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规定
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我国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了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提高教育公平性,免学费政策得到了广泛推行。
为了确保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免学费对象的确定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达到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贫困线标准的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政策。
2. 特殊困难学生:身体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不受家庭经济状况限制,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三、免学费政策的具体实施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家长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身份证明、学生证明等。
2. 申请流程:学生家长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教育部门,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审核与评估:教育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免学费政策的要求。
4. 免学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免学费资助,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
5. 资助标准:免学费资助标准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资助金额也有所差异。
6. 资助发放方式:免学费资助将直接发放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免学费政策的监督与管理1. 监督机构:当地教育部门将成立免学费政策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免学费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督内容:监督机构将对学校的免学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资助发放情况、资助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3. 监督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免学费政策的公正和透明。
五、宣传与培训1. 宣传工作:教育部门将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宣传免学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2. 培训工作:教育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培养学校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水平。
六、经费保障1. 资金来源:免学费资助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确保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2. 资金使用:免学费资助的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
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教育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国决定实施免学费政策,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为了规范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制定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免学费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核流程、资金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学生的教育需求。
三、适用范围免学费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学生。
免学费政策不仅适用于公立学校,也适用于合法合规的民办学校。
四、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的家庭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标准。
2. 学生资格:申请人应为具有我国国籍的学生,年龄在规定的范围内。
3. 学业成绩: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符合学校的招生要求。
五、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身份证明等。
2. 学校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综合评估。
3. 审批结果通知:学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免学费申请是否获批准,并说明具体的免学费额度。
4. 签订协议:申请人及其家长应与学校签订免学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1. 资金来源:免学费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2. 资金使用:免学费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等方面。
3. 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免学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合规、透明和公正。
七、监督机制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免学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免学费政策的监督,及时反映问题和意见,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引言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教育公平性,特制定本《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免学费的条件、申请与评审程序、免学费标准、资金来源与管理方式、监督与考核机制等内容,以确保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
免学费政策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遵循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学费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无违法违纪记录。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及住宿费。
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申请与评审
申请时间: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前两周。
申请材料:填写《免学费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成绩单等。
评审流程: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班主任初审,学院复审,学校审批。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免学费资格有效期:一经获得免学费资格,有效期为一学年。
四、免学费标准
免除学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免除学费。
其他费用自理: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其他形
式的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免学费政策。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因故休学或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免学费问题。
学费标准:按照学校最新公布的学费标准执行。
五、资金来源与管理
资金来源:免学费资金由政府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组成。
学校管理:学校设立免学费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海南中职学生免学费申请条件

海南中职学生免学费申请条件
海南中职学生免学费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学生具有海南省户籍,并且是农业户口、县镇非农户籍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生就读的学校是中等职业学校。
3. 学生需要经过学校审核资格认证,符合免学费的条件。
4. 免学费实行按学期申请、审核制度。
春、秋季招收的学生分别在每年3月底、10月底前向就读的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
5. 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递交《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详细证明;涉农专业学生需要递交《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
6. 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发放和接收申请表,负责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格审查,春季和秋季招生的免学费资格审查工作分别于每年的4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完成,认定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学生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并向学校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
中专学校免学费管理制度

中专学校免学费管理制度中专学校免学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确保中专学校免学费政策的正常实施,促进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中专学校,对学校免学费政策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中专学校免学费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中专学业,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免学费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免学费对象的确定第五条全日制中专学校的就读学生可以申请免学费。
第六条免学费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情况由学校根据当地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第七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由学校的免学费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收入和负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 家庭年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2. 家庭因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如残疾家庭成员等;3. 学生本人在学习成绩和表现方面达到一定标准;4. 学生自愿申请。
第三章免学费政策的实施第九条学校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免学费申请程序和评审机制,确保申请学生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第十一条免学费申请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申请免学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第十二条免学费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免学费申请,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公平,受教育权利被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免学费申请学生的申请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学生和其家长。
第十四条免学费学生享受免收学费、教材费和住宿费等优惠政策,并在就读期间享受相关补助。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免学费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免学费政策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免学费政策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第十七条学校对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修订完善制度。
学校免学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免学费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2)家庭经济来源单一,主要依靠父母或监护人收入维持生活,且父母或监护人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学生;(3)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3. 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根据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四、免学费申请与审批1. 申请: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免学费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3. 公示:学校对审批通过的免学费学生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免学费发放与管理1. 发放: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将免学费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其家庭。
2. 管理:学校设立免学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免学费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
3. 监督:学校设立免学费监督小组,对免学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免学费政策的落实。
六、责任与处罚1. 学生有责任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免学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学院和学校工作人员有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免学费政策的落实。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为准。
免学费发放实施细则

免学费发放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问题,我国政府决定实施免学费政策,旨在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为了确保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免学费发放实施细则》。
二、免学费发放对象的确定1.贫困家庭子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贫困家庭是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家庭。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贫困线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贫困家庭子女。
2.孤儿、残疾儿童:对于孤儿和残疾儿童,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都应享受免学费政策。
三、免学费发放标准1.学费:免收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初中)学生的学费,即免除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的学费支出。
2.教材费:对于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残疾儿童,免收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材费用。
3.住宿费:对于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残疾儿童,提供住宿的学校应免收住宿费用。
四、免学费发放程序1.申请:符合免学费发放对象的家庭需向当地教育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生身份证明等。
2.审核:教育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免学费发放标准的家庭得到应有的帮助。
3.发放:审核通过的家庭将获得免学费发放的资格,相关费用将由政府直接拨付给学校,学校不得向学生家庭收取相应费用。
五、监督与评估1.监督:教育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免学费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2.评估:教育部门将定期对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宣传与培训1.宣传:教育部门将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媒体、宣传册等,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免学费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理解度。
2.培训:教育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对免学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确保政策的正确实施。
七、资金保障1.中央财政拨款:中央财政将根据实际需要拨款用于免学费发放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2.地方财政配套: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拨款,确保免学费发放的资金需求。
免学费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免学费制度管理制度范文免学费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为了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扶持,特制定本免学费制度管理制度。
第二条免学费制度是国家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特定贫困家庭学生的一项特殊政策,其目的在于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
第三条免学费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
第四条免学费制度依据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核,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符合免学费资格。
第五条免学费资格审批由学校教育部门负责,审批结果及时公示,确保透明公正。
第六条免学费制度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第七条免学费资格的认定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及时调整更新。
第八条免学费制度的管理由学校教育部门负责,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配合,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免学费资格的认定第九条免学费资格的认定标准包括经济条件和学业表现两个方面。
第十条经济条件评估主要根据学生家庭的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为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业表现评估主要根据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参与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免学费资格的认定需要学生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第十三条免学费资格的认定结果由学校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第十四条免学费资格的认定结果应当与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进行匹配,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免学费资格的认定结果应当定期进行复核,以确保资格的及时调整。
第三章免学费资格的享受第十六条免学费资格认定合格的学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免除学费和杂费,包括注册费、教材费、实验费等。
(二)享受免费提供的教材、生活用品等。
(三)优先参加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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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为加强农村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和发放工作,成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领导机构。
组成情况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办公室副主任:XXX
办公室工作人员:XXX及相应班级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学校免学费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科):
(1)具体负责免学费各项工作的开展;
(2)负责制定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
(3)负责审核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收集资料;
(4)负责免学费学生名单的拟定、公示、上报工作;
(5)负责认定学生的学费清退工作。
3.学校财务室
(1)负责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
(2)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3)上传下达,保证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
4.招生就业科
(1)负责在招生期间对免学费政策的宣传;
(2)指导新入学农村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填报免学费申请;
(3)协助学生科审核学生名单。
5.班主任
(1)负责本班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3)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定资助对象,确保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
三、补助范围、比例、标准
在校的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比例按下拨专项资金情况确定,免学费补助对象按照每生每学期900.00元标准执行。
涉农专业免学费按教育部发
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涉农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学费认定标准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我校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对照《曲靖市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曲靖市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曲靖市技工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实行民主评议、学校审定上级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以下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因其他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符合以上七种情况之一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各科成绩合格;
2.操行合格且无任何违纪处分。
五、评审程序
为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五个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
家庭贫困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向申请同学发放《曲靖市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学生须如实填写,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村(镇、街道、村委会)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证
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后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班主任汇总后进行认定评议。
2.班级认定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七人以上,负责本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曲靖市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学校下达的补助范围、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认定评议,确定后的免学费名单,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学生科)进行审核。
3.办公室(学生科)审核
办公室(学生科)认真对各班级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和学生提交的《曲靖市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对审核符合上报条件的同学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公示五天,如无异议,上报审批。
4.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公示结果,集体研究审定。
经审批确认后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5.免学费的具体办理
由学校财务室设立免学费资金专项台账,为免学费学生统一办理退学费(免学费)手续。
六、证明材料的提交
1.申请同学。
申请同学需提供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一套(有身份证的学生另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孤儿。
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母有重大疾病。
学生本人或父母的需提供重大疾病病历(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
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的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有关部门要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免学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免学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财务管理。
学生科、办公室对学生免除的学费情况要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向学校领导进行报批和审核,严格管理免除的学费,做到专款专用,转账核算。
3.加强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建立和完善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学籍管理,每月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学生学籍变更、异动信息,为免除学费的资金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核。
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和了解,确保“该免学费的不漏下,不该免学费的不虚报”。
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好监督监管。
学校办公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生科要对免学费的学生进行公示。
5.做好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免学费工作的精神和重要意义,使党和国家的政
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对学生、对困难群众的关心。
八、监督检查
1.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
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2.学校免学费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
3.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
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4.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是民生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工作,扎扎实实把这件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办实。
举报电话:6112902(校纪委) 6112910(学生科)
九、补充说明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1.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2.平时生活不节俭,有抽烟、饮酒、出入网吧、挥霍浪费行为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4.语言行为不文明,不尊重老师和同学者;
5.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未主动提出取消免学费资格的情形之一的;
6.免学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