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一览表

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一览表
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一览表

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一览表

建筑工程常用材料及其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常用材料及其验收规范1、基础阶段: 混凝土检验标准(GB/T50107-2010) 钢筋进场验收标准(GB1499.2-2007) 钢筋焊接检验标准(JGJ18-2012) 2、主体阶段 JDG线管国家验收规范 KBG线管国家验收规范 3、装饰阶段 砌筑砂浆验收规范 抹灰砂浆验收规范 砖、砌块验收规范 消防箱验收规范 消防栓验收规范 消防喷淋系统验收规范 电箱验收规范 桥架验收规范 电缆验收规范 钢塑复合管验收规范 焊接钢管验收规范

消防管卡验收规范 风管验收规范 角钢、槽钢验收规范 方钢(GB/T702-2008) 冷拔异型钢管GB/T 3094-2000 矩形管、方管、圆管GB/T 6728-2002保温岩棉验收规范 铝型材GB/T5237.1-2008 铝单板 保温一体板 橡塑保温材料 石膏板 阻燃板 龙骨 瓷砖 石材 地暖管 挤塑板 腻子 乳胶漆 隔音棉 穿墙套管

预埋板 化学锚栓 墙纸 木地板 灯具 防火涂料 防水涂料 耐碱网格布 铆钉 PVC管 防火门 铝合金门窗 钢化玻璃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管GB/T14976-2002 结构用无缝不锈钢管GB/T14975-2002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管GB13296-9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管GB12770-2002 抗裂砂浆 粘接砂浆 防火岩棉 GB/T 1 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059--2000铜及铜合金带材

GB/T 3880一1997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 GB/T 4132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5464—1999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idt IS0 1182:1990) GB/T 5480.1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GB/T 5480.3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尺寸和密度GB/T 5480.4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4部分:纤维平均直径GB/T 5480.8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5部分:渣球含量 GB/T 5480.7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第7部分:吸湿性 GB/T 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 10295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GB/T 10296绝热层稳态热传递特性的测定圆管法 GB/T 10299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GB/T 16401矿物棉制品吸水性试验方法 GB/T 17393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GB/T 17430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的评估方法 JC/T 618绝热材料中可溶出氯化物、氟化物、硅酸盐及钠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YB/T 5059--1993低碳冷轧钢带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GB50411-2007

设备与材料的界定

4.3设备与材料的界定 4.3.1 在划分设备与材料时,对同一品名的物品不应硬性确定为设备或材料,而应根据其供应或使用情况分别确定。 4.3.2 设备的零部件、备用备件、专用机械工具均列入相应设备的设备费。 4.3.3 对随设备本体供应或者是设备本体的一个部件的,应属于设备的一部分,否则应属于材料。例如:管道及阀门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材料,但随设备本体供应的管道及阀门应属于该设备的一部分。 4.3.4 凡属于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组合体,不论用何种材料做成,或由哪个制造厂供应,即使是现场加工配制的,均属于设备。 例如:热力系统的工业水箱和疏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罐、水处理系统的水箱、油处理系统的油箱等均属于设备。 4.3.5 设备中的填充物品,不论其是否随设备供应、都属于设备的一部分。例如汽轮发电机组冷却用汽轮机油,变压器、断路器用的变压器油,大型转动机械冷却系统用的机械油,润滑系统的润滑油,化学水处理箱、罐内的各种填料,蓄电池组用的硫酸,钢球磨煤机的钢球及润滑油,转动机械的电动机,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用箱、罐的防腐内衬等,均属于设备。 4.3.6 凡属于各生产工艺系统设备成套供应的,无论是由该设备厂供应,或是由其他厂家配套供应,或在现场加工配制,均属于设备。 4.3.7 某些设备难以统一确定其组成范围或成套安慰的,应以制造厂的文件及其他供货范围为准,凡是制造厂的文件上列出且实际供应的,应属于设备。 4.3.8 对于设备扩大供货范围内的,应按照常规的成套供货方式和设计专业划分。例如:某些水泵的进出口阀门,有时制造厂虽亦供应,但因不固定在本体范围内,并且也不计入水泵本体价格的,应属于设备。 4.3.9对于成岛供应的设备材料,在编制建设预算时,应根据常规单独采购时的划分方式进行划分。 4.3.10 自动阀门的动力装置随阀门主体划分,阀门属于材料的,其动力装置也属于材料,阀门属于设备的,其动力装置属于设备;门传送装置(包括远方操作装置),不分传动方式(手动或自动),也一律随阀门性质划分;随设备本体供应的阀门,需要在现场增加的远方操作装置属于材料。 4.3.11 对于进口设备,应根据本工程的设计规定,按照其设备设计供货范围界定。 4.3.12随设备供应的设备基础框架、地脚螺栓属于设备,随设备供应以外的属于材料。 4.3.13 锅炉或汽轮机供货范围内随设备本体供应的管道及阀门,给水泵汽轮机的排汽管道,应划为设备。 4.3.14 锅炉主蒸汽出口阀门、再热蒸汽进出口阀门、汽轮机高压缸蒸汽进出口阀门、低压缸蒸汽进出口阀门、主给水泵进出口阀门属于是设备。 4.3.15 直接空冷机组,随设备供货的排气管蝶及排气管伸缩节属于设备。 4.3.16 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机械均属于设备、钢闸板门、拦污栅、拦污网属于材料。 4.3.17 配电系统的断路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属于

财税-建筑业财税中的设备与货物的划分标准

建筑业税收中的流转税问题一直是一个纠缠不清的事情。在营业税时代,“甲供材”问题、“甲供设备”问题经常是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各执一词,重复征税问题屡见不鲜。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发文明确,但也未能根本解决问题。 增值税一统天下后,“甲供材”和“甲供设备”的问题算是解决了。但是,毕竟建筑业适用的税率和销售货物以及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设计、监理、咨询等)税率不一样。但建筑业中往往会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建筑服务以及其他应税服务。此时,在涉及多个增值税应税服务下如何确定增值税的征收原则又成了一个大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增值税一统天下后,建筑业中的困扰还是没有完全解决。按照36号文的规定:如何界定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还是非常关键。因为如果是混合销售行为,要么按销售货物

16%(原先17%)缴纳增值税,要么按建筑劳务10%(原先11%)或3%(甲供工程)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界定为兼营,那货物和劳务还是分别适用税率征税的。所以,何为“既涉及服务”和“又涉及货物”,即货物销售和服务是否同时发生,仍然是个大问题。 这个争议免不了又要引来国家税务总局的调解,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总局是这么规定的: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按照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建筑业中,属于自产货物和建筑服务同时发生的,不属于混合销售,自产货物的销售按货物销售16%(原先17%)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这一条仍然强调货物必须是自产,且有些地方国税局更加严格,即使自产也仅限于“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我们遇到一些争议连原先“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等在内都怕执法风险不给执行11号公告。当然,如何取得“自产”货物证明也是一个麻烦事。 但是,在11号公告第四条中又说: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公路工程常用材料

公路工程常用材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第一节公路工程常用材料 介绍公路工程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标及验收标准 一、钢材 钢材是建筑物的骨骼,铁矿石用煤或电一定温度煅烧,原来的分子结构发生变化,变成生铁(含碳量大于2%)和钢(含碳量低于2%),低碳钢是含碳量不大于%,性质软韧,易加工,但不能淬火和退火,是建筑工程的主要用钢。公路工程常用钢材可分三类,钢筋混凝土用钢筋、钢绞线及型钢。 (一)钢筋 1、热轧光圆钢筋() (1)定义:经热轧成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光滑的成品钢筋。 (2)分级: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235、300级。 (3)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含义 HPB235——HPB热轧光圆钢筋的英文(HotroiledPlainBars)缩写,235屈服强度特征值。 (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直径6mm-22mm,6-12mm(+),14-22mm(+);不圆度≤;直条钢筋长度允许偏差为0~+50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钢筋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以按理论重量交货,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6-12mm为+7%,14-22mm为+5%;按盘交货,每根重量不小于500kg,每盘重量不小于1000kg。 (5)检验批次

钢筋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式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6)钢材的保管 应选择地势较高、平坦、不积水及承载力大的地方为存放场地,做好料场的排水系统; 下垫上盖,通风防雨; 保持料场清洁,清除杂草污物; 钢材分钢号、分规格、分产地堆放,并挂牌保管; 加强计划性,合理进货,避免因存放时间过长产生锈蚀。 (7)高速线材(高线)和普通线材(普线) ①高线:是指用“高速无扭轧机”轧制的盘条。轧制速度在80-160米/秒,每根重量(盘)在吨,尺寸公差精度高(可达到),在轧制过程中可通过调整工艺参数(特别是在冷却线上)来保证产品的不同要求。 ②普线:是指用“普通轧机(一般是横列式复二重轧机)”轧制的盘条。轧制速度20-60米/秒,每根重量(盘)在吨(市场上见到的一般是三根六头为一大盘),在轧制过程中仅可通过冷却线上风冷或空冷来保证产品性能。 2、热轧带肋钢筋() (1)分普通热轧钢筋和细晶粒热轧钢筋,钢筋牌号分别为HRB335、 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 (2)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6-50mm;钢筋通常按直条交货,直径不大于 12mm也可按盘卷交货,盘螺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由

电气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主要安装专业设备和材料的划分界线 1、电气: 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交直流报警器、成套箱式变电站、共箱母线、封密式母线槽、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 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 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低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器、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 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 各种小型装在墙上的照明配电箱、千伏安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 铃等小型电器等均为材料。 2、通风: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净化工作 台、风淋室、冷却塔等均为设备; 各种风管、风阀、风口、风帽、罩类、消声顺及其他部件和管件等均为材料。 3、管道 公称直径300毫米以上的阀门、电动阀门为设备; 各种管道及管件、配件、金属结构件公称直径300毫米以内的阀门等均为材 料; 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现场自制的钢板水箱,及民用燃气管道和 附件、器具、灶具等均为材料。 4、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

火灭火系统中:隔膜式气压水罐(气压罐)为设备;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为设备,其余均为材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远程控制器、消防广播控制柜、广播功放、录音机、广播分配器、消防通讯电话交换机、消防报警备用电源等为设备,其它均为材料。 安全防范设备中:报警控制器、报警信号前端传输设备、无线报警发送设备、报警信号接收机、可视对讲主机、控制器、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金属武器探测门、摄像设备、监视器、镜头、云台、控制台、监视器柜、支台控制器、视频切换器、全电脑视频切换设备、音频、视频、脉冲分配器、视频补偿器、视频传输设备、汉字发生设备、录像、录音设备、电源、CRT显示终端、模拟盘等为设备, 其它均为材料。

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附件1: 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一、设备的一般概念 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两大类: 1.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通用设备的范围包括各种泵类、压缩机、空分设备、冷冻设备、鼓风机、风机、抽油机:各种起重机、运输机、电梯、运输车辆、包装成型机械、称量设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铸造机械、机修、电修、仪修设备;破碎机、离心机等其他机械及其配套电机和全部附属零部件等。 2.非标设备 非标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小,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制造图纸,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范围包括各种分离、脱水、除油、过滤器;收发球器、缓冲、沉降罐、热交换器、冷凝器、加热器;各种加热炉和联合装置等。 3.属于设备的范围还包括 (1)随设备主体一起供货的配件、备件和梯子、平台、栏杆及阀门、法兰、管材管件。 (2)属于化验分析仪器、计量器、仪表及其台、柜、架等。 (3)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球光砂、触媒、干燥剂等。 (4)大型转动机械冷却油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一次性填充用油(透平油、变压

器油、润滑油等)。 (5)用于生活区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6)对制造厂以散装或成片、分段供货的塔、器、管、柜、空分装置等专用设备,除需要的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为材料外,还应该将设备费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列入安装费内,具体划分:(1)散装或分片到货设备按30%列入安装费:(2)分段设备按10%列入安装费。 (7)所有电动阀、气动阀、滑阀。及直径大于等于300毫米的其它阀和所有引进阀门一律为设备。 二、材料的一般概念 属于材料范围; (1)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 (2)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的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 梯子、栏杆、支架、零部件及其它工艺金属构件。 (3)以成品、半成品供货的各种材质的管材、管件、阀门(除列入设备栏)法兰、 紧固件及现场制作安装的支架、金属构件、预埋件。 (4)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瓷 板、铝板、石墨板、铸石板等)。 (5)设备或管道由施工企业现场或所属预制厂预制的各种绝热,防腐、保温、刷 油用材料。 三、热力设备与材料 成套或散装供货的锅炉及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等为设备。

建筑工地常用材料的分类

建筑工地常用材料的分类 一、钢筋: 钢筋按钢种分为:非合金钢钢筋,低合金钢钢筋和合金钢钢筋。 钢筋按生产工艺分为: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冷轧钢筋和冷拉钢筋等。 钢筋按外形分为:光圆钢筋和变形钢筋。在变形钢筋中有等高肋钢筋和月牙肋钢筋。 钢筋按力学分为:Ⅰ、Ⅱ、Ⅲ和Ⅳ级钢筋 建筑钢材的产品种类一般分为螺纹钢、线材、盘螺、圆钢 1、螺纹钢: 螺纹钢的规格范围一般在6-50mm,我们平时涉及及较多的是8mm、10mm、12mm、14mm、16mm、18mm、20mm、22mm、25mm、28mm、32mm、36mm、40mm等。国家允许的偏差:6-12mm偏差在±7%,14-20mm偏差在±5%,22-50mm偏差在±4%。 螺纹钢一般定长9m、12m,其中9m长螺纹主要用于正常的土木、道路建设,12m长螺纹主要用于桥梁建设 螺纹钢根据强度可分为三类:HRB335、HRB400、HRB500三类。 2、线材:

平时涉及较多的规格为、、10mm(直径);此外还有、、等等。目前我国生产的盘条最大直径可达到30mm。另线材生产一般允许偏差在±。 线材常见牌号一般分Q195、Q215、Q235三种,其中建筑钢材用盘条只有Q215、Q235两个牌号。 3、盘螺: 建筑用钢材,顾名思义就是像线材一样盘在一起的螺纹钢,一般市面上的就是、、10、12、14的居多。 盘螺优点:螺纹钢只有9-12m的,盘螺则可以按需求随意截取。 二、水泥: 水泥,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后成浆体,能在空气中硬化或者在水中更好的

硬化,并能把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 (1)通用水泥: 一般土木建筑工程通常采用的水泥。通用水泥主要是指:GB175—2007规定的六大类水泥,即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2)专用水泥:专门用途的水泥。如:G级油井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 (3)特性水泥:某种性能比较突出的水泥。如:快硬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膨胀硫铝酸盐水泥、磷酸盐水泥。 水泥主要技术指标: (1)比重与容重:普通水泥比重为,容重通常采用3100公斤/立方米。 (2)细度:指水泥颗粒的粗细程度。颗粒越细,硬化得越快,早期强度也越高。 (3)凝结时间:水泥加水搅拌到开始凝结所需的时间称初凝时间。从加水搅拌到凝结完成所需的时间称终凝时间。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早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迟于小时。实际上初凝时间在1~3小时,而终凝为4~6小时。 (4)强度:水泥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六大水泥新标准实行以Mpa表示的强度等级,如、、、、、(每平方厘米多少公斤力)等,使强度等级的数值与水泥28天抗压强度指标的最低值相同。 三、砂: 砂是组成混凝土和砂浆的主要组成材料之一,是土木工程的大宗材料。 砂一般分为天然砂和人工砂两类。由自然条件作用(主要是岩石风化)而形成的,粒径在5mm以下的岩石颗粒,称为天然砂。人工砂是由岩石轧碎而成,由于成本高、片状及粉状物多,一般不用。 砂,在施工中称为细集料,砂的粗细程度是指不同粒径的砂粒混合在一起的平均粗细程度。通常有粗砂、中砂、细砂之分。砂的颗粒级配是指砂子大小颗粒的搭配比例。如

最新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 为了正确计算冶金建设工程投资中的设备购置费和建安工程费,便于工程造价管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冶金建设工程特点,对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凡属冶金建设工程中用于采矿、选矿、烧结、焦化、耐火材料、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特种加工制品生产的工艺设备和用于辅助生产如物料储运、设备修理、材料检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计算机自动控制和电讯的各种机、电气设备,槽罐容器,不论是标准的或非标准的、单件的或成套的,现场制造、工厂定制或市场采购,以及中是否需要安装,统称设备,由设计部门在设计文件中开列设备清单,计算设备购置费。但大型的就地修建的工业炉窑和储柜,气罐,如高炉、焦炉、煤气柜等仍按冶金建设习惯视作建筑工程处理。设备购置费应按完整的设备计算,包括设备本体上应有的管、线、仪表零件和本体的平台,梯子、栏杆、防护罩等等设施。设备步不完整或有缺陷而进行的修、配、改,不论由谁施工,其费用均由设备购置费开支。安装设备的地脚螺栓,固定件和设备本体需灌注的油脂、化学药品、填充料,不论是否随机带来,由谁供应、灌注,均由设备购置费开支,但联合试车时投入的油脂、化学药品等物料其费用由其他基建费中的联合试车运转费开支。建设管理部门、生产筹备和管理部门用的管理设备由其他基建费中有建设管理费开支,不得计入生产设备购置费。 施工单位购置施工机械在工程承包费中解决,不得计入生产设备购置费。二、在冶金建设工程中,凡为生产创造条件而进行的井巷工程建设,矿山剥离,就地修建各种房屋、棧桥、道路、桥隧、堤坝、码头、通廊、转运站、设

安全设备设施分类(20201220215708)

安全设施分类1.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 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

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 (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施工企业常用材料的分类

一、施工企业常用材料的分类 施工企业的材料种类繁多,按其在施工中的作用和存放地点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用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存放在仓库的各种材料,包括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其他材料等 (1)主要材料是指用于工程施工并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如黑色金属材料(如钢材)、有色金属材料(如铜材、铝材)、木材、硅酸盐材料(如水泥、砖瓦、石灰、砂、石等)、小五金材料、电器材料、化工原料(如油漆材料等)。 (2)结构件是指经过吊装、拼砌或安装即能构成房屋建筑实体的各种金属的、钢筋混凝泥土的和木质的结构和构件。如钢窗、木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等。 (3)机械配件是指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替换、维修用的各种零件和配件,以及为继续设备的各种备用备件。如曲轴、活塞、轴承、齿轮、阀门等。(4)其他材料是指不构成工程实体,但有助于工程形成或便于施工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如燃料、油料、催化剂、石料等。 (二)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期限较短、单位价值较低,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铁锹、铁镐、手推车等生产工具,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办公桌椅等管理用品。(企业在生产、管理以及其他跟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劳动材料,其单位价值不超过规定限额,如,2000元以下200元以上(含200元)和200元以下等,或其可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贵重或稀有金属制品除外)。例如,专用工、卡具、办公桌、椅子、电扇、计算器、劳动防护用衣、鞋、防毒面具、电流表、安培表等等) (三)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指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但价值逐渐转移的各种材料,如模板、挡板、架料等。 (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定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四)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指委托加工中各种材料和构件。

《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GB/T50531-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号 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三日 网站统计前言 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 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陈东薛长立张德清张红娜席小刚舒宇 周尚洁张琼刘维陈友林卢立明赵曙平刘梅 主要审查人员: 霞李自林沈维春 网站统计1 总则 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规范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 1.0.3 设备材料划分是建设工程计价的基础,在编制工程造价有关文件时,应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对属于设备范畴的相关费用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对属于材料范畴的相关费用应按专业分类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 1.0.4 各专业部门或行业可依据本标准,在不违反本标准设备材料划分原则和分类的前提下,对专业工程的设备材料划分进行具体的分类规定。 1.0.5 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涉及设备材料划分时,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网站统计2 术语 2.0.1 设备 equipment 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2.0.2 建筑设备 building services

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讨论稿) 为了防止设备材料订货漏项或重复订货,现对材料与设备的划分原则予以明确。其中设备由东方特钢订货,材料由施工单位订货。 本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原则以原冶金部1992年颁发的(1992)冶建文字第241号关于《冶金建设工程设备技术与材料划分规定》为依据,并补充明确如下: 1. 各类溜槽、安全罩,各种管道及支(吊)架,各类支柱、平台、护栏、梯子、通廊及预埋件等属材料。 2. 直径Dg在200mm及以下的分(集)气(汽、水或其它公辅介质)包属材料。 3. 通风除尘、排烟的烟囱、风口、风帽、支(吊)架、各种风管及其附件、配件属材料。 4. 料仓、渣沟内衬板属材料。 5. 水池、沟槽的闸板、提升机构属设备;闸板框架属材料。 6. 不随整机供货的工艺钢结构属材料。 7. 直径Dg在300mm及以上的手动阀门、公称压力在2.5MPa及以上阀门、电动阀、液压阀、气动阀门、合金钢阀门(不分口径)均属设备。除设备本体阀门外,Dg在300mm以下,压力2.5MPa以下的手动阀门属材料。 8. 低压管件、各种栓类、三通、四通、弯头、大小头、堵头以及管道上阀门的各种法兰、各种连接螺栓及垫片属材料。设备上的配套成对法兰、螺栓螺母、成对垫片等紧固件由设备订货成对供应。管道中的弹簧吊架、氧气管道中的Y型三通阻火管(不含铜质)属材料。 9. 除软水系统外,直径在DN300 mm以下的各种伸缩节、橡胶

补偿器属材料;不论口径大小的不锈钢波纹管补偿器均属设备。各类干湿式排水器、各种百页风口、各种消音弯头、1.0MPa以下的压力表阀属材料。 10. 凡在设备图中出现的设备底座、设备基础螺栓和设备各部分连接件均属设备。在设备安装图和土建施工图中出现的设备基础螺栓、底座及其它紧固连接件属材料。不随标准设备成套供应的以及非标准设备图纸规定数量以外的各种标准连接件、垫圈、弹簧属材料。 11. 液压系统站内管件属设备;站外以设备本体进、出口管网的第一个法兰或阀门为界,站外配管中标准管件(含厂标),即各类管道、管接头、弯管、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均属材料。 12. 集中润滑系统的给油器、压差开关、过滤器均属设备;配管中标准管件(含厂标),即各类管道、管接头、弯管、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均属材料。 13. 设备本体需灌注的油脂、化学药品、填充料以及变压器用油、油开关用油、玻璃钢冷却塔填料属设备;安装清洗介质属材料。 14. 各种标准、非标准交直流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盘(箱)、操作台、信号屏属设备;拉线箱、端子箱、分线箱、插销箱、非标照明盘(箱)、各种装在墙上的照明配电箱属设备。0.5KVA照明变压器、灯具、电扇、插座、按钮、接线盒等线路器材属材料。 各种容量的电机、变压器、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自动开关、电阻器、电抗器、静电电容器、接触器、启动器、整流器、万能开关、按钮、热元件、继电器、限位开关、电工仪表属设备。避雷针、500V以下闸刀开关、保险器、电铃、信号灯、小型开关、各种电阻、电容元件、端子板属材料。 15. 高低压电缆、通讯电缆、同轴电缆、光纤电缆、电线、电

建筑工程常用材料送检的数量和批量

材料送检的数量和批量 1.水泥:执行的标准是《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散装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抽样时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作样品。 袋装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2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水泥,经混合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作样品。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抽样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钢筋:执行的标准是:《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及现行有关标准。 钢筋应按进场时钢筋批号及直径分批送。每60t为—批,不足60t按一批计。每批送检1组。每批钢筋应由同—牌号、同一炉号(批号)、同一规格(直径)、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并按如下方法取样: 1、拉伸2根:任选两根钢筋去掉端部100mm,切取长约500mm或10d+200(Φ32以上取长约800mm)。 2、冷弯2根:任取两根钢筋切取,长约350mm或5d+150。 3、钢材化学分析1根:任取一根钢筋切取中部一段长约300—400mm(凡进口钢材;外观质量不合格钢筋;检验中发现热区脆断、焊接及力学性能不良的钢筋必须做化学分析)。每—单位工程基础和主体使用的钢筋应分别送检。 3.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弯曲点应打磨与母材平齐)。 钢筋电弧焊接头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T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T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 GB/T50531-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号 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三日 前言 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

定额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 主要起草人: 吴佐民陈东薛长立张德清张红娜席小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 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 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 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 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2.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电扇、铁壳开关、电笛、电铃、电表、安全变压器、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支架等金属构件;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等均为材料。 (三)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置工程 1.制造厂以成品或半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物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 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的容器、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等)均为材料。 (四)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装置的启闭机械等均为设备。 2.钢板闸门及拦污栅、启闭装置的启闭架;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入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支架及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五)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分类标准及编码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分类标准及编码 分类标准的体系结构及说明 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标准采用应用领域和仪器原理相结合的分类原则,即“先按大的应用领域分大类;然后在每一大类内先按原理分;按原理不好分时,再按具体应用分”的分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本分类标准按大的应用领域分了十三个大类,其中第十三大类“其他”是指前十二大类所不能包括的科学仪器。在前十二大类中,前三类:“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和“计量仪器”属通用型“科学仪器”;后九类则属专用型“科学仪器”。因此,后九类应用领域中涉及到的通用型“科学仪器”,在前三类中已列出的就不再列了。 本分类标准采用三个层次,即每一大类根据仪器的原理或应用先分成若干中类,每一中类再根据原理或应用分成若干小类,每一小类中虽然还可以再继续分,但为了编码工作的方便,就不再继续分了,所以每一小类中都包括了很多种仪器。 为便于分类标准的扩展,对于大类、中类、小类中都设置“其他”类,将上述分类不能包含的设备,暂时归于相应的“其他”类。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标准”中一些问题的具体说明 1.医学诊断仪器中与生化分离分析有关的仪器放在“生化分离分析仪器”中。 2.特种检测仪器是指与安全有关的一些大型检测仪器。 3.“气象仪器”和“地质勘探仪器”分别放在“大气探测仪器”和“地球探测仪器”中。 4.“计量仪器”中只列入了与“基本量”有关的仪器,也就是可以直接朔源到“基本量”的仪器。要通过“标准物质”朔源的,都列入到“分析仪器”。 5.为了应用上的方便,在分类时尽可能的与过去的传统分类方法衔接,如:质谱仪器分类,有建议按质量分析器的工作原理分成磁质谱、四极质谱、离子阱质谱、 1

关于设备材料划分的概念

设备与材料划分 一、设备的一般概念 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两大类: 1.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通用设备范围包括各种泵类、压缩机、空分设备、冷冻设备、鼓风机、风机、抽油机;各种起重机、运输机、电梯、运输车辆、包装成型机械、称量设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铸造机械;机修、电修、仪修设备;破碎机、离心机等其他机械及其配套电机和全部附属零部件等。 2.非标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小,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制造图纸、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范围包括各种分离、脱水、除油、过滤器;收发球器、缓冲、沉降罐、热交换器、冷凝器、加热器;各种加热炉和联合装置等。 3.属于设备的范围还包括 (1)随设备主体一起供货的配件、备件和梯子、平台、栏杆及阀门、法兰、管材管件。 (2)属于化验分析仪器、计量器、仪表及其台、柜、架等。 (3)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球光砂、触媒、干燥剂等。 (4)大型转动机械冷却油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一次性填充用油(透平油、变压器油、润滑油等)。 (5)用于生活区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6)对制造厂以散装或分片、分段供货的塔、器、罐、柜、空分装置等专用设备,除需要的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为材料外,还应将设备费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列入安装费内,具体划分:(1)散装或分片到货设备按30%列入安装费;(2)分段设备按10%列入安装费 (7)所有电动阀、气动阀、滑阀,及直径大于等于300毫米的其它阀和所有引进阀门一律为设备。 二、材料的一般概念 属于材料范围: (1)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 (2)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零部件及其他工艺金属构件 (3)以成品、半成品供货的各种材质的管材、管件、阀门(除列入设备栏)法兰、紧固件及现场制作安装的支架、金属构件、预埋件 (4)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瓷板、铝板、石墨板、铸石板等)。 (4)设备或管道由施工企业现场或所属预制厂预制的各种绝热、防腐、保温、刷油用材料。 三、热力设备与材料 成套或散装供货的锅炉及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等为设备。 .工业用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储存槽等为设备。 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构架为材料。 随锅炉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埋件、挂钩等为材料。 四、自控、仪表设备与材料 凡是生产装置上的各种控制点所用温度、压力、流量、差压、物位测量仪表、显示仪表、单元组合仪表、执行机构、转换器、变送器、调节阀、分析仪器、操作台等为设备。 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机和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等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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