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住宅户内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原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之答禄夫天创作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呵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合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合、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发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合。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尺度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出100米的建筑中跨出亡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该采取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依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依照系统对象呵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和火灾警报器要求

编号:SY-AQ-07613(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和火灾警报器要求Requirements for fire detectors and fire alarms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和火灾警报器要求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火灾探测器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并与保护场所火灾特性相适应。
2、各类火灾火灾探测器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或更换。
3、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大于3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2.3条)。
4、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应有10%并不少于50只的备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第6.2.6条)。
5、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6.2.2条)。
二、火灾警报器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器。
火灾警报器接收信号后应发警报,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警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1条)。
2、当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4条)。
机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解答!

前言:机房作为信息设备存储重地,少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下面本文解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X与故障。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X》规定,火灾自动报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条文一】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疑问:划分为独立防烟分区的区域是否必须装设火灾探测器?不宜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防烟分区,排烟系统如何联动开启?解答:要实现对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就必须在需要防烟、排烟的区域设置可以作为联动触发信号的火灾探测器;对于保护对象的特定场所,存在不适用安装某一种探测机理的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或感光)的可能,但不存在所有探测机理的火灾探测器都不适用的情况,这时可根据该场所的特殊情况选择适宜探测机理的火灾探测器。
【条文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疑问:保护对象是否可以是一个指定的场所或防火分区?对于一些大型工业建筑,可能仅有一个房间或很小的区域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整个建筑均需设置报警系统吗?解答:《火规》中的保护对象一般是指具有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的建、构筑物,而非一个狭义的场所或区域;对于哪些建筑、哪些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建规》等规X 确定。
消防工程师—火灾探测器设置要求、探测区域对比

消防工程师—火灾探测器设置要求、探测区域对比1.火灾探测器设置要求 类型 设置要求点型感烟感温探测器 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布置间距 1.感温探测器间距不超10m2.感烟探测器间距不超15m3.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4.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5.点型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6.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7.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空调送风口1.5m ,其他0.5m)线型光束感烟 1.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 ,距地面高度不应超过20m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3.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 ,且不应小于0.5m4.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线型感温 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 。
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1.安装高度超过16米用高灵敏度探测器,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2.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3.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4.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2.火灾探测器设置其他相关要求梁凸出顶棚处设置要求1.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2.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在200mm~600mm之间时,通过计算决定3.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4.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屋顶设置要求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分隔设置要求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感烟探测器镂空吊顶设置要求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15%应设置在吊顶下方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实际试验结果确定镂空面积与总面积应设置在吊顶上方的比例>30%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比例为30%~70%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3.探测区域对比探测器探测区域一般要求一个探测区域宜≤500㎡主要入口看清内部,≤1000㎡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宜≤100m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宜≤100m空气管差温探测器宜为20~100m4.例:1.某高层办公楼,内走道宽2.8m,长46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距离控制要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距离控制要点1.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2.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4.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6.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7.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9.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
10.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11.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12.消防专用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要求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 50116-98)(以下简称《旧报警规范》)自1999年实施至今,已伴随电气设计人员走过了14个年头。
其间,有许多新型火灾探测产品和火灾监控系统出现,《旧报警规范》已无法为设计人员提供可靠的设计依据和执行办法,使得电气火灾的防范设计多种多样,没有统一的设计标准。
此外,近几年电气火灾的发生次数依旧很多,尤其住宅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而《旧报警规范》没有住宅火灾报警设计要求的相关内容,也使得各设计院的相关设计没有统一标准。
新版《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以下简称《新报警规范》)的出台,无疑为广大电气设计人员指明了道路,统一了设计标准和要求。
1、新旧报警规范的宏观对比■《旧报警规范》共有10章,《新报警规范》共有12章,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也有大量增加,其中有6家设计院和若干家报警设备厂家参编,这使得规范的制定紧密结合了设计实施并契合了市场产品。
《新报警规范》秉承了《旧报警规范》的整体编制思路,更加全面地描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新报警规范》补充了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相关设计要求。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2、新旧报警规范具体内容的对比与设计实施方法1)《新报警规范》第三章(1)3.1.1条。
取消了《旧报警规范》3.1.1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疏散和扑救难度划分保护对象等级的要求。
约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的场所,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该条文用了“可用于”三个字,即这些场所可以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没有具体指明哪些场所应该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8.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8.1.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烟感: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保护半径6.7米;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60平方,保护半径为5.8米。
温感:(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30平方,保护半径为4.4米;(2)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20平方,保护半径为3.6米。
8.1.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
8.1.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N,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8.1.5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1.5.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5.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8.1.5.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8.1.5.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8.1.5.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8.17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8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19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 B50116-2013与G 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③3.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增加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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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住宅户内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原则
住宅户内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在GB50016-2014第8.4.2条有明确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米但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
照A、B、C、D
A
B类系统:适用于仅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
系统组成: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警报器。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控制中心监控
设备应能显示发生火灾的住户。
C类系统:适用于没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
系统组成: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
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警报器。
D
筑。
B
A类系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示详见14X505-1第58~62页,随文附上A、B、C、D 类系统示意图如下:
设计人员在选择系统类型时,主要应考虑是否有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并应根据业主的需要选择。
当系统有联动控制要求时,应按照A类系统设计,并设置
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当住宅有物业集中管理时,消防控制室可与其合用。
住宅建筑中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可只按照保护设备的数量不超过32个来设置。
住户内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时,每个探测器占用一个地址;通过家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