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区分和设备与材料的区分

4.2.1 建筑工程费建筑工程费除包括建筑工程的本体费用之外,以下项目也列入建筑工程费中:1 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调、照明设施。
2 建筑物的金属网门、栏栅及防雷设施,独立的避雷针、塔.3 屋外配电装置的金属结构、金属构架或支架。
4 各种直埋设施的土方、垫层、支墩,各种沟道的土方、垫层、支墩、结构、盖板,各种涵洞,各种顶管措施。
5 消防设施,包括气体消防、水喷雾系统设备、喷头及其自动控制装置.6 站区采暖设备及管道。
7 砖或混凝土砌筑的箱、罐、池等。
8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
9 建筑专!业出图的电线、电缆埋管工程。
10 凡建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中已明确规定列入建筑工程的项目。
4.2.2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除包括各类工艺设备、管道、线缆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及其材料费用之外,以下也敖安装工程费中:1 设备的维护平台及扶梯。
2 电缆、电缆桥(支)架及其安装,电缆防火。
3 屋内配电装置的金属结构、金属支架、金属网门。
4 设备本体、道路、屋外区域(如变压器区、配电装置区管道区等)的照明。
5 接地工程的接地极、接地模块、降阻剂、焦炭等。
6 安装专业出图的电线、电缆埋管、工业管道工程.7 安装专业出图的设备支架、地脚螺栓。
凡设备安装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中已明确规定列入安装工程的项目。
4.2.3 设备与材料的界定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主要是针对工艺系统所涉及的装置和物品,对同一品名的物品不应硬性确定为设备或材料,而应根据其供应或使用情况分别确定。
1 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备件及随设备供应的专用工具,属于设备.2 凡属于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组合体,不论用何种材料做成或由哪个制造厂供应,即使是现场加工配制的,均属于设备。
3 凡属于各生产工艺系统设备成套供应的,无论是由该设备厂供应,或是由其他厂家配套供应,或在现场加工配置,均属于设备。
4 某些设备难以统一确定其组成范围或成套范围的,应以制造厂的文件及其供货范围为准,凡是制造厂的文件上列出,且实际供应的,应属于设备.5 设备中的填充物品,不论其是否随设备供应,都属于设备部分。
设备与材料的界定

4、1kV以下线路上的配电箱(柜)、计量表箱、计量表均 属于设备,但居民用户的入户表箱、入户表均属于材料。
杆上配电装置
跌 落 式 熔 断 器
氧 化 锌 避 雷 器
电缆线路工程
1、电缆线路工程中的路面处理、电缆沟井隧道、 保护管工程属于建筑工程,电缆支架、桥架、托架 的制作安装,电缆的埋设、敷设,以及电缆附件安 装等属于安装工程。与市政共用的沟、井、隧道和 保护管工程划归市政工程范畴。 2、电缆线路工程中,进出线箱柜、环网柜、电缆 分接箱、避雷器、接地柜属于设备。线路电缆、电 缆头、接地电缆、接地极属于材料。
三、设备与材料的界定
1、设备的备品备件及随设备供应的专用工具属于设备。 2、设备成套供应的装置均属于设备。 3、设备中的填充物品,例如:变压器、断路器、油浸式 电抗器用的变压器油等,均属于设备。 4、配电系统的断路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 器、隔离开关、避雷器属于设备,封闭母线、共箱母线、插 接式母线槽属于设备;带形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等 属于材料。 5、随设备供应的设备基础框架、地脚螺栓属于设备。 6、安装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中已经明确了设备与材料划分 的,应按定额中的规定执行。
箱式变电站 --属于设备
• 欧式箱变 • 美式箱变
架空线路工程
1、架空线路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属于建筑工程, 杆土电线杆架设中,底、拉、卡盘的安装随基础计 入建筑工程。 3、杆上布置的变压器、配电箱(柜)、断路器、跌落式熔 断器、隔离开关、避雷器属于设备,电杆(塔)、设备支撑 架构、电线、绝缘子、金具及其附件均属于材料。
建筑安装企业设备与材料划分的税法依据

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3]16 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 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 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具、开关、插座、按钮、电扇、铁壳开关、电笛、电铃、电表、安全变压器、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支架等金属构件;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等均为材料。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1、材料与设备的划分(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者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需要安装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定型(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2)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2、设备与材料划分举例1、电气工程设备与材料(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器、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均为材料(3)小型开关、保险费、杆上避雷针、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4)各种装在墙上的小型照明配电箱、0.5kw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均为材料。
2、通风工程设备与材料(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机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调节阀、风口、消声器、及其他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3、管道工程设备与材料(1)公称直径在300mm以上的阀门和电动阀门为设备(2)各种管道、公称直径在300mm以内的阀门、管件、配件及金属结构件等均为材料(3)各种栓类、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现场自制的钢板水箱,及民用燃气管道和附件、器具、灶具等均为材料。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 号)第三条第 (十三 )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如何区分安装工程清单计价中的设备与材料

如何区分安装工程清单计价中的设备与材料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划分一、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的划分:1.提升设备:主要包括塔吊、架桥机、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等用于物料、工人和设备等的垂直提升和水平运输的设备。
2.砌筑设备:主要包括搅拌机、搅拌站、搅拌车、砂浆机等用于制备混凝土、砂浆等材料和进行砌筑作业的设备。
3.装饰设备:主要包括切割机、抛光机、砂光机等用于处理和修饰建筑装饰材料的设备。
4.施工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用于地基开挖、土方平整、路面修筑等施工操作的设备。
5.清洁设备:主要包括吸尘器、清洗车、洒水车等用于清洁施工现场和各种建筑设备的设备。
6.通风设备:主要包括风机、排烟机、通风管道等用于保持施工现场空气流通和排除有害气体的设备。
7.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发电机、配电箱、照明设备等用于提供电力供应和照明的设备。
8.检测设备:主要包括测量仪器、检测仪器、实验设备等用于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检测的设备。
二、建筑安装工程材料的划分:1.砂、石材料:主要包括建筑用砂、河砂、石子等,用于制备混凝土、砂浆和路面等材料。
2.水泥及混凝土材料:主要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等用于制备混凝土和砂浆的材料。
3.钢材:主要包括钢筋、钢板、型钢等用于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辅助结构的材料。
4.玻璃及玻璃制品:主要包括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用于建筑幕墙、窗户、门等的材料。
5.陶瓷及石材:主要包括大理石、花岗岩、陶瓷砖等用于室内和外立面装饰的材料。
6.保温、隔音材料:主要包括保温棉、岩棉、聚苯板等用于墙体、屋顶和地板的保温隔热材料。
7.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胶等用于建筑物的防水处理的材料。
8.油漆涂料:主要是用于建筑物的涂装和装饰的涂料,包括底漆、面漆、清漆等。
以上仅仅是对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的一种常见划分,实际施工中可能会根据项目的需求和特殊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在选择和使用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时,还需考虑其质量、性能、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等因素,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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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目前,在建筑各大领域,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造价以及财政等各方,对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都无明确的规定,划分上存在一些分歧,对我们的工作也产生不少影响。
为了规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有关单位也出具一些适合自身的规定,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
为加深对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问题的认识,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划分问题作简要介绍。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
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
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
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
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
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2.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电扇、铁壳开关、电笛、电铃、电表、安全变压器、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支架等金属构件;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插座箱、户端子箱等均为材料。
(三)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置工程
1.制造厂以成品或半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物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
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的容器、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设备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等)均为材料。
(四)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装置的启闭机械等均为设备。
2.钢板闸门及拦污栅、启闭装置的启闭架;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入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支架及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五)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组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工业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
2.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包括就地安装的温度计、真空表、压力表)、配件;电缆、电线、桥架、立柱、托臂、支架、管道、管件、阀门等均为材料。
(六)通风空调工程
1.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热冷空气幕、暧风机、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冷却塔等均为设备。
2.风管及其配件;调节阀、风口、风帽、罩类、消声器等部件;法兰、支吊架、加固框等附件均为材料。
(七)工业管道工程
1.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阀门为设备。
2.管道、管件、阀门(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阀门)、法兰、配件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八)炉窑砌筑工程
1.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及测温装置、仪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随炉供应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2.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保温、防腐、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云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窥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
(九)消防安装工程
1.联动一体机、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显示器、湿式报警装置、消防广播设备、消防通讯设备、备用电源;灭火系统贮存装置、检漏装置、气压水罐、消防泵、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均为设备。
2.管道、阀门、管件、喷头、湿式报警阀、组件、栓类、水流指示器;探测器、模块、电缆、电线、桥架、立柱、托臂、按钮、声光报警器、警铃及金属支架等均为材料。
(十)给排水、燃气工程
1.除污机、清污机、捞毛机等拦污及提水设备;加氯机、水射器、管式混合器、搅拌机械等投药、消毒处理设备;曝气器、生物转盘、压力滤池、压力溶气罐、布水器、射流器、离子交换器、离心机、萃取设备、碱洗塔等水处理设备;吸泥机、撇渣机、刮泥机等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脱水机、压榨机、压滤机、过滤机等污泥脱水机械及其附属零部件;开水炉、电热水器、容积式热交换器、蒸气-水加热器、冷热水混合器、太阳能集热器、消毒器(锅)、饮水器;燃气加热设备、成品凝水缸、燃气灶具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滤网、钢板闸门、栅板及启闭装置的启闭架;管道、阀门、法兰、卫生洁具、水表、自制小型容器、支架、金属构件;燃气表、气嘴、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
(十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及属于主机本体的仪表、跳线架、配线架等,太阳能电池、柴油发电机组、整流器及其他配电设备;程控交换机设备、微波无线接入通信设备、抛物面天线、移动通信设备、卫星通信地面站设备、光纤数字传输设备、会议、会议电视设备及配套设备、随机附件;计算机网络终端、网络系统和附属设备;楼宇自控
中央管理设备、通讯设备、通讯电源设备、控制器、传感器、变送器、流量计、远程总线抄表主机;有线电视前端设备、干线设备;扩声系统设备、背景音乐设备;楼宇安全防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报警信号传输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电视监控设备、停车场车辆识别设备、出入口设备、显示、信号监控设备;家居控制管理中心设备、家居智能控制器、控制箱、布线箱等均为设备。
2.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立柱、托臂、插座、按钮、支架;双绞线、光缆、视音频电缆、信息面板、光纤面板、ST接头、适配器、蜂鸣器、端子接口配件、门窗磁、电子门锁、终端电阻、感应IC卡;分支器箱、摄像机室外防护罩、组线箱、接线端子箱、前端箱等均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