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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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上午,老张和老王相约在茶馆,准备解决他们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

老张是一名木匠,他接了老王的一个柜子定制订单。

按照合同,老张应该在一个月内完成柜子的制作,但由于老张的拖延,两个月过去了,柜子还没有做好。

这可把老王气坏了,他要求老张退还定金,并赔偿他的损失。

老张当然不愿意,他说自己一直在努力做柜子,只是最近家里出了点事,耽误了进度。

他还说,如果老王不愿意等,他可以把柜子做好后送给老王,当做是赔礼道歉。

老王当然不愿意接受这个方案,他说自己不需要一个没有质量保证的柜子。

他坚持要求老张按照合同办事,要么退还定金和赔偿损失,要么完成柜子并保证质量。

两人僵持不下,只好寻求调解。

调解员小李了解了情况后,决定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让两人坐下来,面对面地沟通。

小李首先让老张和老王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然后指出了他们各自的问题和不足。

老张拖延工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是他的错。

老王要求老张按照合同办事,也是合理的。

接着,小李又让老张和老王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一想。

老张如果是老王,他会怎么想?老王如果是老张,他会怎么做?通过换位思考,老张和老王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和对方的难处。

老张表示愿意退还定金和赔偿损失,老王也表示愿意给老张一些时间,让他完成柜子。

小李又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让老张在一周内完成柜子,并保证质量,如果柜子做好了,老王就接受,如果柜子不好,老张就按照合同办事。

老张和老王都同意了这个方案。

一场承揽合同纠纷就这样解决了。

通过调解,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避免了诉讼的麻烦和费用。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判决案例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判决案例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判决案例老张是个挺有想法的小老板,他开了一家古色古香的茶馆,想要一些特别的木质桌椅来装点店面。

于是呢,他就和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木工老李签了个承揽合同。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桌椅得用老榆木做,样式要古典大气,而且做工得精细,不能有瑕疵。

老李拍着胸脯保证,这都不是事儿。

然后就开始动工了。

可是等桌椅送到茶馆的时候,老张一看就傻眼了。

说好的老榆木呢,看起来有些地方的纹理根本就不像,而且做工也很粗糙,有的地方甚至还有毛刺,这古典大气的样式也被做得四不像。

老张那个气啊,感觉自己的茶馆美梦被老李的劣质桌椅给砸了。

老张就去找老李理论,说这质量可不行啊,你得给我重做或者退钱。

老李却不认账,说这就是按照合同做的,可能有点小问题,但不影响使用。

老张心想,你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

没办法,老张就把老李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老张把合同拿出来,还拿出了当初给老李看的桌椅样式的图片,作为证据。

法官仔细看了看这些证据,又去查看了那些桌椅的实际情况。

很明显,这些桌椅在木材的选用、做工精细程度以及样式方面,都不符合合同的要求。

法官就问老李,你怎么解释这些问题呢?老李还在那强词夺理,说什么木材可能有点混淆,但质量也还过得去之类的话。

法官严肃地说:“合同就是双方的约定,你既然签了字,就得按照合同来履行。

现在这桌椅明显质量不合格,这是违约行为。

”最后呢,法院判决老李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么按照合同重新给老张制作合格的桌椅,并且要承担老张因为桌椅不合格而导致茶馆延迟开业的一部分损失;要么就退还老张支付的所有费用,并且赔偿老张一定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承揽合同里,质量是个大问题。

签了合同就得好好履行,不然就得承担后果。

就像老李,想蒙混过关,最后只能是自食恶果啦。

有个姑娘小美,要结婚了,那可是满心欢喜地找了一家据说很有创意的婚纱店定做婚纱。

婚纱店的老板小王和小美签了承揽合同,合同里说会用最好的蕾丝、丝绸等材料,根据小美的身材量身定制,婚纱上的珍珠装饰得手工一颗颗缝上去,要精致又华丽。

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如下:
原告石某某与被告夏某某签订《防水施工合同》,原告石某某作为承包方,被告夏某某作为发包方。

原告在合同尾部承包方处签字,被告夏某某在合同尾部发包方委托代理人处签字。

合同首部发包方处手写有:某建设工程公司,并在合同首部及尾部发包方处均盖有"某建设工程公司某老年养护院某医养大楼项目部专用章"椭圆形印章。

原告石某某分别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夏某某微信转款18000元、30000元。

后原告石某某以被告夏某某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承揽合同案例经典10个

承揽合同案例经典10个

承揽合同案例经典10个
1. 2012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中标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高铁
项目,总金额达到220亿元人民币。

2. 2006年,法国能源集团中标新加坡能源局的清洁能源项目,总金额达到10亿美元。

3. 2018年,中国长江电力集团中标巴西能源公司的水电项目,总金额达到50亿美元。

4. 2015年,美国波音公司中标美国国防部的军用飞机项目,
总金额达到300亿美元。

5. 2010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中标中国光大银行的企业用车
项目,总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

6. 2019年,韩国三星重工公司中标阿联酋国家石油公司的海
上石油钻井平台项目,总金额达到20亿美元。

7. 2008年,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中标美国纽约市的出租车替换
项目,总金额达到5亿美元。

8. 2013年,英国BP石油公司中标澳大利亚能源公司的天然气开发项目,总金额达到30亿澳元。

9. 2016年,印度塔塔集团中标英国政府的通信设备更新项目,总金额达到5亿英镑。

10. 2011年,意大利建筑公司中标迪拜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总金额达到100亿迪拉姆。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案例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案例

案例一:劳务合同【案情简介】王师傅受雇于李工头,从事电焊工作。

双方约定,王师傅在工地上工作,报酬为200元/天。

后来,李工头将大棚棚头的焊接工程分包给王师傅,双方约定报酬为350元/个,干不好保底200元/天。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师傅的劳动工具由李工头提供,王师傅在用工过程中受李工头管理,故认定王师傅与李工头之间成立劳务关系。

分析:本案中,王师傅受雇于李工头,从事具体工作,报酬按天计算,且工作过程中受李工头管理,符合劳务合同的特征。

案例二:承揽合同【案情简介】张屋主因房屋漏雨,委托张三找工人换瓦,相关事宜由张三安排照看。

张三联系李四,要求其找人换瓦,报酬按大工200元/天、小工120元/天计算。

李四邀约组织李大伯等四人为张屋主安装树脂瓦,李大伯在作业过程中从房顶坠落死亡。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屋主与李四等人形成劳务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本案中,张屋主委托张三找人换瓦,李四组织李大伯等人完成工作,李大伯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

法院认定张屋主与李四等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李四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三:承揽合同【案情简介】小花雇佣小锅为其新房装修,承揽瓦工活部分。

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小锅将瓷砖、地砖粘贴好后,由其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约定的价款。

小锅在铺砖前的准备工作时,不慎从阳台坠落摔伤。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锅所从事的是房屋装修中的瓦工工作,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由于小锅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资质,双方未签订书面的装修协议,装修材料、装修范围由小花确定。

分析:本案中,小花雇佣小锅进行装修,小锅按照小花的要求完成工作,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由于小锅不具备相关资质,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故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总结: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在法律性质、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某甲公司承揽某乙公司的工程
项目。

双方约定工程款项为1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然而,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双方因为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产生了分歧,最终导致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首先,某甲公司认为工程进度延误是由于某乙公司提供的材料质量不达标所致,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

而某乙公司则认为是某甲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要求某甲公司加班加点赶工。

双方在工程质量和工期问题上产生了争执,最终导致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其次,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的具体标准和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导致了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某甲公司认为某乙公司应承担工程质量不达标和工期延误的责任,而某乙公司则认为是由于某甲公司的管理不善导致的问题,要求某甲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的约定不够清晰,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的困难。

最后,双方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导致了纠纷的进一步
扩大和恶化。

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未能坐下来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导致了双方在纠纷处理上的分歧进一步加大,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晰、沟通不畅和协商
不足所导致。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同时,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避免将纠纷进一步扩大。

希望通过本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各方对于合同约定和纠纷处理的重视,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加工承揽合同十大案例

加工承揽合同十大案例案例一:“定制礼服的乌龙”小王要参加一个重要的晚宴,于是找了一家知名的裁缝店定制礼服。

双方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小王详细描述了自己想要的款式、颜色和尺寸。

可是等拿到礼服的时候,发现颜色完全不对,是那种很刺眼的颜色,跟自己要求的低调奢华差了十万八千里。

裁缝店却辩称是按照小王当时选的色卡做的,但是小王拿出合同副本,上面明确写着颜色的具体名称。

因为裁缝店的失误,小王没能穿着满意的礼服参加晚宴,裁缝店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了小王的定金并且赔偿了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因为小王觉得这个事情让他在社交圈里很没面子)。

案例二:“木雕大师的瑕疵品”一位收藏家委托一位木雕大师制作一个精美的木雕佛像。

合同里规定了要用特定的木材,并且佛像的面部表情、手势等细节都有详细要求。

大师在制作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偷偷换了一种稍微次一点的木材,而且在佛像的手部雕刻上也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精致度。

收藏家来验收的时候,一眼就看出来了问题。

大师还想狡辩,说这只是一点小瑕疵不影响整体。

但是收藏家坚决不同意,按照合同要求,大师不仅要重新制作,还得赔偿收藏家因为延迟交付而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预定的展示柜空着产生的租金损失。

案例三:“广告招牌的大麻烦”一家小商店的老板和一家广告制作公司签订合同,制作商店的招牌。

老板要求招牌要足够坚固,能抵御一定的风力,并且灯光要明亮均匀。

结果招牌刚挂上去没几天,一场不算大的风就把招牌吹得摇摇欲坠,而且有一部分灯光还不亮了。

广告公司来检查,发现是他们在安装的时候没有固定好,而且使用的灯泡质量也不过关。

小商店老板要求广告公司立刻整改,并且因为这几天招牌的问题影响了生意,要求广告公司赔偿相应的营业额损失。

广告公司一开始还不情愿,但是看到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只好乖乖照做。

案例四:“印刷错误的宣传册”某公司要参加一个大型的展会,于是找了一家印刷公司印刷宣传册。

合同里规定了宣传册的内容排版、纸张质量、印刷颜色等。

承揽合同背靠背条款案例

承揽合同背靠背条款案例案例一:李某与王某的承揽合同李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经理,王某是一位建筑设计师。

李某希望王某能为他的公司设计一栋办公楼,双方达成了一份承揽合同。

李某同时也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背靠背合同,要求张某在王某完成设计后进行承揽施工。

在合同中,李某与王某明确规定了承揽合同的条款,包括项目的具体要求、设计费用、工期等。

李某与张某也规定了背靠背合同的条款,要求张某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开工,并在指定期限内完工。

由于某些原因,王某在原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设计。

李某感到十分困扰,因为按照合同的规定,他必须要承担与张某违约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李某与王某及张某进行了协商,并修改了背靠背合同的条款。

根据修改后的条款,如果王某无法按时完成设计,李某可以延长张某的工期,以便他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施工。

李某也要求王某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以弥补由于设计延期造成的损失。

最终,王某顺利完成了设计,张某也按时完成了施工。

双方都很满意地结束了这次合作,并没有发生纠纷和争议。

案例二:公司A与公司B的承揽合同公司A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公司B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子产品包装的公司。

公司A希望由公司B来为他们生产一批电子产品的包装盒。

双方达成了一份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了背靠背合同的条款。

根据背靠背合同的规定,公司A负责提供产品的具体要求和规格,以及包装的数量和交付期限。

公司B则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包装,并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公司A。

在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公司A提供的产品规格有所变动,导致公司B无法按照原定的计划进行包装生产。

公司B通过与公司A进行协商,修改了背靠背合同的条款。

根据修改后的条款,公司A同意支付额外的费用作为对公司B的补偿,用于购买新的包装材料以适应产品规格的变化。

公司B也同意延长交付期限,以确保最终能按照新的要求完成包装任务。

经过双方的努力,公司B顺利完成了包装任务,并按时交付给了公司A。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在出现纠纷时能及时解决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承揽合同典型案例典型意义

承揽合同典型案例典型意义一、案例。

老张开了个小工厂,专门做各种木质家具。

有一天,一家新开的咖啡馆老板小李找到老张,说想让他做一批特制的咖啡桌椅。

要求桌椅的木材必须是老榆木,有那种复古的质感,而且桌椅的造型很独特,桌腿是那种有点弯曲、像树根的形状,椅子呢,要做成那种没有扶手的简约风格,椅背还要刻上咖啡馆的标志。

老张看了设计图后,觉得自己能做,就和小李签了承揽合同。

合同里详细写了桌椅的数量(一共20套桌椅)、样式、材料要求、交货日期(三个月后交货)、价格(总共5万块钱)等等。

老张就开始忙活起来了,找木材、安排工人按照设计图加工。

可是在制作过程中,遇到了麻烦。

老榆木的供应突然出了问题,原来的供应商那里不够量了,而且新找的一些老榆木价格比原来预算的高不少。

老张一算,如果按照新价格买木材,自己可就没多少利润了,甚至可能会亏本。

这时候老张就打起了小算盘,他想偷偷换一种看起来差不多的木材,觉得反正小李可能也看不出来。

于是就这么干了。

到了交货的时候,小李一眼就看出桌椅的木材不对,颜色和质感都有差别。

小李很生气,说这桌椅根本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收货付款。

老张就觉得委屈啊,说自己为了这单生意也不容易,虽然木材换了但也不影响使用啊。

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最后闹上了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老张违反了承揽合同里关于材料的约定,判定老张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老张不仅没拿到钱,还得赔偿小李因为桌椅没按时到位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咖啡馆开业推迟导致的租金损失、预期营业利润的损失等等。

二、典型意义。

1. 诚信原则的重要性。

这个案例首先就告诉我们啊,在承揽合同里,诚信是超级重要的。

就像老张,他觉得换个木材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对于小李来说,他要的是合同里规定的那种老榆木的复古感觉,这是他咖啡馆风格的一部分呢。

就好比你去饭店点了一份龙虾大餐,结果饭店给你上了一盘长得像龙虾的小虾,你肯定不乐意对吧?在商业往来中,大家都得按照合同里说好的去做,不能因为自己有困难就偷偷耍小聪明。

承揽合同纠纷案例事件及分析报告

承揽合同纠纷案例事件及分析报告一、案例事件。

# (一)事件背景。

甲是一位小型婚庆公司的老板,他的公司主要承接婚礼的策划、布置等业务。

乙是一个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郎,他与甲的婚庆公司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

合同约定,甲的婚庆公司将负责乙婚礼的场地布置,包括舞台搭建、鲜花摆放、灯光音响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总费用为5万元,乙需在婚礼前一周支付3万元预付款,婚礼结束后的三天内支付剩余2万元。

# (二)矛盾产生。

1. 布置不符合预期。

婚礼当天,乙到达婚礼场地后发现,舞台搭建的造型和之前甲给他看的设计图有较大差异,一些原本应该是粉色系的鲜花被换成了白色系,这与乙和他的未婚妻所期望的温馨浪漫的风格不符。

灯光效果也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那种绚丽多彩的程度,音响在播放过程中还出现了短暂的杂音。

乙非常生气,觉得甲的婚庆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2. 费用支付争议。

尽管如此,乙还是在婚礼结束后支付了3万元,他认为按照目前的布置效果,最多只值这个价钱。

甲则认为,虽然存在一些小问题,但整体上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乙应该按照合同支付剩余的2万元。

甲强调,鲜花颜色的改变是因为当天市场上粉色系鲜花供应不足,为了不影响婚礼的正常进行,只能选择白色系替代,并且在婚礼前已经尝试联系乙告知这个情况,但没有联系上。

对于灯光和音响的问题,甲表示是一些意外情况导致的,而且这些小问题并没有影响婚礼的正常进行。

# (三)协商无果。

1. 甲多次找乙协商,希望乙能够支付剩余款项。

甲说:“兄弟啊,我们也不容易,虽然有点小瑕疵,但整体婚礼还是顺利进行了呀,你就把剩下的钱给我吧。

”2. 乙则回应:“你还好意思要钱?你看看那舞台,那花,还有那音响,和我们说好的根本不一样,我没让你赔偿就不错了,还想要钱?”双方各执一词,协商陷入僵局。

二、分析报告。

# (一)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1. 婚庆公司(甲)的责任。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甲作为承揽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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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案例
原告:兴达通公司
被告:恒万实业公司
2011年3月22日,兴达通公司与恒万实业公司第九项目部签订《北京市承揽合同》,约定兴达通公司为恒万实业公司承揽的66318部队项目进行施工。

施工项目及单价为:浮雕外墙施工单价为每平方米22元,一层仿石漆施工单价为每平方米50元;结算方式为:进场施工7天完成全部柔性腻子,付总款的30%,工程完成合格后付到总款的80%,年底付15%,保修二年期满付5%;兴达通公司自行提供材料;交付方式及期限为:工地现场交付;工期为:浮雕外墙施工3月28日开始施工,4月25日完成。

仿石漆施工5月3日开始,至6月15日完工。

李铁宝代表恒万实业公司第九项目部签字,并加盖恒万实业公司第九项目部公章,崔静书代表兴达通公司签字,并加盖兴达通公司公章。

合同签订后,恒万实业公司预付工程款20 000元。

兴达通公司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牛建元、刘秀花,由后者组织工程队负责施工。

2011年4月27日,恒万实业公司因现场施工人员讨要工资,垫付27名工人工资共计:39000元。

现场施工人员收到工资后,从施工现场撤离。

工人撤离后,恒万实业公司另行将仿石漆施工承包给第三方。

2011年8月19日,李铁宝就浮雕外墙工程向兴达通公司出具结算单,确认兴达通公司实际施工面积2241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22元,合计49302元,保修款为49302元的5%,即2465.10元。

结算款项尚未支付。

个人分析:
重点信息请见黄色标记内容
本案的焦点问题如下:
1、是否可以恒万实业公司第九项目部名义对外签署合同
2、双方合同是否生效
3、兴达通公司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牛建元、刘秀花是否合法
4、实际施工人员是否可向恒万实业公司讨要工资
5、李铁宝向兴达通公司出具的结算单是否有效
焦点问题分析:
1、2两问与《钢铁买卖合同纠纷》前两问情况相同,详细见该案例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3、首先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具有承接该项工程的相应资质,我国法律禁止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且兴达通公司与牛建元、刘秀华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属于分包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本案亦应查明恒万实业公司承揽的66318部队项目是否仅包含浮雕外墙施工以及一层仿石漆施工。

如果仅为此两项,被告属于转包其承接的工程,转包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转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4、兴达通公司与恒万实业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兴达通公司与牛建元、刘秀花存在合同关系,恒万实业公司与牛建元、刘秀花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恒万实业公司与牛建元、刘秀花以及二人组织的施工队伍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恒万实业公司无义务向牛建元、刘秀花及其工人支付工程款。

恒万实业公司垫付的工程款产生何种法律效力,需要进一步讨论。

(貌似有跨级支付工程款的相关规定,本次未查到。

如无规定,是否可做无因管理处理,待进一步研究)。

5、关于李铁宝出具的结算单的效力,分析服下:(1)如合同明确约定了项目负责人为李铁宝,其负责范围包含签署结算单,则该单证有效。

(2)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可根据双方往来的合作习惯推定。

如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李铁宝一直作为签证人或主要签证人,且恒万实业公司并未告知对方其公司内部分工,则李铁
宝的行为可形成表见代理,公司内部约定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此种情况下,结算单有效。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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