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30矿井资产评估标准通知(定稿)
煤矿安全评估评价制度

安全评估评价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秉承“****,****”的安全理念,推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着力提高区队安全自主管理上台阶,巩固安全管理成果,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防突部正副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任考核领导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思想根据2011年+月+日集团董事长*****安全视频会议精神通知。
各区队每周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价,并向所在矿报告,通过开展采掘头面安全程度评估,客观反映采掘头面一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使区队明白自身存在的不足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同时为矿井加强对区队的分类指导和重点监控提供依据,从而达到促进区队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区队自治能力,保障矿井安全程度的目的。
矿井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评价,重点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六大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并向上级公司报告,切实强化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对危险源始终做到心中有数,使隐患始终处于可防、可控、可治的状态。
三、成员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工作理念,突出部门、系统管理,狠抓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分工如下:(一)总经理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本系统安全评估评价落实,业务部室负责所分管区队周安全评估评价的落实,安全监察部在小组领导下负责各级评估评价的考核工作。
(二)通风防突部负责本专业安全评估评价及通风区、抽放探水队的周安全评估评价把关审核,负责每月对“一通三防”系统进行评估。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本专业安全评估评价及一采队、二采队、二掘队、三掘队、巷修一队、巷修二队、开一队、开二队的周安全评估评价把关审核,负责对“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三大系统进行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9.02•【文号】•【施行日期】2002.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1年第8号)发布以来,规范了采矿权评估和确认工作,促进了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取得了成效。
但在评估和确认实践中,也发现一些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地方。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选取储量数据、成本参数等各项参数应有合法的依据;评估机构更改提供者提供的原参数时,必须有可靠的依据,要充分说明更改的理由。
二、矿区范围内探明的、控制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均应参与采矿权价款的计算。
对于推测的和预测的资源量,视矿山企业利用情况、设计利用情况,分别选取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参与计算。
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值范围为0.5~0.8。
可以综合利用的共伴生矿种,与主矿种一并参与计算采矿权价款。
三、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可采部分,是已经扣除了设计损失、开采损失的实际可采数量,应据其计算采矿权价款。
四、在计算煤炭矿山的服务年限时,应依据基础储量及资源量的类型、矿床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不同的开采方式等情况选取不等的储量备用系数(K)。
但采用(111)储量时,不得再用储量备用系数调整。
五、矿山企业的开采规模应与其储量规模相匹配。
采矿权评估项目的服务年限一般不应大于30年。
对于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当服务年限超过30年时,可采用分段评估的办法,即只以首期拟动用的储量为基数评估采矿权价款。
六、井巷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按其服务年限提取折旧费,井巷维护费用以及可参与评估的其他以往列入维简费的费用应在各项成本参数中体现。
评估收费2011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2011]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规定,制定了《河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期满后另行公布。
附:1、河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2、河北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试行收费标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主题词:资产评估收费办法通知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附件1河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服务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无账面原值按评估值为收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最终全稿)

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最终全稿)兵煤监局发〔2012〕19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产煤师安监局、国资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精神,科学指导煤矿企业深入持久的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矿井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兵团实际,特制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通知抄送:兵团发改委,工信委,本局领导,各煤监室。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2年4月20日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0〕7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矿井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兵团实际,特制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兵团范围内所有证照齐全的井工生产矿井。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参加评级的专业为8个,分别为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及辅助设施,各专业满分均为100分。
2011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2011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D矿井总分:1、采煤:13.5分;系数为13.5%2、掘进:13.5分;系数为13.5%3、机电:13.5分;系数为13.5%4、运输:13.5分;系数为13.5%5、通风:30分;系数为30%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10%7、调度:6分;系数为6%(二)基建矿井参加矿井评级的专业为4个: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安全技术管理,各专业均为100分。
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分别乘以各自系数后输入矿井总分:1、矿建:30分;系数为30%2、土建:20分;系数为20%3、机电(安装):20分;系数为20%4、安全技术管理:30分;系数为30%(三)矿井综合利用自备电厂参加电厂评级的专业为6个:锅炉、汽机、电气、化水、燃运、综合,各专业均为100分。
电厂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分别乘以各自系数后输入单位总分:1、锅炉:20分;系数为20%2、汽机:18分;系数为18%3、电气:17分;系数为17%4、化水:16分;系数为16%5、燃运:12分;系数为12%6、综合:17分;系数为17%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单位等级划分(一)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四个达到一级,其它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总分在80分及以上,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四个达到二级,其它专业得分在70分及以上。
不达标:矿井总分在80分以下、或通风专业达不到二级、或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有两个达不到二级,或其它某一专业得分低于70分。
(二)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矿井总分在90分及以上,且矿建、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得分在90分及以上,其它专业得分不得低于85分。
二级:矿井总分在80分及以上,且矿建、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得分在80分及以上,其它专业得分不得低于75分。
国土资源部文件[2011]40
![国土资源部文件[2011]40](https://img.taocdn.com/s3/m/4b9ee276a417866fb84a8eb2.png)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11〕4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为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依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按照《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10〕3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建立,矿业权价款评估应运而生,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估机构、评估师的共同努力下,矿业权评估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并在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矿业权价款评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管理。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矿业权评估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对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其概念、内涵和作用认识不足;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价款评估市场仍然存在较大难度;矿业权评估业务受不正当干扰的现象依然存在;行业公信力不强、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少数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不明确,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动矿业权评估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规范矿政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高度,提高对做好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促进矿业权市场的建设。
二、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统一认识,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矿业权价款评估是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款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煤矿评估说明

煤矿评估说明煤矿评估说明煤矿评估是指对煤矿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其经济价值和可持续性。
这种评估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信息,帮助他们决定是否投资,还可以帮助煤矿企业确定其未来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本文将从煤矿评估的概念、目的、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煤矿评估的概念煤矿评估是指对煤矿企业进行市场、技术、经济和资产价值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其经济价值和可持续性。
煤矿评估的内容涉及煤矿企业的产能、煤炭资源储量、固定资产、财务状况、技术水平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
二、煤矿评估的目的煤矿评估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煤矿企业的经济、财务和技术情况等关键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此外,煤矿企业也可以通过评估了解其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三、煤矿评估的流程1、准备阶段准备阶段包括收集煤矿企业的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确定评估范围、对象、目标和指标。
评估过程需要充分了解评估对象所处的市场环境、政策法规、技术水平和竞争对手等方面的信息,确定评估对象的行业地位和发展潜力。
2、评估阶段评估阶段主要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煤矿企业的产权、市场、技术、财务状况、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其经济价值和可持续性。
评估的指标一般包括盈利能力、成本控制、资产规模、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
3、报告编制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对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说明,包括现状分析、问题点分析、优势和机会等方面,最后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未来发展方向。
四、煤矿评估的关键点1、煤炭储量评估煤炭储量评估是煤矿评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定煤炭资源的储量和质量,评估煤炭资源的开采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煤炭储量评估不仅包括地质学方面的评估,还需要考虑煤炭的市场需求、价格趋势等因素。
2、技术水平评估技术水平评估是评估煤矿企业的关键点之一,其目的是确定煤矿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技术水平评估包括煤矿的生产工艺、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同时也需要考虑煤矿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方面的能力。
煤矿评估说明

####拟转让####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共3册,第2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资产评估说明目录第一局部关于评估说明使用X围的声明2第二局部企业关于进展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3第三局部评估对象与评估X围说明4第四局部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6第五局部本钱法评估技术说明9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9长期投资评估技术说明13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14负债评估技术说明20第六局部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23一、评估方法的选择23二、收益法的概述与应用24三、收益法评估过程28四、行业与竞争情况分析28五、收益与费用的预测42六、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45七、评估结论48第七局部评估结论与其分析49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X围的声明本评估说明仅供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本评估说明涉与局部##材料,敬请阅读者注意##。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第二部分企业关于进展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见附件。
第三部分评估对象与评估X围说明(一)评估对象与评估X围内容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以下简称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X围是####经审计后账面上列示的全部资产与相关负债。
本次评估的资产总额154,666,239.13元,其中:流动资产103,438,072.51元,固定资产1,228,166.62元;负债总额89,914,201.44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净资产64,752,037.69元。
详细见下表:####2010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致,并且经####审计。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与特点本次评估X围内的实物资产集中分布在####厂区内,即位于####。
本次####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电子设备和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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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兼并重组煤矿资产评估有关问题
的通知
公司机关各部门、地煤公司、各区域公司和所属煤矿企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和省政府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组意见,现就兼并重组煤矿资产评估中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资产评估范围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0〕55号)和省政府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有关文件统一要求,兼并重组煤矿资产评估只对煤矿有效、在用的资产进行评估。
包括如下资产:
1.被重组煤矿合法所有的、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服务于煤矿的地面房屋及其附属物;
2.被重组煤矿合法所有的、有效在用的、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煤矿井巷工程及其附属物;
3.被重组煤矿合法所有的、有效在用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性能标准的煤矿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大型工器具等);
4.合作双方通过书面方式确定的其他资产。
被重组煤矿合法取得的、服务于煤矿的土地使用权。
二、关于土地问题
被重组煤矿剩余可采储量在500万吨以下的,为煤矿服务的土地只实行租赁模式;被重组煤矿剩余可采储量在500万吨以上的,煤矿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另行聘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
进行评估。
三、关于资产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被兼并重组煤矿申报的符合第一条标准参与兼并重组的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煤层气或下属投资公司兼并重组小煤矿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关于资产评估报告名称
资产评估报告名称按资产评估指南规定编写,统一为“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拟兼并重组×××煤业有限公司(或煤矿)所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五、关于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工期和人工工资取值
(一)前期及其他费用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不含井巷工程)
前期及其他费用,对地面建筑物工程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取费标准见下表:
房屋建筑物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表费用
经测算,地面建筑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费率统一按7%执行。
2.井巷工程
井巷工程前期及其它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及工程监理费、环境评价费、凿井措施工程费等。
根据中煤建协[2007]第90号文、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第10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测算出企业合理的前期及其它费用。
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取费标准见下表:
井巷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表
经测算,井巷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费率统一按9%执行。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及环评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取费标准见下表:
机器设备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表
经测算,机器设备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费率统一按7%执行。
(二)建设工期
根据15万吨∕年能力小煤矿的建设特点,项目工期统一定为1年。
(三)人工工资取值
经测算后,省煤层气公司兼并重组矿井的人工工资统一按如下标准取值:井下直接工元,井上辅助工元,井下辅助工元。
六、关于矿井剩余服务年限确定
矿井剩余服务年限按照剩余可采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储量备用系数计算取值。
各项数据来源要说明,包括购买的采矿权可采储量、动用的可采储量和剩余可采含量,需说明国土资源部门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文件、储量动态检测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表及初步设计有关内容,储量备用系数要根据备案表或初步设计中系数确定,对剩余服务年限计算形成数据支撑。
矿井剩余服务年限=剩余可采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
七、关于成新率确定
(一)建筑物类资产(不含井巷工程)
非生产性建筑物的成新率为综合建筑物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但不超过矿井设计剩余服务年限,
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
生产性建筑物的成新率主要结合地下煤炭地下储量确定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
其公式如下: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二)井巷工程
严格按照《煤矿设计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煤矿巷道分为开拓、准备和回采巷道,各类巷道的服务年限由其服务区域的储量决定,开拓巷道由矿井服务年限确定,准备巷道由其所服务的采区服务年限确定。
各个指标取值规则如下:
1.成新率=尚可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100%
2.矿井尚可服务年限=剩余可采储量÷(未来生产规模×储量备用系数)
3.巷道尚可服务年限=所属煤层剩余可采储量÷(未来生产规模×储量备用系数)
4.未来生产规模是指未来正常(合理)生产能力(年)。
5.储量备用系数根据GB50215-9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中规定煤矿取。
(三)机器设备
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则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八、关于增值税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
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生产性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全价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则,在计算被兼并重组煤矿的机器设备购置单价时,应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九、关于辅助费用计算
辅助费用包括人工费(辅助系统配备的井上、井下人工的工资),材料费(辅助系统使用的周转材料,具体有摊销费、经修辅材费和安装拆卸费),机械费(辅助系统施工设备发生的费用,具体有折旧费、大修理费、经修辅材费、安装拆卸费、动力费)。
计算辅助费用时,应根据《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第41条规定,认真核对巷道的工程量,若设计巷道工程量(包括井筒)小于4000米时,辅助费应按定额规定的60%计算;大于4000米时辅助费按定额规定的100%计算,资产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
十、资产评估报告书规范问题
评估报告应按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规定撰写,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应完整,附件完整,评估说明案例要详细,对评估方法、评估过程、参数选取等要清楚表达,各计算公式要准确、前后对应一致。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