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报准备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报准备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申请表》2、《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原《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3、单位法人《身份证》或证明材料复印件4、放射装置工作场所平面表示图5、设置或指定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机构发文或记要复印件6、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7、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复印件8、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复印件9、放射场所及放射设备的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0、《江西省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11、放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2、放射工作人员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13、放射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14、放射工作人员放射专业培训、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15、放射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6、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报告单复印件17、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单复印件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复印均用A4纸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申请表申请项目医疗机构(盖章)填表日期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厅制填写说明一、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及相应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并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三、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及申请许可内容由医疗机构填写。
四、表中“负责人”,法人医疗机构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医疗机构,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五、凡文字后有□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六、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七、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级别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工作场所级别后括号内填写该级别工作场所个数。
八、“最大等效年操作量”、“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计算得出。
九、对于籽粒插植治疗,在密封型放射源同位素一栏中填写年最大使用量。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服务指南一、政策依据(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辽宁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第二十二条“(二)下放市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管理13项:6.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丹政发〔2015〕38号)“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县区管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下放至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二、申请条件(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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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1983.06
中级
放射卫生评价
8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续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身年月
职称/职务
从事专业
从事放射卫Leabharlann 专业年限备注9###
男
1983.02
中级
实验室质量管理
12
质量管理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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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1981.10
初级
放射卫生检测
6
质量监督员、设备管理员
11
###
男
1984.10
初级
放射卫生检测
8
质量监督员、设备管理员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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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1988.06
初级
放射卫生检测
5
内审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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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1990.08
初级
放射卫生检测
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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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1988.06
初级
个人剂量检测及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系统
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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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1989.11
初级
放射卫生评价及个人剂量检测
4
专业人员共计15人,高级4人,中级5人,初级6人。
资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价11人,放射诊断8人,放射治疗5人,个人剂量监测4人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身年月
职称/职务
从事专业
从事放射卫生专业年限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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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1964.06
正高/副院长
放射卫生管理
5
质量负责人
2
###
女
1963.08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你知道什么是放射诊疗吗?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诊疗活动的类别,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九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十条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由具有最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核医学技师和维修人员。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介入放射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介入放射技师和维修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2、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X射线影像诊断技师和维修人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放射诊疗工作的知识、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章放射诊疗许可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进行许可。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二)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的平面布置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放射防护措施设计文件及验收报告;三)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四)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五)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六)医疗机构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方案;七)医疗机构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按照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予以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公告。
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医疗机构需要改正的内容,并在告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整改。
整改合格后,再次申请许可的,不再收取申请费用。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分类专页填写)
单位名称(盖章):工作类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科室岗位或工种职称及专名称证书名称(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毕业证、大型设备培训合格证明)
放射工作
人员证号
职业健康体检时间
个人剂量
原有
新增
(提供资质证书)
注:1.工作类别是指“放射治疗、核医学(放疗、核医学类须填病理人员)、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类,并分类填表;2.新增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护士执业证书;介入人员业务培训证明或考试成绩;涉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需大型医用设备培训合格证明;3.个人剂量栏以“√”或“×”表示;4.体检日期填写最近一次体检的日期。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5篇)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诊疗活动的类别,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九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十条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由具有最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放射诊疗单位卫⽣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放射诊疗单位卫⽣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员⼀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5、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提交正本、副本复印件;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限大型医用设备提交) (同上)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
以列表形式列出所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情况一览表,内容示例:按诊疗类别(“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依次分类排序。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可以是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专业
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或上岗证等可以说明其放射诊疗从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6.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7.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个人防护用品;
8.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已发证);
9.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复印件;
10.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文件;
11.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
12.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3.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诊疗设施的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设施的许可管理活动,包括放射诊疗设施的设立、变更、延续、报废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等事项。
第三条放射诊疗设施应当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未取得许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放射诊疗活动。
第四条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
放射诊疗许可证是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合法凭证。
第五条放射诊疗活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的条件第六条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并符合放射诊疗安全管理要求。
(三)有与放射诊疗相适应的医务人员,其中必须配备有持证上岗的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备必要的放射卫生防护设施和措施。
(五)具备安全使用放射源和放射诊疗设备的管理措施和能力。
(六)具备放射诊疗活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八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九条核实无误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予以审批,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第三章放射诊疗许可的管理第十条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和使用,不得超范围或超限度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批,方可继续从事放射诊疗活动。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丢失、损毁或者需要变更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补、换、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