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探寻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之道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1. 简介不良贷款是指银行借出的资金逾期90天以上或无法归还的贷款。
银行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清收不良贷款,保护银行资产。
本文将介绍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2. 不良贷款分类银行不良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2.1. 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低于7级,且逾期超过90天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
2.2. 呆账贷款呆账贷款是指银行已经对借款人采取了追收措施,但无法弥补债务损失。
3. 不良贷款处置方案银行可采取以下方案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3.1. 协商处置银行可以主动与借款人协商,重新制定还款计划或调整利率,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银行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优惠还款方案,避免不良贷款上报和清收流程。
3.2. 委托清收银行可将不良贷款委托给专业的清收机构进行清收。
清收机构可以通过上门访问、法律诉讼等方式,尽快收回债权,保护银行资产。
3.3. 资产转让银行可将不良贷款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以回收资金。
资产管理公司有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可以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来回收债权。
4. 呆账贷款处置方案对于呆账贷款,银行采取以下措施:4.1. 写-off将呆账贷款从贷款余额中扣除,减少财务影响和贷后管理成本。
4.2. 减值银行可将呆账贷款计入损失准备计提,减少未来财务风险。
减值应当参照《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和用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 结论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不良贷款的清收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最大程度保护银行资产。
此外,银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不良贷款风险的发生。
浅谈清收不良贷款措施及建议

浅谈清收不良贷款措施及建议浅谈清收不良贷款措施及建议发布时间:2009-08-04 17:28:52.0 来源:鄂托克旗联社王宝荣清收不良贷款一直是困扰我旗联社信贷业务工作的难点。
因此,今年年初,我们针对辖内各网点不良贷款清收难度越来越大的问题,对各网点的不良贷款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通过全面调查了解,对各网点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归纳。
现就对清理不良贷款中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思索与探讨。
一、不良贷款现状及成因通过对全辖各网点不良贷款清理核实,截止四月末,共统计信贷责任人84人,2527笔、3229.94万元,其中:逾期贷款835.57万元、占比25.87%;呆滞贷款2389.85万元、占比73.99%;呆帐贷款4.52万元、占比0.14%。
由于不良贷款形成原因种类繁多,其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1、苏木乡镇及二级单位办三产形成的不良贷款,分布在全旗5个苏木镇政府。
其原因是:过去信用社与当地政府一直有业务往来关系,并且政府在有经济困难时,信用社给予一定贷款支持,如职工发工资、办三产等。
2005年撤乡并镇,由原十二个苏木乡镇合并为现有的六个苏木镇,因机构整合,人员调整等因素,撤乡并镇后苏木镇财政收入主要依靠旗财政划拔为主,主要用于办公及工资费用支出,其它经费来源甚少,不足偿还信用社贷款,造成遗留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信贷人员因工作调动形成的不良贷款,由于责任人调离信用社,没有对经办的贷款全部进行清收,继任者也没对调离人员的贷款进行后续的清收工作,造成目前现状; 3、责任人已故形成的不良贷款;4、下岗员工形成的不良贷款。
主要因工作考核、考试后,不适合在信用社的工作下岗,下岗后不配合信用社做好贷款清收工作,形成的不良贷款;5、集体分摊无责任人,形成的不良贷款。
主要是1981年至1990年之间遗留在信用社,因属于集体贷款分摊给个人,由于年限较长当初办理手续人也无法落实,核实贷款户难;6、农行营业所划转形成的不良贷款。
最新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对策及建议

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对策及建议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对策及建议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农村信用社法人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加速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和处置势在必行。
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和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加之执法环境不畅,不良贷款清收、转化、处置呈现出社会性、复杂性等特点。
下面,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结合农村信用社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实际,对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的难点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政策性建议,与同行商榷。
一、难点(一)清收小额贷款难农户不良贷款沉淀总额大、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加之农村经济落后,城镇经济发达,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减小,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不少农户举家外迁,下落不明。
农村信用社人员少、时间紧、工作量大。
不少信用社地处偏僻的山地丘陵地带,交通落后,存贷规模小、效率低,配备人员少,装备落后。
加之通讯不畅、信息闭塞,小额农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量大,难度高,清收工作困难重重。
(二)依法收贷难贷款人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收回不良贷款本息时,在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采取最后一个手段:依法起诉。
由于社会诚信不足,执法环境不畅,依法收贷呈现出成本高、效率低、执行难和举证难的特点。
——成本高。
依法收贷从起诉到执行需要缴纳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以10万的诉讼标的为例,需交纳诉讼费7820元,保全费2280元,评估费500元,拍卖费5000元,执行费3650元,共计19250元,占诉讼标的的19%。
(各地具体执行标准大相径庭,有的偏高,有的较低。
)——效率低。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收贷从提起诉讼到申请执行,应经立案、送达、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上诉、申请执行等程序,少则半年,多则两三年,更有甚者遥遥无期。
——执行难。
依法收贷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方面债务人千方百计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打通执行关节,调动各种关系向执行人员施加压力。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农村信用社在处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其利益和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
1.风险评估和分类: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根据贷款的违约情况和还款能力,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这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制定相应的清收策略和措施。
2.催收和追讨:建立专门的催收团队或委托专业的催收机构进行追讨。
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拜访等方式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并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确保催收过程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公开拍卖和处置:对无法追回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置。
在进行拍卖时,农村信用社应确保公平、透明和合规性,以获取最大的回收价值。
4.与债权人协商:对于一些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无法偿还的借款人,可以与其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在协商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可以考虑调整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或提供其他适当的帮助措施。
5.法律诉讼:
在一些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追求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在进行法律诉讼时,农村信用社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6.风险管理和防控: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贷款审批和风险评估的严谨性。
定期进行不良贷款的核查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在处理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催收和追讨、公开拍卖和处置、与债权人协商、法律诉讼等多种措施来降低风险、保护资产质量,并确保操作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和防控,预防不良贷款的发生。
浅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长期以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不良贷款占比偏高一直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不良贷款始终是影响农信社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它如影随形,伴随着农信社成长,犹如一个患病的人对待自己顽疾不重视一般,又存在讳疾忌医的病态,纵使金丹玉药也不能一下治好存在这么多年的沉疴,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的因素,笔者是在多年的基层清非工作中摸爬滚打出来的人,认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要有“亮剑”精神,必须克难攻坚,多措并举,用重典,下猛药,要破解清收难的问题,始终要在基层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中下功夫。
县联社为法人领导下的基层营业网点始终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认识不清、执行力度不够,甚至把清非工作当成包袱的作祟思想普遍存在。
首先,新官不理旧账,“新官”指信用社主任交流或更换后上任的新负责人,“旧账”多指新官上任之前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良贷款,新官不理旧账是指新官对于旧账不作为,认为“旧账”不是本人形成的,收回来是自己的功劳,要不回来不是自己的“过”。
新官不理旧账造成清收空档,现在的管理模式人员交流相对以前频繁,相对以前“新官”多,“旧账”也多起来。
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按照现行信贷管理制度,信用社主任或负责人轮岗交流时稽核部门以对其贷款进行专项审计,界定责任,对于正常贷款进行交接,确定接收人为清收第一责任人,交接人为贷款责任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能真正贯彻下去,“新官”担心原单位责任贷款无人替其清收,落得逾期追责处分,后者担心新环境,条件不熟,无法放开手脚,两头担心,无暇顾及前任贷款清收工作;而被接收人既担心原责任贷款始终跟随自己走遍“天涯海角”,又对新接手的不良贷款不予重视,甚至有恶性心理,认为费心费力没有好处,不维护与贷户的关系,使正常贷款形成不良,在追究责任人机制上,首先追究发放该贷款的第一责任人,致使“新官”轻视管理责任。
其次,权利与义务不统一不对等,没有针对解决此问题专门的准则和处罚制度。
最新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最新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也随之增长。
然而,不良贷款问题也随之而来。
不良贷款给银行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银行需要采取措施来加强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下面是最新的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一、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加强风险管理,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贷款的风险可控。
同时,对已经发生的不良贷款要进行及时的处置,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二、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机构信用社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该机构应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三、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制度信用社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制度,包括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和流程、清收方式和程序,以及处置的具体方法和原则等。
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对清收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加大对不良贷款的追讨力度信用社银行要加大对不良贷款的追讨力度,采取有效的手段追缴借款人的欠款。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诉讼和仲裁等,追讨借款人的欠款。
同时,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手段,如增加合作方、提高追偿效率等,提高不良贷款的追回率。
五、采取合理的处置方式信用社银行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转移和注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进行重组和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贷款的处置。
六、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信用社银行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要加强对不良贷款的识别和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的防范和治理能力。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信用社银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信息系统,实现对不良贷款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八、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合作信用社银行要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协商和谈判等方式,寻求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最佳方案。
浅析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之道

与 化 解 历 史 不 良 贷 款 成 为 各 商 业 银 行 亟 需 解 决 的 一 个 重 大 问 题 。 本 文 从 目 前 商 业 银 行 对 不 良 贷 款 的 处 置 方 式 , 提 出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应 更 加 重 视 不 良贷 款 管 理 , 实 现 不 良 贷 款 管 理 模 式 、 体 制 机 制 的 优 化 。
下 四 个 方 式 :动 用 自身 不 良贷 款 拨 备 核 销 、依 法 保 全 、 现 金 清 收 , 而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还 可 以通 过 批 量 打 包 将 不 良贷 款 转 让 给 四 大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不 良 贷 款 核 销 程 序 繁 琐 、依 法 保 全 及 现 金 清 收 容 易 受 不 确 定 因素 影 响 ,导 致 商 业 银 行 不 良贷 款 处 置 成 为 信 用风 险管 理 的一个 薄弱 环节 。资产质 量承压 下 的商 业 银 行 正 在 努 力 寻 求 创 新 不 良贷 款 处 置 方 式 来 化 解 存 量 不 良贷 款 ,与 此 同 时 ,增 强 对 未 来 新 增 不 良贷 款 的灵活 应对 方 式。 1.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合 作 新 模 式 :贷 前 增 信 、 贷 后转让 。 这 一 次 ,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实 现 自身 经 营 的 华 丽 转 身 ,从 其 诞 生 之 时 收 购 、 管 理 和 处 置 国有 银 行 剥 离 的 不 良资 产 到 深 度 介 入 不 良贷 款 形 成 的 前 、 中 、 后 期 ,这 一 合 作 模 式 也 为 未 来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经 营 转 型提供 了有益 参考 。 具 体 来说 ,这 一 业 务 模 式 由华 夏 银 行 南 京 分 行与 长城 资产 管理 公 司共 同合作 开发 。华夏 南 京分 行 与 长城 资产 管理 公 司在决 定一 笔贷 款之 时签 订一
不良贷款清收的建议措施

不良贷款清收的建议措施不良贷款清收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追回逾期贷款或无法偿还的贷款。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不良贷款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直接影响其盈利和资产质量。
因此,制定有效的不良贷款清收措施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10个建议的不良贷款清收措施:1. 加强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风险评估和背景调查,以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此外,定期审查和更新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及监控贷款的偿还情况。
2. 提前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不良贷款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的不良贷款,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清收。
预警系统可以通过监控贷款的偿还情况、贷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多个因素进行判断。
3. 加强合同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明确约定贷款违约的处理措施,并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不良贷款清收的相关条款,以便在出现不良贷款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4. 建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团队:金融机构可以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不良贷款清收策略。
这个团队应该包括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面资源,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的成功率。
5. 制定清收计划:不良贷款清收团队应该制定详细的清收计划,包括清收目标、清收策略、清收时间表等。
清收计划应该合理、可行,并与贷款申请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到双方共赢的结果。
6. 采取法律手段: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不良贷款,如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
在采取法律手段时,金融机构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7. 加强资产处置: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资产处置的方式清收不良贷款,如拍卖、转让或租赁等。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金融机构应确保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价值。
8. 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可以与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进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第三方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提供专业的清收服务,提高清收效率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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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探寻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之道
受多个因素影响,部分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增大。
通过拓展现有处置手段适用边界、破除清收阻力、与地方政府形成工作合力等方式可推动机构的不良清收。
不过,农商银行更应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通过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实现在发展中化解不良。
当前,受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监管趋严等因素影响,部分农商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持续上升,清收处置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增大。
加之多年的持续清收,有一定偿债能力的不良贷款已基本应收尽收,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追偿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耗费人力物力越来越高。
有鉴于此,如何拓宽清收思路、用足用活清收政策和清收手段、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效率,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之道显得尤为必要。
一、不良贷款清收的难点剖析
传统清收失“效”。
一方面,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复杂,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农商银行目前主要还是采用现金催讨、内部核销、司法追偿、资产保全、政府帮扶等传统清收手段,清收渠道窄,追偿潜力有限,造成不良资产形成速度与处置能力不匹配,处置压力大、效率不高。
另一方面,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相当一部分前期通过续贷、展期等传统方式得以持续经营的企业客户未能真正走出困境,依然不具有偿债能力,不良贷款前清后
增,风险没有得到根本性化解。
此外,目前农商银行处于理性回归的转型期,经营渠道收窄、盈利能力受限,虽然核销政策已经放宽,但在不良贷款多发、核销激增的情况下,净利润和准备金无法覆盖所有不良贷款,传统的核销手段显得力不从心。
资产处置失“利”。
一是司法执行难。
虽然农商银行绝大部分贷款都有抵押物,但大多为住宅、商住楼和厂房,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阶段,此类抵债资产难以处置,且在执行过程中一旦涉及民间借贷、唯一住房、其他债务等问题,市场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和金融风险的交织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执行阻碍,使得银行债权很难实现。
二是处置变现难。
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由于大多数借款人均已厂垮人散,农商银行也将面临双重税费的问题,不仅要缴纳增值税、追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等税费,还要缴纳借款人过户等税费,抵扣税款后实际贷款代偿率不足70%,往往造成“赢了官司输了钱”。
三是资产管理难。
由于不良资产难处置,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抵债的不动产自接收起超过2年未处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风险权重提高至1250%,进一步增加了资本占用压力。
外部环境失“信”。
一些贷款客户不配合银行化解工作,甚至产生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一些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担保公司受注册资本金限制,代偿能力下降,出现表面的担保行为,有的担保公司已经基本丧失代偿能力,导致企业贷款逾期后,担保公司
无力发挥风险兜底作用。
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路径探索
创新措施做“加法”,激发市场活力。
农商银行应进一步拓展现有处置手段适用边界,以回收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明晰高效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挖掘清收潜力。
一是推动专业化清收。
大力实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责、考核专项”的“三专”管理模式。
在机构设置上成立不良贷款经营部,挑选具有一定学识水平、有清收专长、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业务骨干组建专业的清收团队,按照“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原则,对金额较大的不良贷款实行集中清收,重点解决一批重点企业和行业的不良贷款。
针对小额不良贷款清收则采用外包或内部员工认购的方式,减少银行管理成本。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化手段,综合运用重组、证券化、债权与收益权转让、批量转让等手段,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相关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处置,促进僵尸企业和问题企业的不良贷款出清。
充分借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和优势,推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参与不良资产处置,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式,有效剥离农商银行不良资产。
积极探索“互联网+”的不良资产处置路径,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盘活不良资产。
完善机制做“减法”,破除清收阻力。
在当前形势下,农商银行应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尽职免责机制,对
不良贷款处置中出现的道德风险、违规处置、非法转让、违法违纪等行为从严处罚、从重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同时,区别对待,对不是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的不良贷款,落实尽职免责规定,实行尽职免责、保全免责、收回免责的“三免责”,免除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尽职积极性。
争取支持做“乘法”,形成工作合力。
要充分发挥农商银行地方法人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公检法和监管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共同促进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
一是争取政府支持,发挥好政府主导协调作用,在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方面,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吸引大量的民营企业、外资投资主体和个人等进入市场,以切实改善投资交易环境;或者直接参与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等,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使重组成功。
二是争取司法助力。
推动法院系统设立金融法庭,完善金融案件专业审判、绿色通道机制,加快审判和执结速度,实行一次性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对同质化案件实行简易程序、按件收费等优惠措施。
三是加强联动协调。
争取财政、税务、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出台抵押物、抵债资产处置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不良贷款处置税费负担,适当延长抵债资产处置时限,丰富处置方式。
在抵债资产价值评估基础上,探索降低风险计量权重和资本要求的方法。
剖析根源做“除法”,保持发展定力。
从短期来看,清收不良贷款直接手段就是加大抵质押品处置力度,争取对不良资产尽
快处置收回、恢复形态或“出表”。
从长期来看,要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抓住主要矛盾才能够把不良贷款化解好,把风险防控好。
三、在不良贷款“入口端”做好防控
实际上,凡是坚持支农、支小、支微的机构,无论经济形势如何变化,风险都是相对可控的;反之,偏好“傍大户”“垒大户”的机构,其风险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可能不会显现,一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担保圈、担保链等问题爆发,资产质量下滑压力也就积重难返。
因此,农商银行要破除抓大放小、粗放经营的弊病,在不良贷款的“入口端”做好防控。
一是调整信贷政策。
农商银行要积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信贷政策,要以“三农”为主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少对产能过剩、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二是调整贷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与项目周期、收入情况、还款能力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三是调整信贷担保方式,应加强对担保人资格的审查,没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要审慎准入,特别是对于不具备担保能力的民营担保公司要禁止准入。
总之,只有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突出主业,回归本源,不脱农、多惠农,严控新增风险,化解存量风险,提升经营效益,在发展中化解不良,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才是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也是增强盈利能力的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