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指导手册-Jiangsu
博物馆学第三章:博物馆的筹备

内部拉斯加州立历史博物馆:
使命: 保卫本州的历史,并以亲近民众的方式呈现 本州历史,籍此丰富现今与未来世界的生命。
使命的补充: 博物馆是一所收集、保存、研究并诠 释本州历史相关文物、文件与出版品等文化遗产 的首要机构。作为州政府机构,应以受托管人的 身份,负责保存、博物馆目前与未来所有收藏, 并依法行使职权。
(二)使命的价值:
1、对博物馆的定义:博物馆建立的目的、发挥的 作用、工作。
2、博物馆工作的指导:引导博物馆的收藏、展示 、服务、学术关注的方向,引导行销、宣传和筹 款。
9 5.馆员职责:明确各级馆长的领导职责
106 、行政领导机构的权力:工作人员的任免 ,资金使用,各类项目的策划与组织。
117、博物馆会员制度:会员的身份,标准,权 利与义务、作用
三、组织规章
(一)作用: 说明组织的法律身份 (二)内容: 文件标题 组织名称 非营利性质的说明 办事活动地址,注册法人代表非国有(每位发起人 的姓名) 组织资产的所属与解散时分配的性质中央、省政府 部门同意或许可的意见
(二)条款主要内容:
1、博物馆的名称:体现分级、分类。
省、市、县的详细咨询。如果另外有机构管理,或 是隶属于哪个机构都要表明。
2、充分说明博物馆的使命,表达博物馆设立的宗 旨、托管范围、目标、工作方向。
3.列出主管单位构成,主要行政机构设置,行政领 导及普通员工人数
4.非国有博物馆列出博物馆资助者的职责: 国有博物馆列出行政领导机构的职责(一)明确博物馆的机构性质: 收集、研究、保存、展示人类文化资源,为大众提供信息 服务,促进大众了解大千世界,提升公众欣赏水平。 (二)了解政府相关的法律 中国博物馆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 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 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 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申请表模板

博物馆名称
通信地址
举办单位租赁口
其它口
开办资金
万元
建筑类型
非文物建筑口文物建筑口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展厅面积
平方米
库房面积
平方米
藏品数量
件/套
人员数量
主要藏品
基本陈列
名称
馆长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手机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党派
联系电话
民族
(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
根据《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单位(人)已完成博物馆设立各项准备工作,现申请博物馆设立备
案,特此请示。
举办单位(人):
(盖章/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
1、请附举办人户籍证明或法人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材料。
2、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举办者公章或由举办者签字。此表需双面打印。
江苏省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指导手册-Jiangsu

江苏省⾮国有博物馆设⽴指导⼿册-Jiangsu江苏省⾮国有博物馆设⽴指导⼿册江苏省⽂物局2016年4⽉前⾔ (1)⼀、⾮国有博物馆设⽴登记申报流程 (2)⼆、⾮国有博物馆设⽴条件 (2)三、⾮国有博物馆设⽴备案材料 (3)附件1 ⾮国有博物馆设⽴备案承诺书 (5)附件2 ⾮国有博物馆设⽴备案申请表 (6)附件3 ⾮国有博物馆藏品清册和图录 (8)附件4 公证书 (11)附件5 ⾮国有博物馆基本陈列⽅案 (13)附件6 ⾮国有博物馆从业⼈员登记表 (14)附件7 验资报告 (15)附件8 江苏省⾮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 (16)附件9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件 (29)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类活动和⾃然环境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营利组织。
其中,利⽤或主要利⽤⾮国有资产设⽴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2015年,《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从⾏政法规的⾓度明确了⾮国有博物馆登记申报流程、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条例》、《民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条例》以及国家⽂物局《关于贯彻执⾏〈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物博发〔2015〕5号),规范江苏省⾮国有博物馆的登记管理,省⽂物局、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江苏省⾮国有博物馆登记管理的通知》(苏⽂物博〔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界定了⾮国有博物馆的概念、详细说明了⾮国有博物馆设⽴登记申报流程、设⽴条件、提交备案材料以及⾮国有博物馆的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省⽂物局编制《江苏省⾮国有博物馆设⽴指导⼿册》,以⽅便⾮国有博物馆举办者了解江苏⾮国有博物馆设⽴登记流程、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内容,服务江苏⾮国有博物馆事业发展。
⾮国有博物馆申报材料格式⽂本可在江苏省⽂物局⽹站服务信息栏下载(/doc/258b728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67.html /)。
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附件2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目录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五章藏品管理与展示服务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与劳动用工制度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八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第九章附则<说明>一、根据《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旨在为非国有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基本要求,*为可选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博物馆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博物馆的性质是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本博物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博物馆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本博物馆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概述基于本馆定位的藏品体系),为经济社会及人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为与登记机关同级的文物行政部门,下同〕第五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藏品、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
- 2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博物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会、监事会的理事和监事人选;(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博物馆财务会计报告;(四)可以依法以举办者的姓名、名称作为博物馆馆名;………………………。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概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以提供有关建设博物馆的指导原则和规范。
这些标准涵盖了博物馆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展览陈列、安全管理、文物保护等。
1. 建筑设计标准
1.1 功能布局
博物馆建筑应根据展览和文化活动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包括展厅、办公区、储藏区、教育区等。
1.2 建筑风格与环境适应
博物馆建筑的设计应该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展览陈列标准
2.1 主题确定
展览的主题必须具有历史、艺术或文化的价值,能够吸引观众并传达相关信息。
2.2 陈列方式
陈列物品应受到妥善呈现,包括灯光、展柜、标签等设施的用
途和设计应合理。
3. 安全管理标准
3.1 火灾防控
博物馆建筑应配备先进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并制定详
细的应急预案。
3.2 防盗措施
文物和展品应有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
立安保巡逻等。
4. 文物保护标准
4.1 环境控制
博物馆应具备恒定的温湿度控制设备,以保护文物的稳定状态。
4.2 文物保护修复
对于损坏的文物和艺术品,应进行专业的保护修复,以延长其寿命。
结论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提供了全面的建设指导,保障了博物馆的功能和文物的保护。
建设者应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规范的设计和实施,以建设出更好的博物馆。
参考资料
- 国家博物馆建设规划指南
- 博物馆展览陈列设计手册
- 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标准。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1.02•【文号】办博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办博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民政局:近年来,全国非国有博物馆快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12月,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联合开展了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检查工作,发现部分非国有博物馆在登记备案、可持续运营、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权责(一)民政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非国有博物馆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非国有博物馆实施年度检查;对非国有博物馆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文物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非国有博物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年度检查的初审。
省级文物部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备案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程序(一)申请。
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应向馆址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部门申请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文物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审查把关,并出具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
(二)备案。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近年来,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博物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指导民办博物馆规范设立,提高办馆质量,促进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特点,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民办博物馆是指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利用非国有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及其他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
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审核,应以属地管理为原则。
应优先发展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历史见证物、填补某领域空白的民办博物馆。
二、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适宜的办馆场所。
馆舍应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
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可适当放宽。
馆舍应以民办博物馆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证》,租期不得少于5年。
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馆舍的,应由所有者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不得租借其他博物馆作为办馆场地申请办馆。
也不得使用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馆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作为办馆场所。
民办博物馆的注册地,应与其馆舍地址相一致,与其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二)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体系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
藏品不应少于300件(套)。
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试行)》的通知-苏文旅规〔2018〕1号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试行)》的通知苏文旅规〔2018〕1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扬州市文物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南京博物院:为加强全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范化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2018年11月19日江苏省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藏品征集规范化建设,促进文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或主要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国有博物馆开展的藏品征集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博物馆藏品是指博物馆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性质、任务和发展需要,履行特定工作程序收藏、管理的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见证物。
第四条藏品征集遵循科学、透明、合理的原则,着眼于现有藏品的系统构成和文博事业的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不得征集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根据本馆定位和藏品实际确定征集方向、范围,制定藏品征集规划。
第六条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应当遵守《国际博协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及《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符合博物馆伦理道德要求。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七条博物馆应当成立征集部门或征集小组,负责制定藏品征集规划和年度征集计划,开展日常藏品征集业务。
第八条征集部门或征集小组应当制定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征集人员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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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博物馆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可在江苏省文物局网站服务信 息栏下载(/)。同时,感谢苏州市文物局在 《江苏省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指导手册》编制过程中提供的大力协助。
前言
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 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 织。其中,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2015 年,《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 例》从行政法规的角度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登记申报流程、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 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物博发〔2015〕 5 号),规范江苏省非国有博物馆的登记管理,省文物局、省民政厅 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江苏省非国有博物馆登记管理的通知》(苏文 物博〔2016〕9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界定了非国有博物 馆的概念、详细说明了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登记申报流程、设立条件、 提交备案材料以及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
—2—
和艺术价值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藏品应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显著行业特性或能够填补某一领域空
白, 数量不少于 300 件(套)。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 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 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主题明确的基本陈列方案,展览内容应当科学准确。 (四)具有与办馆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 少于 6 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 4 人。馆长或副馆长应具有大专以上 学历,并有 5 年以上博物馆从业经历或取得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组 织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五)具有标准规范的博物馆名称。名称应符合民政部《民办非 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应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 名·字号·类型·博物馆”格式命名。 (六)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七)具备符合开放条件的、完善的消防和安防设施及应急预案。 三、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材料 申请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承诺书。(范本见附件 1) (二)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申请表。内容包括:博物馆名称、 地址、举办者名称、藏品数量、人员数量、开办资金、基本陈列名称 以及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范本见附件 2) (三)非国有博物馆藏品清册和图录。内容包括:名称、类别、 年代、数量、来源、图片等。(范本见附件 3)
—1—
一、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登记申报流程 (一)申办人(单位)向馆址所在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 申请非国有博物馆名称预核准。 (二)申办人(单位)向省文物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一式两 份备案材料。 (三)省文物局受理备案材料后,委托省辖市文物主管部门或省 博物馆学会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省文物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评估意见,确定是否予以 备案,并出具《博物馆备案确认书》或《博物馆不予备案告知书》。 (五)申办人(单位)持《博物馆备案确认书》及其他登记材料 向馆址所在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 人登记。 二、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厅(室)、藏品保 管场所。 馆舍应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其中展厅(室)面积不宜低于馆舍建筑面 积的 40%或小于 400 平方米。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 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要求 可适当放宽。 不得租借其他博物馆作为办馆场地申请办馆。也不得使用居民住 宅、餐饮场所、地下室和其他不适合办馆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作为办 馆场所。 (二)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体系的、有一定历史、科学
江苏省非国有博物馆 设立指导手册江Biblioteka 省文物局2016 年 4 月
目录
前言 ..................................................... 1 一、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登记申报流程 ......................... 2 二、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条件 ................................. 2 三、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材料 ............................. 3
附件 1 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承诺书...................... 5 附件 2 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申请表...................... 6 附件 3 非国有博物馆藏品清册和图录...................... 8 附件 4 公证书 ........................................ 11 附件 5 非国有博物馆基本陈列方案....................... 13 附件 6 非国有博物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14 附件 7 验资报告....................................... 15 附件 8 江苏省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 16 附件 9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29
—3—
(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清册和图录中所涉及的藏品均 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范本见附件 4)
(五)非国有博物馆基本陈列方案。(范本见附件 5) (六)非国有博物馆从业人员登记表。(范本见附件 6) (七)办馆场所证明。馆舍如为非国有博物馆自有,须提供产权 证明;如为租赁馆舍,应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馆舍的,应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八)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简历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九)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资金证明(验资报告)。(范本见附件 7) (十)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参见附件)。(范本见附件 8) (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 防备案受理凭证以及应急预案。(范本见附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