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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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一)国务院的有关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之第(五)条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

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管委会建制。

第(六)条关于“规划用地及扩区调区”。

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

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建设用地必须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为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第(七)条关于“土地利用”。

规定: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要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增长、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建立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的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和供应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关于“金融政策”。

规定: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等。

第(九)条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规定:继续实行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增加贷款贴息规模,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同等的贴息政策;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关于升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的清单

关于升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的清单

关于升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的清单
关于升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的清单
1—关于请组织报送省级高新区的有关情况通知(国科高函【2010】17号);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2006】43号);
3—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13】2343号);
4—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3】70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文);
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委国科发明字061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
8—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9—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10—关于加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11—关于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的探索与思考(陈军);
12—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与政府角色;
13—省级高新区升级情况介绍;
14—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二);
15—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
16—省级高新区升级需提供材料清单;
17—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
18—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介绍;
19—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申报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
20—烟台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申请过程全揭秘);
21—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情况汇报。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二)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商务部 办公厅)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

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

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一、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条件(一)总体原则1、具有明确的四支范围,通过清理整顿审核,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

2、符合“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产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转变”的三为主、两致力、一促进原则。

3、具有一级财政,实行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综合发展情况1、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需达到同期省内国家级开发区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2、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所在省的省级开发区排名前五位。

3、申请升级的开发区必须达到以下发展基础。

(1)年工业产值每平方公里15亿元以上;(2)年实现税收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3)年出口额达到2.5亿美元以上;(4)实际吸收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5亿美元。

(三)需报送的文件及证明材料1、申请升级的开发区社会综合发展情况(包括开发区基本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特点、土地集约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等内容)2、开发区批准设立的省级人民政府文件,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财政体制等的批准文件以及情况说明。

3、开发区城市规划,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由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并附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4、开发区通过清理整顿审核及公告证明文件。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区在本省的综合实力排名情况证明文件及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6、所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区用地情况审核报告和集约利用土地技术评价报告。

7、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开发区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二、申报程序第一步: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申请;第二步:省政府行文批转省商务厅会同住建厅和国土厅会审,并出具是否上报国务院的意见;第三步:以省政府的名义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商务部会同国家住建部、国土资源部会审,并征询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意见,出具是否同意设立国家级开发区意见报国务院;第四步:国务院行文。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审批原则(⼀)对已完成原经国务院批准规划⾯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规划⽤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地管理与规划管理⼯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或少占⽤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的,要依法办理农⽤地转⽤和⼟地征⽤相关⼿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作与⽣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2、年⼯业产值40亿元/平⽅公⾥以上;3、年税收收⼊达到10亿元;4、年出⼝额达到5亿美元;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审批程序(⼀)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提出扩建申请。

(⼆)由国务院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报告会签国⼟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国⼟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件、资料(⼀)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国家级开发区⼟地利⽤规划和城市规划与⼯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地⾯积与⽐例、开发区批准⽂件和⽂本、说明书、图纸等。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地的证明⽂件。

(省级国⼟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件。

(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五)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边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精选全文完整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皖政办秘〔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开发区优化整合和涉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成果,不断推动全省开发区创新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省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规范管理,现通知如下:一、规范开发区设立审批(一)严格审批程序。

开发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符合全省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

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设立,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由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申报设立。

原则上不再新设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

(二)落实部门职责。

新设开发区必须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以及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资料和图件等。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China 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Zone),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所设立的国家级现代化工业园区。

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

2006年初,中国大陆已经有4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5个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的其他类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组成部分。

在开放城市划定的一块较小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

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

特点: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2003年增长率为34.56%;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单: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浦东新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厦门海沧投资开发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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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
一、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条件
(一)总体原则
1、具有明确的四支范围,通过清理整顿审核,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

2、符合“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产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转变”的三为主、两致力、一促进原则。

3、具有一级财政,实行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综合发展情况
1、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需达到同期省内国家级开发区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2、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所在省的省级开发区排名前五位。

3、申请升级的开发区必须达到以下发展基础。

(1)年工业产值每平方公里15亿元以上;
(2)年实现税收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3)年出口额达到2.5亿美元以上;
(4)实际吸收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5亿美元。

(三)需报送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1、申请升级的开发区社会综合发展情况(包括开发区基本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特点、土地集约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等内容)
2、开发区批准设立的省级人民政府文件,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财政体制等的批准文件以及情况说明。

3、开发区城市规划,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由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并附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4、开发区通过清理整顿审核及公告证明文件。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区在本省的综合实力排名情况证明文件及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6、所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区用地情况审核报告和集约利用土地技术评价报告。

7、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开发区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二、申报程序
第一步: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申请;
第二步:省政府行文批转省商务厅会同住建厅和国土厅会审,并出具是否上报国务院的意见;
第三步:以省政府的名义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商务部会同国家住建部、国土资源部会审,并征询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意见,出具是否同意设立国家级开发区意见报国务院;
第四步:国务院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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