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名词解释
法考《善意取得》知识点及经典真题

法考《善意取得》知识点及经典真题2018法考《善意取得》知识点及经典真题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善意取得》知识点,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知识点详解】第三章善意取得一、善意取得概述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的占有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让与第三人时,善意受让人自取得动产的占有或不动产登记之时起,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而且也适用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
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而且也适用于不动产所有权。
(一)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要严格区分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与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处分行为,前者也称为无权处分合同,是债权行为、负担行为,所要考查的是合同效力问题;后者也称为无权处分行为,是物权行为,所要考查的是物权变动效力问题。
【例】当事人仅仅签订买卖或抵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并不会导致物权变动;只有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并移转所有权,才属于处分行为,才会导致物权的变动。
如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在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的行为。
【例】当事人签订租赁、借用等合同,虽然也有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或出借人交付借用物给借用人的行为,但因其仅产生债权,并不发生物权变动,不属于处分行为。
注意: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行为,即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等必须是有效的,才可能发生善意取得。
如果该债权合同因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则根本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而应当按照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处理,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善意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那我们今天一起来学习原始取得方式中的比较常考的一种,善意取得。
一、条件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一财权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其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然取得其所有权。
1.出让人无处分权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所有权已经转移判断受让人能不能善意取得需要从条件入手,必须以上四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行。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善意取得是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的;第二,受让人善意指的是受让人不知情或者不应当知情;第三,题干中如果出现了“赠与”、“明显低于市场价”这类的字眼就不符合合理的价格这个条件;第四,所有权转移指的是不动产要过户登记,动产要交付。
二、法律后果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甲把乙借给自己的手机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已经完成了交付。
那丙善意取得手机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乙不能找丙把手机要回去,只能找无权处分人甲请求赔偿损失。
三、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只要在做题的时候发现题干中属于遗失物,不论后面转手多少次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脱离物除了遗失物之外还包括埋藏物、隐藏物、盗赃物都不适用善意取得。
四、典型例题(单选)甲购买一部手机,交给同事乙,请其代为上号。
乙将该手机赠与了其亲戚丙,丙受赠时并不知道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并低价卖给了丁。
该手机应归:A.甲B.乙C.丙D.丁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情形中,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乙受甲的委托代为上号,但无权处分该手机,所有权仍归甲,乙未经甲的同意将手机赠送给丙是民法上的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的前提下,若丙想取得所有权只能依据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是:《物权法》第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何界定善意取得

如何界定善意取得一、定义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二、构成要件(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第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第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具体构成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2.让与人是无处分权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无所有权。
如将他人之物出卖,将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
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
3.受让人是善意的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该登记已登记,该交付已交付)三、法律后果第一,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二,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四、特殊情形(一)赃物(适用)所谓赃物,常见的有走私、盗窃等方式取得的财物。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常将犯罪所得赃物以低于市场交易价格出卖,许多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或接受该物品,这就形成了“赃物的善意取得”。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当公安机关追查案件中赃物的下落和去向时,常常也会遇到赃物已被犯罪嫌疑人通过民事流转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合法占有的情形。
善意取得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善意取得,是指权利人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原因,将其权利转移给他人,而受让人在取得权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该权利存在瑕疵,依法取得该权利的行为。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善意取得的定义、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善意取得的定义善意取得,是指权利人在不知情或不应知的情况下,依法取得他人权利的行为。
具体而言,善意取得是指权利人在以下情况下取得他人权利:1. 依法转让:权利人将权利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在取得权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该权利存在瑕疵。
2. 继承:权利人去世后,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权利,继承人取得权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该权利存在瑕疵。
3. 赠与:权利人将权利赠与他人,受赠人在取得权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该权利存在瑕疵。
4. 其他原因:因其他原因导致权利人取得他人权利,受让人在取得权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该权利存在瑕疵。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善意取得他人财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该财产存在权利瑕疵;(二)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三)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依法应当履行交付义务。
”此条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条件,为善意取得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1.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该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该财产存在权利瑕疵。
这里的“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是指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没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该财产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虽然怀疑,但不足以阻止其取得财产。
2.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善意取得要求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这里的“合理的价格”,是指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所支付的价格与该财产的实际价值相当。
3.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依法应当履行交付义务善意取得要求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依法应当履行交付义务。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一个人或组织通过诚信、合法手段取得的权利或物品,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以下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
1. 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在没有知情人反对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权利或物品,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取得者在取得时没有恶意或过错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例如,购买拥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或房产,就是一种善意取得。
2. 善意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原则是“先到先得”和“善意保护”。
先到先得是指在同一时间内,先到达并取得权利或物品的人具有优先权,其取得行为具有合法性。
善意保护是指在知道他人权利存在的情况下,但因为无法知道该权利真实情况而取得权利或物品的人,仍然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3. 善意取得与不良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善意取得与不良取得的区别在于合法性和合理性。
善意取得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权利或物品,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而不良取得是指通过欺骗、强行、
窃取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权利或物品,具有非法性和不合理性。
4. 善意取得的证明和保护措施有哪些
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善意取得,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购买发票、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等。
保护措施包括法律上的保护和自我保护。
法律上的保护包括善意取得原则的适用、公示权利、提起诉讼等。
自我保护包括保持警惕、确认权利真实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等。
以上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的回答和解释。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善意取得原物返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善意取得是指非所有权人依法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行为。
善意取得制度旨在平衡物权关系,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在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得到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善意取得原物返还法律规定展开论述,包括善意取得的概念、条件、效力以及原物返还的法律规定等内容。
二、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是指非所有权人依法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行为。
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经过长期的发展,已成为现代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善意取得的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主体条件:善意取得人须为非所有权人,即取得原物的人不是原物的所有权人。
2. 物权转移条件:原物必须转移至善意取得人处,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3. 无权处分条件:原物的处分人无权处分原物,即原物的处分人并非原物的所有权人。
4. 善意条件:善意取得人须为善意,即取得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原物的处分人无权处分原物。
5. 公示条件:原物的处分人须以合理的方式公示原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
四、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具有以下效力:1. 所有权转移:善意取得人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原物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丧失原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
2. 防止追夺:善意取得人在取得原物后,原物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不得以原物未经过合理公示为由,要求善意取得人返还原物。
3. 优先效力:善意取得人在原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上享有优先权,即在原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上存在其他权利时,善意取得人的权利优先于其他权利。
五、原物返还的法律规定1. 返还义务:善意取得人取得原物后,原物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有权要求善意取得人返还原物。
2. 返还条件:原物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物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须为善意取得人之外的合法权利人;(2)原物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须在善意取得人取得原物后,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原物;(3)原物的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须证明善意取得人取得原物时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善意取得的认定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善意取得的认定善意取得是民法中的一个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善意取得的认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好好学习!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善意取得的认定善意取得在民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也是常考的知识点,掌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正确认识善意取得能有效的提高做题的正确率,所以接下来通过善意取得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来正确学习这一知识点。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受让人取得该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在概念中,我们可以发现善意取得是处分人将无权处分的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处分给他人的行为,且他人对于该无权处分不知情,又以合理的价格买受了该财产,最终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一种行为。
因此善意取得到底应该满足哪些构成要件呢?接下来我们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
二、善意取得构成要件1.出让人无权处分。
注意:这是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
在题目中常考的干扰选项为出让人有处分权将该物处分给他人,易错选项为受让人是基于善意取得为由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注意: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
善意一词说白了就是不知情,指受让人在接受该物时不知或者也不应当知道受让人受让该物是受让人不能处分的财产,也将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这是从受让人主观方面来进行研究的,如果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是无权处分仍然进行交易,则违反了民法相关基本原则,因此此时的第三人为恶意第三人,不满足善意,则不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注意:依《物权法》第106条中关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规定,善意取得不仅应基于有偿的交易行为,而且以合理的对价为其成立条件。
合理的对价是指符合市场价格或者行业价格,不属于明显低价或者明显高价,如果明显低价或者明显高价,不满足善意取得。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善意取得知识点梳理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善意取得知识点梳理善意取得在物权法的考察中考察频率较高,常以案例形式出题,在做题时要能够准确判断案例中的情形是否能够发生善意取得,进而判断这个物的权利归属。
善意取得这个名词看起来比较抽象,什么叫做善意取得呢?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举个例子就能够明白,甲把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囊中羞涩,于是心怀不轨,将手机以自己所有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支付了50 00元拿走了手机,此时丙是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取得手机的所有权的。
多年前罗马法一直认为丙无论如何是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的,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交易日渐增多,交易安全、交易秩序的保护也是需要重视起来的。
在这个例子里面,乙在出让手机时,声称手机为自己所有的,并且乙正在占有这部手机,生活的经验告诉丙,占有一个动产的人十有八九都是这个动产的所有人,如果丙在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之后信以为真,把乙当成所有人,这样的信赖利益,也是不能完全无视,需要法律保护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法律不应该苛刻的要求丙必须要付出时间和精力把这部手机的所有权的归属调查清楚,丙做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法律也不能要求他做到这一点,因为丙根本做不到,如果让他做到会大大增加交易的成本。
因此,本案例中,乙无权处分甲手机的行为,如果丙作为受让人不知道让与人乙实施的是无权处分,那么善意受让人丙的交易安全也不能完全忽视。
那么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两难的问题:一是甲的所有权要保护,二是善意受让人交易安全的保护。
到底是优先保护谁?民法认为,只有在符合以下这些严格构成要件时,我们才以牺牲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为代价,优先保护善意受让人的交易安全,也就是善意取得制度。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有哪些条件:1.出让人无处分权;首先要求出让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让财产,如果以原所有权人的名义出让财产则不是无权处分而是无权代理,也就不构成善意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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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名词解释
善意取得是个法律用语,通常用来描述一种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取得行为。
它强调了行为主体在交易或拥有某种财产时所持有的善意和信任。
在法律上,善意取得可以涉及各种类型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和知识产权。
一、善意取得的特点
善意取得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良性行为:即行为主体在从他人那里获得财产时,他是出于良好的意图和善意,无意从中获得不当利益。
2. 不知道主张权利存在:善意取得的行为主体在获得财产时,并不了解他人可能对该财产拥有的主张权利。
他对该财产的获取是基于真实的信任和无法获知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做出的。
3. 无恶意知识:行为主体在取得财产时,并没有积极寻求他人的权利状况,或者有意躲避合法的查询途径。
他在取得财产时是出于诚信和信任的状态下行动的。
4. 以市场价格购买:行为主体在取得财产时,通常会以市场价格购买。
这意味着他在取得财产时支付了相应的合理交换价值,尽管他并不知道他人主张权利的存在。
二、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适用于各个领域的交易和处置行为。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应用范围:
1. 不动产交易: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购买方是善意取得的,则有可能不受卖方之前的债务或他人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主张的限制。
善意购买者无需对卖方之前的交易或债务承担责任。
2. 动产转让:在动产转让中,善意取得与不动产类似。
如果购买方是善意取得的,他将成为该动产的合法所有者,并不受卖方之前的交易或债务的限制。
3. 知识产权购买:在知识产权领域,善意取得也具有重要意义。
善意购买者可以成为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持有人,而不受他人对该知识产权的侵权主张的限制。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保护
法律对善意取得行为主体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
尽管善意取得是在不知道他人权利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但一旦善意购买者获得财产,他将享有合法的权利和免于追究的保护。
然而,法律对善意购买者的保护并非没有限制。
如果购买方在取得财产时应有知识或能够合理地推断他人可能对该财产拥有权益,则可能不能作为善意购买者受到法律保护。
四、善意取得与诚信原则
善意取得与诚信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
善意取得侧重于行为主体的良好意图和信任,而诚信原则强调在交易和合同履行中的公平、公正和诚实。
善意取得和诚信原则共同构成了商业和法律领域中重要的道德和法律准则。
他们的应用使得商业交易和财产交易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靠,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法治精神。
五、结语
善意取得是现代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它以道德和法律双重层面定义了行为主体在取得财产时的善意和信任。
善意取得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广泛,为交易和合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护。
无论是在不动产交易、动产转让还是知识产权购买方面,善意取得都是确保合法权益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们应当牢记善意取得的原则,以诚实和信任的态度参与商业交易,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