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第章火灾保险案例

第二章火灾保险案例案例一:某工厂自2002年1月1日以来一直向某保险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要求。
2003年1月7日,该厂向保险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了85万元的财产保险,王某接到该厂的投保单并足额收取了该厂的企业财产保险费。
但因种种原因,王某未及时将该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因此保险亦未给该厂签发保险单.2003年1月12日,该厂因电器线路开关打火发生火灾,烧毁了生产厂房、设备及原材料等大部分企业财产。
火灾发生后,该厂及时了保险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认为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该厂诉至XX,要求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XX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赔偿该厂保险金约65万元。
人的失职,保险是否应承担责任?对此,保险内部对该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该厂填写了投保书,并将投保书和保险费交给了保险的业务人员,但保险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尚未成立,因此,保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作为保险的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书和保险费的行为,视同为保险的行为.该行为是对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行为的,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案例二:2003年11月9日,某电子元件厂三车间突然燃起大火.厂领导一面安排职工奋力抢救,一面消防及保险。
待到保险赶来后,火已被扑灭。
理赔人员经过细致的查勘得出以下结论:大火是由于车间成品库内存放的二桶香蕉水及一桶乙醇不慎燃着导致的,成品库内的二万多只电子元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初步估计损失程度在3万元以上。
至于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香蕉水及乙醇燃烧,厂内许多人都猜测是由于线路短路造成的,但理赔人员经查勘觉得有疑点。
就在这时候,局接到此车间一工人检举,大火是车间某领导蓄意制造的。
经局立案侦查,最后得以证实。
该车间主任李某自上任后工作少有业绩,导致生产质量大滑坡,几个月内先后制造出近一万只废品,他考虑如果将其报废处理,不仅得不到质量奖,还会被厂里处罚,可能职务也保不住,就唆使两个工人制造了这起假的火灾损失案。
仓库发生火灾如何处理赔偿案例

仓库发生火灾如何处理赔偿案例仓库发生火灾,对于仓库所有人和使用者来说,都是一件不幸的事情。
不仅会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各方应该尽快采取措施,合理处理赔偿案例。
下面,我们以一起仓库火灾为例,介绍赔偿案例的处理方法。
1、事故经过2019年1月1日凌晨,A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的仓库发生火灾。
火势迅速蔓延,仓库内存放的物品迅速被烧毁。
火灾导致仓库的屋顶和墙体部分倒塌,火灾现场还出现了浓烟和明火现象。
消防队救援结束后,仓库被发现已经彻底烧毁,内部物品基本被毁。
事故造成的损失达到500万元。
2、责任认定经过调查,事故原因是因为仓库内偷电造成的。
A公司作为仓库所有人,未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偷电现象屡屡发生。
因此,A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
3、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因为仓库未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偷电现象屡屡发生,从而导致了火灾,因此A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考虑到仓库被彻底烧毁,所涉及的赔偿费用巨大,且A公司在之前并未出现过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不能全部由A公司承担。
综合考虑所有因素,赔偿标准如下:(1)仓库烧毁后,A公司需要给消防队和民警送礼物总价值10万元。
(2)对于仓库内被毁的存货,双方应拆分费用,A公司需支付一半的费用,即100万元。
(3)对于被毁的建筑物,由于A公司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并未能及时解决偷电问题,因此需由A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即300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损失情况、责任分配等因素,双方达成了这一赔偿协议。
4、结论当仓库发生火灾时,如何合理处理赔偿案例是关键。
赔偿必须以客观公正、先事后权、依法赔偿为原则,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赔偿协议达成时,应遵循分摊赔偿、共同承担、差额赔偿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双方的损失,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保险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于2010年与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企业的厂房、设备等财产进行全额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合同中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
2011年5月,企业厂房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厂房及部分设备损毁。
企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损失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确认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企业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支付全部赔款。
企业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且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
双方就理赔问题产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是否按时缴纳了保险费?2. 火灾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三、案例分析1. 关于保险费的缴纳根据合同约定,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的保险费。
经查证,企业确实在2010年6月30日前缴纳了当年的保险费。
因此,企业已履行了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2. 关于火灾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在本案中,火灾事故是由于电线短路引起的,属于火灾事故范畴。
因此,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权以企业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
因为企业已履行了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且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已履行了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赔款。
火灾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报告总结

火灾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报告总结火灾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并且往往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为了减轻这些损失,许多人会购买火灾保险来保护他们的住所或商业场所。
然而,在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时,许多人不太清楚整个理赔过程。
本篇文章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案例,从中总结出关于火灾保险理赔的相关经验和教训。
一、案例一:住宅火灾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住宅火灾事故,房主王先生申请了他购买的火灾保险进行损失赔偿。
根据合同规定,王先生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警察报告、物品清单、家庭财务文件以及与该次事故相关的任何其他证据。
在此案例中,王先生没有立即采取行动,并导致提交索赔材料推迟。
在处理火灾事故时,时间非常重要。
因此,在第一时间联系警察和消防部门,并尽快收集必要的文件是至关重要的。
二、案例二:商业火灾在这个案例中,一家小型公司的仓库发生了火灾事故。
公司老板李先生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详细的损失清单和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相关文件。
然而,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李先生遇到了困难。
经调查发现,李先生并没有购买适当的商业火灾保险,而是只购买了基本的财产保险。
因此,在该次火灾事故中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全额赔偿。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主应该确保购买适合自己行业需求的火灾保险,并熟悉其条款和范围。
三、总结经验与建议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与建议:1. 在购买火灾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所购买的保险符合个人或企业需求。
2. 火灾事故发生后,尽早联系消防部门、警察等相关机构,并妥善保存好所有事件证据。
3. 提交索赔申请时,准备齐全必要文件资料如警察报告、物品清单和财务文件。
4. 注意与保险公司及相关机构的沟通和配合,确保信息准确传达。
5. 如遇复杂问题或争议,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调解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好的理赔结果。
四、案例应对策略讨论在上述案例中,王先生未能及时收集证据导致索赔时间延迟,而李先生由于购买了不适当的保险承载风险。
仓库火灾赔偿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仓库火灾赔偿纠纷案例分析报告背景介绍:近年来,仓储业发展迅猛,但随之而来的是火灾风险的增加。
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赔偿纠纷。
本文将以某仓库火灾赔偿纠纷案例为例,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描述:某城市A地有家大型物流仓库,在某日因电力设施问题引发火灾事故。
该事件导致20间租用商户的货物全部焚毁,租赁方提出了针对仓库管理方的巨额损失赔偿要求。
一、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相关调查和证据搜集情况,初步认定事故起因为电力设施故障所致。
然而,在确定责任主体时,需从多个角度进行考量。
首先是仓库管理方是否事先警示租户关于电力系统可能存在隐患,并是否采取措施解决。
其次是供电公司是否在保修期内及时检查和维护设施以防患未然。
最后还需确认租户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或违约现象。
二、仓库管理方责任分析仓库管理方在此案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仓库管理方有责任保障仓储安全,并及时修复设施问题。
事故发生后,需要对该仓库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该公司未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或因维修不当导致设施老化等潜在风险,则可认定其存在一定过错。
三、供电公司责任分析供电公司作为直接提供电力给仓储设施的机构,在此案例中可能存在一定协作者疏忽之责。
如何判断供电公司是否具备注意义务?首先需考虑其是否及时检查、维护并使其运行正常。
若存在相关证据表明供电公司曾经收到相关投诉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们已履行了保修和检查义务,那么供电公司也将承担一定责任。
四、租户自身责任分析在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中,还需考虑租户是否存在一定过错。
例如,租户是否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正确存储和保管货物?他们是否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与管理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如能证实租户不按要求进行正确操作或将货物存放在违规区域,那么其责任也不能被忽视。
五、案件处理及结果在收集到足够事故相关证据后,可以上报给主管部门,并委托律师协助调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火灾事故损失具备一定特殊性,在判决时需要结合各个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
仓库火灾赔偿纠纷案例分析总结

仓库火灾赔偿纠纷案例分析总结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仓储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然而,不幸的仓库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仅对仓库所有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可能引起赔偿纠纷。
本文将以某次真实的仓库火灾赔偿案例为基础,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
案例描述:在某城市的一家大型物流园区内,一座代表性的现代化智能化仓库突发火灾。
该仓库面积较大,存放了各类商品和货物。
由于火势迅猛,消防车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扑灭火源。
尽管最后成功控制住了火势,但其中一部分商品和货物严重受损甚至被焚毁了。
一、仓库所有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8条规定:“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专有财产,因正常使用或客观原因导致受害人损失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作为仓库所有人,即使火灾是由于正常使用或者客观原因导致的,仓库所有人在合法范围内是免责的。
然而,在本案中,被焚毁商品和货物的价值巨大,非寻常损失。
二、保险合同约定当事双方之间是否签订了相应的保险合同,在处理该案件时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在仓储物流行业中,仓库所有人会购买相应保险以规避风险。
如果确实存在保险合同,并且火灾事故在保险范围之内,那么赔偿问题将由保险公司负责。
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
通常情况下,仓库所有人需要建立和执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培训。
在本案中,若能证明仓库所有人存在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或疏忽失职,则可以认定其存在过错。
四、商业秘密泄露在某些情况下,火灾可能是由于商业秘密泄露引起的。
例如,在仓库内存放了某些技术专利或商业机密文件,泄漏给竞争对手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如果能证明火灾事故与商业秘密有关,则涉及到第三方的责任追究。
五、公共责任公共责任是指除仓库所有人外,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可以查看消防部门在火灾前是否进行过安全检查,并评估其职责履行情况;同时需检视这一带发生是否有其他附近企业存在危险因素等。
火灾事故保险案例分析

火灾事故保险案例分析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可能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许多企业和个人选择购买火灾事故保险。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火灾事故保险案例分析,探讨火灾事故保险的相关问题,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赔偿和保险索赔等方面。
案例描述某某企业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主要生产家具产品。
该企业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在保险公司购买了火灾事故保险。
然而,由于生产工艺不当以及原材料储存不慎,该企业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导致了生产车间的全部损毁。
该火灾事故造成了企业数百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不仅生产车间和设备全部报废,而且还有原材料库存的损失,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鉴于此次火灾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该企业决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火灾事故保险的索赔。
保险责任分析根据合同约定,火灾事故保险主要承担因火灾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在该案例中,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显然符合火灾事故保险的赔偿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然而,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规定对赔偿范围进行限制,或者对赔偿条件提出一定的要求。
因此,企业需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便提出合理的索赔请求。
保险赔偿分析在该案例中,企业因火灾事故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企业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但是,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以及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金额。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保险公司可能对赔偿金额进行限制,或者要求企业提供特定的证据。
因此,企业需要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充分了解赔偿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以便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保险索赔分析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企业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火灾事故保险的索赔申请。
在该案例中,企业需要提供完整的火灾事故报告,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以及发生的损失情况。
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如财产损失清单、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等。
财产损失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1.1 工厂火灾保险理赔争议【案情简介】某化工厂向B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范围涵盖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在保险期间,化工厂突发火灾,起火点位于仓库,造成建筑及部分设备受损,索赔金额约250万元。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迅速派遣理赔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勘。
事故现场的仓库已被部分烧毁,主要是储存化学原料的区域。
初步调查显示,火灾由化学品自燃引发。
在进一步调查中,保险公司发现该厂在仓库管理上存在疏忽,未按规定将化学品分开储存,且仓库消防设施老旧,存在无法及时启动的问题。
【案情分析与结论】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火灾的发生是否由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而导致。
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履行相关的安全义务,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查证,被保险人未按照安全规章储存化学品,且消防设施老旧,最终确认火灾的发生与管理不善有关。
因此,保险公司决定部分拒赔,仅对因火灾不可控部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启迪】本案提醒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投保后仍需按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理赔过程中,管理疏忽和重大过失将会对索赔结果产生直接影响,保险人有责任确保保险标的物的安全管理符合规范。
案例1.2 仓库暴雨损毁索赔案【案情简介】某物流企业为其仓库向C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涵盖建筑物、设备及存货。
保险期间内,连续暴雨导致仓库屋顶漏水,大量存货因浸泡而损坏。
仓库的屋顶有数个漏水点,部分区域积水严重,企业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损失赔偿,索赔金额为150万元。
保险公司接报案后进行现场查勘,确认了漏水及损毁的情况。
【案情分析与结论】仓库的漏水情况并非完全由于暴雨造成。
在现场查勘中,保险公司发现仓库的屋顶存在长期维护不当的情况,数个漏水点有旧痕迹,显示其在暴雨前已存在问题。
暴雨只是加剧了漏水和积水的情况,主要原因仍是屋顶维护不善。
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损失必须是外来风险直接引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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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刘经涛刘志锐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在商业实践中,许多大型企业选择将其全部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这种综合、立体的投保模式不仅为其财产安全和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也有利于企业在保险公司处争取到优惠的保费条款。
火灾属于财产一切险中保险事故范畴,如果企业的货物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火灾,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本文将结合实务经验对此种常见的保险追偿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在企业财产险火灾事故中,一般包含四方主体:
1、保险公司:为企业承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人。
2、企业:财产一切险项下的被保险人,货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仓储合同项下的存货人。
3、物流公司:与企业订立仓储合同,系仓储合同约定的保管人,往往属于货代公司,自身并无仓库。
4、仓储公司:基于与物流公司的协议,实际保管企业货物的人。
此类案件所涉及的常见交易结构:
企业与物流公司签订物流仓储合同,并将货物交物流公司保管。
物流公司将被保险人的货物实际存放在其租赁的仓储公司的仓库之中。
货物在仓库中遇火灾导致受损,企业基于财产一切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赔付后获得代为求偿权,再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进行追偿。
此类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1、保险追偿的基础法律关系。
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人的追偿权可视为债权的
法定转让,其追偿得以被保险人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据。
针对本文所涉交易而言,对于货物所遭受火灾损害,保险人可依据被保险人同物流公司之间的仓储物流合同向物流承运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救济;或基于侵权法直接向负有保管货物安全的仓库经营者主张侵权救济。
抑或保险人可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一并索赔,要求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这一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被保险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对多个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但给付目的一致的,属于不真正连带之债。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同一给付目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即取代被保险人,有权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数个第三者分别提起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也可以提起共同诉讼。
无疑,不真正连带责任救济模式对保险人债权的实现更有保障。
2、保管人对于仓储货物的保管不善问题。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此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保管不善”,即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
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货物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自身的原因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保管人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
虽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我们认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举证责任。
无论如何,仓储货物是在保管人的仓库中遭遇火灾的,此时货物是在保管人的控制之下而非货主的控制之下。
对于火灾的原因,保管人相比于货主更有能力加以证明(例如,一个管理良好的现代化仓库,应在各个角落安装24小时监控装置)。
即使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为火灾原因不明,仍不能免除保管人对于自身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将证明保管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完全推到其他当事人(作为原告的保险公司或作为第三人的货主)身上,有违公
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根据经验,但凡发生仓库火灾事故,仓库经营者都会存在一定违反消防管理技术规范的情形,这点将在后续的案例中体现。
H公司2011年大连某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案
2011年11月11日,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承租的大连仓库发生特大火灾,持续约五小时,造成12000平方米的仓库完全坍塌、库内存放的包括H电器公司在内的约八个品牌的家用电器成品及促销物料全部烧毁,火灾损失预估逾亿元。
H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企业全部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向T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其中仅存货保险金额即达近数十亿元。
H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产成品及促销物料的仓储和运输业务外包给国内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由其全面负责。
据估计,T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承保的H 电器公司产品在火灾中损失约4000万元。
基于对中伦律师团队专业水准的信任,事发当日T财产保险公司即通知律师提前介入,为现场理赔及可能的追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经消防主管部门调查,该起火灾不属于电路起火、亦非用火作业引起,在现场起火点检出汽油成分。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本案属于保险事故。
最终,T财产保险公司分六批将2500万元的理赔款在事发后四个月内全部向H电器公司支付完毕。
2012年7月19日,T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委托中伦律师起诉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负有保管义务的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赔付2500万元。
诉讼中,代理律师整理提交了五组28项近千页的证据。
经过多次庭审和庭外协商,T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与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由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赔付T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1900余万元结案。
至2013年1月,双方已经履行完毕。
焦点问题一:对于仓库失火Z公司是否构成保管不善。
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虽然排除了不可抗力等非保管人责任,但是也将事故原因指向了可能存在的纵火者。
在这种情况
下,Z公司是否构成“保管不善”将成为争议核心。
中伦律师团队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最终挖掘出对Z公司不利的证据。
本案Z公司所租用的仓库在单库最大占地面积、最大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分隔材料、室内消火栓配置几方面均违反国标的强制性规定,直接导致本案火灾蔓延、所储存货物损失的发生,构成保管不善。
根据失火仓库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记载仓库为戊类,根据国家标准,用途应为存储不燃烧物品,而本案货物(电器)属于可燃固体,应存储在丙类仓库中。
这恰恰证明了Z公司明知仓库不符合要求,仍将H公司的货物置于其中,存在严重的过错。
正是因为律师团队执着、细致的调查取证,最终取得强势证据证明Z公司保管不善,为本案和解奠定了基础。
焦点问题之二:关于黑电部分的合同是否约束Z公司。
关于黑电部分的物流合同系H公司的子公司在多年前同Z公司所签订,后H公司并购了某知名电器品牌K公司,并将该物流合同的相关资产并入K公司,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转让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即须经Z公司书面同意方得有效。
虽然Z公司没有书面确认该合同债务的转让,但其与H公司的子公司K公司一直按照原合同履行。
Z公司在诉讼中提出抗辩,认为Z公司同H公司的子公司K 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T保险公司就黑电部分不得以合同为由提起追偿诉讼,应当以侵权为由另行起诉。
显然,如果Z公司的观点获得法院的认可,案件就得分为两个案件进行,会严重影响追偿效率及T公司的合法利益。
代理律师经过分析合同法中关于债权及债务的转让规则,坚持认为H公司的子公司签订的黑电部分的合同因并购K公司,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已转移至K公司,而Z公司对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同意的,同意的形式就是Z公司和K公司在实际履行该黑电部分的合同。
为证明该观点,代理律师多次联系H公司财务部门,查询了大量Z公司同K公司之间物流仓储费用的结算清单及发票,同所争议的黑电合同相互印证;同时,代理律师多次联系H公司的物流部门,几番努力下终于找到了Z公司同K公司的分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并确认该补充协议是对原黑电合同的细化及补充,从而有效反驳了Z公司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