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保证措施

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保证措施土方开挖是建筑工程中必要的施工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使地面达到符合设计要求的高度或形状。
而在土方开挖过程中,由于挖掘行为会改变土体力学特性和地下设施等情况,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可能会出现。
因此,为了确保开挖施工的安全和顺利,必须要有一系列的安全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土方开挖的安全要求1. 前期调研:在进行土方开挖前,必须进行开挖区域的调研和确认。
地面上方的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必须进行检测和确定位置,以保证不影响到周边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
2. 挖掘深度:在挖掘时,必须要考虑开挖的深度。
如果深度太浅,则会影响挖掘效果,如果太深,则会导致安全问题。
因此,在挖掘前必须确定开挖深度,以确保安全。
3. 稳定性:在土方开挖时,挖掘面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挖掘前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采取支撑、防护和排水措施,以确保挖掘面稳定和安全。
4. 施工环境: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施工环境也很关键。
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场地的平整、无积水、无泥沙,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二、土方开挖的安全保证措施1. 施工方案:针对不同的挖掘深度和地质条件,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考虑到挖掘的深度、阳台距离、土壤松散程度、地下水位、货车进出口位置等因素。
2. 技术措施:在实际的挖掘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根据不同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支撑、防护和排水措施,确保开挖面的稳定和安全。
3. 监测控制:在开挖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测控制,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地质灾害,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监测控制包括对挖掘面的水平和垂直位移、地下水位等的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以制定更加安全的施工措施。
4. 管理制度:土方开挖施工必须进行专业有序的管理。
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专业管理制度,颁布安全生产规则和标准,完善施工记录和档案,并经过验收和评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 培训教育:在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基础土方开挖规范

基础土方开挖规范篇一:土方开挖要求土方开挖要求1、土方开挖要求:(1)基坑周围6m范围内堆载不得超过15kpa。
(2)挖土次序严格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及“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进行分区开挖,挖至坑底标高后,及时浇垫层,浇注后在进行相邻区块的开挖土方开挖方法:机械开挖加人工配合修土,即底板、地梁、大尺寸承台在机械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以上200-300mm时改用人工开挖修土,承台区域及钻孔桩(或管桩)有高于基底标高较多的桩身周围土方全部用人工开挖修土,千万不能让挖斗碰撞桩身,以免影响桩身质量。
基础土方开挖后若发现塘泥,经建设、设计、监理同意后用好土或级配砂石进行置换,分层夯实回填至基底标高。
2、挖土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必须严格按预定挖土方案顺序进行开挖,不得任意改变;(2)挖出的土必须随时运出,不得堆在基坑四周,土方车辆不得在基坑边行驶、停留;(3)土方开挖时要有专人指挥,快到基坑底时,要随时测量挖土深度,避免超挖;(4)在挖土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开挖,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及其他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研究,严禁冒险施工;(5)土方开挖到设计标高要求后,要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减小基坑露置时间。
3、土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1)在挖土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认可,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2)在基坑开挖区四周要有安全围护,并在夜间要有红色照明警示灯。
基坑照明电线必须用橡胶电缆,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
(3)土方开挖前,应备好砂包,木桩等必要的抢险工具及材料,一旦出现险情应及时进行处理。
4、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现场周围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设置明沟和污水沉淀池并与市政下水管接通;(2)土方工程施工时,在大门口处设置冲洗台,所有车辆外出前必须将粘附在汽车轮胎上的泥土经冲洗干净后出场,场内、场外道路设有专人清扫,保持清洁;(3)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红灯示警,每当车辆出入时,由门卫负责向过往车辆及行人示警,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的土方开挖与处理施工要求

土石方工程施工中的土方开挖与处理施工要求一、引言土石方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土方开挖与处理施工是土石方工程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介绍土方开挖与处理的施工要求,确保土方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土方开挖施工要求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和测量,明确土方开挖的范围、深度和位置,并标明清晰的标志,以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精度。
2. 土方开挖方法选择根据土壤性质、开挖深度和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土方开挖的方法。
常见的土方开挖方法包括机械开挖、爆破开挖和人工开挖等,施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确保施工安全。
3. 强弱地带处理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强弱地带,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强地层,可以采用爆破、机械挖掘等方法进行开挖;对于弱地层,应采用支护或者加固措施,确保土方开挖的稳定和安全。
三、土方处理施工要求1. 土方割台处理在土方开挖后,应对土方割台进行处理,以提高其稳定性。
土方割台通常需要进行削平和整体强化处理,以防止其出现坍塌和滑坡等问题。
2. 土方的运输与堆放开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进行运输和堆放。
在土方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安排车辆和路线,确保土方的及时出场,避免交通堵塞。
对于土方的堆放,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堆放场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土方的流失和塌方。
3. 土方的利用与处置土方开挖后,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进行资源回收,如用于填方、修路等工程。
同时,对于无法利用的土方,应采取合理的处置方法,如运输至合适的场地进行填埋或者覆盖处理,以确保环境的安全。
四、土方开挖与处理施工的质量控制1. 施工过程监控在土方开挖与处理的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监控内容包括地质情况、土方质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
2. 施工机具与设备的维护施工机具和设备是土方开挖与处理施工的重要保障,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土方开挖施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土方开挖施工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土方开挖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土方开挖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土方开挖施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合理规划、科学组织、高效施工;(三)文明施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四)尊重合同、依法维权。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措施等;(三)组织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了解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五)落实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员等资源。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排水、照明、通风等设施建设,确保施工环境安全、舒适。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六条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二)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四)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加强对施工材料、构件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粉尘、废水等污染。
第七条土方开挖施工应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挖掘深度超过2米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挡板等;(二)挖掘深度超过3米时,应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止坠落;(三)挖掘深度超过5米时,应进行地质勘察,评估施工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四)挖掘过程中,应保持施工场地平整,不得堆放杂物;(五)挖掘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地质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六)挖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土石方开挖施工规范

土石方开挖施工规范
一、作业条件
1、开挖前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将施工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处理完毕;
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挖设临时性的排水沟,降水井等,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措施;
4、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5、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二、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休整槽边、清底
三、坡度的确定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2、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积粉质粘土:1.25m
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4、坚硬的粘土:2.0m
超过上述规定在5.0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
水文地址条件好,且地下无水,不加职称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四、开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基坑开挖前必须对支护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
2、采用爆破工艺开挖的,应督促施工方向对口的政府部门申报,并接受其管理;
3、轴线桩、或水平桩有无位移;
4、土壁、基坑有无渗水现象,周边有无裂缝;
5、边坡土堆的高度、位置与范围;
6、施工进度、工程量的预算。
土方开挖细则范文

土方开挖细则范文
一、准备工作
1.施工前必须制定土方开挖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2.根据开挖深度和荷载要求,确定土方开挖的范围和定位。
3.清理开挖现场周边的杂物和垃圾,确保施工安全。
二、开挖方法
1.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可采取手工开挖、机械开挖或爆破开挖等方法。
2.手工开挖时,应根据开挖深度设置防护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机械开挖应使用合适的挖掘机械,并在挖掘前调整机械的工作参数
以及斗齿的磨损程度。
4.爆破开挖时,必须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周
围环境的不受影响。
三、开挖要求
1.开挖深度和范围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且开挖面的坡度应符合
规范规定。
2.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保持开挖面的稳定,防止塌方和滑坡的发生。
3.在土壤湿度较高或存在临时地下水时,应采取排水措施,确保开挖
面干燥。
4.开挖断面不得有突出的石头、树根等障碍物,以免影响后续工序。
5.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开挖面,保持面整洁。
四、安全措施
1.在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前,必须做好工地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人员和机械的交叉作业。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如工地围栏、安全帽、工地标语等。
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质量。
综上所述,土方开挖细则是土方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通过对开挖方法和要求的详细规定,可以保证土方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施工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一般规定(3篇)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一般规定1、应根据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顺序及工况进行土方开挖。
不得超工况开挖。
2、土方应分区、分块、分层均衡开挖;土方分区、分块、分层开挖后应按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及时支撑、浇筑垫层。
3、进场施工机械应由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并应有验收记录。
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不得利用基坑支护结构体作为机械作业的支承体。
5、严禁挖土机械和施工人员在同一工作面作业。
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7、应根据基坑监测数据及周围环境情况指导土方开挖施工;当基坑及周围环境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一般规定(2)1. 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和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2. 进行土方开挖前,必须清理施工区域的无关杂物。
3.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
5. 在开挖过程中,必须进行稳定性分析和土方侧向支护设计。
6. 开挖的坡高度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且必须定期检查坡面的稳定性。
7. 在开挖深度大于1.5米时,必须设置适当的防护措施,如使用支撑框架、施工井道等。
8. 开挖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对邻近的建筑物、管线和设施造成损坏。
9.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理施工废料和杂物。
10. 开挖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复原,并妥善处理废弃物。
以上是一般规定,具体的土方开挖施工还需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当地规范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措施。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一般规定(3)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一般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沟槽开挖应遵守设计要求,按照规定的深度、宽度和线形进行开挖。
2.开挖前应进行验槽,确认沟槽开挖的深度和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开挖边坡上标明开挖深度。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土方开挖工程,包括地基基础、路基、隧道、边坡等土方开挖作业。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1)从事土方开挖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2)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2)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警示灯、警示牌等。
(3)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3. 施工设备与材料管理(1)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4. 施工工艺与操作规范(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遵循自上而下、分层开挖的原则,严禁超挖。
(3)在开挖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地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 事故预防与处理(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2)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事故原因分析应深入、全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1)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奖励与处罚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做好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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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管理要求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土方开挖管理要求第一章、技术要求1、供货范围招标范围:五期工程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2、技术要求2.1技术要求:2.1.1严格按甲方指定的分块范围和顺序、路线完成挖土。
未经甲方指定或认可,不得擅自开挖。
2.1.2开挖前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好开挖顺序及路线。
2.1.3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土质、土层厚度、作业条件、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选择土方机械。
2.1.4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开挖土方,要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个坡度,以利于排水。
2.1.5在开挖过程中,要与测量人员密切配合,以防超挖。
2.2质量标准:2.2.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2.2基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2.3允许偏差项目(基槽):2.3其它事项:2.3.1如遇下雨,应停止开挖,并在基坑四周设挡水设施,防止地面雨水进入基坑,以免泡槽。
2.3.2自卸车及挖土机等注意不要碰撞基坑周围控制桩点。
2.3.3运土自卸车出大门时车身及轮胎必须清理干净,车内土须用苫布覆盖,不得外露。
2.3.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3.5开挖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坑(槽)壁和边坡的状态,尤其是在雨季施工,更要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6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已有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
2.4 环保要求:施工过程中可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以防扬尘。
选用封闭式运土车,以防遗撒。
车辆出场要清洗车轮,以防车轮带泥污染公路。
如发生因施工单位违规而造成的当地政府执法部门的罚款,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
2.5中标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
由于中标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期拖延,中标人要承担一切责任。
2.6中标单位施工进场,应自行解决生活、生产、办公等临时设施,生产用水、用电由招标方(建设方)负责协调解决。
2.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程)、标准等的相应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1、工期要求1.1工期:暂定南五期2018年10月16日-2019年5月14日(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暂定不施工)。
暂定北五期2018年9月27日-2019年4月10日(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暂定不施工)。
实际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发文为准。
1.2分包方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依据发包方要求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挖土机械及土方车。
1.3计划应合理、缜密,不得缺项,应充分考虑交叉施工等因素。
1.4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需重新调整进场及安装计划,经监理方、发包方批准后执行,但不免除分包方延误工期所应承担的责任。
2、变更、洽商管理要求2.1分包方可提出变更洽商书面建议,交由发包方审查。
2.2上报变更洽商时,须做到文字内容明确具体、用词准确肯定;不能存在未尽事宜和不同理解的语句,尽量采用图示表示位置尺寸,图示内容应标明轴线、尺寸等做法达到工程计量要求。
2.3分包方提出的变更洽商须同时附有相应的报价及预算。
2.4变更洽商如存在返工等情况,分包方须组织监理、发包方人员现场共同核对,确认变更洽商所涉及部位的施工状态和工程量,并保留初始状态的影像资料。
3、分包方管理要求3.1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发包方发出的文件(设计变更、公函、通知、工作联系单等),每发生一次,发包方有权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3.2根据发包方要求,须参加发包方组织召开的各种专项会议。
4、资料要求4.1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必须指派专职资料员及时整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各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时间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技术资料达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及质监站验收要求。
如因工程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延误工期或导致房屋产权资料等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非分包方原因除外),发包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分包方应向发包方赔偿一切损失。
4.2分包方对发包方的具体管理模式及合理化管理制度,如会议制度、会签制度、告知制度、表格化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等,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三章:其它工程管理需求一、通用条款1.施工现场不确保100%满足施工人员食宿办公用地,增加费用由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建设单位提出任何相关要求。
2.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投标期间双方确认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私自更换任何人员,否则,建设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投标单位按自身能力拟定工期,以此竞争,投标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交通管制、道路施工影响等非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各种不利因素。
4.中标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后,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建设单位有权从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5.中标单位承建本工程严格按照标化、文明现场和CI要求组织工程施工。
布置、操作过程不符要求,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停工整改及承担法律责任,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6.中标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7.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连续拍照及录像,竣工之日应交付配音、配乐、配字幕的录像带及照片,片长10-15 分钟。
投标时请提交计划(何时拍、何人拍等)。
注意:录像带和照片须包括竣工全貌、细部施工过程及中标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一些技术处理的领先做法等,且应符合标的物所在区域城建档案馆验收要求。
8. 中标单位以下人员,经监理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中标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同时,中标单位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建设单位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中标单位支付违约金3000元。
a.建设单位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作、不积极执行建设单位指令者。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建设单位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c.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g.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h.随地大小便者;9.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或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至少提前4小时向建设单位或总监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中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建设单位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中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3000 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中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 元/次,且建设单位有权视情况对当事人提出调整要求。
10.中标单位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建设单位驱逐,中标单位一次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项目经理被建设单位驱逐达3次,建设单位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中标单位赔偿建设单位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建设单位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
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中标单位每一人次支付建设单位人民币20000 元违约金。
中标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中标单位每次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1.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个日历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及监理总监审批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节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节点规定)后五个日历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中标单位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建设单位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建设单位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中标单位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且中标单位仍需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的未完工作。
12.按合同约定内容,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在需要时积极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配合,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工期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13.开工前中标单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配合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以便于设计的合理和正确性。
如因中标单位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相关工程费用或造价增加和工期损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4.参加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序、工种、专业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积极主动进行配合协商解决,并服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
自动自发解决由于工序、工种、专业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确保现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按时完工。
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中标单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由中标单位自费予以修复。
16.中标单位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7.中标单位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3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发文给建设单位,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中标单位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出。
对于建设单位发出的书面文件,中标单位如有异议,应在3天内书面提出,3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同为中标单位接受或同意建设单位书面文件中相关要求。
18.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中标单位不得将任何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建设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免除后续的合作机会,中标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