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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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与监督。

中心各分支机构根据中心授权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人口的;6、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7、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出境定居的;(七)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十)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十一)中心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五)、(七)、(八)、(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刚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缴存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二章提取申请范围第三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八)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或管理中心规定期间内,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在账户冻结期间申请提取的;(二)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管理中心限制期间申请提取的;(三)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管理中心登记不良信用,在管理中心限制期间申请提取的;(四)已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情形提取过,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又以购买其它住房或偿还购买其它住房贷款名义申请提取的;(五)已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申请提取的。

长春市2024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3

长春市2024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长春市2024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1:职工账户开户满一年1.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1.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1.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1.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2.1: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2.2:单位审核职工提取申请材料2.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2.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2.5: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拨至职工账户第三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3.1: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账户余额3.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80%3.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50%3.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60%3.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30%第四条:提取公积金的次数4.1: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4.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多次公积金4.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三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第五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5.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2: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审核意见5.3: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4: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5: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6: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六条:提取公积金的时限6.1:职工应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6.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在房产证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第七条: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理7.1:职工未按合同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7.2: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和修改8.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8.2:本合同的修改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3:本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10.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1.2: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3: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日期13.1:本合同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1:职工账户开户满一年1.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1.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1.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1.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2.1: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2.2:单位审核职工提取申请材料2.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2.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2.5: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拨至职工账户第三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3.1: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账户余额3.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80%3.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50% 3.4:职工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60%3.5:职工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为账户余额的30%第四条:提取公积金的次数4.1: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4.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多次公积金4.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三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第五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5.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2: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审核意见5.3: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5.4: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5:失业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需提供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6: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六条:提取公积金的时限6.1:职工应在符合提取条件后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6.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在房产证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取公积金第七条: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理7.1:职工未按合同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7.2:职工提供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提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和修改8.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8.2:本合同的修改权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9.3:本合同终止的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10.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11.2: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2.3: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日期13.1:本合同于2024年1月1日签订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附件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单位审核意见附件4:房产证复印件附件5: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附件6:失业证明复印件附件7:困难证明复印件附件详细要求和说明:附件1: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表应由职工填写,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长春公积金提取的手续

长春公积金提取的手续

长春公积金提取的手续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如果是全款买房的话,只能按当时买房交契税的价格提取相应的金额,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缴存卡,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产证,契税发票,贷款买的话,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但是金额不能超过当年房贷的总还款额度,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借款合同,连续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如果是全款买房的话,只能按当时买房交契税的价格提取相应的金额,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缴存卡,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产证,契税**,贷款买的话,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但是金额不能超过当年房贷的总还款额度,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借款合同,连续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2024版)长春公积金提取合同

(2024版)长春公积金提取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长春公积金提取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公积金提取条件1.1 提取公积金的资格1.2 提取公积金的额度1.3 提取公积金的次数2. 提取公积金的程序2.1 提交提取申请2.2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2.3 提取公积金的支付3. 提取公积金的期限3.1 提取申请的有效期3.2 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限制4. 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费用4.1 提取公积金的手续费4.2 提取公积金的其他费用5. 公积金提取的禁止行为5.1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5.2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法律责任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变更提取公积金的条件6.2 解除提取公积金的合同7. 合同的违约责任7.1 公积金提取人的违约责任7.2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违约责任8.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争议8.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8.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失效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终止条件9.3 合同的失效条件10. 合同的附则10.1 合同的解释权10.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1.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地点11.1 签订日期11.2 签订地点12. 合同双方的具体信息12.1 公积金提取人的个人信息12.2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信息13. 合同的附件13.1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3.2 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材料14. 其他约定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公积金提取条件1.1 提取公积金的资格1.1.1 提取人必须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者,并且账户状态正常。

1.1.2 提取人须满足国家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

1.2 提取公积金的额度1.2.1 提取人每次提取的额度不得高于其账户内的可提取金额。

1.2.2 提取人每年提取的总额度不得高于国家及长春市规定的年度提取上限。

1.3 提取公积金的次数1.3.1 提取人每年度内可提取次数不限,但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

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详细步骤

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详细步骤

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详细步骤一、了解提取条件。

1.1 首先呢,咱得知道啥时候能提取公积金。

比如说你买房子了,不管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是二手房,这是很常见的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就像人们常说的“安居乐业”,有了房子才更有归属感嘛。

1.2 还有就是你要是租房住,而且符合相关的规定,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减轻租房的压力。

这对很多在长春打拼的年轻人来说,可是个好消息,毕竟现在租房也不便宜呀。

另外呢,像退休了、离职了或者家里遇到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二、准备提取材料。

2.1 买房子提取公积金的话。

如果是购买新建商品房,你得带上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者发票、身份证等这些基本的证件。

这就好比你出门要带钥匙一样,材料少了可不行。

购房合同那可是证明你买房的关键凭证,就像战士上战场的武器一样重要。

2.2 要是购买二手房,除了身份证之外,还需要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房产证可是房子的“身份证”,有了它才能证明房子真正属于你,而契税完税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3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话,得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收据等材料。

这些材料能证明你确实是在租房居住,可不能弄虚作假哦,咱得实实在在的。

三、办理提取手续。

3.1 材料准备齐全后,你就可以到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提取手续了。

到了那儿,就像到了一个专门为你解决公积金问题的“服务站”。

把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仔细审核你的材料。

这时候你就耐心等待就好,就像等待收获果实一样。

3.2 如果审核通过了,那就皆大欢喜了。

公积金就会按照规定的流程打到你的指定账户里。

你可以用这笔钱来还房贷、交房租或者做其他合法的用途。

要是审核不通过,也别灰心,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是哪里出了问题,你按照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修改就好。

就像走路遇到了小坎坷,跨过去就好了。

总之呢,长春公积金提取虽然有一定的流程,但只要按照规定来,还是比较顺利的。

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

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四)离休、退休的;(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提取额度和时限(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额度。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且该套住房未发生上述(一)款条件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在未结清贷款期间,每隔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请再次提取;贷款结清后,最后一次提取需在贷款结清后的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第一次提取在还款12期内(含12期)的,不得超过12期偿还贷款本息额,超过12期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各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

贷款购房并签订住房公积金还款代扣协议的,提取按住房公积金还款代扣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17-02-05 16:39 | #2楼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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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定提取指南
注: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涉及夫妻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建行卡;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的,夫妻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原则上应合计在6000元以下。

2.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分中心提取窗口解答为准。

3、《房屋所有权证》与《不动产登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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