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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版)---文本资料

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版)---文本资料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3〕60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贵州大学2013年8月2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8月29日印附件: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的高教系列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所在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三个月),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刑满释放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第五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应符合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

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

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0〕99号贵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贵州大学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主题词:教育研究生学位通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共印20份附: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办法根据《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贵大学位〔2009〕1号),为规范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2)款和第三章(2)款关于外国语水平考试和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的要求,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一、非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考核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

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CET-6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第二外国语言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以及专业外国语言八级考试成绩,或CET-6(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或日本语能力考试成绩考核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

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外国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申请授予非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和发表英文学术论文考核学位外国语水平。

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申请授予硕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考核学位外国语水平,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二、新生入学前四年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外国语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可记录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合格成绩,在入学前四年之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外国语语种考试的成绩不能记录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学位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4〕88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暂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暂行〕贵州大学2014年9月17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9月17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3号〕精神。

为做好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4.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程序:1.研究生每年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交到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2.培养单位把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工作部〔管理处〕确认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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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5〕37号贵州大学关于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7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黔人通〔2009〕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安排,2015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现已启动。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遵循国家、省和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原则,注重专业能力,突出工作实效,激励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岗位多作贡献,以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

二、评审推荐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教学科研一线、鼓励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进行评审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

三、评审推荐范围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本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

四、评审推荐组织与职责(一)学校成立2015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

推荐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推荐工作,审核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学科评议推荐组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形成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最终推荐名单。

推荐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姚小泉郑强副主任:王红蕾委员:宋宝安杨伟民骆长江杨未金道超吴次南赵德刚向淑文李军旗张覃谢田凯陈代勇王颖华史勤先学科评议推荐组组长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王颖华史勤先成员:江河李燕王琪李臣宇郭芸邵美婷胡晓谅王旭(二)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负责监督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推荐工作;受理申报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投诉、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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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办…2004‟29 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大学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文秘工作印章管理暂行规定通知通知抄送:校党政领导、助理巡视员、校长助理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12月30日印发共印25份贵州大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总则1、学校印章包括“贵州大学”印章(含钢印,以下简称“校印”),校领导公务签字章,各学院、校直各单位及科研机构印章,学校专用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招生专用章、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等。

2、学校各类印章统一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刻制、压印登记后正式发文启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和启用学校印章。

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及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要指派专人(监印人)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印章,监印人名单要报校长办公室。

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

对擅自使用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监印人的责任。

4、未经学校授权,各学院、校直各单位及科研机构印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内使用,除开具介绍信和证明用于一般工作联系外不得对外使用。

严禁使用单位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5、学校各类印章要确保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校长办公室及保卫处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

单位更名或撤销时,须及时将印章送交校长办公室封存。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印章要及时向校长办公室申请更换,更换的印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6、使用学校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发往单位、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用印单位、批办人、经办人。

7、监印人员在用印时一定要坚持原则,要审查用印手续是否齐全,了解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

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6〕8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大学2016年1月12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印发附:贵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4〕19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黔财行〔2015〕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一、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1.校级领导从预算中安排的校领导办公经费中借支及报销。

2.其他人员。

使用学校经费(含专项经费)出差,需经主管书记、校长同意,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使用部门经费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由课题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审批。

二、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使用师资培养经费的,需经教师工作处批准。

三、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国内部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外部分按《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及符合探亲条件教职工的探亲经费报销,由人事处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2〕14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学风建设通知抄送:校党政领导、助理巡视员、校长助理。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3月21日印发共印18份附:贵州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是学校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气和治学原则的综合体现。

学风既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学术道德、学术精神,也包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

学风建设既包括教师的教风,也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风气。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各级各类学生。

二、总体部署第四条充分认识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立校之本、发展之魂。

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

能否营造一个优良学风环境,关系到我校科学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

当前,我校的整体学风总体上是好的,但在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学生中,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考试舞弊等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优良学风的创建,也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

因此,全校上下应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抓好学风建设工作。

第五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加强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层层负责,要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我校学风得到明显改善,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免费下载】关于印发《博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免费下载】关于印发《博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贵州大学文件
贵大发〔2012〕101 号
贵州大学关于印发 《博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贵州大学博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博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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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贵大办〔2013〕48号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报送独生子女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计生委的要求,为尽快落实“单独两孩”政策,现就独生子女相关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要求:
1.本次信息采集将作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依据,请各单位务必保证信息准确,不漏报;
2.请各单位下载附件进行填写(包括本单位已退休的职工),于12月9日前将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至校长办公室邮箱(po@),同时将纸质文档(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校长办公室计生科。

联系人:周永青;电话:8292669,8290911
附件:贵州大学独生子女相关信息采集表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1月日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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