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农

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1〕59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10号)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福建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1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我省171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编制相关图表册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依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要求,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或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三、工作分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乡级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按行政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并绘制基本农田平面图和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

具体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

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初验;初验合格后,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

制定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政策;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设区市初验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建设省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备案。

四、工作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3、《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4、《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18号)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闽人大常[1994]15号)

7、《福建省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初核技术方案》(闽国土资综[2010]222号)

8、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送审稿)

10、《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1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2、《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l026-2010)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 -2010)

五、工作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一)政策要求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并根据规划需要增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用于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重点工程用地;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应当划出。

(二)技术要求

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应以经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图件为底图,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数据库建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和《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的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三)成果资料

1、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

2、划定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等。

3、相关表格。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及相应的统计汇总表等。

4、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5、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形成的数据库。

六、工作步骤

(一)收集资料

收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图件资料;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图件和文字资料;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初核有关的资料。

(二)制定方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