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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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秉承“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和“造福社会大众,振兴民族寿险”的企业使命,竭诚为您服务。

为帮助您充分了解本公司的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敬请您在投保人身保险时注意以下事项: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本公司为依法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您从本公司销售人员处购买保险时,请您关注销售人员是否持有本公司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

您如需查询本公司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请登录(此处由各分公司填写能查询销售人员展业资格内容的当地保险网网址)或拨打客户服务专线95519。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如果您选择的保险产品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销售人员的口头或书面解释、保险计划书和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等通常是对保险产品的简要介绍,其作用是帮助您理解您可能享受的保障利益,具体权益应以保险产品条款为准。

请您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并认真阅读。

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交费期限等内容。

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本公司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后十日内为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退保,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自当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根据保险条款中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退还现金价值或相应保险费,您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的知识,欢迎阅读。

1 投保人身保险的一般流程是什么?消费者若要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购买意向,不同公司、不同渠道销售的产品投保流程可能会有不同,一般来说,流程如下:投保人身保险的一般流程2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1)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消费者可以请保险营销员为自己提供专业建议,并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灵活、全面的保险计划。

(2)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网点分布比较广,方便消费者就近购买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比较简单,投保方便。

(3)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4)保险公司直销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公司直销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即保险公司通过电视、电话、广告信函或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

随着电信、电脑网络、互动媒体等高新技术的高速发展,直销方式近年来发展很快。

3 谁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为什么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有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选择寿险的注意事项

选择寿险的注意事项

选择寿险的注意事项寿险可以防范我们生活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寿险的作用就是未雨绸缪以防不时之需,又可以提前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准备,选择寿险是很有必要的,而且,目前市场上的很多寿险产品都是附加理财功能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通俗地说,寿险即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约定的保险费后,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履行给付保险金。

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寿险大致分为以下五种:第一是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

第二是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

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第三是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第四是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第五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

目前,市场上的寿险产品种类繁多,宣传方面也是眼花缭乱,再加上一些吸引眼球的噱头,更加让保百姓无从下手。

在这里,可从以下三步入手:第一步,认清保险误区,对买保险有一个清晰正确的概念。

第二步,遵循保险选择的一个原则:量力而行、按需选择、有限顺序、合理组合。

第三步,学会选择一家让自己放心满意的保险公司。

注意事项人寿保险较为特殊,其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复杂。

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这些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需要投保人特别注意:一是宽限期条款。

买保险注意事项

买保险注意事项

买保险注意事项买保险注意事项之一:不可草率购买保险。

现在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借推销保险的名义诈骗顾客钱财的事时有发生,所以从上门推销保险的保险员手里购买保险时必须识别其身份的真假。

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所以要想验明其身份,就去看其有没有这些证件。

买保险注意事项之二:必须了解保险公司。

对于投保人来说,买保险是一项长期的投资。

因此,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投保人必须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理赔情况等等,做到心中有底。

买保险注意事项之三:购买保险要“货比三家”。

只要细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险范围、领取保险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

比如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能保10种大病,有的保险公司所保的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负责终身,但所缴保费却相差无几。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切不可盲目购买。

买保险注意事项之四:购买保险要有主见。

在买保险时自己必须要有主见,切不能偏听偏信,人云亦云。

毕竟每个人情况不同,所以选择保险时答案自然也就肯定会有所不同。

买保险注意事项之五:必须读懂保险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必须仔细研究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大部分,应了解这种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缴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等。

对一些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如果一时弄不明白,应向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进行咨询。

买保险注意事项之六:购买保险要避免冲动。

在购买保险以前,必须考虑自己或家人究竟需要哪些保险、该投保多长时间等,想为子女准备教育基金、婚嫁金的父母,可投保少儿保险或教育金保险等;担心自己或家人一旦患大病医疗费负担无法承受的人,就可考虑购买医疗保险……如果投保人一时冲动去投保,不考虑其实用性,往往会让自己所买的保险不能发挥作用。

买保险注意事项之七:购买保险不能碍于情面。

有的人认为熟人或亲友介绍的肯定不会错,不看保险条款就买下了。

保险公司理赔面谈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理赔面谈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理赔面谈注意事项保险公司理赔面谈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投保人来说,面谈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理赔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保险公司理赔面谈的注意事项。

一、提前准备1. 收集相关材料:投保人在理赔面谈前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保单、事故证明、医疗报告等,以便在面谈时能够提供给保险公司进行核实。

2. 了解保险条款:投保人应提前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理赔范围、条件和限制,以便在面谈时能够理解保险公司的要求和要点。

二、面谈前的准备1. 保持冷静:理赔面谈可能是因为投保人遭遇了意外或风险,但投保人在面谈时需要保持冷静,不要情绪化,以便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情况。

2. 准备问题清单:投保人可以提前准备一份问题清单,列出自己对理赔的疑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便在面谈时能够有条理地进行询问。

三、面谈时的注意事项1. 如实回答问题:投保人在面谈时应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问题,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以免影响理赔的结果。

2. 注意语言表达:投保人在面谈时应注意语言表达的清晰和准确,不要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词语,以免产生误解。

3. 理解保险条款:投保人应在面谈时理解保险条款中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如提供医疗报告、事故证明等,以便能够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4. 主动提供证据:投保人在面谈时应主动提供与理赔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

5. 关注理赔进展:投保人在面谈后应关注理赔的进展情况,及时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补充材料或信息,以便加快理赔的处理速度。

四、面谈后的事项1. 保存面谈记录:投保人应保存好理赔面谈的记录,包括面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要点和结论等,以备后续需要。

2. 遵守处理方式:投保人应遵守保险公司对理赔的处理方式,如提供额外的材料、接受调查等,以便保险公司能够顺利进行理赔。

3. 跟进理赔结果:投保人应及时跟进理赔的处理结果,如保险金的支付时间、金额等,以便核对和确认。

保险赔付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保险赔付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保险赔付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保险是一种经济风险转移的工具,可以为投保人在面临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

在购买保险后,如果出现了事故或损失,投保人需要了解保险赔付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介绍保险赔付的流程以及投保人在赔付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保险赔付的流程1. 报案:当投保人面临损失时,首先需要立即报案。

投保人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登录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按照指示进行报案。

在报案时,投保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损失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和文件。

保险公司会给予案件登记,并提供报案编号以供后续跟进。

2. 理赔调查: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会启动理赔调查程序。

这一步的目的是核实报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保险公司可能会派出理赔专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包括实地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以及审核相关文件。

投保人需要积极配合理赔调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文件。

3. 赔偿金额测算:在理赔调查完成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损失进行赔偿金额的测算。

保险公司会参考相关的市场价值、修复费用或替换成本等因素进行评估。

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赔偿计算公式和依据,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4. 赔付完成:赔付完成是保险赔付的最后一步。

保险公司会根据测算结果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

支付方式可以是直接银行转账或支票等形式。

投保人在收到赔款后应该核对赔款金额是否正确,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二、保险赔付的注意事项1. 及时报案:投保人在遭受损失后要尽快报案,一般保险合同都会规定报案时效。

逾期报案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因此投保人必须及时主动地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2. 提供准确信息:投保人在报案和理赔调查过程中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文件。

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收回已支付的赔偿金,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3. 保留证据:投保人在遭受损失后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定损单、报案记录等。

这些证据在赔付过程中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确保投保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中荷一生关爱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条款

中荷一生关爱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条款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ING-BO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中荷一生关爱重疾养老计划D款中荷一生关爱重疾养老计划(代码CID)由中荷一生关爱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代码ED)和中荷附加一生关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D款(代码DDD)构成,两者同时投保。

中荷一生关爱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合同条款(2012年3月中国保监会备案)阅读提示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投保人是指与我们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缴付保险费的人。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有10日的犹豫期...............................................1.4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基本保额..........................................................6.1投保人有保单借款的权利..............................................................6.2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6.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6.4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2投保人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5.1投保人可以选择保费自动垫缴方式......................................................5.3投保人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3.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 (8)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并有权申请保险金的人。

商业养老保险条款

商业养老保险条款

商业养老保险条款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基于商业模式提供的养老保险,其功能是为独立自主的个体提供养老保障,主要分为商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两种。

相较于传统的社保模式,商业养老保险更加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但其条款也需要特别注意。

一、商业养老保险条款的内容商业养老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不同于社保,其条款通常会规定年满多少岁或者一定期限内领取,因此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

2、保险金额和保费: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年龄、保险金额、投保期限等,因此需要特别关注。

3、退保和保险金的处理: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需要退保,此时需要了解退保的规定,包括退还保费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已经领取的养老金的处理等。

4、死亡保险金:商业养老保险通常会规定投保人在死亡时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死亡保险金,此时也需要了解规定的条件和保险金的领取方式。

5、续保和保险条款的变化:商业养老保险通常需要在到期时间前进行续保,此时需要查看保险条款中续保的规定。

同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调整保险条款,需要特别关注条款的变化。

二、注意事项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险公司: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众多,保险公司也不一定都可信,此时需要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询问朋友或者专业人员的意见进行比较,以免投错保险公司或者产品。

2、了解条款细节: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的条文,了解养老金领取、保险金额、保费支付等细节,以免后期出现意外。

3、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草案:商业养老保险是一份保障合同,签订前需要仔细阅读合同草案,确保条款和你的理解一致,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或者过分相信销售人员的说辞。

4、了解退保和兑付规则:商业养老保险是长期性投资,出现情况需要退保或者兑付时需要了解具体退保和兑付规则,以免出现纠纷。

5、保持联系: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后需要保持和保险公司联系,了解保险产品的运营情况、保险金是否到账等,以便及时处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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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5-2: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2条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内投保人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第1.3条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3.2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3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6.2条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第 7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保险合同4.现金价值权益 7.释义4.1 现金价值1.1 合同构成 7.1 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7.2 重大疾病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1.3 犹豫期 7.3 发病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1.4 保险期间7.4 毒品 手续及风险7.5 酒后驾驶2.我们提供的保障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2.1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7.7 无有效行驶证 2.2 保险责任 6.1 投保范围 7.8 艾滋病 2.3 责任免除 6.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9 艾滋病病毒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0 遗传性疾病6.4 年龄计算与错误处理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7.11 先天性畸形、变形6.5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3.2 保险事故通知或染色体异常6.6 合同内容变更3.3 保险金的申请7.12 现金价值 6.7 争议处理3.4 保险金的给付7.13 有效身份证件3.5 诉讼时效 7.14 专科医生7.15意外伤害 7.16意外事故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爱小公民重大团体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

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人证明。

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保险的保险费为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取决于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被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7.1)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7.2)之一,本公司无息返还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首次发病(见7.3)并被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交通工具;5、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患艾滋病(见7.8)(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7.9)(HIV 呈阳性);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见7.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11);9、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曾患有、或患告知患有、或接受治疗的本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见7.12)。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或其他权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另有指定之外,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但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变更只能于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

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的申请受益人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13);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它与确诊疾病必须的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进行检查或鉴定。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q现金价值权益4.1 现金价值 本合同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咨询。

r如何解除保险合同5.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后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证明。

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受益人不能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申请给付保险金。

s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不超过六周岁且身体健康。

投保的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在五人(含五人)以上。

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6.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返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返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将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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