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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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唐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大唐外包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 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3.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原则。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外包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5.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7.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8.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四、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部外接或外包工程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外接或外包工程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外接或外包工程的管理制度
1、项目部由于工作的关系需要为其他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需要施工
前向公司书面汇报,经过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告知,事后补书面申请手续;没有汇报的施工一律按照严重违规考核;所收取费用要由其现金要及时报账,需要奖励施工人员的需要提前申请经过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与其它单位或者甲方有关的其他相关项目等单独外接工程必须请示
公司同意后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谈判、投标、施工等操作;
3、本单位工程需要外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报公司同意;
谈判的价格必须队长或会计共同参加。

结账的时候,需要提供:一是外包工程签字的协议;二是工程量清单;三是结账的签字。

4、原则上不提倡工程外包,由于时间或其他原因需要外包的外包工程
在保证质量和时间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

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外包工程安全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确保工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公司的所有外包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各类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人因、技术、管理、制度、环境”相互作用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突出责任落实,明确分工,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第四条贯彻执行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执行到位、检查到位”的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由总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分别在各外包工程项目中进行具体落实。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为总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审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公司各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三)培训外包工程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负责外包工程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参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九条大唐外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立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大唐外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大唐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1.为规范大唐外包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与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唐公司外包工程项目管理,涉及工程发包、监理、施工等各环节,适用范围广泛。

3.大唐外包工程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做到合法合规。

4.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二、外包工程发包管理1.发包前应进行严格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投标范围、评审投标人资格等。

2.招标方式应正规公开,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保证公平竞争。

3.投标人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资格审查应认真严格,确保施工方能够履行合同责任。

4.中标后,需及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工程质量标准、进度计划、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5.外包管理部门应每隔一定时间对合同进行评审,确保施工方按合同要求履约,及时处理合同变更。

三、外包工程监理管理1.外包工程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要求成立,具备相应资质,专业人员应持有相应证书。

2.监理工作应全程跟踪,重点监控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确保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助力解决技术问题。

3.监理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交底、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以及定期开会汇报等工作。

4.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大唐公司汇报工程施工状况,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工程项目结束后,监理机构需要及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符合验收要求后方可移交使用。

1.外包工程施工管理机构应根据合同要求,按照设计图纸、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现场施工规范,做好施工作业检查记录,确保安全施工。

3.施工过程中需定期检查和评估质量,确保质量合格,及时修补和整改不合格问题。

4.施工期间需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5.施工结束后,需组织验收工程,如有问题需及时整改,并出具完工报告。

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安全生产

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安全生产

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1、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感想1、严禁酒后入井2、严禁跨越皮带3、严禁井下斗殴。

知4、严禁带烟下井5、严道禁蹬勾、蹬溜子、版坐皮带6、严禁私自打开密闭进入盲巷。

7、严禁毁坏主要通风设施。

8、严禁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虚报瞒报瓦斯含量9、严禁带电作业、明火作业。

10、脱权岗。

2、电厂冷却塔防腐公司1.1严格执行大唐国际“十条禁令”要求。

严格遵守《电力施工安全规程》要求。

1.2坚决执行登高作业“十不登”:(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等病不登高;(2)迷雾、大雾、雷雨或五级以上大风不登高;(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4)夜间没有足够的照明不登高;(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的不登高;(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措施不登高;(7)穿厚底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8)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9)设备或物体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10)无脚手架不登高。

1.3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

凡经医师诊断为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及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4高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实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1.5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1.6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1.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

梯子横档间接为30mm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1.8单面梯工作时角度以75度左右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

关于发布《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的通知

-1-按照公司安委会2011年第一、二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四查一改”生产视频会议上曹景山总经理作出的重要批示:针对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队伍的安全管理要重槌响鼓、再敲警钟。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队伍的监管力度,构建“大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在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担负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安全生产高危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公司编制了《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以下简称“十必须”,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大唐国际安环〔2011〕43号关于发布《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 管理“十必须”准则》的通知各专业、区域公司,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十必须”是结合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活动的推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大唐国际有关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广泛征集系统各企业对外委项目部、外包工程队伍安全管理要点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归纳、分析和多次研讨后甄选形成,做到了主题突出,易学易用,便于监督。

为实现公司“十杜绝”安全生产目标,在施行“十条禁令”强制监管手段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公司出台了“十必须”,作为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的一项具体管控措施,也是“十条禁令”在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队伍安全管理领域的进一步深化。

“十必须”是对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队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要求,是指导基层企业落实发承包管理四项责任的基本规范,并不代替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关于加强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队伍安全管理下发的相关文件,二者相辅相成,同时有效。

公司要求系统各企业结合“十必须”解读文件(见附件2),认真组织各级人员研读、宣贯,深刻理解公司发布“十必须”的出发点和重要意义,并利用“十必须”对本企业的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确保风险可控在控,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外包工程和外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外包工程和外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外包工程和外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外包工程和外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由安全环保部起草,经各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核,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和外委作业(以下简称外包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以外包作业方式从事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运输、装卸等工程施工作业,生产辅助用工,后勤服务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要对从事外包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督促整改。

—1 —第二章业务发包及资质审查第四条公司的业务需求部门在提出某项作业活动需要承包单位提供服务时,须同时对作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源、安全风险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辨识和分析,并提出具体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作业活动,所制定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必须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必要性论证,通过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决策。

第五条公司组织外包作业招标时,在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及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细则》的同时,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必须对投标的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见附件1、2),严禁向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行发包,同时发起外委作业安全管理流程表(见附件3)。

第六条中标单位确定后,公司要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见附件4),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各方安全生产职责、权利、义务及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二)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三)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四)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五)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六)事故报告、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配合调查处理的约定;(七)违约责任以及其它要求等。

—2 —第七条两个及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公司要组织各相关方签订多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各方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建筑工程安全)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解读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解读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解读附件2:《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解读近年来,大唐国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控制了安全风险。

于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管理方面,针对历年来外来人员占大唐国际人身事故83.3%的问题,2009年公司出台了《大唐国际人身伤害事故从严考核规定(暂行)》,确定了“业主同等责任”原则,即:“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发生事故,比照业主单位发生同类事故考核处理”。

之后又制定了《关于进壹步加强外委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该制度明确了“基层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这些要求为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壹体化大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近三年来公司持续保持平稳的安全生产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于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同时,也应见到,目前,仍存于部分单位外包工程管理有所松懈;个别单位于外包工程资质审查、安全交底以及现场监督管理方面漏洞较多;外包工程作业人员现场违章问题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集团公司系统外包工程作业人员发生人身不安全情况,形势非常严峻。

这种严峻形势也引起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于不同场合提出了“进壹步构建‘大安全’管理格局”,针对外包工程和外来人员制定规范的“十必须”管理要求。

为此,公司安环部组织关联人员,遵照依法合规,责任明确,主题突出,易学易用,便于监督的原则,组织编制了外委项目部、外包工程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要点,形成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

“十必须”和“十条禁令”共同构成企业安全管理重点要求,切实有效防范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各类事故。

现将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逐条解读如下:第壹条必须使用具有合格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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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解读近年来,大唐国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控制了安全风险。

在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管理方面,针对历年来外来人员占大唐国际人身事故83.3%的问题,2009年公司出台了《大唐国际人身伤害事故从严考核规定(暂行)》,确定了“业主同等责任”原则,即:“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发生事故,比照业主单位发生同类事故考核处理”。

之后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委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该制度明确了“基层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这些要求为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一体化大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近三年来公司持续保持平稳的安全生产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还存在部分单位外包工程管理有所松懈;个别单位在外包工程资质审查、安全交底以及现场监督管理方面漏洞较多;外包工程作业人员现场违章问题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集团公司系统外包工程作业人员发生人身不安全情况,形势非常严峻。

这种严峻形势也引起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不同场合提出了“进一步构建‘大安全’管理格局”,针对外包工程和外来人员制定规范的“十必须”管理要求。

为此,公司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遵照依法合规,责任明确,主题突出,易学易用,便于监督的原则,组织编制了外委项目部、外包工程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要点,形成大唐国际《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

“十必须”与“十条禁令”共同构成企业安全管理重点要求,切实有效防范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各类事故。

现将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逐条解读如下:第一条必须使用具有合格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条文解读】本条是对承包商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两方面的要求。

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第二条:“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2.资质与保障能力包含的内容:(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发包方对承包方人员状况及各类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制度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3)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备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4)承包方施工队伍超过300人的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50人的专职安全员的数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5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专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第二条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条文解读】本条是对发包方与承包商安全责任的要求。

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4:“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严禁层层转包。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1)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2)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发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6)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等要求。

第三条必须在入厂前对承包方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保留记录。

【条文解读】本条是对发包方与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要求。

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5.4:“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第八条:“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要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1)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要求。

(2)消防安全、安全设施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

(3)完成所有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准入手续,凭证件出入现场。

第四条必须在开工前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记录。

【条文解读】本条是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2.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现场的作业范围、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2)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

(3)发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4)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以上四条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事故调查责任是否认定为发包方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必须审定施工“三措一案”,并全过程监督执行。

【条文解读】本条所说“三措一案”原指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集团公司修订的管理规定中又增加了应急预案。

为方便企业接受,仍沿用“三措一案”的简(旧)称。

依据:(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开工前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附件。

安全协议要包括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六条必须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格证件上岗。

【条文解读】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国家对各类特种作业均要求持证上岗。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相关要求。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七条必须监督承包方使用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条文解读】在外包工程作业中,经常发生因所使用工器具或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二十八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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