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06-2020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GBZ106-2020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GBZ106-2020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ICS13.100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06—2020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dieases of skin

2020-04-03发布2020-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诊断原则 (2)

5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2)

6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3)

7 放射性皮肤癌的诊断与处理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红外线热成像技术 (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 (7)

附录D(资料性附录)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护理 (8)

附录E(资料性附录)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 (10)

附录F(资料性附录)皮肤癌的TNM分期和临床分期(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八版). 11附录G(资料性附录)放射性皮肤癌的治疗 (12)

前言

本标准5.1、6.1、7.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BZ 106—2016《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GBZ 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和WS/T 475—2015《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与上述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GBZ/T 244一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GBZ 104名称(见第2章,GBZ 106—2016的第2章)。

——增加“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定义,修改了2个定义,删除“远期效应”定义(见第3章,GBZ 106—2016的3.1、3.2,WS/T 475—2015的3.6)。

——诊断原则中“受照剂量”修改为“吸收剂量”,“病理学检查”修改为“组织病理学”(见第4章,GBZ 106—2016、GBZ 219—2009的第4章)。

——临床表现中“β射线、低能X射线”修改为“弱贯穿辐射”。(见 5.1.3,GBZ 106—2016的5.1.3)。

——增加了弱贯穿辐射对皮肤损伤的剂量阈值(见5.1.3)。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分度诊断标准中“累积照射”修改为“慢性累积”(见6.1.3的表2,GBZ 106—2016的6.1.3的表2)。

——增加了放射性皮肤癌潜伏期的时间范围(见7.1.2)。

——增加了放射性皮肤癌的组织病理学诊断(见7.1.3)。

——修改了急性、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并将其作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C、附录E,GBZ 106—2016的附录C、附录D)。

——修改了放射性皮肤癌的分期(见附录F,GBZ 219—2009的附录A)。

——增加了放射性皮肤癌的治疗(见附录G)。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三〇七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峰、刘文骏、金增强、傅宝华、姜恩海、刘丽波、张照辉、江波、逯秀玲、李晓娜、甄彬彬、闫艺、郭林森。

GBZ 106—201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282—1987、GB 8282—2000;

——GBZ 106—2002。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外照射和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所致急性、慢性皮肤损伤和放射性皮肤癌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离辐射照射所致放射工作人员皮肤疾病的诊断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4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

GBZ 105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

GBZ/T 244 电离辐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acute radiation injury of skin

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

3.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chronic radiation injury of skin

局部皮肤长期受到超剂量限值照射,累积剂量一般大于15Gy,数年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皮肤溃疡,亦可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为慢性放射性皮肤炎或溃疡。

3.3

放射性皮肤癌 radiation skin cancer

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伤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

3.4

保护性隔离 protective isolation

为预防高度易感患者受到来自其他患者、医务人员、探视者及病区环境中各种条件致病性微生物的感染,而采取的隔离措施。

3.5

全环境保护 tot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采取必要的措施,达到体内外环境的高度净化,从而预防和减少感染的发生,包括空间环境和人体环境的净化两方面。

3.6

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 radionuclide contamination of body surface

放射性核素沾附于人体表面(皮肤或黏膜),所沾附的放射性核素对沾染局部构成外照射源,同时可经过体表吸收进入人体,构成内污染和内照射。

4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史、受照史、射线种类、吸收剂量和临床表现,参考辅助检查、组织病理学,排除其他因素所致的皮肤疾病而作出诊断。

5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5.1 诊断依据

5.1.1 受照史

有明确的从事相关放射性工作的经历。有在工作中意外受到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和(或)外照射的事故照射,以及参加事故救援受到应急照射的经历。

5.1.2 吸收剂量

根据佩戴的个人剂量计、场所剂量监测和剂量重建资料,估算出局部皮肤吸收剂量。也可根据临床表现估算出局部吸收剂量。具体参考GBZ/T 244。

5.1.3 临床表现

皮肤损伤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临床表现,因射线种类、射线能量、吸收剂量、剂量率、受照部位、受照面积和全身情况等而异。可依据表1,特别是临床症状明显期的皮肤表现,并参考局部吸收剂量值作出损伤深度的分度诊断。弱贯穿辐射造成皮肤损伤的参考剂量阈值为2Gy。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主要根据受照史、吸收剂量和逐渐显示出来的皮肤表现,参见附录A。

表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标准

表1 (续)

5.1.4 辅助检查

局部受照后,应用红外线热成像技术检查,可作为诊断局部损伤程度和范围的参考依据。红外线热成像技术参见附录B。

5.2 处理原则

5.2.1 立即脱离辐射源,有放射性核素皮肤沾染者予以洗消去污处理。

5.2.2 对全身及局部吸收剂量进行测量、评估。

5.2.3 保护创面,防止外伤和局部理化刺激。对合并危及生命的损害(如休克、外伤、窒息和大出血),应首先抢救,维持生命。

5.2.4 皮肤损伤面积较大、较深时,应给予全身治疗和相应护理措施。

5.2.5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创面应根据不同损伤程度,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损伤深度、面积和患者全身情况,适时采取手术治疗和相应护理措施。参见附录C和附录D。

6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6.1 诊断依据

6.1.1受照史

有明确的从事相关放射性工作的经历。局部皮肤长期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亦可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

6.1.2 吸收剂量

累积吸收剂量(或分割照射剂量)大于15 Gy,由急性损伤迁延而来的剂量大于5 Gy。吸收剂量计算方法具体参考GBZ/T 244。

6.1.3 临床表现

受照数年后皮肤及其附件出现慢性病变,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6个月以后可迁延为慢性改变。皮肤各损伤深度的分度均有其典型的临床表现。可依据表2作出分度诊断。

表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度诊断标准

6.1.4 辅助检查

必要时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6.2 处理原则

6.2.1 Ⅰ度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患者,应妥善保护局部皮肤避免外伤及过量照射,并作长期观察。6.2.2 Ⅱ度损伤者,应视皮肤损伤面积的大小和轻重程度,减少射线接触或脱离放射性工作,并给予积极治疗。

6.2.3 Ⅲ度损伤者,应脱离放射性工作,并及时给予局部和全身治疗。对经久不愈的溃疡或严重的皮肤组织增生或萎缩性病变,应尽早采取手术治疗和正确的护理措施。参见附录D和附录E。

7 放射性皮肤癌的诊断与处理

7.1 诊断依据

7.1.1 受照史

有明确的从事相关放射性工作的经历。局部皮肤发生慢性放射性损伤并在此基础上发生癌变。

7.1.2 临床表现

放射性皮肤癌临床表现为以下特点:

a) 肿瘤发生在受电离辐射损害部位皮肤并排除皮肤转移癌的可能性。

b) 有潜伏期,长短不一,一般为10a~20a,最长可达30a。

c) 癌前表现为射线所致的慢性皮炎、角化增生或长期不愈的溃疡。

d) 放射性皮肤癌的分期和临床表现详见附录F。

7.1.3 组织病理学

病变皮肤组织病理学证实存在恶性肿瘤细胞(恶性黑色素瘤除外),必要时行免疫组织化学检测。

7.2 处理原则

放射性皮肤癌的处理应该遵照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原则,具体如下:

a)已确定为由电离辐射引起的皮肤组织损伤的患者,应脱离放射线工作。

b)对受到电离辐射引起的皮肤损害区域涂抹防护油膏,避免皮肤皲裂、破溃。

c)受电离辐射损害部位皮肤出现不易愈合的溃疡或明显肿物增生时尽早手术切除。

d)对慢性放射性皮肤损害患者应定期进行医学随访。

e)对发生在受电离辐射损害部位皮肤有长期不愈的溃疡或角化增生应做病理检查。一旦病理确诊

发生癌变,应明确分期,尽早采用手术治疗。

f)对于已经证实存在淋巴结转移或远处转移时,需要手术与药物综合治疗,有条件时可联合免疫

调节剂治疗。同时采取正确的护理措施。参见附录D和附录G。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主要根据局部超剂量限值的受照史、吸收剂量和逐渐显示出来的皮肤表现,并应除外霉菌感染、扁平疣、慢性湿疹及其他非放射性接触性皮炎等疾病。

本标准给出的引起某些皮肤损伤的吸收剂量阈值仅是参考值,其临床分度仍以临床表现为主要依据。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红外线热成像技术

红外线热成像技术原理与方法依据人体表各部位红外线辐射量多少即表面皮肤温度的变化大小,以红外线摄像机准确地捕捉这些红外线,再通过计算机测温分析系统将其转换成图像显示出来。以此推断出局部损伤程度,从而作出正确诊断。

红外线热成像温度变化在诊断中的意义:

a)红斑水肿期温度升高;

b)水疱坏死区温度降低;

c)温度升高越高,损伤越重;

d)温度改变的区域与损伤范围基本一致。

因此,温度变化与照射剂量损伤程度相关,可作为诊断损伤程度与范围的指标和依据之一。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

C.1 全身治疗

C.1.1 加强营养,给予高蛋白和富含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饮食。

C.1.2 加强抗感染措施,应用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

C.1.3 给予维生素类药物。

C.1.4 给予镇静止痛药物。

C.1.5 注意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必要时可输入新鲜血液。

C.1.6 根据病情需要,可使用各种蛋白水解酶抑制剂,自由基清除剂和增加机体免疫功能的药物。C.1.7 必要时,可使用活血化瘀,改善微循环的药物。

C.1.8 如合并外照射急性放射病时,应按照GBZ 104进行处理。

C.1.9 如合并内污染时,应按照GBZ 96进行处理。

C.2 局部保守治疗

C.2.1 Ⅰ度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放射性皮肤损伤或Ⅲ度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在皮肤出现水疱之前,注意保护局部皮肤。必要时可用抗组织胺类或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C.2.2 Ⅲ度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出现水疱时,可在严密消毒下抽去水疱液,可选用有效抗菌外用药物,结合使用含维生素B12的溶液及抗菌敷料覆盖创面,加压包扎,预防感染。

C.2.3 疱皮有放射性核素沾污时,应先行去污,再剪去疱皮。

C.2.4 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水泡破溃形成浅表溃疡,可使用含维生素B12的溶液外敷,预防创面感染。如创面继发感染,可根据创面细菌培养的结果,采用敏感的抗生素药物湿敷。进入恢复期后适时手术。

C.3 手术治疗

C.3.1 急性期应尽量避免手术治疗,因此时病变尚在进展,难以确定手术的病变范围。必要时可进行简单的坏死组织切除及生物敷料和游离皮片覆盖术。注意保护局部功能。待恢复期后再施行完善的手术治疗。

C.3.2 位于功能部位的Ⅳ度放射性皮肤损伤或损伤面积大于25cm2的溃疡,应进行早期手术治疗。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护理

D.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D.1.1 I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受照部位毛发脱落及毛囊丘疹的表现及变化。

D.1.2 II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红斑出现的时间以及颜色、范围的变化,观察皮肤瘙痒、灼热、灼痛的变化,以及皮肤有无干燥、脱屑、脱毛等症状。避免皮肤遭受摩擦、搔抓等机械性刺激;输液时避开皮肤损伤部位。

D.1.3 III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受照射局部红斑色泽变化,瘙痒、烧灼感、肿胀及疼痛程度。出现小水疱时,注意保护好水疱,防止破溃,让其自然吸收、干瘪;当小水疱融合成大水疱且水疱张力逐渐增大时,可在无菌条件下抽出疱液并加压包扎。发现疱液浑浊且周围有明显的炎性反应或水疱已破溃时,要剪除疱皮,以防加重感染。

D.1.4 IV度损伤需要密切观察红斑、水疱、溃疡、组织坏死的范围及程度。对于小于3cm的溃疡面,遵医嘱使用抗感染、促进上皮细胞生长的药物局部湿敷,并给予镇静、止痛药物控制疼痛;坏死、溃疡超过3cm者,用0.9%生理盐水局部冲洗,必要时清创。

D.1.5 III度、IV度损伤者,有条件时最好安置在保护性隔离环境中,实行全环境保护。

D.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D.2.1 I度损伤需要观察损伤区皮肤干燥、脱屑、瘙痒症状,干燥、瘙痒明显时局部使用润肤霜、膏,既滋润皮肤又减轻痒感,避免因搔抓皮肤加重皮肤损伤;脱屑明显时用温开水清洁皮肤,及时更换床单,保持床单清洁。

D.2.2 II度损伤需要观察受损部位皮肤色素沉着情况,有无弹性、水肿及疼痛情况,局部有过度角化、脱屑、皲裂时使用软化组织的霜或膏;水肿明显时,抬高患肢;疼痛时,给予对症处理。

D.2.3 III度损伤早期或者伴有小面积溃疡时,使用促进创面愈合的霜、膏,或者根据溃疡渗出物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有效的抗生素溶液湿敷;局部疼痛剧烈时,可局部使用止痛药物。若创面较深、经久不愈,待感染基本控制后,进行进一步治疗。

D.3 放射性皮肤癌

D.3.1 术前护理措施

D.3.1.1 术前训练患者床上大小便,指导患者及家属正确使用便器,防止术后尿潴留、便秘;指导患者深呼吸和咳嗽,预防术后呼吸道并发症。

D.3.1.2 术前创面或者溃疡区根据细菌培养结果遵医嘱选用有效抗生素进行湿敷,每日1次?2次;取皮区常规备皮。

D.3.2 术后护理措施

D.3.2.1 去枕平卧6h,头偏向一侧,以防呼吸道并发症。持续心电监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禁食水

6 h,可用清洁棉签湿润口唇。术后6h禁食水,待麻醉反应完全消失后给予适量流食,逐渐过渡到半流食、普食。患者术后卧床时间较长,易引起便秘、腹胀,应多食含纤维素高的食品,并鼓励多饮水。

D.3.2.2 注意观察术区切口、移植物(皮瓣、皮片)的温度、色泽变化,以及术区渗出情况,如渗出较多及时更换敷料,保持术区清洁。若术区留置负压引流管,注意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质、量。保持床单清洁、干燥、平整,用软枕衬垫改变体位,骨隆突部位敷贴皮肤保护膜,防止局部长期受压,翻身时避免拖拽、推拉,必要时使用防压疮气垫床。

D.3.2.3 及时评估患者疼痛情况,根据疼痛程度给予镇痛措施,必要时遵医嘱给予镇痛药。

D.3.3 康复训练

D.3.3.1 对于手术去除病变肢体致残者给予心理疏导,协助生活护理,加强功能锻炼,提高患者出院后的生活自理能力。

D.3.3.2 四肢功能部位手术者切口愈合后及时进行功能锻炼,特别是关节屈伸功能训练,由被动到主动锻炼。

D.3.3.3 术后根据医嘱督促患者早期下床活动、锻炼,防止血栓形成,促进身体康复。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

E.1 全身治疗

E.1.1 加强营养,给予高蛋白和富含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饮食。

E.1.2 间断应用改善微循环及抗自由基的药物。

E.1.3 如合并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时,应按照GBZ 105进行处理。

E.2 局部保守治疗

E.2.1 Ⅰ度损伤无须特殊治疗,可用润肤霜、膏,保护皮肤。

E.2.2 Ⅱ度损伤具有角质增生、脱屑、皲裂,使用含有脲素类药物的霜或膏软化角化组织或使用刺激性小的霜膏保护皮肤。

E.2.3 Ⅲ度损伤早期或伴有小面积溃疡,局部可使用含维生素B12的溶液或含有超氧化物歧化酶(SOD)、表皮细胞生长因子(EGF)、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FGF)、Zn的抗生素类霜、膏,促使创面加速愈合。创面出现长期不愈合或反复破溃者,应及时手术治疗。

E.3 手术治疗指征

对严重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创面,应适时施行彻底的局部扩大切除手术,再用皮片或皮瓣等组织移植,作创面修复。手术治疗的指征如下:

a)皮肤有严重角化、增生、萎缩、皲裂、疣状突起或破溃者;

b)皮肤疤痕畸形有碍肢体功能者;

c)经久不愈的溃疡,其面积较大较深,周围组织纤维化,血供较差者。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皮肤癌的TNM分期和临床分期(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八版)

F.1 TNM分期

F.1.1 原发肿瘤(T)分期

T X:无法对原发肿瘤作出估计。

T0:未发现原发肿瘤。

Tis:原位癌。

T1:肿瘤最大直径<2 cm。

T2:肿瘤最大直径≥2 cm,但<4 cm。

T3:肿瘤最大直径≥4 cm,或者存在轻微骨侵蚀、累及皮下神经或深部浸润。

T4:任何大小的肿瘤侵及破坏骨皮质和(或)骨松质、骨髓。

注:T3中的深部浸润为被定义为浸润深度超过皮下脂肪或大于6mm(测量方法为从临近正常皮肤的颗粒细胞层至肿瘤基底)。若多个肿瘤同时发生,应以最高T分级的肿瘤作分级,并在括弧中指明肿瘤数目,如T2(5)。

F.1.2 区域淋巴结(N)分期

N X:无法对区域淋巴结作出估计。

N0:未发现区域淋巴结转移。

N1:存在单个同侧区域淋巴结转移,转移淋巴结最大直径≤3 cm。

N2:存在单个同侧区域淋巴结转移,转移淋巴结最大直径>3 cm,但<6 cm。或存在多个同侧区域淋巴结转移,最大直径≤6 cm。或存在双侧或对侧淋巴结转移,最大直径≤6 cm。

N3:存在淋巴结转移,转移淋巴结最大直径>6 cm。或任何大小数量位置的淋巴结并临床证实存在淋巴结外侵犯。

N4:存在单个同侧区域淋巴结转移,转移淋巴结最大直径≤3 cm。

F.1.3 远处转移(M)分期

M X:不能确定有无远处转移。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F.2 临床分期

0期:TisN0M0

I期:T1N0M0

II期:T2N0M0

III期:T3N0M0;T1-3N1M0

IV期:T1-3N2M0;T1-4N3M0;T4N1-3M0;T1-4N1-3M1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放射性皮肤癌的治疗

G.1 全身治疗

G.1.1 加强营养,避免皮肤破损的感染,适当使用提高免疫力药物。

G.1.2 全身抗肿瘤药物的使用。

G.1.3 如合并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时,应按照GBZ 105进行处理。

G.2 局部保守治疗

G.2.1 仅针对不能行手术治疗的患者。

G.2.2 局部肿瘤浸润皮肤部位,涂抹润肤霜、膏,保护皮肤,防止出现皮肤破损。

G.2.3 已经形成癌性创面的需要局部涂抹抗生素乳膏防止局部感染、必要时全身使用抗生素。

G.2.4 癌性创面紧邻大血管、神经、骨骼及关节的需要积极保护比邻器官功能。

G.2.5 放射性皮肤癌对常规化疗药物不敏感,应对切除的肿瘤组织进行细胞培养后筛选敏感的抗肿瘤药物进行全身治疗。

G.2.6 有条件时可应用免疫调节剂治疗。

G.3 手术治疗

G.3.1 尽早采用手术治疗,切除癌变组织外,还应连同放射损伤病变皮肤一并切除,应用皮肤皮片移植或皮瓣转移修复创面。

G.3.2 发生在四肢(或指)的放射性皮肤癌考虑截肢(指)时,应慎重。若肿瘤未侵犯骨膜尽量避免截肢(指)。

G.3.3 怀疑有淋巴结转移时,应进行淋巴结活检手术,一旦证实有淋巴结转移应行淋巴结清扫手术。

G.3.4 检查发现其他器官有肿瘤转移可能,应行手术或穿刺活检证实,若转移病灶影响重要器官功能,应予以手术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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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鳞屑性皮肤病皮肤镜诊断专家共识(2016版) 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学专业委员会 皮肤影像学亚专业委员会 皮肤镜是一种无创检查手段,具有放大作用,可以透过表皮角质层,显示表皮和真皮浅层的色素和血管结构,与组织病理表现有一定对应关系。皮肤镜最初应用于诊断色素性肿瘤,近年来皮肤镜检查已经推广到更广泛的领域,如红斑鳞屑性皮肤病、良性或恶性非色素性皮肤肿瘤、血管性疾病、感染性疾病、毛发及甲病等。皮肤科最常见的以红斑鳞屑为主要表现的皮肤病大多具有独特的临床表现,可以根据临床表现作出诊断,但对于不典型的病例,有时需要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由于大多数红斑鳞屑性皮肤病的病变主要发生于表皮和真皮浅层,具有色素及血管结构的改变,近期国内外文献报道和临床应用发现红斑鳞屑性皮肤病,如银屑病,湿疹/皮炎,脂溢性皮炎,玫瑰糠疹,扁平苔藓及早期蕈样肉芽肿等,具有特征性的皮肤镜表现,皮肤镜检查在这些疾病中,能够起到辅助诊断的作用,配合组织病理检查的实施,能够提高诊断的准确率。 红斑鳞屑性皮肤病的皮肤镜诊断步骤及描述术语 在皮肤镜检查前应观察皮损的数量、形态及分布,初步判断疾病的性质,即炎症性或肿瘤性,色素性或非色素性。皮肤镜检查这类疾病时,首先判断血管的形态,其次判断血管的分布,最后判断是否存在附加特征,最终做出诊断。 1 相关的血管形态描述术语 点状血管(dotted vessel)表现为密集排列的小的点状结构; 小球状血管(glomerular vessels) 是点状血管的一种特殊类型,表现为扭曲的血管成簇分布,似肾小球样;发夹样血管(hairpin-like vessels)表现为扭曲或弯曲的血管;环状血管表现为闭合扭曲或者弯曲的血

职业性皮肤病的预防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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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皮肤病的预防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生产劳动中,由于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称之为职业性皮肤病。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它包围着整个人体,直接与周围环境接触,任何生产性有害因素,皮肤总是最先接触,因而职业性皮肤病在职业病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我国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中,职业性皮肤病有7种类型,而常见职业性皮肤病有以下8种: 1.接触性皮炎(湿疹)。这一类型最常见,主要致病原因是化学物质剌激,可发展成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过程。

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

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 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卫生部发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GBZT 234-2010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GBZ100-2010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 GBT 16148-2009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ZT217-2009:急性放射病护理规范 GBZT216-2009: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规范 GBZ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GBZ215-2009: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原则 GBZ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 GBZT191-2007:放射性疾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190-2007:放射性食管疾病诊断标准 GBZ103-2007: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GBZ102-2007: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 GBZT172-2006: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剂量重建方法 GBZT171-2006: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GBZT170-2006: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 GBZ169-2006: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GBZT164-2004: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GBZT163-20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 GBZT156-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 GBZ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111-2002: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 GBZ110-2002: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 GBZ109-2002: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 GBZ108-2002: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

几种感染性皮肤病到诊治要点

一、足癣 1 定义 足癣( tinea pedis) 是指由皮肤癣菌(Dermatophytes) 引起的足部真菌感染, 主要累及趾间、足跖及侧缘。 2 病原菌 足癣的致病菌是皮肤癣菌(Dermatophytes) , 包括小孢子菌属(Microsporum)、毛癣菌属(Trichophyton)和表皮癣菌属(Epidermophyton)。其中80%以上为红色毛癣菌, 其次是须癣毛癣菌、絮状表皮癣菌等。 3 临床表现 足癣最常见的临床症状是瘙痒( 96.9%) 、脱屑(72.8%)和水疱(55.7%)[10], 根据皮损形态分为水疱型、趾间糜烂型和鳞屑角化型; 根据感染部位分为趾间型、足跖型和混合型, 其中以趾间型最为常见[11]。①水疱型: 在趾间及足底可见针头至粟粒大深在性水疱, 疱壁较厚, 散在或密集分布, 可呈蜂窝状融合, 也可见大疱。疱液自然吸收干燥后形成鳞屑。发病初期常有明显的瘙痒或刺痛感, 此型易继发细菌感染和引起癣菌疹。致病菌多为须 癣毛癣菌。②趾间糜烂型: 第4、5 趾间最常见。皮损最初表现为浸渍, 常因瘙痒揉擦致表皮破损、糜烂, 可伴渗出, 常发出难闻的异味, 易继发细菌感染, 引起丹毒或蜂窝织炎。致病菌常为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及絮状表皮癣。③鳞屑角化型: 此型常见, 好侵犯足底、足侧缘及足跟。皮损表现为皮肤增厚、脱屑、粗糙, 冬季易发生皲裂。许多鳞屑角化型足癣并发手癣, 常单手受累, 呈现特殊的“两足一手型”。致病菌主要为红色毛癣菌。 足癣对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有显著的影响, 调查显示足癣对患者的工作、社交及日常生活有明显的影响; 超过半数的患者因为瘙痒而影响睡眠; 继发细菌感染的患者高达40% 4 诊断和鉴别诊断 根据典型的临床表现和真菌学检查阳性即可诊断足癣。由于真菌学检查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 因此, 即使检查结果阴性也不能完全除外真菌感染, 应结合临床综合判断。 足癣需与下列疾病相鉴别: 如汗疱疹、掌跖脓疱病、湿疹、接触性皮炎、剥脱性角质松解症、掌跖角化病、连续性肢端皮炎等, 还应与其他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疾病(如念珠菌病、脓疱性细菌疹和二期梅毒等)相鉴别。 5 治疗 足癣的治疗目的是清除致病菌, 快速消除症状, 防止复发。治疗方法主要有3 种, 即局部治疗、系统治疗和二者联合治疗。应根据致病菌种类、临床分型和患者的基本情况等因素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法。 二、丹毒 1 定义 丹毒(erysipelas)是一种累及真皮浅层淋巴管的感染,主要致病菌为A组β溶血性链球菌。诱发因素为手术伤口或鼻孔、外耳道、耳垂下方、肛门、阴茎和趾间的裂隙。皮肤的任何炎症,尤其是有皲裂或溃疡的炎症为致病菌提供了侵入的途径。轻度擦伤或搔抓、头部以外损伤、不清洁的脐带结扎、预防接种和慢性小腿溃疡均可能导致此病。致病菌可潜伏于淋巴管内,引起复发。 2 病原菌

皮肤病种类大全

皮肤病种类大全 病毒性皮肤病 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寻常疣、跖疣、扁平疣、疣状表皮发育不良、传染性 软、水痘、水痘样疹、风疹、巨细胞病毒感染、麻疹、传染肚红斑、幼儿急诊、传 染件单椽细胞增多症、病毒性肝炎(小儿丘疹性肢体端皮炎、乙型肝炎抗原血症)、 手足口病; 细菌性皮肤病 脓疱疮、深脓疱疮、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皮肤综合症、毛囊炎、疖与疖病、痈、 蜂窝织炎、丹毒、化脓性汗腺炎、甲沟炎、急性淋巴结炎、下疳型脓皮病、面部 脓皮病、麻风、皮肤结核、皮肤炭疽、类丹毒、急性女阴溃疡、猩红热; 真菌性皮肤病 花斑擗、头癣、须廯、体癣、股癣、手足癣、甲癣与甲真菌病、叠瓦癣、掌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念珠菌病、癣菌疹、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红癣; 寄生虫及动物引起的皮肤病 虫咬皮炎、虱病、隐翅虫皮炎、桑毛虫皮炎、松毛虫皮炎、螨虫皮炎、疥疮、 匍行疹、尾蚴皮炎、丝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滴虫病、弓形虫病、皮肤黑热病、 皮肤阿米巴病、水蛭咬伤、毒蜘蛛咬伤、毒蛇咬伤、蜂蜇伤、蜱虫皮炎、水母皮炎; 性传播疾病 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 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艾滋病、生殖器念珠菌病、细菌性阴道病、阴道毛滴虫痫; 过敏性或变应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湿疹、特应性皮炎、自身敏感性湿疹、郁积性皮炎、尿布皮炎、传染性湿疹样皮炎、口周皮炎、汗疱疹、颜而再发性皮炎、荨麻疹、丘疹性荨麻疹、药物性皮炎、激素依赖皮炎; 职业性皮肤病 工业职业性皮炎、稻田皮炎、油彩皮炎、职业性痤疮; 物理性皮肤病 日光性皮炎、多形性日光疹、慢性光化性皮炎、植物日光性皮炎、放射性皮炎、烧伤、热激红斑、痱子、夏季皮炎、冻疮、皲裂、摩擦红斑、摩擦性苔藓样疹、鸡眼、肼胍、足跟瘀斑、压疮; 神经精神性皮肤病 瘙痒症、神经性皮炎、痒疹、结节性痒疹、色素性痒疹、神经官能性表皮剥蚀、拔毛癖、断发癣;咬甲癖、人工性皮炎; 红斑、丘疹鳞屑性皮肤病 多形性红斑、环状红斑、银屑病、副银屑病、单纯糠疹、玫瑰糠疹、连圈状糠秕疹、石棉状糠疹、扁平苔藓、光泽苔藓、念珠状红苔藓、硬化萎缩性苔藓、线状苔藓、剥脱性皮炎;结缔组织疾病 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结缔组织病、嗜酸性筋膜炎、干燥综合征; 疱疹性皮肤病 大癌疮、类大疱疮、妊娠疱疹、线状IgA大疱性皮扶病、获得性大疱性表皮松解症、角层下脓疱病; 营养及代谢障碍陛皮肤病 维生素A缺乏症、维生素A过多症、维生素B1缺乏症、维生素B2缺乏症、维生素B12缺乏症、叶酸缺乏症、烟酸缺乏症、维生素C缺乏症、维生素D缺乏症、

职业性皮肤病及预防示范文本

职业性皮肤病及预防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性皮肤病及预防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职业性皮肤病直接影响驾驶员的身体健康和行车安 全。在我国,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病率在驾驶员职业病中已 占第一位。因此,驾驶员必须了解皮肤病的病因,并采取 积极措施加以治疗和预防。 1.病因 职业性皮肤病大多是因接触车用油料引起的。由于车 用油料中含有苯、烃、烷等有机化合的,其中有些对人体 有害。驾驶员长期接触车用油料,或吸入油料蒸气,将会 对身体特别是皮肤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以致形成职业性 皮肤病。 2.病症 (1)接触性皮炎油料是很好的脂肪溶剂,皮肤接触

油料时会引起皮肤脱脂、干燥、皱裂,甚至起大疱,多出现在双手。长期接触还可引起湿疹样病变。 (2)中毒性黑皮病因油料中烃类化合物会引起慢性中毒,常伴有头痛、头晕、乏力、消瘦、食欲不振等症状,是一种色素沉着性疾病。 (3)光毒性皮炎多因身体裸露部位接触油料并经光照射(数小时后)引起,症状表现为皮肤瘙痒、灼热而后疼痛,出现红肿、水疱、结痂,并伴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等症状。 (4)油性座疮主要分两类,一是角性痤疮,为黄豆大暗红色丘疹,不化脓;二是炎症性痤疮,有明显的炎症表现,可发展为疖肿和化脓。它们出现于面部、四肢或臀部。 3.治疗 当检查发现患职业性皮肤病时,应根据病症,对症治

常见皮肤病的鉴别诊断

重症多形红斑 1.药疹:明确用药史,可以是两周或20天以内的,可以是荨麻疹型,多形红斑型,麻疹型,猩红热型,紫癜型等,瘙痒比较明显,皮疹颜色鲜红。严重者可累及粘膜:眼,口腔,唇,外阴等。该患者发疹前无用药史,可排除。 2.多形红斑:皮疹常见于四肢末端,初发为边界清楚红色斑疹,后变为隆起水肿性丘疹,周边水肿性红斑,中心紫癜,虹膜现象明显,多对称分布的。根据皮疹特点暂不考虑 3.重症多形红斑:皮损可为红色斑疹、水疱等。如病情严重,可累及粘膜处。一般发病诱发因素与用药无关。故暂排除。 4.副肿瘤性天疱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皮损为多形性,有痒性风团,斑、丘疹、水疱、糜烂等。多数发疹之前有肿瘤表现。DIF有组织病理改变,IIF可阳性。必要时查病理、DIF 等以进一步排除。 5大疱性类天疱疮:此病好发于老年人。皮损表现为全身泛发的红斑、水疱但呢个。部分病人见口腔溃疡。IIF可提示抗基底膜待抗体,DIF示疱周正常皮肤基底膜带处C3、IgG免疫反应物沉积。目前依据不足。必要时入院后查病理活检、DIF等进一步排除。 1.荨麻疹性血管炎:反复发生风团伴瘙痒,可自行消退,消退后皮损处可见暗红色斑疹,部分伴有疼痛,关节肿胀 2.环状红斑:多见于中青年皮疹呈环形或融合,成多形水肿性红斑:因新旧损害重叠可呈现靶样,边缘隆起如缇状,其内缘附少量鳞屑:好发于臀、股及小腿:微痒:病程慢性复发性,皮疹消退后可留有色素沉着。以真皮炎症反应性血管扩张充血的细胞润浸润为病理基础。该患者病理结果不考虑该病。 3.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分为丘疹鳞屑型和环状红斑型,环状红斑型初为水肿性丘疹,逐渐扩大成环状或多环状,边缘隆起的斑块,表面平滑或有少许鳞屑,消退后可留有毛细血管扩张和色素沉着。损害好发于面、手、前臂、上胸等曝光部位。常有敏感的光敏感现象,血清抗Ro及抗体La及ANA阳性,皮损DIF阳性,血细胞减少,血沉增快。该患者皮疹。1.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女,青年女性,主因“全身起疹3个月,加重半月”入院。查体有双颊部水肿性红斑,四肢、耳后暗紫红色斑疹。病程中有雷诺氏现象,有关节疼痛,有脱发、乏力表现。实验室检查提示抗核抗体阳性(1:100000),白细胞下降(3.00x10^9/L),C3、C4下降,已达到SLE诊断标准,故SLE诊断明确。 2.扁平苔藓:原发损害为紫红色、扁平的多角形丘疹,初起针尖大小,后逐渐扩大至0.5-1.0cm,表面有蜡样薄膜及细的白色条纹(Wickham纹),好发于四肢曲面,尤以腕部屈侧、踝部周围和股内侧最易受累,本病瘙痒明显,常累及黏膜,有特征性的组织病理,本例患者双手臂外侧有暗紫红色斑疹,但是表面未见Wickham纹,且病史和相关检查不支持,暂不考虑。 3.皮肌炎:亦可有与SLE类似皮损,但其典型皮损为上睑为中心的水肿性紫红色斑、Gottron 丘疹等,可扩展至颈部V字区、肩胛部,常伴对称性近端肌肉乏力、疼痛和触痛,实验室提示肌酶上升,肌电图示肌源性变化,本例患者无肌力下降,但有乳酸脱氢酶偏高(311U/L),建议行肌电图检查以明确。 1.皮肌炎:主要皮疹表现为双上眼睑暗紫红水肿性斑疹,可扩展至颈部V字区、肩胛部,亦可有与SLE类似皮损,但有肌无力、肌酶上升、肌电图表现,若无肌肉症状,SLE相关抗体可鉴别,本例患者无肌力下降,可进一步肌电图检查以排除。 2.CAD:多为中老年男性,主要在曝光部位,呈皮炎湿疹样或浸润性丘疹和斑块,偶为红皮病,皮损持久,反复发作,光试验大多对UVB敏感,光斑贴可能阳性,无SLE相关抗体,

脚气是一种极常见的真菌感染性皮肤病

脚气是一种极常见的真菌感染性皮肤病。成人中70-80%的人有脚气,只是轻重不同而已。常在夏季加重,冬季减轻,也有人终年不愈。 【诊断】 医学上通常将脚气分三型:糜烂型、水疱型、角化型脚气。 1.糜烂型:好发于第三与第四,第四与第五趾间。初起趾间潮湿,浸渍发白或起小水疱,干涸脱屑后,剥去皮屑为湿润、潮红的糜烂面,有奇痒,易继发感染。 2.水疱型:好发于足缘部。初起为壁厚饱满的小水疱,有的可融合成大疱,疱液透明,周围无红晕。自觉奇痒,搔抓后常因继发感染而引起丹毒、淋巴管炎等。 3.角化型:好发于足跟。主要表现为皮肤粗厚而干燥,角化脱屑、搔痒,易发生皲裂。本型无水疱及化脓,病程缓慢,多年不愈。 【治疗措施】 1.家庭用药 (1)糜烂型:先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0.1%雷佛奴尔溶液浸泡,然后外涂龙胆紫或脚气粉,每日2次,待收干后再外搽脚气灵或癣敌药膏,每日2次。 (2)水疱型:每日用热水泡脚后外搽克霉唑癣药水或复方水杨酸酊剂一次。皮干后再搽脚气灵或癣敌膏。 (3)角化型:可外用复方苯甲酸膏或与复方水杨酸酒精交替外用,早晚各一次。最好涂药后用塑料薄膜包扎,使药物浸入厚皮,便于厚皮剥脱。 (4)近年来临床上应用足光粉治疗各型脚气,疗效显著,每晚泡脚一次,3次奏效。具体用法可见说明。 2.中药及偏方 (1)枯矾、黄柏、五倍子、乌贼骨,任选一种研末备用,洗净脚后撒于患处。适用于糜烂型。 (2)苦参、白藓皮`马齿苋、车前草各30克,苍术、黄柏各15克,每日煎洗1-2次。对水疱型或有感染时应用有良好效果。 (3)白凤仙花30克,皂角30克,花椒15克,任选—种,放入半斤醋内,浸泡一天后,于每晚临睡前泡脚20分钟。连续治疗7天,对角化型有良效。 3.脚气是一种传染性皮肤病,应避免搔抓,防止自身传染及激发感染。洗脚盆及擦脚毛巾应分别使用以免传染他人。 4.用药治疗的同时,对病人穿的鞋袜要进行消毒处理。可用日光曝晒或开水烫洗,最好用布块蘸10%福尔马林液塞入鞋中,装入塑料袋封存48小时,以达灭菌目的。 【病因学】 本病是由皮肤癣菌(真菌或称霉菌)所引起的。足部多汗潮湿或鞋袜不通气等都可诱发本病。皮肤癣菌常通过污染的澡堂、游泳池边的地板、浴巾、公用拖鞋、洗脚盆而传染。 【预防】

GBZ106-2020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ICS13.100 C 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06—2020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dieases of skin 2020-04-03发布2020-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诊断原则 (2) 5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2) 6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3) 7 放射性皮肤癌的诊断与处理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红外线热成像技术 (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 (7) 附录D(资料性附录)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护理 (8) 附录E(资料性附录)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 (10) 附录F(资料性附录)皮肤癌的TNM分期和临床分期(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八版). 11附录G(资料性附录)放射性皮肤癌的治疗 (12)

前言 本标准5.1、6.1、7.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BZ 106—2016《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GBZ 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和WS/T 475—2015《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与上述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GBZ/T 244一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GBZ 104名称(见第2章,GBZ 106—2016的第2章)。 ——增加“体表放射性核素沾染”定义,修改了2个定义,删除“远期效应”定义(见第3章,GBZ 106—2016的3.1、3.2,WS/T 475—2015的3.6)。 ——诊断原则中“受照剂量”修改为“吸收剂量”,“病理学检查”修改为“组织病理学”(见第4章,GBZ 106—2016、GBZ 219—2009的第4章)。 ——临床表现中“β射线、低能X射线”修改为“弱贯穿辐射”。(见 5.1.3,GBZ 106—2016的5.1.3)。 ——增加了弱贯穿辐射对皮肤损伤的剂量阈值(见5.1.3)。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分度诊断标准中“累积照射”修改为“慢性累积”(见6.1.3的表2,GBZ 106—2016的6.1.3的表2)。 ——增加了放射性皮肤癌潜伏期的时间范围(见7.1.2)。 ——增加了放射性皮肤癌的组织病理学诊断(见7.1.3)。 ——修改了急性、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治疗,并将其作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C、附录E,GBZ 106—2016的附录C、附录D)。 ——修改了放射性皮肤癌的分期(见附录F,GBZ 219—2009的附录A)。 ——增加了放射性皮肤癌的治疗(见附录G)。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三〇七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峰、刘文骏、金增强、傅宝华、姜恩海、刘丽波、张照辉、江波、逯秀玲、李晓娜、甄彬彬、闫艺、郭林森。 GBZ 106—201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282—1987、GB 8282—2000; ——GBZ 106—2002。

红斑鳞屑性皮肤病

银屑病 一、选择题 1、以下哪些部位是静止期寻常型银屑病的好发部位( B)。 A、粘膜 B、机械摩擦部位——肘、膝、骶部 C、大关节屈侧面 D、无好发部位 E、手足掌面 2、在点滴型银屑病,以下哪能项不正确( C)。 A、常发于扁桃体炎后 B、常为播散性小皮损 C、肘、膝部好发 D、紫外线加煤焦油外用治疗 E、无典型好发部位 3、以下哪个部位不是寻常型银屑病的好发部位( E)。 A、头皮 B、肛门、生殖器 C、肘、膝 D、骶部 E、大关节屈侧 4、一患者头皮有不同大小、边界清楚,倾向融合的炎症性红斑,其上有油性黄白色鳞屑,发的生长不受影响,对此患者除了考虑脂溢性皮炎外,还需着重和下列哪个病相鉴别( B)。 A、黄癣 B、寻常型银屑病 C、盘状红斑狼疮 D、脓癣 E、播散性神经性皮炎 5、根据临床特征,可将银屑病分为以下几型,但除外( D)。 A、脓疱型 B、关节病型 C、红皮病型 D、落叶型 E、寻常型 6、由于治疗不当最常导致银屑病是( B)。 A、寻常型 B、红皮病型 C、点滴型 D、关节病型 E、脓疱型 7、常由感染导致的银屑病是( D)。 A、钱币状银屑病 B、地图状银屑病 C、蛎壳状银屑病 D、点滴状银屑蚋 E、盘状银屑病 8、累及头皮的寻常型银屑病,下列特征不正确的是( D)。 A、皮损境界清晰 B、最常累及发际缘 C、覆厚积的银白色鳞屑 D、造成永久脱发 E、束状发 9、下列哪项在治疗寻常型银屑病时不正确( A)。 A、首选口服糖皮质激素 B、口服维甲酸片 C、抗生素 D、窄波UVB E、雷公藤多甙

10、银屑病的典型皮损为:( D)。 A、水肿性红斑 B、靶型损害 C、环状红斑 D、银白色鳞屑性斑块 E、紫红色多角形丘疹 11、有关寻常型银屑病的病理改变,不正确的是( C)。 A、角化不全 B、角化过度 C、角化不良 D、Munro微脓肿 E、颗粒层减少或消失 12、对于进展期的银屑病,不正确的治疗是( B)。 A、外用糖皮质激素制剂 B、外用蒽林软膏 C、中药治疗 D、维生素类药物 E、口服抗生素 13、有关脓疱型银屑病,不正确的是( E)。 A、分为泛发性与局限性两型 B、皮损为针尖或粟粒大小的脓疱 C、泛发性者可伴全身症状,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D、皮损可周期性发作 E、新发皮损的脓疱均可培养出细菌 13、关于关节病型银屑病,不正确的是( C)。 A、患者任何关节均可受累 B、除皮损外,关节症状可表现为肿胀疼痛,活动受限甚至畸形 C、类风湿因子阳性 D、X线示软骨消失,骨质疏松,关节腔变窄等 14、关于免疫抑制剂冶疗银屑病,不正确的是( D)。 A、关节病型 B、红皮病型 C、泛发性寻常型 D、脓疱型禁用 E、要注意用药剂量及药物副作用 15、关于内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银屑病,不对的是( E)。 A、红皮病型 B、急性关节病型 C、泛发性脓疱型 D、不主张用于寻常型 E、不能与免役抑制剂,维A酸类药物联用 16、关于银屑病,不正确的是( E)。 A、其发生率与种族、环境、地理位置有关 B、其人群发生率为0.1-3% C、其病程慢性,反复发作 D、多数冬季复发或加重,夏季缓解 E、多为儿童和老人,男性多于女性 17、下列那项不是银屑病的特征性改变( D)。 A、蜡滴现象 B、薄膜现象 C、点状出血现象 D、Koebner现象 E、多层银白色鳞屑 18、寻常型银屑病进行期可选用药物制剂是( E)。 A、蒽林软膏 B、芥子气软膏 C、皮炎宁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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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病名中西医对照 一、病毒感染性皮肤病 单纯疱疹热疮、火燎疮、热火嘘、热气疮、唇疮、口丫疮、口吻疮、阴疮 带状疱疹窜腰疮、缠腰火丹、蜘蛛疮、蛇丹、蛇窜疮、白蛇窜、火带疮、甑带疮、缠腰龙、玉带疮、蛇瘅疮 扁平疣扁瘊、瘊子、疣证 寻常疣瘊子、千日疮、疣目、枯筋箭、疣疮、木刺瘊、竖头肉、癞瘊、刺瘊、梅花疮 跖疣牛程蹇、足瘊 传染性软疣鼠乳、疣症、水瘊子 尖锐湿疣瘙瘊、臊瘊 水痘水痘、水花、水疮 二、球菌感染性皮肤病 脓疱疮黄水疮、滴脓疮、香瓣疮、天疱疮、浸淫疮、烂皮野疮、脓窝疮、水疱湿疡、脓窠疮、粘水疮 新生儿脓疱疮胎溻皮疮、新生儿天疱疮、胎毒 新生儿剥脱性皮炎胎毒、胎风、洪烛疮、王灼疮、胎溻皮疮 疮臁疮、湿毒流注、脓窝疮、裙口疮、裤口毒、老烂腿、裙风、烂腿、老烂脚 毛囊炎疖毒、发际疮、坐板疮 穿凿性脓肿性头部毛蝼蛄疖、蟮拱头、蝼蛄窜、暑疖、曲鳝疖 毛囊炎及毛囊周围炎 头部乳头状皮炎肉龟、发际疽、发际疮、卷毛疮、肉龟脑铄 须疮胡子疮、羊须疮、燕窝疮、羊胡子疮、火珠疮、胡须顽湿 丹毒火丹、流火、天火、抱头火丹、大头瘟、赤游丹、毒丹螵、赤丹、腿游风、大腿风、内发丹毒、丹毒 疖、疖病热疖、暑疖、疖毒、发际疮、坐板疮、疖丹、湿热疖 颜面疖、毛囊炎眉心疔、颊疔、颧疔、鼻疔、锁口疔、唇疔等 手足疖、毛囊炎蛇头疔、沿爪疔、蛇背疔、蛀虫疔、蛇眼疔、螺疔、手丫疔、托盘疔、劳宫疔等 痈有头疽、脑痈、偏对口、正对口、砍头疮、背痈、发背、搭背、搭手、腰痈 多发性汗腺脓肿时毒暑疖、痱毒、暑令疡毒小疖、蝼蛄疖、时毒、热疖 化脓性汗腺炎腋疽、米疽、疚疽 蜂窝织炎痈、发、锁喉痈、臀发、腓脯发、手背发、足背发 传染性口角炎马嚼子疮 坏疽性脓皮病蚰蜒疮、蚯蚓瘘 化脓性甲沟炎代指、脱甲疳、蛇眼疔、指疔、沿甲疔 三、杆菌感染性皮肤病 皮肤炭疽疫疔、紫葡萄疔、鱼脐疔、鱼脐疮、瘴症、瘴疽、突脐疔、紫燕疔 类丹毒丹毒 急性女阴溃疡阴蚀、狐惑、阴蜃、蜃疮 糜烂包皮龟头炎袖口疳、臊疳 寻常性狼疮鸭啗疮、流皮漏 瘰疬性皮肤结核瘰疬、蟠龙疡、鼠疮、老鼠疮、鼠瘘、疬子颈、瘰疡、马刀侠瘿、蟠蛇疬颜面播散性粟粒狼疮颜面雀啄形血风疮、颜面雀啄、流皮漏 硬红斑腓脯发、驴眼疮、腓肠发 麻风麻风、大风、大麻风、疠风、恶疾大风、癞、乌白癞 四、真菌感染性皮肤病 头癣秃疮、赤秃、癞头疮、肥疮、黄癞痢、粘疮、堆沙癞痢、癞头疮、白秃、蛀发癣、白秃疮、白癞痢 体癣圆癣、金钱癣、笔管癣、荷叶癣、荷钱 癣疮、雀眼癣、钱癣、风癣、铜钱癣 股癣阴癣 手癣鹅掌风 足癣臭田螺、田螺疱、脚矧、脚矧症、烂脚 丫、湿脚气、湿气 甲癣鹅爪风、油灰指甲、油炸甲、灰甲、灰 指甲、虫蛀甲 花斑癣汗斑、紫自癜风、夏日斑、疠疡风、 花斑糠疹、夏月汗斑 皮肤癣菌疹脚湿气、脚丫痒烂、湿毒疮 念珠菌病(口腔) 鹅口疮、燕口疮、剪口疮、 雪口、雪花疮、夹口疮 念珠菌性甲沟炎代指、代甲、蛇眼疔、指甲 疳 放线菌病颊疮 五、动物所致的皮肤病 虫咬皮炎毒虫咬伤、射工伤、恶虫叮咬 虱病虱痒病、虱病 螨咬皮炎螨虫叮咬 桑毛虫皮炎射工伤、毛虫伤、蛾毒、蚝虫螯 疥疮干疥、脓疥、湿疥、虫疥、疥、癞疥疮、 脓疥疮、疥疮、癞疥、干疤疥、脓窠疥 钩蚴皮炎粪毒、粪毒块、着土痒、粪块毒、 土痒、桑叶黄、薯疙瘩、脱力黄、懒黄病 六、皮炎及湿疹类皮肤病 湿疹湿疡症、风湿疡(急性)、湿毒疡(亚急 性)、顽湿疡(慢性)、浸淫疮(全身性)、旋耳疮(耳 部)、绣球风(阴囊)、四肢风(肘膝部)、湿瘰(急 性)、瘸疮(手部)、乳头风、乳疮(乳部)、落脐疮 (脐部)、血风疮(亚急性)、胞漏疮(阴囊急性)、 月蚀疮、肾囊风(阴囊慢性)、湿毒疮(下肢)、掌 心风(皲裂性)、湿癣(急性)、湿气(足部)、奶癣(婴 儿)、湿毒疮(急性)、阴湿疡(外阴湿疹)、鼻蜃疮 异位性皮炎奶癣、血风疮、浸淫疮、四弯风、 顽湿 接触性皮炎湿毒疡、膏药风、膏药毒、沥青 疮、粉花疮、狐尿刺、狐狸刺、马桶疮、漆疮、 马桶癣 漆性皮炎漆疮、湿疡、湿毒疡、漆毒疮、漆 咬、漆毒约物性皮炎中药毒、浸淫疮、风 毒肿、石火丹 荨麻疹痦瘤、赤疹、白疹、风瘙瘾疹、鬼饭 疙瘩、风疹块、瘾疹、风痦瘟、鬼纹疙瘩 人工荨麻疹丹疹、瘾疹 稻田皮炎水渍疮、水毒、手足丫烂疮、烂手 烂足、鸭怪、鸭屎风、痒水病 丘疹性荨麻疹水疱湿疹、水疥、沙疥、土风 疱 七、物理性皮肤病 鸡眼肉刺 胼胝胼胝、牛程蹇、脚垫、土粟、琉璃疽 火激红斑火斑疮 间擦疹汗淅疮 尿布皮炎湮尻疮、猴子疮、红臀、尿灶火丹 冻疮冻疮、冻风、冻烂肿疮、冻瘃、涿(瘃)、 冻裂、冷疮、冻烂疮、瘃冻、灶瘃(足跟) 褥疮席疮 手足皲裂皲裂疮、麻裂疮口、皴裂疮、裂口 疮、 日光性皮炎夏日沸烂疮、日晒疮、晒斑 植物日光性皮炎红花草疮、面游风毒、诸菜 皮肤中毒病、风毒病、风毒肿 烧伤水火烫伤 八、神经功能障碍性皮肤病 皮肤瘙痒症痒风、瘾疹、阴痒、后通痒、痒 症、肛门作痒、风瘙痒、血风疮、爪风疮、诸 痒、逸风疮、雁候疮 肛门瘙痒症谷道痒、后通痒、肛门作痒 阴囊瘙痒症肾囊风、绣球风 女阴瘙痒症阴痒 头部瘙痒症头皮痒 神经性皮炎牛皮癣、顽癣、摄领疮、癣症、 牛癣 痒疹粟疮、马疥、顽湿聚结、血疳 结节性痒疹马疥、顽湿聚结 冬季痒疹皮痒、皮风 九、红斑类皮肤病 结节性红斑瓜藤缠、湿毒流注、梅核丹 多形红斑血风疮、雁疮、猫眼疮、寒疮 毒性红斑诸药毒 新生儿红斑胎风、胎赤 月经疹血风疮 痱子热痱、痤痱疮、痱子、痱、痤癍、夏日 沸烂疱、痱毒、痱疮、白痦 十、红斑鳞屑性皮肤病 扁平苔藓紫癜风、乌癞风、口蕈(口腔损害) 玫瑰糠疹风癣、母子癣、血疳、子母癣,风 热疮、紫疥 单纯糠疹风癣、桃花癣、荷花癣、吹花癣、 花癣、虫斑、松花癣,面上风癣 红皮病浸淫疮、脱皮疮、皮达皮疮、红皮、 中药毒、胎赤、溻皮疮 银屑病白疕、疤风、蛇虱、松皮癣、银癣疯、 干癣、白壳疮、风癣 毛发红糠疹狐尿刺、狐狸刺 鱼鳞病蛇皮癣、蛇皮癞、雁来风、蛇身、蛇 皮、蛇胎、鱼鳞癣、蛇鳞、蛇体 十一、血管性皮肤病 过敏性紫癜血风疮、葡萄疫 小腿静脉性溃疡臁疮内臁疮(阴臁)、外臁疮 (阳臁)、裙边疮、裤上毒、裤口毒 色素性紫癜性苔藓样皮炎血疳、血风疮 红斑性肢痛症血痹、湿热羁绊症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脱疽、脱骨疽、十指零落、 脉痹、肿胀、瘀血流注、血凝 血栓性浅静脉炎脉痹、黄鳅痈 下肢静脉曲张筋瘤、炸筋腿 十二、水疱性皮肤病 天疱疮浸淫疮、天疱疮、火赤疮、蜘蛛疮 疱疹样皮炎火赤疮、天疱疮、蜘蛛疮 疱疹样脓疱病热病疱疮、登豆疮 连续性肢端皮炎镟指疳 十三、结缔组织病 红斑狼疮鬼脸疮、红蝴蝶、马缨丹、湿毒发 斑、红蝴蝶斑、日晒疮、鸦略疮、阴阳毒 皮肌炎肌痹、风痿痹 硬皮病皮痹、皮痹疽、风湿痹、虚劳、肌痹、 痹症、心痹、肾痹、肺痹、血瘅 结节性动脉周围炎血凝结节症 十四、皮肤附属器官疾病 脂溢性皮炎白屑风、面游风、眉毛癣、钮扣 风、发蛀脱发 痤疮肺风粉刺、面疱、酒刺、粉花疮、粉刺 聚疖、粉刺聚瘤、黑头粉刺,痤、粉刺、粉疵、 面渣、面粉渣 酒渣鼻酒渣鼻、鼻赤、赤鼻、齄鼻疮、酒渣、 酒糟鼻、鼻准红、鼻齄、红鼻子 斑秃鬼剃头、鬼舐头、油风、毛拔、发坠、 毛落、落发、落发风 脂溢性脱发油风、蛀发癣、油秃、糠状秃、 发蛀脱发 多汗症手足多汗、头汗、腋汗、阴汗、面汗 汗疱症田螺疱、蚂蚁窝、手汗、足汗 臭汗症体气、狐臭、狐气,胡气,狐臊 色汗症黄汗、红汗、黑汗、蓝汗、青汗 十五、皮肤粘膜疾病 剥脱性唇炎唇风、紫唇、唇疔、龙唇发、锁 口疔唇颤动、 光化性唇炎唇炎、驴嘴风 光化性唇炎唇风、驴嘴风 接触性唇炎唇风 腺性唇炎茧唇 慢性唇炎唇风、唇紧、驴嘴风 复发性阿弗他口腔炎口疮、口疡、口疳、口 破、脾瘅 女阴白斑阴痒、阴疮、阴痛,阴蜃、阴蚀、 龟头炎袖口疳、瘙疳、蜡烛疳 复发性坏死性粘膜周围炎口疮、口疡、口疳、 口破、脾瘅 十六、色素障碍性皮肤病 雀斑雀斑、雀子斑、面皯、雀子、雀儿斑 黄褐斑黧黑斑、面黑肝、面尘、肝黯、面黯 疱、妊娠斑、肝斑、蝴蝶斑、 瑞尔黑病黧黑肝黯、黧黑斑、黧黑皯黯 色痣黑子、黑子痣、青记脸 白癜风白癜、白驳、白驳风、斑驳、斑白、 驳白、白驳、白癜风 十七、营养及代谢障碍性皮肤病 维生素A缺乏病蟾皮癣、蟾皮病、疳眼、肝 虚雀目、雀目 核黄素缺乏病口丫疮、唇风、口疳、口疮、 肾囊风、绣球风 菸酸缺乏病癞皮病 硬肿症痹症、肉痹 皮肤淀粉样变松皮癣 十八、皮肤肿瘤 血管瘤血瘤、血痣、赤疵、胎瘤、红丝瘤 皮样囊肿发瘤 湿疹样乳头癌乳疳、乳岩 基底细胞癌恶疮、翻花疮 淋巴管瘤足肿、足踵 皮脂腺囊肿脂瘤、渣瘤 皮角脑湿 脂肪瘤痰核、气瘤 搬痕疙瘩肉疙瘩、锯痕症、肉龟疮、蟹足肿 鳞状细胞癌翻花疮、翻花瘤、石疔 湿疹样癌乳疳、翻花、浸淫疮 十九、其他 结节性脂膜炎梅核丹、恶核肿 白塞病狐惑病、阴蚀 二十、现代性病 梅毒霉疮、杨梅疮、广疮、棉花疮、杨梅结 毒、杨梅疳疮、猢狲疳,翻花杨霉疮、砂仁疮、 杨梅病 淋病膏淋、热淋、劳淋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鱼口、血疝、左为横痃, 右为阴疽 艾滋病瘟毒、虚劳 皮肤病病名中西医对照(版本二) 中医病名在前,西医病名在后 第一章真菌性皮肤病 白秃疮(白癣)、肥疮(黄癣)、赤秃(脓癣)、 圆癣(体.股癣)、鹅掌风(手癣、慢性手部湿疹、 剥脱性角质松解症、掌跖角化),脚湿气(脚癣)、 灰指(趾)甲(甲真菌病);紫白癜风(花斑癣)、丹 癣(红癣) 第二章球菌性皮肤病 黄水疮(脓疱疮)、脓窠疮(深脓疱疮)、发际疮(毛 囊炎)、项后肉龟疮(颈部硬结性毛囊炎)、火 珠疮(秃发性毛囊炎)、时毒暑疖(单纯性毛囊 炎)、疖(疖与疖病)、热疖(假性疖肿)、脑疽 (项后痈)、面发毒(面部脓皮病)、羊胡疮(须 疮)、蜂窝组织炎、丹毒(含赤游丹、抱头火丹、 流火)、漏腋/腋痈(化浓性汗腺炎)、暑疖(多发性 汗腺脓肿)、沿瓜疔(甲沟炎)、蝼蛄疖(脓肿性 穿掘性头部毛囊周围炎) 第三章杆菌性皮肤病 疠风(麻风)、鸦口陷疮/流皮漏(寻常狼疮)、瘰 疠(颈淋巴结核)、颜面雀啄形血风疮(颜面播散 性粟粒性狼疮)、疣状皮肤结核、丘疹性坏死性 皮肤结核、腓湍疽(硬红斑)、阴蚀(急性女阴溃 疡)、类丹毒、疫疔(皮肤炭疽)、虫番蛇疬(瘰 疬性皮肤结核) 第四章病毒性皮肤病 热疮/热气疮(单纯疱疹)、蛇串疮(带状疱疹)、水 痘(中西同名)、千日疮(寻常疣)、扁猴(扁平疣)、 鼠乳(传染性软疣)、麻疹(中西同名)、奶麻(幼 儿急疹)、风痧(风疹)、手-足-口病、传染性红斑、 副猩红热、挤奶员结节、线瘊(丝状疣)、 第五章动物性皮肤病 疳疮(疥疮)、鸡癞毒(螨皮炎,含沙螨、鼠螨、禽 螨)、刺胞皮炎、隐翅虫皮炎、蠓, 白蛉叮咬皮 炎、桑毛虫皮炎、松毛虫皮炎、粪毒(钩虫皮炎)、 鸭怪(禽类、血吸虫尾蚴皮炎)、蚤病、蜂. 蜈蚣. 蝎螫伤、囊虫病(或皮肤猪囊虫病)、皮下蝇疽病、 丝虫病、蛲虫病 第六章接触性皮炎与湿疹 接触性皮炎、湿疮(湿疹)、月蚀疮(耳后间隙性 湿疹)、湿毒疮(淤积性湿疹)、四弯风(遗传过敏 性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串皮风毒(传染性湿 疹样皮炎)、走皮趋疮(头部脂溢性湿疹)、粉 花疮(化妆皮炎)、泥螺毒(泥螺日光性皮炎)、 沥青疮(沥青皮炎)、脐湿疮(脐部湿疹)、窝 疮(手足湿疹) 第七章职业性皮肤病 工业性皮肤病、农业性皮肤病(含稻田皮炎.麦收 皮炎.农药皮炎等)、其它职业性皮肤病(含油彩 皮炎漆过敏皮炎等) 第八章荨麻疹及血管性水肿 瘾疹(荨麻疹)、人工荨麻疹(皮肤划痕症)、水疥 /土风疮(丘疹性荨麻疹)、赤白游风(血管性水 肿)、色素性荨麻疹 第九章药毒(药疹) 第十章瘙痒性皮肤病 风瘙痒(瘙痒症)、摄领疮(神经性皮炎)、粟疮(痒 疹)、顽湿结聚(结节性痒疹)、妊娠性痒疹、皮 痛、人工皮炎、 第十一章红斑及红斑鳞屑性皮肤病 猫眼疮(多形性红斑)、毒性红斑附:酒红斑、 环状或图状红斑、口周红变病、口周皮炎、慢 性移行性红斑、急性热病性嗜中性白细胞增多 性皮病、粘膜皮肤淋巴结综合征、月经疹、白 匕(银屑病)、副银屑病、风热疮(玫瑰糠疹)、紫 癜风(扁平苔癣)、剥脱性皮炎、脱屑性红皮症、 线状苔癣、光泽苔癣、硬化萎缩性苔癣、进行 性指掌角皮症、虫斑(单纯糠疹) 第十二章物理性皮肤病 日晒疮/晒斑(日光性皮炎)、多形性日光疹、吹 花癣(春季皮炎)、痱疮(痱子)、夏季皮炎、冻 疮(中西同名)、鸡眼(中西同名)与胼胝、皲 裂疮、摩擦性苔癣样疹、汗淅疮(擦烂红斑)、射 线皮炎、褥疮、猢狲疳(尿布皮炎)、红花草疮(植 物日光性皮炎)、火丹瘾疹(环状红斑) 第十三章角化性与萎缩性皮肤病 蛇皮癣(鱼鳞病)、掌跖角化病、毛发角化病、进 行性对称性红斑角化症、毛发红糠疹、毛囊角 化症、鳞状毛囊角化症、鸟啄疮(汗管角化症)、 进行性指掌角皮症、剥脱性角质松解症、更年 期角化症、黑棘皮病、老年皮肤萎缩、斑状萎 缩、萎缩纹 第十四章血管性皮肤病 色素性紫癜性皮病、紫癜(含过敏性紫癜,暴发性 紫癜,中毒性紫癜,老年性紫癜)、变应性皮肤血 管炎、皮肤结节性血管炎、瓜藤缠(结节性红斑)、 脉痹(结节性动脉周围炎)、无脉(栓塞性静脉 炎)、静脉曲张、脱疽(闭塞性血栓性动脉炎)、 附:脱脚伤寒(动脉硬化性栓塞)、狐惑病(白塞氏 病)、蚰蜒疮(坏疽性脓皮病)、化脓性肉芽肿、 雷诺氏病、红斑肢痛症、网状青斑和青斑性血 管炎 第十五章营养代谢性皮肤病和脂肪组织疾 病 维生素缺乏病(含维生素A缺乏病,核黄素缺乏 病,菸酸缺乏病)、胡萝卜素血症、原发性皮肤 淀粉样变、皮肤黄色瘤病、卟啉症、蔬菜日光 性皮炎、泥螺日光性皮炎、粘液性水肿、 硬肿症、肠病性肢端皮炎、痛风、结节性脂膜 炎、 第十六章结缔组织病 红蝴蝶疮(红斑狼疮)、鬼脸疮(慢性盘状红斑狼 疮)、系统性红斑狼疮、肌痹(皮肌炎)、皮痹(硬 皮病)、混合结缔组织病、其它结缔组织病、噬 酸性筋膜炎、化学物质及药物引起的硬皮样改 变、干燥综合征 第十七章大疱性皮肤病 天疱疮(中西同名)、寻常性天疱疮、增殖性天 疱疮、落叶性天疱疮、红斑性天疱疮、疱疹样 天疱疮、大疱性类天疱疮、慢性家族性良性天 疱疮、火赤疮/蜘蛛疮(疱疹样皮炎)、登豆疮(疱 疹样脓疱病)、王烂疮(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掌跖脓疱病、镟指疳(连续性肢端皮炎)、大疱性 表皮松解症、 第十八章皮肤附属器病 肺风粉刺(寻常性痤疮)、鼻赤(酒渣鼻)、白屑 风(皮脂溢出)、面油风(脂溢性皮炎)、发蛀脱 发(脂溢性脱发)、白皮徒(石棉状糠疹)、黄汗/ 血汗(色汗症)、无汗症、狐臭(臭汗症)、油 风(斑秃)、发不生(假性斑秃)、早秃、白发、 汗疱疹、大汗腺痒疹、粟丘疹、甲营养不良、 嵌甲 第十九章色素性皮肤病 雀斑(中西同名)、面尘/黧黑斑(黄褐斑)、瑞尔 黑变病、色素沉着--息肉综合征、白驳风(白癜 风) 第二十章粘膜疾病 唇风(剥脱性唇炎)、茧唇(腺性唇炎)、马嚼子疮 (口角炎)、口疮(阿弗它口炎、复发性口疮)、花 斑舌(地图舌)、镜面舌(舌炎)、袖口疳(龟头炎)、 黑舌苔(黑毛舌)、口糜(多形渗出性红斑)、 口疳(疱疹性口炎)、鹅口疮(白色念珠菌病)、 走马疳(坏疽性口炎)、口吻疮(核黄毒缺乏性 口角炎)、风赤疮痍(眼睑湿疹)、睑弦赤烂(睑 沿炎) 第二十一章皮肤肿瘤 良性皮肤肿瘤:痣(痣细胞痣)、线形表皮痣、老 年斑(脂溢性角化病)、痰包(粘液囊肿)、皮样囊 肿、蟹脚肿(瘢痕疙瘩)、皮肤纤维瘤、皮赘、脂 肪瘤、血瘤、赤疵(鲜红斑痣)、草莓状血管瘤、 海棉状血管瘤、血痣(樱桃样血管瘤)、血管角化 瘤、肢端型血管角化瘤、阴囊型血管角化瘤、 气瘤(神经纤维瘤)、青斑(眼上腭青色斑、眼上 腭部褐青色痣)、皮脂腺痣、结节性硬化、汗管 瘤、粉瘤、多发性脂囊瘤; 癌前期皮肤病:日光角化病、粘膜白斑、枯筋 箭(皮角)、增殖性红斑 恶性皮肤肿瘤:皮肤原位癌、乳疳(湿疹样癌)、 基底细胞癌、翻花癌(鳞状细胞癌)、恶性黑素瘤、 蕈样肉芽肿 第二十二章性传播疾病 淋病(中西同名)、非淋病性尿道炎、霉疮(梅 毒)、臊疣(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中 西同名)、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 阴慝(泌尿生殖器滴虫病)、爱滋病、郁病(性病 恐怖症) 肉蛆(皮肤蝇蛆病)、冷流肿(成人硬肿病)、 颊疡(放线菌病)、席疮(褥疮)、骨羡疮(痉 挛性瘙痒症) Made by Ziliang Chan,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前言 本标准中的3.1.1、3.1.2、3.2.1、3.2.2、3.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8282-2000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GB8282-2000《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自发布以来,在实践过程中,临床上积累了新的经验,科研又有新的进展,有必要加以修订。此次修订中除将急性皮肤损伤的临床分度由三度改为四度外,对急性皮肤损伤的参考剂量和慢性皮肤损伤的年剂量以及β射线所致的皮肤损伤特点,也有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志根、刘雁玲、杨志祥、张鸿寿。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adiation skin diseases GBZ106-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皮肤损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acute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 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γ及β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 2.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chronic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 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 2.3 放射性皮肤癌 skin cancer induced by ra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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