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学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为加强农村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农村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和发放工作,成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领导机构。组成情况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办公室副主任:XXX

办公室工作人员:XXX及相应班级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学校免学费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科):

(1)具体负责免学费各项工作的开展;

(2)负责制定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

(3)负责审核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并收集资料;

(4)负责免学费学生名单的拟定、公示、上报工作;

(5)负责认定学生的学费清退工作。

3.学校财务室

(1)负责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

(2)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3)上传下达,保证免学费工作顺利开展。

4.招生就业科

(1)负责在招生期间对免学费政策的宣传;

(2)指导新入学农村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填报免学费申请;

(3)协助学生科审核学生名单。

5.班主任

(1)负责本班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3)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定资助对象,确保免学费工作规范、有序。

三、补助范围、比例、标准

在校的二、三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比例按下拨专项资金情况确定,免学费补助对象按照每生每学期900.00元标准执行。涉农专业免学费按教育部发

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涉农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学费认定标准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我校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对照《曲靖市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曲靖市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曲靖市技工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实行民主评议、学校审定上级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以下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因其他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符合以上七种情况之一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各科成绩合格;

2.操行合格且无任何违纪处分。

五、评审程序

为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五个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

家庭贫困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向申请同学发放《曲靖市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学生须如实填写,并持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村(镇、街道、村委会)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证

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后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班主任汇总后进行认定评议。

2.班级认定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七人以上,负责本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曲靖市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学校下达的补助范围、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认定评议,确定后的免学费名单,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学生科)进行审核。

3.办公室(学生科)审核

办公室(学生科)认真对各班级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和学生提交的《曲靖市技工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对审核符合上报条件的同学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公示五天,如无异议,上报审批。

4.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公示结果,集体研究审定。经审批确认后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5.免学费的具体办理

由学校财务室设立免学费资金专项台账,为免学费学生统一办理退学费(免学费)手续。

六、证明材料的提交

1.申请同学。申请同学需提供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一套(有身份证的学生另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孤儿。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烈士子女。烈士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母有重大疾病。学生本人或父母的需提供重大疾病病历(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的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