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军休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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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休机构经费绩效目标

军休机构经费绩效目标

军休机构经费绩效目标一、总体目标军休机构经费绩效目标旨在保障军休人员的生活待遇,提高军休服务质量,确保军休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体目标是:1.确保军休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满足军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提高军休服务质量,提升军休人员的满意度。

3.促进军休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军休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一级指标1.经费使用效率:衡量军休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情况。

2.服务质量:评估军休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水平及满意度。

3.可持续发展:评价军休机构在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二级指标1.经费使用效率:-经费分配合理性:比较军休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之间的差异,评估经费分配的合理性。

-经费使用效益:分析军休经费支出带来的实际效益,如军休人员满意度、服务质量等。

2.服务质量:-服务内容:评估军休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是否满足军休人员的需求。

-服务满意度:调查军休人员对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

3.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分析军休机构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如员工素质、专业能力等。

-设施设备:评价军休机构的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军休人员的需求,以及设备的更新和改进情况。

-管理制度:审查军休机构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高效。

四、三级指标1.经费使用效率:-经费预算执行率:比较实际支出与预算的比率,衡量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经费使用效益指标:如人均服务成本、服务效益产出等。

2.服务质量:-服务项目覆盖率:衡量军休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覆盖军休人员的比例。

-服务满意度指标:如满意度调查问卷得分、投诉率等。

3.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指标:如员工学历结构、专业技能培训情况等。

-设施设备指标:如设备完好率、设备更新率等。

-管理制度指标:如制度建设完善程度、执行效果等。

五、绩效评价方法1.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军休机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

2.收集相关数据,运用数据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政策,经费使用规定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 政策,经费使用规定

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政策,经费使用规定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2010-04-06 10:57:00| 分类:军休政策|字号订阅第一部分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政府安置一、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安置政策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从1980年开始成批移交政府安置。

同时,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也开始移交安置。

目前共移交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简称军休人员)18万人,其中离休干部3万人,退休干部8.8万人,退休职工6.2万人。

同时,配备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2.35万人,工作用车5000余辆。

(一)现行军休干部移交安置政策。

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实施20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

目前,主要的政策依据是2004年中办、国办和军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主要规定:1、安置去向。

一是适当放宽了军休干部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特殊专业的到大中城市安置的条件。

二是统一制定并放宽了进北京、天津、上海市的安置条件。

三是规定了已接收安置和已审定安置去向的军休干部不再改变安置去向。

2、住房保障。

一是明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政策,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

二是明确了住房保障方法,对前四批军休干部的住房货币补差经费和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房所需住房补贴经费,先从住房出售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解决,第五批(不含)以后纳入安置规划的军休干部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为主,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房源由军队协助离退休干部本人负责落实,住房原则上实行物业管理。

3、生活待遇。

明确军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执行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规定了生活待遇调整的行文程序。

同时,明确军队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的生活待遇在执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自评

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自评

关于年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民政局,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

永顺县民政局在职在编职工人,其中行政人员人,全额事业人员人,自收自支人员人,内设机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计划财务审计股,社会事务股,老龄综合股、优抚安置股、纪检监察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个,下辖社会救助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军干所、老区办、社区办、烈士公园管理所、救助站、低收入认证中心、社会福利院个全额事业单位和募捐办、社区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以服务国防建设为已任,全面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推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切实加强其层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切实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用于负责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优抚对象安置及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以及社会福利事业开展、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和老龄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配备的经费;县安排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措施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年资金总额为万元,民政工作紧扣“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突出社会保障兜底,狠抓项目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努力构筑利民惠民快车道,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年,民政局共支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万元,其中县财政资金万元。

全面落实退伍各项待遇、保障退伍军人合法权益。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严格预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将此笔资金用于民间组织、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负责全县退役士兵以及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社会救助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等日常等方面,坚持遵守财务制度。

军休财务规则制度

军休财务规则制度

军休二所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军队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使用管理,保证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根据军休管理政策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使用制度:一、使用范围1.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士官的离退休费、各项生活补助费及遗属生活补助费、军休医疗费用的开支。

2.用于每年购置报刊杂志、文化娱乐用品等。

经支部研究决定为军休人员个人订阅学习资料或报刊杂志的开支。

3.用于每年组织军休人员开展各项文化、体育和集体参观学习活动。

4.用于军休人员每年春节、建军节等节日开展文体活动,经单位办公会、支部管委会研究军休人员60岁以上生日、80岁祝寿活动的开支。

5.用于军休人员集体活动场所建设、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环境美化等开支。

6.用于军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

二、管理办法1.坚持财务民主的原则,大项开支须经领导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由询价小组、采购小组,统一购买。

定期公布账目支出经费使用情况。

2.贯彻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按照财务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全心全意为离退休干部服务。

2.负责管理军休所的各项经费开支和工资的发放工作,掌握开支标准范围,合理使用资金。

3.每年公布一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监督。

4.负责军休所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5.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严格管理。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支付、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积极宣传财务制度和各类开支标准。

7.对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必须认真复核,手续完整,方可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8.现金必须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不得超过规定的现金限额。

9.妥善报管库存现金,确保现金存放安全。

10.大额现金借款不予办理,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11.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须通过转账结算。

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

军休人员经费发放管理制度

军休人员经费发放管理制度

军休人员经费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军休人员的经费发放工作,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规范管理军休人员的经费发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军队军休人员的经费发放工作。

军队军休人员是指因故退出现役服役,并已经办理退伍手续,取得谈退休证的现役军人以及军队退休的文职工作人员,包括士官、军官、文职等。

二、经费发放程序1.经费发放方式(1)军休人员可选择将经费发放至其个人银行账户,也可选择到指定银行领取。

(2)每月经费发放日为每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2.经费发放程序(1)军休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退休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填写《军休人员经费发放申请表》。

(2)军休人员将填好的《军休人员经费发放申请表》交至指定单位审核。

(3)指定单位对军休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4)审核无误后,指定单位向财务部门发放军休人员经费。

(5)军休人员根据自己选择的方式领取经费。

三、经费发放对象1.经费发放对象(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退休军人。

(2)已办理退伍手续,并取得谈退休证的现役军人。

(3)已经退休的军队文职人员。

2.经费发放标准根据军休人员的等级、职务、服役时间等进行综合计算,确保其经费发放标准合理、公平。

四、经费发放管理1.经费发放管理(1)财务部门负责对军休人员的经费发放进行统一管理。

(2)财务部门建立完善的军休人员经费发放档案,对军休人员的个人信息、经费发放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

(3)财务部门组织定期对军休人员经费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发放的合法合规。

2.经费发放监督(1)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费发放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军休人员经费发放工作的正常运行。

(2)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时监督经费发放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经费发放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1.档案保密(1)军休人员的经费发放档案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个人信息。

(2)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军休人员的经费发放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加强军休所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加强军休所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加强军休所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思考随着军队改革深入进行,加强军休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当前军队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军休所作为军队福利单位,其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官兵的切身利益,军队建设的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建设的顺利推进。

本文将从规范军休所财务管理的意义、存在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思考。

军休所是为官兵提供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的重要单位,具有重要的组织体系和丰富的资源。

加强军休所财务规范化管理,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保障官兵权益。

军休所是为官兵提供福利服务的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官兵的切身利益。

2. 提高军休所运行效率。

规范的财务管理可以提升军休所的运作效率,确保资源的有效调配和利用。

3. 增强军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军休所是官兵休息和娱乐的重要场所,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提高官兵的生活质量,增强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军休所财务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军休所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备,无法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2. 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部分军休所存在资金使用不透明、随意支配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财务管理不规范。

3. 内部控制机制薄弱。

军休所内部控制机制薄弱,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流程、制度和人员配备,容易出现财务风险。

4. 资金来源不稳定。

军休所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军队预算拨款和自筹经费,但部分军休所因资金不稳定,导致无法保障正常开展服务。

为了有效加强军休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对策: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军休所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流程、权限和责任,规范财务活动,增强财务管理有效性。

2. 增强资金使用监管能力。

加强对军休所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对军休所财务活动的监控和审计,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3.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关于2017年民政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关于2017年民政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关于2017年民政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民政局,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

永顺县民政局在职在编职工71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全额事业人员43人,自收自支人员12人,内设机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计划财务审计股,社会事务股,老龄综合股、优抚安置股、纪检监察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9个,下辖社会救助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军干所、老区办、社区办、烈士公园管理所、救助站、低收入认证中心、社会福利院9个全额事业单位和募捐办、社区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以服务国防建设为已任,全面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推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切实加强其层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切实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民政工作经费用于负责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优抚对象安置及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以及社会福利事业开展、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和老龄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配备的经费;县安排民政工作经费35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民政工作经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措施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资金总额为35万元,民政工作紧扣“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突出社会保障兜底,狠抓项目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努力构筑利民惠民快车道,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民政局共支出民政工作经费35万元,其中县财政资金3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严格预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将此笔资金用于民间组织、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负责全县退役士兵以及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社会救助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等日常等方面,坚持遵守财务制度。

军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军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军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军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军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分为三级:1.最高财务管理机构:由军休管理机构主管领导或者授权领导负责,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军休管理机构财务工作。

2.中央财务管理机构:由军休管理机构财务部门负责,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等工作。

3.基层财务管理机构:由各地军休管理机构设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军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1. 最高财务管理机构负责:(1)确定财务管理方针政策,颁布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决定年度预算和结转决算;(3)审核重大财务决策;(4)制定财务改革措施;(5)监督财务管理机构工作。

2. 中央财务管理机构负责:(1)落实最高财务管理机构的政策和制度;(2)编制年度预算和结转决算;(3)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审核;(4)开展税务申报和审核;(5)实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6)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7)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3. 基层财务管理机构负责:(1)贯彻执行中央财务管理机构的政策和制度;(2)执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3)开展税务申报和审核;(4)配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5)执行年度预算;(6)加强财务纪律管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编制和管理(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年度预算;(2) 预算编制应符合实际情况,经过合理论证和核算,实行科学管理;(3)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调整预算;(4) 技术项目、劳动力及能源设备的使用要明确预算支出责任人;(5) 财务结转决算,要与预算编制和执行相结合。

2. 财务会计(1) 会计核算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2) 全面财务统计要求,做到全面统计、及时报告;(3) 财务核算要按月、按季、年度及时做好核算工作;(4) 财务决算材料审批、报送要按照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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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军休工作经费资金预算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民政局,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

永顺县民政局在职在编职工71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全额事业人员43人,自收自支人员12人,内设机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计划财务审计股,社会事务股,老龄综合股、优抚安置股、纪检监察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9个,下辖社会救助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军干所、老区办、社区办、烈士公园管理所、救助站、低收入认证中心、社会福利院9个全额事业单位和募捐办、社区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以服务国防建设为已任,全面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推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切实加强其层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切实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军休工作经费为全面落实军休人员两项待遇,丰富军休人员文化体育活动,保障军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县安排军休工作经费5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军休工作经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措施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资金总额为5万元,紧扣全面落实军休人员两项待遇,丰富军休人员文化体育活动,保障军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民政局共支出军休工作经费5万元,其中县财政资金5万元。

全面落实退伍各项待遇、保障退伍军人合法权益。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严格预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将此笔资金用于民间组织、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负责全县退役士兵以及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社会救助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等日常等方面,坚持遵守财务制度。

1、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严格预算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算一经审定不能随意变动,确需变动,需经局领导班子会研究通过。

3、坚持“一支笔”签字制度,分管财务领导对局长负责,行使本局资金管理使用、调度、签批权,重大事项由局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

4、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救灾救济、城市低保、优待抚恤
等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5、坚持财务监督制度,由计财股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检查、监督,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下属单位每月必须按时向局计财股上报月报。

6、报帐实行经办人员负责制,经办人员在相关票据上注明事由并附相关清单,先由分管业务领导签核,500元以内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账;500元及500元以上(含军休所支出)必须先经局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了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民政资金“救命钱”、“及时雨”的作用,我局着重从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资金分配、发放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优抚对象安置及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以及社会福利事业开展、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和老龄等工作,确保民政工作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丰富军休人员文化体育活动,保障军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四、项目绩效情况
1、管理制度化。

我局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优待抚恤、军休安置、社会救助、孤儿保障、流浪乞讨、地名普查、福彩公益金等各项民政专项资金有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照章办事,同时,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了《永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永政发【2004】25号)、《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04】51号)、《永顺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永政发【2007】8号)、《永顺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永政发【2011】9号等相关文件,加强了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建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2、审批程序化。

我局在审批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三榜公示制度“,按“一申请、二核实、三审批“程序执行,将知情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所有需要救助的对象必需先写出书面申请,经乡村两级调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交由民政局审批。

3、分配科学化。

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业务股室根据因素分配法、项目分配法拟定初步分配方案,交局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4、发放社会化。

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进行社会化发放。

对城乡低保资金、城乡
医疗救助资金、孤儿生活费、优抚资金、退伍安置资金、灾后重建资金施行财政“一卡通“发放,对部分救灾资金、福彩公益金和集中供养五保资金等项目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或者项目中标单位。

这样直接将资金发放到了对象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行速度,保障了各项民政资金不走漏,做到了各项民政资金专款专用。

5、监督全面化。

强化监督是做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我局聘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经常请财政、审计部门对全县各乡镇的民政资金进行检查审计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10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使工作多、任务重、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目前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导致助理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稳定性差,致使民政部门政令不畅,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还存在着敷衍、应付的现象。

六、改进措施及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抓好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区划调整法规政策,审慎稳妥上报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规范有序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孤儿生活费;抓好老区工作;加大高龄老人津补贴执
行力度,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推动彩票销售稳步增长;探索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民政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做好县民政网站迁移政府门户网站工作;围绕从严治党这一主线,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民政新闻宣传、信访、综治、维稳、消防、安全生产、禁毒、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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