水上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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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2.21•【文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加大事故管理责任追究力度,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权限,依法履行事故调查职责,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法查明事故事实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二、健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机制(一)健全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机制。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对于造成3人以上死亡失踪的事故,应当及时通报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并根据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通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二)强化事故调查组组成。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事故调查单位指定,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调查组可分为技术组、管理组,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的管理,确保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结案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企业所属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班组的调查结案工作。

第三条定义1.水上交通事故:指发生在水上的各类船舶、人员、设备之间的碰撞、侧翻、覆没、逆流等不期望的事件。

2.调查结案:指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结案处理的过程。

第二章调查结案管理第四条调查组组建1.公司每月组建一支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构成,包含船舶安全专家、法律顾问、技术人员等。

2.调查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公司组织的培训合格。

3.调查组由调查组长统一指挥,保证调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第五条调查程序1.接到事故通报后,调查组应及时到达现场打开调查工作。

2.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相关证据,包含现场照片、证言记录、事故报告、船舶相关资料等。

3.调查组应准确复原事故经过,并进行技术分析和模拟推演。

4.调查组应就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判定责任归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5.调查组应准确、认真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六条结案标准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必需经过严密、科学、公正的程序。

2.调查组需充分搜集和分析事故的证据和数据,确保调查过程准确无误。

3.结案时需进行综合评估,包含事故的损失程度、涉及的人员伤亡情况、可能的法律责任等因素。

4.结案时需依据调查结果给出明确的处理看法,并提出相应的防备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工作量考核1.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工作。

2.考核标准重要包含调查进度、调查质量和结案报告的及时性等。

第八条调查质量考核1.调查组的调查结论需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查。

2.职能部门会对调查结论进行专业评估,以确保调查质量。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2.调查处理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等,按照中国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海安全〔2008〕470号)规定格式编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3.调查处理管理人员按规定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申请表》的形式书面向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提出结案申请,除附送《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外,若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应一并上报。
3.向事故相关方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制作并向事故相关方送达安全管理建议书;
4.研究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提出辖区事故预防预控的建议;
5.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1.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
2.负责审核下级机构的结案申请;
3.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审批。
调查处理人员接到开展事故调查指令后,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1.针对事故不同种类和性质,视情制定相应调查计划,确定调查重点,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2.尽快对事故主要当事人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在险情消除或险情得到基本控制的情况下,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即可全面展开。
3.现场执法人员、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要紧密配合,合理分工,并做好现场材料的汇总和交接工作。
(3)收集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电子证据提取,必要时进行油漆证据取样。
(4)检查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等法定文书,对照船舶和船员状况进行船舶(浮动设施)适航、人员适任情况的核查。
(5)尽快开展现场询问调查工作。现场询问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信息提供者、各方当事人员、现场周围的工作人员、附近的可能见到或听到某种情况的其他人员。
(4)海事调解工作应当由2名或以上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其中1人负责主持、1人负责记录。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格式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格式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目录一、基本文书格式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接报登记表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上报书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续报书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立案调查审批表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委托调查函7、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协查书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解除协查告知书9、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询问笔录10、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现场勘查记录11、驶抵/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1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13、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申请书14、关于渔业船舶水上自然灾害事故认定的批复1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结案报告1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况通报17、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通知书1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申请书19、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调解协议书20.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终止调解申请书2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案件移送函二、参考文书格式1、船舶文书收存/返还清单2、船员证书收存/返还清单3、授权委托书4、担保函5、渔业船舶通讯助航设备清单6、渔业船舶机舱备件清单7、渔业船舶生产属具清单8、渔业船舶厨房、生活用品清单9、船员个人物品损失清单10、渔业船舶生产作业抽样统计表(年度/月度/季度)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搜寻/救助费用计算表1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损失汇总表1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终止调解决定书1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渔业争议仲裁协议15、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和解协议书三、文书格式使用说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接报登记表报告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报人:_______________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上报书报告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时间:_________ 年_月_日_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 号填表人: 联系电话:基本文书格式三: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续报书报告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时间:_________ 年_月_日_时填表人: 联系电话:基本文书格式四: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我船于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 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水域)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现填报本报告书,并附送有关材料份。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本文是关于“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的报告,旨在向领导汇报近期我部门在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

自古以来,水域交通在我国就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各种原因,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令人不安的事情。

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一些水路拥堵的区域,事故的出现频率更是高得惊人。

针对这一现象,我部门一直在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以期改善水上安全状况。

一、优化水上交通管理为了有效地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强化对水上交通的管理,加强与港口、码头、航道等相关部门的协作。

我部门依托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水上交通管控平台建设,使其涵盖到从航道安全、船舶管理、应急救援到预警系统等一系列功能。

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加大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执法力度更是不断增强。

同时,我们采用科技手段完善港口码头管理,掌握进出港船舶信息,确保它们有序进出港口,规范行驶路线和时间段,从而保证了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水上交通安全重要性,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宣传海事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活动对策等,通过各种途径让市民了解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并加强人们的法制意识,使其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相关规定。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传播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水上安全管理中来。

三、推进危险品船舶安全管理危险品船舶是水上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一类船舶。

针对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管理问题,我们通过危险品船舶安全检查和督查,加大对危险品船舶的管理力度,依法依规地管理危险品船舶,强化对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监管。

同时,我们与相关部门组建危险品船舶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有效地处置,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桂平通报沉船事故原因:系货船撞翻客船

广西桂平通报沉船事故原因:系货船撞翻客船

广西桂平通报沉船事故原因:系货船撞翻客船
广西桂平市官方3月16日晚间向媒体发布了致使20人死亡、失踪的“3?11”水上交通事故原因,系大货船速度过快、撞上客渡船,致使客船倒扣水中沉没。

(以
50
落水。

通报称,事故发生后,货船放下小船实施救人。

有4艘过往船舶参与搜救落水人员,落水乘客也开展自救互救。

桂平市石咀镇揽沙1队58岁的村民黄信贤在船翻沉后,在水中紧紧抓住身旁一个8岁小孩的衣领将其救起;揽沙3队78岁的老汉黄耀奇,救起了一个名叫刘瑞珍的妇女;南木镇大黎村60岁的黎汉枝,救起了自已的
儿媳和孙子两人;大黎村18队的黎锦彪,也救起了同船落水的何宜芬和羽敏雅两位妇女。

随后,当地党政领导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有关部门随即抽调骨干力量赶赴现场
23吨、
人,失踪6
报,。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检讨书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写下这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检讨书。

近日,我们单位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水上交通事故,给单位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我个人带来了深刻的教训。

在此,我深感愧疚,特向组织和领导做出深刻检讨。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3月15日,我单位一艘客船在执行某水域客运任务时,因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船舶失控,与一艘货船发生碰撞,造成客船沉没,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我深感痛心,对遇难者家属表示深切的哀悼,对受伤者表示诚挚的慰问。

二、事故原因分析1. 驾驶员操作失误: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对船舶操控不当,导致船舶失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安全意识淡薄:在日常工作中,我对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3. 船舶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船舶在航行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不彻底,导致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4.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单位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教训1. 深刻认识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水上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2. 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 严格执行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降低事故风险。

4.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整改措施1. 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严格执行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农业部1995年5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涉及渔业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按本规定统计和报告。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损失包括:(一)船舶损失:包括船体、助渔和通讯导航设备、机械设备、渔具、属具和工具、燃料及其他备件的损坏和灭失;(二)船上所载渔获物或货物、生活用品、淡水、冰、盐、船员私人物品、乘客的行李等物品的损坏和灭失;(三)人身伤害:包括补偿费、医疗费、丧葬费、抚恤费、假肢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四)污染损害:因事故造成水域污染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清污费等;(五)打捞和脱浅费用:包括主管部门强制打捞和脱浅费用;(六)救助费用。

第四条根据伤亡人数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第二章事故统计第五条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按下列分类进行统计:(一)碰撞:指船舶与船舶(包括排筏、水上浮动装置)相互间碰撞致损,以及船舶航行产生的浪涌冲击他船致损;(二)触礁:指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上致损;(三)触损:指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等水上固定物或沉船、木桩、渔栅等水下障碍物致损;(四)搁浅: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致损;(五)风灾:指船舶遭受强风致损;(六)火灾:指船舶遭受雷击、爆炸、失火等,使船舶燃烧致损;(七)失踪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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