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放炮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包括放炮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基本要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发展。
第四条放炮工作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对于违反规程操作的行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具体的放炮操作规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地点的不同进行制定。
第二章放炮前准备第六条放炮前,需进行详细的工作安全检查,确保所有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合格证件。
第七条放炮前必须准确确定放炮区域,确保周围没有人员和物体存在,同时要遵循国家、地区和现场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仔细检查放炮器材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无损,严禁损坏放炮器材或私自改装。
第九条放炮前必须详细了解放炮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能够正确操作。
第三章放炮操作流程第十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必须穿戴好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防护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放炮人员在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每个步骤都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在放炮前,需通过广播、喇叭等方式通知周边人员,确保他们远离放炮区域,以防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正确安装和调试放炮器材,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放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放炮操作,以避免过度集中炮火引起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放炮后处理第十五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放炮器材和炸药等物品妥善保管,防止被他人误用。
第十六条放炮后需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残留炮火,防止引发二次事故。
第十七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放炮情况,以便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问题的放炮器材,放炮人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五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九条放炮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炮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放炮作业,包括矿山爆破、建筑拆除、地质勘探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有相应的放炮作业证书。
第五条放炮作业必须在专门的指定区域进行,禁止在未批准区域进行放炮。
第六条放炮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禁止在夜间进行放炮。
第七条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第八条放炮作业前,必须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确保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放炮作业必须遵循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禁止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放炮作业前,必须设立专门的放炮指挥部,并由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在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警戒线和标志牌,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放炮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没有杂物和障碍物。
第十三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放炮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放炮作业前,必须检查和测试所有放炮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放炮作业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放炮作业前,必须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制定相应的协作方案,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时间计划、人员安排、设备调配等。
第三章放炮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八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保证安全第一,禁止任何违章操作。
第十九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禁止任何超负荷和超时作业。
第二十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使用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第二十二条放炮作业中,必须对炮点周围区域进行封闭和限制,确保有序疏散。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1、炮前的准备A、下井前必需检查放炮用的发爆器的性能是否完好、牢靠,合格前方可下井运用。
井下禁止用短路方法(在放炮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看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
B、带好符合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联接线。
2、炸药的领退A、放炮工必需凭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安全科负责人签发的当班计划单领取火工产品。
B、爆破工不得领取不合格的火工产品,脚线都必需扭结。
C、当班盈余的炸药、必需当班退回炸药库,并办理退还手续,严禁将火工品带出井外。
3、炸药的运输A、领取的炸药、必需分开装入炸药箱并加锁;炸药可由接受过特地培训的班组长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输。
只能由爆破工亲自运输。
B、爆破工携带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公斤;未携带人员,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公斤。
C、2人同时运药时,必需前后间隔10米以上,不能一起并行。
D、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运输火药。
4、存放火药时A、炸药、必需分箱存放并加锁,存放在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装备,没有淋水的安全地点。
B、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次爆破时都必需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能避开放炮威逼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的运用A、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枯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或墙壁上。
B、放炮器的钥匙必需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不到放炮时间,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
C、放炮器在运用过程中,应留意各部分螺丝零件是否松动,如发生故障应到地面检修。
不得敲打、撞击,更不能在井下拆卸。
D、放炮器到地面后,应去除外表灰尘,将接线柱及开关的污垢去除洁净,然后妥当保管。
6、装配引药A、从成束中抽取单个:先将成束脚线理顺好,一手拉住前端脚线,另一手用大拇指和食指带住前端脚线,匀称用力抽出;B、扎孔必需用木竹材料进行,其直径略大于直径;扎孔位置在药卷平顶中心,深度略大于长度。
C、将插入药卷孔眼里后,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盈余的脚线全部要缠绕在炸药上,将脚线短路(扭结)。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炮员的工作行为,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保护放炮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包括放炮员、监工、指导员等。
第三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炸药管理条例》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的岗位技能和证书。
第四条放炮员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严禁违反规程进行放炮作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发现放炮员违反本规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放炮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放炮工作。
第八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检查炸药包装是否完好,炮管是否损坏或堵塞。
第九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核对申报资料,包括爆破方案、爆破地点、爆破物质等,并与监工和指导员进行确认。
第十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和耳塞等个人防护设备。
第十一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增减和调整爆破参数。
第十二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与监工和指导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作业现场的危险和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防止杂物和可燃物违规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五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严禁饮酒和吸烟,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按照规程使用工具和设备,严禁违规使用、乱放和抛掷工具和设备。
第十七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注意安全存放剩余炸药和工具设备。
第十八条放炮员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必须立即向监工和指导员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放炮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放炮员必须懂得爆破器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能进行必要的维修及保养,保证爆破性能良好。
二、放炮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放炮前,放炮员须检查邻巷工作面是否有人工作,并须在巷道口设置警戒,发出警号后,至少再等五分钟后,方可放炮。
②、放炮前,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煤壁的完好情况,只有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放炮。
③、放炮前须检测放炮地点和放炮附近20m的内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如发出超规程规定,严禁放炮。
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瓦斯在1%以下,二氧化碳在1.5%以下时,才允许放炮。
④、放炮线和动力电线必须严格分开架设,不准两线混架。
⑤、爆破器通电后,火药没有爆破的,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的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接线柱上摘下,两线扭接,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十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二十五分钟),再沿线路检查不炸原因,检查线路时,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⑥、爆破器的钥匙,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钥匙不准挂在爆破器上和将爆破器甩在有水、泥或其它潮湿的地方。
⑦、井下只允许用爆破器爆破,严禁使用其它电源爆破。
⑧、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当对穿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有一个工作面作业,只有当两个工作面的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放炮。
⑨、放炮人员须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方可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放炮。
放炮工安全工作程序(三篇)

放炮工安全工作程序1、工作前的安全检查⑴放炮工到工作地点后,应先检查,火药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⑵清点检查放炮用具是否完全、完好。
⑶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特别需要检查顶板、支架和煤壁情况,如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班长进行处理后,方可工作。
⑷在检查工作面时,必须同时了解炮眼布置情况和炮眼个数,以便确定引药的数量。
2、装配引药的行为规范⑴装配引药必须在顶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⑵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先将脚线理顺好,抽出一只手轻轻把住成束的雷管脚线,另一只手捏住抽取的单个雷管上端脚线,用力均匀抽出,严禁强抽硬拉。
⑶电雷管只允许由药卷的顶部(药卷平头端)装入,禁止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凹头端、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装配引药,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竹、小木棍在药卷的顶部扎一个小眼,眼深略大于雷管长度,然后把雷管全部装入卷内。
禁止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⑸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在药卷上紧绕一圈,锁上一个扣,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
然后,再将剩余脚线暂时缠在药卷上。
⑹装配好引药的雷管脚线末端应加以扭结。
⑺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并点清数目,按照顺序摆好放在药箱内,不得丢失。
放炮工安全工作程序(二)放炮工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职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工作程序。
以下是一个针对放炮工的安全工作程序,详细说明了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
一、培训和资质要求1. 放炮工必须接受合格的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证明其已掌握放炮作业的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
2. 放炮工必须经过每年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更新自身的知识和技能,确保持续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二、勘察和准备工作1. 放炮工在进行炮点勘察前,必须熟悉现场地形、周边环境和人员分布情况,评估潜在风险。
2. 放炮工必须使用专业仪器进行地质勘察,了解地下情况,确保爆破操作的安全性。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第1篇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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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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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炮前的准备
A、下井前必须检查放炮用的发爆器的性能是否完好、可靠,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井下禁止用短路方法(在放炮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
B、带好符合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联接线。
2、炸药雷管的领退
A、放炮工必须凭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安全科负责人签发的当班计划单领取火工产品。
B、爆破工不得领取不合格的火工产品,雷管脚线都必须扭结。
C、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炸药库,并办理退还手续,严禁将火工品带出井外。
3、炸药雷管的运输
A、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装入炸药箱并加锁;炸药可由接受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
雷管只能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B、爆破工携带雷管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公斤;未携带雷管人员,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公斤。
C、2人同时运药时,必须前后间隔10米以上,不能一起并行。
D、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运送火药。
4、存放火药雷管时
A、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并加锁,存放在支
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的安全地点。
B、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能避开放炮威胁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的使用
A、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或墙壁上。
B、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不到放炮时间,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
C、放炮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各部分螺丝零件是否松动,如发生故障应到地面检修。
不得敲打、撞击,更不能在井下拆卸。
D、放炮器到地面后,应清除表面灰尘,将接线
柱及开关的污垢清除干净,然后妥善保管。
6、装配引药
A、从成束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先将成束雷管脚线理顺好,一手拉住前端脚线,另一手用大拇指和食指带住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
B、扎孔必须用木竹材料进行,其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扎孔位置在药卷平顶中心,深度略大于雷管长度。
C、将雷管插入药卷孔眼里后,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要缠绕在炸药上,将脚线短路(扭结)。
D、做引药只能由爆破工自己做,其他人不能替做。
引药数目应与钻眼数目相同,不能多于钻眼数目。
E、每个药卷只能插一个雷管,严禁插两个或两
个以上雷管。
F、做引药要避开电缆、机电设备,在支架完好的地点进行制作;
G、引药做好后,按顺序放在容器里,点清数目,锁好。
不得遗失,不准乱放。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A、装药地点附近20米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B、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煤尘飞扬和煤尘积存严重。
C、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
D、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顶板不好,支架不良(不牢或变形);伞檐超过规定;上下口出口不通,或其支护状态不好等等不稳定隐患存在时。
E、炮眼位置、角度和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F、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G、无炮泥或炮泥质量和数量都达不到要求时。
H、发现炮眼有异状(出水、瓦斯增加、温度异常、炮眼缩小或垮孔)。
8、装药操作
A、首先清除干净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然后用炮棍验孔。
B、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炸药不得用力过猛。
C、使用正向爆破。
D、装引药时,一手轻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将引药装入眼内,不准将脚线碰坏。
E、用毫秒雷管引爆时,要连号使用,其总延期
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F、炮眼封泥时,装第一、第二段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依次填补塞紧。
G、将引证药脚线悬空并扭结成短路。
9、炮眼深度、装药量和封泥量的规定
A、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
B、在煤层内放炮,炮眼深夜不小于0.6米。
C、封泥长度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都不准放炮。
D、装药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要符合现场条件,否则要修改。
10、边线操作
A、脚线接头要用毛巾擦干净,扭结要牢固,不
得虚联。
B、只能采用串联法联结,联线顺序必须由上而下。
与放炮母线联接的两个头留在放炮段的最下端。
11、放炮母线的敷设
A、母线的敷设必须悬挂,不准与电缆、铁管放在一起。
B、母线的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放炮
A、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B、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好,检查爆破网络,将放炮母线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柱上并拧紧,发出三声警号并等待30秒后,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将开头转至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或闪光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炮位置进行放
炮;
C、放完炮,立即拨出钥匙(保管好),并将母线从炮机上取下,扭结成短路,收好放炮器。
13、处理爆破故障
A、通电后,炮不响,瞬发雷管至少应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要等15分钟后,才能沿线路进行检查,找出原因。
若系联线原因,可重新联线放炮;若系瞎炮,则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B、拒爆在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或警戒范围内)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C、当班不能处理完的瞎残炮,作好标记,并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14、放炮工作结束后,放炮工应检查放炮的情
专业操作规程/ Professional operation procedures 文件编码:GD/FS-2152况,未出现异常时,可允许班长下达进入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命令(却将放炮牌交还给班长)。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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