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某国家级新区交通设施设计技术导则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
眉山市作为四川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对城市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制定了一系列设计导则,以确保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的宜居性。
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地理环境和人口分布。
眉山市地处盆地地形,气候湿润,设计时需考虑排水系统的合理布局,以防止城市内部水患的发生。
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的人口密度和用地规划,合理规划道路交通系统和公共交通设施,确保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眉山市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应考虑采用节能环保的建材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同时,应结合市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合理规划绿地和公共休闲设施,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注重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设施已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新趋势,眉山市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优化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例如,在交通管理方面,可以通过智能交通信号灯和车辆识别系统,提高交通效率和减少拥堵。
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注重与周边城市的协同发展和互联互通。
眉山市位于成都经济圈,与周边城市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关系,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应考虑与周边城市的交通联通和产业互补,促进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应以可持续发展、节能环保、智能化应用和区域协同发展为原则,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相关部门和设计师们能够认真遵循设计导则,共同建设一个宜居、宜业的眉山市。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城市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而高新区的城市交通更是需要特别的设计和规划,以适应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和人口规模的增长。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深度评估1. 道路规划在重庆高新区,由于土地资源紧缺,道路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需要考虑高新区的产业结构和人口密集度,然后结合当前的交通状况进行规划,以确保道路规划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2. 交通设施除了道路规划外,交通设施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公交车站、地铁站、自行车道等设施的合理布局和设计,能够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通行效率。
3. 绿色出行在城市交通设计导则中,应该充分考虑绿色出行的因素,包括推广电动汽车、建设绿色通道等,以降低交通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4. 智能交通高新区的交通设计导则还应包括智能交通的规划,如智能交通信号灯、智能停车系统等,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广度评估1. 路口设计在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中,需要对路口设计进行规范,包括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等,以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2. 道路标线合理的道路标线设置能够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中应包括道路标线的规范和设置要求。
3. 公共交通优先高新区的交通设计导则中应该将公共交通优先考虑,通过设计合理的公交车道和公交车站点,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吸引力,促进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4. 停车管理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是城市交通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理的停车位布局和管理能够有效缓解停车难题,提高停车位利用率。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对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的深度和广度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导则的制定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综合考虑产业结构、人口规模、交通流量等多个因素。
在导则中应强调公共交通优先、绿色出行、智能交通等理念,以适应高新区的特殊发展需求。
五、个人观点作为一名城市规划师,我认为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的制定对于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设置导则

内部文件仅供参考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导则(试行)发布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内部文件 仅供参考前言为了规范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的设置及管理,保证行人及行车安全,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试行)自2013年X 月X 日起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内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施行,黄岛区、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 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
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赵焕军鲁洪强蒋海军闫杰栋王利伟于德光么子成王楠王涛韩飞。
主要审查人:刘建军李典龙陈卫华王集浩。
内部文件 仅供参考1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34一般规定..............................................................................45公共设施带.. (5)6公益性设施..........................................................................76.1照明灯柱、路灯检查井 (7)6.2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电杆、消火栓 (7)6.3检查井(设于人行道上的) (7)6.4交通类护栏 (7)6.5废物箱 (8)6.6座椅 (8)6.7绿化 (8)7公共服务性设施................................................................107.1信筒..................................................................................................................107.2公交车站设施.. (10)7.3公交调度亭 (10)7.4书报亭 (10)7.5阅报栏 (11)7.6出租汽车招停牌 (11)7.7非机动车停放亭 (11)7.8自助银行亭 (11)内部文件 仅供参考28户外广告设施 (13)9其他设施 (15)9.1旅游景点、公共交通集散地等指示牌 (15)9.2配电、变电设施 (15)9.3通信箱 (15)9.4流动厕所 (15)10保养维护..........................................................................16用词说明.. (17)内部文件 仅供参考11范围1.0.1本导则规定了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设置位置、设置密度和尺寸要求。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1. 引言眉山市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成都平原的东南部。
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眉山市需要不断提升和完善其市政基础设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和经济发展需求。
本文将针对眉山市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导则的制定,旨在提供指导和规划,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 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原则在制定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可持续性眉山市的基础设施设计应考虑到长期效益和环境影响。
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材料,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2 公平性与包容性基础设施应当公平地服务于所有居民,并考虑到弱势群体的需求。
无障碍设施应该得到优先考虑,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方便地使用基础设施。
2.3 灵活性与可扩展性基础设施设计应具备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预留足够的空间和资源,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扩建和升级。
2.4 安全性基础设施设计应考虑到安全因素,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防灾减灾措施应得到充分考虑,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预防事故和灾害发生。
2.5 效率与经济性基础设施设计应注重效率和经济性。
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并确保设施能够高效运作,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3. 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3.1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是城市基础设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在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考虑以下要点:•道路规划与布局:合理规划道路网格,确保交通流畅,并提供多种出行方式的选择。
•公共交通系统: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地铁、公交车等,以减少私人车辆使用,降低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鼓励居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并提供便捷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
•智能交通系统: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智能信号灯、智能停车系统等,提高交通管理效率。
3.2 水务设施水务设施的设计对于城市的供水、排水和防洪具有重要意义。
在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考虑以下要点:•供水系统:建立稳定可靠的供水系统,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和充足。
10【第十册交通及市政设施设计导则】

西安市城市规划导则【城市市政设施设计导则】【交通及市政设施设计导则】西安市规划设计导则前言交通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等。
常见的交通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地铁及路边常见的箱式市政设施等。
本导则所涉及的交通市政设施分为五个部分:城市桥梁,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地铁出入口及风亭,人行道铺装,箱式市政设施。
为了统一指导交通市政设施规划设计,使其达到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效果,特制定本导则。
前言西安市城市规划导则【城市市政设施设计导则】【交通及市政设施设计导则】西安市规划设计导则Contents目录一、设计思路二、设计分类三、总体设计通则(一)城市桥梁设计(二)人行立体过街设施设计(三)地铁出入口及风亭设计(四)人行道铺装设计(五)箱式市政设施设计【交通及市政设施设计导则】P02P03P04P04P19P31P45P57交通市政设施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品位展现和文化延伸的平台,伴随着西安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市民城市环境意识的增强,市民对城市市容市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的过程中,交通市政设施的建设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在设置方式、外观形象上应考虑融入城市整体环境特色中,与城市环境风貌相协调,体现西安不同风貌分区的文化、生态内涵。
结合西安城市特色及建设管理实施要求,城市交通市政设施设计导则优先考虑对:城市桥梁、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地铁出入口及风亭、人行道铺装、箱式市政设施等内容设计管控。
三、总体设计通则(一)城市桥梁设计城市桥梁作为城市发展的产物、有效缓解了日益严峻的城市交通问题。
但是,作为一种形体巨大、造型独特的构筑物,其关注度往往局限于交通功能的优化上,将城市桥梁地段空间作为工程实体而非城市公共空间来看待,较少考虑人的心理和社会生活需求,桥体墩柱、侧面挡墙的突兀笨重,对城市风貌造成分割破坏,因此有必要对其立面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进行美化,使之与城市景观良好协调。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 设计技术导则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技术导则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技术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布局:根据新区的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确定各项设施的位置和数量。
考虑到新区的用地状况、人口分布、交通流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2. 设计标准:根据国家、省、市对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确定设计参数和技术指标。
包括设施的承载能力、设计寿命、施工工艺等。
3. 设计原则: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城市的整体效益和环境影响。
在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资源合理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
4. 设计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市政基础设施,制定相应的设计要求。
例如,道路的设计要求包括路面宽度、车道数、交叉口设置等;给水管道的设计要求包括管径、水压、供水量等。
5. 技术创新: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
可以引入智能化技术,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6. 安全性要求:保证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在自然灾害、事故等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
7. 综合考虑:综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衔接度,形成完整的市政基础设施网络。
此外,还要考虑设施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总的来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技术导则应该是综合考虑了规划布局、设计标准、设计原则、设
计要求、技术创新、安全性要求和综合考虑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和指导。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一、背景介绍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四川省省会城市。
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成都面临着日益增长的人口和城市化进程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
为了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成都市政设计导则应当制定。
二、城市规划原则1.绿色环保:成都市政设计应以绿色环保为基本原则,促进城市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优化城市布局和建设,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
2.人性化设计:市政设施和基础设施应以人为本,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例如,建设多样化的公共空间,提供多功能的市政设施,鼓励步行和骑行交通方式。
3.经济可行性:市政设计应综合考虑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确保投资回报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例如,在城市道路设计中,考虑交通状况、道路安全和交通拥堵等因素。
4.文化传承:成都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市政设计应尊重和传承成都的历史文化,保护历史遗产和文化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三、基础设施建设1.道路交通:成都市政设计应注重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合理规划道路网络和交通枢纽。
通过优化道路布局和配套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减少交通拥堵。
2.水利工程: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抗灾能力。
例如,修建雨水收集系统、改善排水系统等,减少城市内涝和水污染。
3.供水和供电: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供水和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居民的供水和供电需求。
通过提高供水和供电的质量和稳定性,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舒适度。
4.公共设施:成都市政设计应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例如,建设公园、体育场馆、医院和教育设施等,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满足其多样化需求。
四、环境保护措施1.空气质量: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空气污染防控措施,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工业废气污染。
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和鼓励绿色出行方式,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2.垃圾处理: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环保性。
成都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版)

成都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版)2017-07-18发布2017-08-01实施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本导则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主编单位在参考国家有关规范和其他城市标准,总结我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一般规定;4 步行接驳设施;5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6 公交接驳设施;7出租车接驳设施;8 小汽车停车换乘接驳设施。
本导则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三色路269号,邮政编码:610023)。
本导则主编单位: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本导则参编单位:成都市轨道建设工程办公室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钟翔汪强严平张朋王建袁芮罗鑫高松陈俊材舒琳智冯晓梅宋卓左育龙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唐云华郑连勇卢灿杨美龙钟怀章沛蓉黄建熙汪春游屹黎仕国王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一般规定 (4)3.1轨道交通影响区 (4)3.2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 (4)3.3轨道站点的分类 (4)3.4轨道交通接驳设施 (4)3.5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内容 (5)3.6轨道交通接驳总体设计 (5)3.7接驳设计原则 (5)3.8接驳设计技术路线 (5)3.9接驳设施规模预测 (6)3.10交通组织 (6)4 步行接驳设施 (7)4.1一般规定 (7)4.2地面步行通道系统 (7)4.3站前广场 (8)4.4地下步行通道系统 (8)4.5行人过街设施 (10)4.6铺装结构 (11)4.7绿化 (12)4.8附属设施 (13)5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15)5.1一般规定 (15)5.2公共自行车停车点位 (16)5.3非机动车停车场 (17)5.4铺装 (17)5.5绿化 (18)5.6附属设施 (18)6 公交接驳设施 (20)6.1布局及总体要求 (20)6.2公交停靠站 (20)6.3公交场站 (23)7 出租车接驳设施 (25)7.1一般规定 (25)7.2铺装结构 (26)7.3附属设施 (26)8 小汽车停车换乘接驳设施 (27)8.1一般规定 (27)8.2铺装结构 (28)8.3无障碍 (28)8.4绿化 (29)8.5附属设施 (29)附录A 编制要求 (30)轨道交通接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30)A.1文件名称 (30)A.2编制依据 (30)A.3文件组成 (30)A.3.1设计说明 (30)A.3.2设计图纸 (30)附录B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需求预测方法 (31)附录C 非机动车停放形式及停车场设计标准 (32)附录D 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型式 (34)附录E 小汽车换乘停车场预测方法 (35)附录F 车辆停放方式及停车场设计标准 (36)引用的标准名录 (38)1总则1.0.1 为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骨干作用,保障我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高效衔接,构建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的高效、便捷、舒适的换乘系统,特制订本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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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依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XG1-2006)《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082)《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508-2014)《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25280-2010)《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成都新型路名牌设置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关于《统一信号灯系统路段管线预埋标准的函》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关于《规范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的函》二、交通工程1.交通标志1.1信息选取(1)到达道路信息:表示当前路口左、右两个方向相交道路的道路名。
(2)近前方信息:指示直行后第一个可转换灯控路口相接的道路名;左、右转后的主、次干路名或可转换灯控路口相接的道路名。
没有主、次干路灯控路口相接的,可使用支路名称。
(3)远前方信息:指示直行方向远端重要信息。
远前方信息包括主干道、快速路、可转换立交桥、可到达的高速公路、重要地名或远端可到达道路。
远前方信息的选取应确保指路信息的连续性。
(4)下一个可转换灯控路口左右方向道路名称不同,且交叉路口两侧道路等级不同时,优选等级高的一侧道路路名。
(5)当交叉路口两侧道路等级相同时,可优选前方右侧道路名称,也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流的分配来选取。
具体如下图1.1-1图1.1‐1 信息选取示意图1.2版面规格及字体 如下表: 相交道路 所在道路 版面规格(cm)汉字高度(cm) 字体 指向图形内 指向图形外 主干路-主干路 主干路 500×35040 25 黑体 主干路-次干路 主干路 500×35040 25 次干路 400×28035 20 主干路-支路 主干路 500×350/250×10040 25 支路 300×210/250×10025 18 次干路-次干路 次干路 400×28035 20 次干路-支路 次干路 400×28035 20 支路 300×21025 18 支路-支路 支路300×210 25 18 图1.2‐1 标志牌版面图1.3安装位置及高度1、指路标志安装时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限范围内。
2、设置位置、版面以及底座安装等,均依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标准执行;3、道路指路系统,必须依照《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510100/T 129-2013)》标准执行;4、标志牌采用立柱式时,一般距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为25cm;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一般为250cm。
如图1.3-1图1.3‐1 立柱式标志安装示意图5、指路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5.5m,设置于距离路口停止线50~80m处,特殊情况时可做适当调整,使之位置醒目,前后不遮挡。
如图1.3-2。
图1.3‐2悬臂式标志安装位置6、立柱式、单悬臂、双悬臂均采用圆柱式钢管,φ152mm(含)以上的均不能拼接,立柱式、单悬臂、双悬臂、标志牌背面均统一喷涂 CD001(成都灰)。
1.4喷涂颜色及反光膜(1)标志杆立柱和悬臂均采用CD001,成都灰(色标C0 M0 Y0 K66)。
标志板背面颜色应与标志所附着的杆件颜色一致。
如图1.4-1。
(2)一般城市道路、一般公路采用 GB/T 18833-2012 中Ⅳ类反光膜,为菱镜型反光膜。
(3)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的指路标志采用 GB/T 18833-2012 中Ⅴ类反光膜。
图1.4-1 CD001成都灰1.5路面牌1.5.1尺寸路名牌尺寸为120cm×13cm×38cm。
路名牌上缘距离人行道地面高度一般为300cm。
如图1.5-1图1.5-1 路名牌实景图1.5.2版面排版汉字字体高度为18cm,英文字体高度为6cm。
根据道路路名不同字数进行排版,若路名字数较多,在保证字体高度的情况下,适当地调整文字间距和字体宽度。
如下示意图1.5-2、1.5-3、1.5-4: (标注尺寸单位为mm)图1.5‐2 三个字路名牌版面布置图1.5‐3 七个字路名牌版面布置图1.5‐4十一个字路名牌版面布置图(1)版面样式采用汉字与汉语拼音对照形式标注,路名拼音标注中,“道路、街、桥”等通用词采用英文标注。
中文采用“黑体”,拼音、英文字体使用没有衬线的等线字体Arial字体。
(2)版面采用蓝底白字。
1.5.3设置原则路名牌设置应满足《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都新型市路名牌设置原则》。
设计中按照道路实际情况,依照路名牌设置原则和规范做详细设计,并在大样图中标示清楚。
(1)中心城区的所有道路均应设置路名牌。
当主路车行道宽度小于14米时,应在道路进口一侧设置一面。
如图1.5-5.图1.5‐5(2)当主路车行道宽度大于等于14m时,若被交叉道路为车行道宽度大于等于14m的次干道时,应在主路的进口、出口两侧各设置一面。
如图1.5-6.图1.5‐6(3)若被交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同名主路的进口侧设置一面,不同名主路则按道路名在主路的进口、出口两侧各设置一面。
如图1.5-7.图1.5‐7(4)“T型”路口车行道宽度小于14米,主路方向的人行横道线外侧各设置1面路名牌。
如图1.5-8.图1.5‐8(5)如主路车行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4米时,路口主路直行方向的路名牌应设置在被交道路中线延伸线顶端的人行道上。
如图1.5-9.图1.5‐9(6)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300米时,可在道路中部适当增设路名牌,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位导向功能。
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300米小于600米时,可在道路中部增设1面路名牌。
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600米小于900米时,可在道路中部增设2面路名牌,以此类推。
增设路名牌应优先考虑增设在人行天桥、过街人行通道、小区或单位出口处。
如图1.5-10.图1.5‐10(7)路名牌应与既有市政设施(路灯、行道树等)保持在同一延伸直线上。
(8)路口有过街人行横道线时,路名牌应设置在距人行横道线2-4m处。
(1)如图1.5-11.如图1.5‐11(9)路口无过街人行横道线时,路名牌应设置在距人行道转角圆弧切点外2m内。
如图1.5-12.如图1.5‐122.交通标线2.1标线材料(1)除城市快速路采用反光标线外,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其他城市道路可根据需要采用普通型热熔标线。
(2)反光热熔涂料施划厚度普通型标线为1.8mm,突起型施划厚度3mm。
具体参照规范《路面标线涂料》。
2.2标线尺寸标线名称 设计时速(km/h)标线线宽(cm)其他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 15 线段长4m,间隔6m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0 15 线段长6m,间隔9m <60 10 线段长2m,间隔4m车行道边缘线 ≥60 15 -- <60 10 --导向车道线 ≥60 15 -- <60 10 --标线名称 设计时速(km/h)标线线宽(cm)其他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60 15双实线净间距15cm <60 10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0 15 -- <60 10 --停止线 ≥60 40 -- <60 30 --人行横道线 线宽45cm,间距60cm导向箭头 统一长600cm2.3设置位置(1)依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规定执行;(2)各级道路导向箭头长度应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设置,重复设置次数不宜小于3次,每组间距为30米,第一组箭头距离停止线统一为1米;(3)车行道边缘线在双向3车道及以下道路或机非双向混行、宽度小于 10 米的一块板断面时,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4)在交通工程实施时,建议试运行区间采用冷涂标线,待移交完成时采用热熔标线。
(5)当车行道宽度大于16米时,应在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不应小于人行横道宽度;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米,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米;安全岛宜增设弹性交通柱及安全防护等措施。
(6)标线设置位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允许车辆越线或转弯的路段;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用于同向行驶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在准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的路段;车行道边缘线用于在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同向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处,指示禁止车辆跨越车行道或机非分界;导向车道线设置于当交叉口进口道为2车道及以上,指示车辆按导向方向行驶时;单黄实线或双黄实线设置于无中央分隔带,禁止车辆跨越对向分界线行驶的路段;禁止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设置于对不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越线行驶的路段。
3.信号控制系统3.1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1)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止线20米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2)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路口,在与机动车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3)路口间距小于50米,可不单独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超过50米的超大型路口,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驾驶人的视认程度,按照《国标》规范进行设计,并按规范进行组合式安装设置。
(4)其他事宜参看《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关于规范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的函 》。
3.2信号灯具(1)信号灯具主要分为人行横道信号灯、立柱式非机动车信号灯、立柱式机动车信号灯、悬臂式机动车信号灯以及单位倒计时器。
(2)信号灯与倒计时器根据 GA/T508-2014《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应采用分离式设置。
(3)信号灯杆件采用圆柱式钢管,φ152mm(含)以上的均不能拼接,外观统一喷涂 CD001(成都灰),设置规范按照国标执行。
交通技术监控外场设备杆件执行同一标准;(4)悬臂式信号灯具统一横置设置,背面及边框统一喷涂CD001(成都灰),其他设置规范按照国标执行;(5)所有信号灯统一设置单位数倒计时器;(6)新建、新增信号机必须依照《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的规范、标准和成都市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的规范、要求,同时必须适配 UTC/SCOOT 系统,且输出路数最多可扩容至 32 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