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5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5号梅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23〕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梅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梅州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城市范例。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梅州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和门户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融湾入海”重要支点和服务国内大循环节点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赣南原中央苏区、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产业协同互补互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梅州市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梅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8.53平方公里(155.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2.30平方公里(144.3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926.90平方公里(589.0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8.92平方公里(56.84万亩)以内。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9日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各县(市、区)均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和提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学校布局结构合理,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坚持五育并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学位扩容,保障学位供给充足。
⒈编制中小学校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要综合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为规划学校建设提供依据。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2]33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4【实施日期】2012.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4日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根据《印发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36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1〕20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一)发展基础。
《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率先在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突破;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方面,我市正处于老年人口较快增长阶段,预计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1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4万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对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1〕17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请纳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一并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的,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0日附件《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江北历史城区及攀桂坊片区东邻教育片区,北依城北片区,西接城西片区,南临梅江,通过剑英大桥、德龙桥、秋云桥、梅江桥和东山大桥与江南片区、梅县新城片区相连,总用地面积约4.05平方公里(包括江北历史城区片区2.05平方公里和攀桂坊片区2.0平方公里)。
《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划定历史城区2.64平方公里,大部分位于本控规规划范围内。
图1 区位图二、规划原则(一)依法规划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
(二)公平、公正原则。
规划整体上应有一个通则式控制,即对于规划城市中近似区位、类似性质的片区、街区、地块应提出一致性的控制要求作为基础,再根据开发建设个体的个体差别,做出针对性的控制引导,体现公平、公正性。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梅市府办[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梅市府办〔201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0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民生和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工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民政部门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和优化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孤儿各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拐卖孤儿、弃婴(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
公安部门应及时出具弃婴(童)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在发现弃婴(童)时要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对有疾病的弃婴(童)要及时予以救治。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梅市府[2006]16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18【实施日期】2006.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0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一、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经济发展逐步加快2、体制改革有效推进3、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4、社会事业全面进步5、人民生活稳步改善6、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二)发展环境二、发展战略(一)指导思想(二)发展战略三、发展目标四、主要任务(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较快发展1、积极发展现代农业2、大力发展工业3、加快发展服务业4、巩固发展建筑业(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2、大力发展县域经济3、扎实推进具有梅州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三)协调内外源型经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1、大力招商引资2、借助“外脑”促发展3、积极承接产业转移4、加强区域协作5、加快民营经济发展6、发展对外贸易(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加强电网建设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4、重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5、推进信息化建设(五)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加快发展的管理体制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完善就业服务体系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3、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4、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5、完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七)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3、发展循环经济(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2、扶持发展科技事业3、积极发展文化事业4、大力推进人才强市工作5、培育发展体育事业6、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十一五”(2006-2010年)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
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V1

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V1作为广东省一项优先发展的事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期更好地推进儿童权益保障和儿童发展。
第一步:建立指导性文件广东省将制定指导性文件,明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指标体系,以及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等。
通过文件的制定,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的规划、管理、监察等各个环节的有序运转。
第二步:实行“以儿童为中心”的城市规划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必须从城市规划入手,实行以儿童为中心的城市规划。
广东省将在城市规划时,重点考虑儿童和家庭的需求,保证城市整体规划符合儿童保护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如:规划需要带有儿童福利设施的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第三步:促进儿童教育、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的发展广东省将大力支持各类儿童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发展。
提供丰富多彩的儿童教育和文化活动,保证儿童的全面成长,培养儿童的综合素质。
适当增加儿童文化体育设施,满足儿童的活动需求和兴趣,增加儿童友好城市的吸引力和文化内涵。
第四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环节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因此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将通过制定政策、投入资金、加强管理等多种方法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环节。
建设儿童专业医院、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提供免费儿童体检等措施,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第五步: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广东省将进一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机制。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儿童权利教育和宣传,建立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构和儿童维权机构,有效保护儿童的权益,维护儿童权益。
儿童是未来的主人翁,构建儿童友好城市是广东省的一项长远任务。
广东省将按照实施方案,规范管理、精细化工作,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城市,打造特色明显、管理科学、社会持续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梅市府[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0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一、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经济发展逐步加快2、体制改革有效推进3、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4、社会事业全面进步5、人民生活稳步改善6、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二)发展环境二、发展战略(一)指导思想(二)发展战略三、发展目标四、主要任务(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较快发展1、积极发展现代农业2、大力发展工业3、加快发展服务业4、巩固发展建筑业(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2、大力发展县域经济3、扎实推进具有梅州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三)协调内外源型经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1、大力招商引资2、借助“外脑”促发展3、积极承接产业转移4、加强区域协作5、加快民营经济发展6、发展对外贸易(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加强电网建设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4、重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5、推进信息化建设(五)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加快发展的管理体制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完善就业服务体系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3、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4、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5、完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七)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3、发展循环经济(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2、扶持发展科技事业3、积极发展文化事业4、大力推进人才强市工作5、培育发展体育事业6、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十一五”(2006-2010年)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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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前言二十一世纪初期,梅州进入了建设比较发达山区市的发展阶段。
今天的儿童是将来现代化建设的主人。
培养、教育儿童,努力提高儿童素质,造就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是新世纪梅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儿童事业,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认真实施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政府颁布的儿童发展“八五”、“九五”规划。
我市政府相应制定、颁布并实施了梅州市儿童发展“八五”规划和“九五”规划。
各级政府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认真实施,通过十年努力,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全面的明显的进步。
优化了儿童发展环境。
全市初步形成了“儿童优先”的共识,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儿童工作体系。
政府对儿童发展的投入逐年增加,十年来,市财政投入卫生事业经费累计达77575万元,投入基础教育经费累计70575万元,为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提高了儿童健康水平。
梅州创建爱婴市活动取得可喜成绩,1999年跨进全省爱婴市行列,全市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40.37‰、50.39‰、63.92/10万降至2000年的19.78‰、24.29‰、21.69/10万;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5.4%降至2.12%。
儿童教育取得显著成绩。
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均居全省前列,全市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普九”工作不断巩固提高。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9%,小学学生完成率99.58%;初中毛入学率达99.55%,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
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儿童教育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了保障。
政府和社会保护、关心困境儿童的成长。
截至2000年,全市各类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600多人,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3个,特殊学校5所;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动员社会各界扶助8000多名(次)失、辍学儿童重返校园。
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儿童发展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
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及水平存在地区差异;贫困、边远山区儿童保健及受教育状况有待改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需探索和加强;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儿童发展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普遍存在。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梅州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精神,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现制定《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四个领域,提出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市儿童发展总目标和主要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目标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促进我市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
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的中上水平,儿童教育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全面贯彻执行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儿童享有生存、发展和参与的各项权利,逐步改善儿童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使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等方面良好服务,处于困境的儿童也就受到特殊保护,从而不断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目标及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目标与指标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05年,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到2005年,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35%,2010年不低于50%。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2010年控制在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30/10万,2010年控制在25/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4%,2010年达96%以上。
──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5年分别降至16‰、20‰,2010年分别降至15‰、18‰。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始终保持控制在1‰以下。
──儿童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2005年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婴儿母婴喂养率2005年以市为单位达90%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2005年达90%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2005年达0.4平方米,2010年达0.6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各级政府重视妇幼卫生事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和倾斜。
对妇幼卫生、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的基本服务项目经费予于保证;随经济增长,增大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到8%-10%。
──整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
对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许可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执业,实行全行业管理。
制止、打击和查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假结扎手术、非法性别鉴定、非法接生等损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进入规范化、法规化管理的轨道。
──完善基本医疗保健保障制度。
从妇幼保健、计划免疫一次性收费逐步转变实行保偿制度,帮助特困家属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医疗援助。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为辖区内流动人口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充分利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疾病综合防治,降低儿童疾病、营养不良、意外伤害等发生率。
──大力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我市重点要抓好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的筛查工作。
在婚前医学检查、产前检查、产前诊断、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环节把好关,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减少和消除因围产因素、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的损害,提高出生婴儿的体质和智能。
──加强儿科建设。
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逐步设立新生儿科;乡镇卫生院增强儿科技术力量,配备一名以上儿科(或儿保)医生,增添新生儿急救设备;积极开展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做好婴幼儿的急救工作。
──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
重视儿童视力、口腔、听力等方面卫生保健。
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
重视儿童体育,尽可能提供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增强儿童体质。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监测系统和防治服务体系。
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有效地治疗、控制其疾病及疫情,防止蔓延和扩散,保护儿童健康。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利用大众媒介、儿童刊物,利用娱乐场、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各种场所,大力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进行吸烟和吸毒的危害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的防治知识。
──保持计划免疫冷链系统正常运转。
免疫接种疫苗继续实现高水平的接种率,新疫苗的接种如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纳入常规管理,预防性注射达到安全注射。
──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社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
学校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
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抓好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和培训,省、市一级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室;市、县(市、区)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加强对儿童心理行为的监测,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二、儿童与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目标与指标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
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机构,开办游戏中心;农村乡镇都办起0—3岁教养机构。
──学前三年入园(班)率2005年达80%,2010年达85%左右,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乡镇以上取消学前班。
2、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0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1.5%以下。
──残疾儿童入学率2005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70%左右,2010年达80%以上;高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60%左右,2010年达80%左右。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改薄建规工程,普及高中教育工程,信息技术教育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科研促教工程,促进梅州山区教育现代化进程。
──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事业心强,专业厚实,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育教学能力,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校长、教师队伍。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家长学校达标率2005年达80%,2010年达85%。
──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80%以上,2010年达85%以上。
策略与措施──各级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切实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落实财政年度预算的教育拨款增长,确保在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逐步增长。
──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