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申报流程
政府项目申报的流程有哪些

政府项目申报的流程有哪些一、项目调研与立项在进行政府项目申报之前,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调研和评估。
调研包括市场分析、需求调查、技术可行性评估等内容,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
在调研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的立项申请。
二、项目申报材料准备项目申报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申请书:简要地介绍项目的目标、内容和预期效益,说明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项目预算和财务计划:详细列出项目所需的费用和投资计划,包括设备购置、人员招聘、运营费用等。
3.技术方案和研发计划:阐述项目的技术方案和研发计划,包括开发周期、关键技术、研发流程等。
4.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和经验证明,证明项目团队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和实力。
5.其他支撑文件: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的支撑文件,如市场分析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
三、申报材料提交和审核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后,需要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单位。
在提交之后,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相应政策的符合情况等。
四、专家评审和论证在通过初步审核后,项目申报材料可能会被送交给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
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前景、预期效益等进行评估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申报结果公示和审批专家评审完成后,项目的申报结果将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可能会收集公众或相关单位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最终审批。
审批的结果可能会决定项目是否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资助。
六、项目落地和实施如果项目通过审批并获得政府支持,接下来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
项目实施的过程包括项目组织架构的建立、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监督管理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能够按照申报时的要求和目标完成。
政府项目的申报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背景介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是指在国家、地方政府的管理下,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该流程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并保障公众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和相关要求。
二、前期准备1. 项目申报:申请人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内容。
2. 审查合规性: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合规。
三、立项阶段1. 立项审批:政府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社会经济效益等,并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2. 立项手续办理:申请人根据审批结果,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包括签订合同、领取批文等。
四、规划阶段1. 项目规划:申请人根据立项批文要求,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
2. 规划审批: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规划书进行审查,评估项目的规划合理性、环境影响等,并决定是否批准规划。
五、设计阶段1. 设计编制:申请人聘请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 设计审查: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等,并决定是否批准设计。
六、环评审批阶段1. 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 环评审批:相关政府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决定是否批准环评。
七、用地审批阶段1. 土地使用申请:申请人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土地使用申请,包括土地出让、租赁等。
2. 用地审批:相关政府部门对土地使用申请进行审查,评估项目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并决定是否批准用地。
八、施工许可阶段1. 施工许可申请:申请人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2. 施工许可审批:相关政府部门对施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评估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并决定是否批准施工许可。
项目工程申报的流程

项目工程申报的流程以下是更口语化的项目工程申报流程:第一步:项目前期酝酿想项目、做调研:先琢磨这个项目要干啥、有多大、有啥用,然后去市场上转转、找专家聊聊,看看这项目靠谱不,赚钱不。
写个初步方案:把项目的大致情况、为什么要做、具体要干啥、大概要花多少钱、能赚多少钱、对社会有啥好处都写出来,做成一份项目建议书或者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找块地、看规划:找一块适合建项目的地儿,跟规划部门商量,看看这块地能不能用,符不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估:找环保专家看看,建这个项目会不会对环境造成啥影响,写个报告给环保局审批。
其他前期手续:如果项目涉及到特殊的领域,可能还需要做地质灾害评估、考古调查、申请林地占用许可等额外的手续。
第二步:正式立项申请递申请、等审批: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找到对应的政府部门(一般是发改委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递上立项申请,附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局的批准文件等必备材料。
政府审查:政府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审查,看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地方的发展规划、投资规模合不合理、能耗效率如何、对环境影响有多大等等。
拿到立项批文:审查通过后,就能拿到政府的立项批复文件,这就表示项目正式立项啦!第三步:规划设计与建设手续画图纸、做设计:根据立项批复,找专业的设计公司详细规划项目,包括画出总平面图、设计具体的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
报规划、拿许可证:把设计成果提交给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通过后,这两证就到手了。
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交给专门的审查机构,检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标准。
申请施工许可:准备好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材料,向住建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步:施工建设与管理招标、签合同:组织工程招标,选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好施工、监理合同。
开建、监管:拿到施工许可证后,就可以举行开工仪式,正式开始盖房子。
政府项目申报流程图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中央预算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中央预算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第一阶段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3)资金承诺证明;(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招标组织形式说明: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政府项目申报流程案例

政府项目申报流程案例一、背景介绍政府项目申报是指企业或组织向政府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通过特定的流程进行审核与批准的过程。
在我国,政府项目申报通常是指企业或组织向各级政府申请获得一定资金支持或政府资源的项目。
政府项目申报的流程相对复杂,存在一定的规范性和程序性要求。
本文以某市政府项目申报流程为例,介绍政府项目申报的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流程概述1.项目立项:申报方需先进行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和预期效益等,形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资金预算:项目立项通过后,申报方需制定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3.申报材料准备:申报方需要准备各种相关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申报表、资金预算表、项目计划书、企业资质证书等。
4.申报材料提交: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交,通常是在市、区、县级相关部门办理。
5.初步审核: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并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6.评审与论证: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与论证,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技术可行性等。
7.审批批准:评审与论证结束后,申报材料将提交相关政府部门,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项目。
8.项目实施:项目获得批准后,申报方需要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度的控制等。
9.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将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批准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比,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效果。
三、注意事项1.准备充分:申报方在准备申报材料时要充分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规范填报:申报材料中的各种表格和表述要规范填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避免填写错误和遗漏。
3.时间掌握:申报方要了解政府项目申报的时间节点和截止日期,合理安排日程,以免错过申报机会。
国家重点项目申报流程(一)

国家重点项目申报流程(一)国家重点项目申报流程在科学技术领域,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都会出资支持特定优质项目的研究和开发。
其中,国家重点项目是国家高度认可的科研项目,具有很高的重要性和研究经费。
以下是国家重点项目申报的详细流程。
第一步:调研准备在正式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前,首先需要对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相关研究背景进行调研和了解。
需要了解先前的研究成果、前沿研究趋势、现有研究贡献等。
第二步:项目构思在了解前沿技术的基础上,需要构思出具体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并和所在研究团队进行深入讨论,确定最终的项目选题。
第三步:制定计划根据选题确定研究方向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界定每个阶段的研究内容和时间,并为每个阶段制定具体的数据和成果要求。
第四步:准备材料国家重点项目申报需要提交各种材料,包括研究方案、研究团队介绍、研究预算、数据和成果要求等。
所有相关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并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交。
第五步:专家评审国家各级科技部门会委派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专家将基于严格的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细致的评估和分析。
经过评审后,专家理事会会对研究项目进行最终的决策和批准。
第六步:项目实施一旦国家重点项目申请成功,研究团队将开始执行项目计划,并按照各阶段的时间节点提交数据和成果说明。
在项目完成后,需要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并提交给国家相关部门。
以上是国家重点项目申报的具体流程,希望对即将提交申报的科研团队提供一定的参考帮助。
注意事项•在选题和项目构思阶段,要与相关研究人员和前沿科技专家广泛交流和讨论,以确保选题和研究方向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制定计划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准备材料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并按照规定格式准备,确保材料完整、准确和清晰。
•在评审阶段,要积极主动与评审专家沟通,及时响应评审意见,并不断完善和修改材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尽可能克服困难、挑战自我,确保研究进展顺利和成果优秀。
成都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流程

成都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流程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1、前提:未划入单元计划且满足条件的自行拟定更新单元。
2、确认申报主体,由其组织展开申报:街道办居委会/委托个人或企业/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3、改造意愿征集:单一主体同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力主体/城中村、旧屋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4、申报材料: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基本信息、改造意愿书、相关照片。
5、审批:区更新办公室核对资料;去更新办公室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送报主管部门,审查资料;送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1、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需形成地块和建筑物信息汇总并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
2、编制规划方案并报批:委托具备响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报送主管部门;且该编制需在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门会进行更新单元计划的清理,将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出计划。
3、主管部门审查:对编制方案进行专业的审查,各个部门对相应的方案进行意见整合,主管部门统一意见最终形成草案。
4、草案公示:进行公示,充分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
5、单元规划公示:进行公告,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函发送至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
第三阶段:确认单一的实施主体1、区政府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并落实实施。
包括更新单元内项目的基本情况、进度安排、单一主体形成指导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指导方案、搬迁及建筑拆除安排、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
2、形成单一主体:。
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合作开发,市场单一主体需与村委签订合作协议;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光明,区政府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与所有业主签订搬迁协议后形成单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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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流程一、申报程序根据湖南省环保厅《关于上报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明确的申报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环保部和财政部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以及其他重金属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项目分为4个步骤:1. 确定项目清单各市州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各业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建设方案)进行初步筛选、汇总后,统一由市州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或市州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联合)上报“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主任为省长徐守盛,委员会办公室设省环保厅,蒋益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袁乾培、石建辉、谢立任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年度工作重点对上报的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进行专家审查。
通过专家审查后,委员会办公室确定重点支持的项目,并将名单下发至各市州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或市州发改委、环保局)。
建设方案内容需属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927个项目范围。
2. 确定项目技术方案各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技术方案,并报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下达审查意见。
3. 编制可研、环评等技术文件各业主单位依据委员会办公室出示的项目技术方案审查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环评等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
4. 按资金申报渠道要求分别上报申报材料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等部门申报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的通知要求,根据项目的性质、类别等,分别申报相应渠道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支持。
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湘江流域8市的工业污染源治理、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支持湘江流域7大重点污染区项目;环保部和财政部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清洁生产改造、历史遗留固废治理项目。
项目申报文件:1、《关于上报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2、《关于组织申报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97号;二、实施程序1. 项目实施程序1)资金到位后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技术方案》报省环保厅审核;2)项目业主进行招标;3)招标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业主单位和申报省环保厅进行实施方案审查;4)业主单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5)业主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2. 国家政策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月8日发布)规定:第二十六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其他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二○○○年五月一日发布)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二○○二年一月十日发布)规定:第十条稽察人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
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
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时,原则上应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预定目标、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和贴息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
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公开,以便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遵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第九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统称为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