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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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第十条 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评估,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流 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二)指挥救援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资源 调动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现场应急救援队 伍工作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况、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 扩大采取的措施情况、防控环境影响措施执行情况; (四)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
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险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成立事
故调查组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
由现场指挥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本办法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防科研生产事故以外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
估工作。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应当按照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
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第八条 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分别总结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向事故调查组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 门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 况; (三)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四)组织指挥情况; (五)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以外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权、委托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统称事故调查组),分级负责所调查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协助下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处置评估。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担任,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二)现场勘查;(三)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四)询问有关人员;(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和《西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四条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五条 综合应急预案是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从总体上阐述项目应急工作基本原则。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预警及应急保障措施、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现场作业或典型事故类型,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一、引言二、评估指标1.预案完整性评估预案是否包含全面的应急措施,涵盖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各个阶段,以及各类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

2.预案可行性评估预案制定的措施是否可行,是否能在事故发生时有效实施。

需要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限制因素,如时间、人员、设备等。

3.预案流程评估预案中的各项流程是否清晰明确,能够指导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序地执行应急措施。

流程是否存在冗余或不必要的环节,是否存在不连贯的地方。

4.预案协调性评估预案中的各项措施是否协调一致,是否能够互相配合。

涉及多个部门的预案需要考虑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信息共享等问题。

5.预案适应性评估预案是否能够适应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以及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

特别是需要考虑到最严重的事故情况,预案是否能够覆盖最严重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6.预案演练评估预案的演练是评估预案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评估预案演练的频率、演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并通过演练找出预案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完善。

三、评估方法1.文件审核通过仔细阅读预案文件,对预案的各项内容进行评估。

主要考察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流程和协调性。

2.现场走访走访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岗位,了解员工对预案的熟悉程度以及实施情况。

并与员工进行交流,听取其对预案的建议。

3.模拟演练组织模拟应急演练,通过模拟真实的事故情况,评估预案的适应性和实施情况。

同时还可以通过演练找出预案的不足之处,为优化预案提供依据。

四、评估结果处理1.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

优化预案的内容和流程,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适应性。

2.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吸取他们的优点和特点,为自身的预案改进提供参考。

3.定期进行预案的维护和更新,确保预案内容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四、结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是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预案的评估,可以发现预案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优化。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2019年8月12日发布 2020年2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给出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与评估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内容实用性的评估活动。

根据预案类别、适用的对象不同,评估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3.2应急响应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适用性所开展的分析过程。

4基本要求4.1评估目的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并提出修订建议。

4.2评估依据主要依据以下内容:a)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b)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结果;c)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d)应急演练评估报告;e)应急处置评估报告;f)应急资源调查及评估结果;g)其他材料。

5评估程序5.1成立评估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评估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

评估组成员人数一般为单数。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的人员或者专家参加应急预案评估,必要时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5.2资料收集分析评估组应确定需评估的应急预案,依据4.2收集相关资料,明确以下情况:a)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变化情况;b)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部门)及其职责调整情况;c)面临的事故风险变化情况;d)重要应急资源变化情况;e)应急救援力量变化情况;f)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变化情况;g)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的问题;h)其他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1. 引言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对其进行评估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个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指南,旨在帮助评估人员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提供有益的建议。

2. 评估目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的主要目标是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评估的具体目标包括:•检查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验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证其能够在实际应急情况下得到有效执行。

•评估预案的完整性和综合性,包括各个应急阶段的预案内容和措施。

•检查预案中应急资源的准备情况,确保所需资源的充分性和及时性。

•评估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确保员工对应急预案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

•提供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单位改进和修订预案提供指导。

3. 评估步骤3.1 收集相关资料首先,评估人员需要收集与预案编制和实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案文件,包括编制的版本、更新记录等。

•法规和标准,包括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

•内部文件,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等。

•事故案例和教训,包括过去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等。

3.2 进行现场考察和面谈调研评估人员需要实地考察生产经营单位,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以了解预案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具体包括:•检查预案文件的存档和更新情况。

•观察单位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如安全疏散通道、灭火器等。

•面谈管理人员和员工,了解他们对应急预案的了解和培训情况。

•调研应急演练的实施情况,包括频率、内容和反馈等。

3.3 评估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收集的法规和标准,评估人员需要对预案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的评估,确保预案符合相关要求。

•检查预案是否包含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内容。

•验证预案中的命名、术语和定义是否与相关法规和标准一致。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一、前言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的1. 全面评估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 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3. 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

三、评估范围1. 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2. 适用于各类事故类型的应急预案。

四、评估内容1. 应急预案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2. 应急预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一致性;3. 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4. 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5. 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6.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的准备情况;7. 应急演练和培训的开展情况;8. 应急预案的修订、更新和改进情况。

五、评估方法1. 文件审查法:对应急预案文本进行审查,检查其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一致性;2. 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应急预案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3. 专家评审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4. 演练评估法:通过应急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

六、评估程序1. 确定评估对象和范围;2. 成立评估小组,明确职责分工;3. 收集应急预案相关资料,进行文件审查;4. 分析典型案例,了解应急预案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5. 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6. 组织应急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7. 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8.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七、评估报告1. 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目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2. 评估报告应明确应急预案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3. 评估报告应提出应急预案修订、更新和改进的建议。

八、附则1. 本指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冀安监管应急[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4〕59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6月11日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下简称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评估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的调查组,负责对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二)设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的调查组,负责对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三)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成立的调查组,负责对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五条上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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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以外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权、委托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统称事故调查组),分级负责所调查事故的应
急处置评估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协助下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处置评估。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担任,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
(二)现场勘查;
(三)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
(四)询问有关人员;
(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八条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分别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事故调查组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
(三)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四)组织指挥情况;
(五)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七)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八)应急资源保障情况;
(九)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
(十一)相关建议。

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妥善保存并整理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书证和物证。

第九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单位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二)先期处置情况,包括自救情况、控制危险源情况、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情况;
(三)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
(六)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二)指挥救援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资源调动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况、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情况、防控环境影响措施执行情况;
(四)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第十一条应急处置评估组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三)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四)评估结论;
(五)经验教训;
(六)相关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将应急处置评估内容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并收集典型案例,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险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
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未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现场指挥部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到事故危险状态消除期间,为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和环境而采取的措施、行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险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但损害未达到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的事件。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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