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教程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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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试行)

1、导则

1.1 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

展目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有关发展规范

及规划标准的准则,应在规划新工业区时应用;如情况许可,该准则亦宜在现有

工业区内逐步施行,尤其应在现有工业用地重新整合调整时施行。

1.3 本指引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香港、

台湾和国内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及准则,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一般共性问题的建议引导,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规划工业园区时,一般应采用上述设计原则,尽管每项具体设计都会受制于个别地块的环境及项目性质。

1.5本指引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及

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1.6 本指引应定期的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

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2、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2.1 工业园区的界定及分类

2.1.1 工业用途——本指引“工业用途”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中所分类叙述的工业用地M用途一致。定义一般可表述如下:凡任何

处所、或建筑物、构筑物内( 不包括露天矿场用地 ) 用作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

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包装,

或与上述程序项配套的贮存、装卸及有关的研究设计均属工业用途。

2.1.2 工业园区——本指引所指的工业园区为集中一定规模的城市用地用

来主要发展工业用途。广州目前情况,根据不同的管理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

2.1.3 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一般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

设施用地。本指引主要按国标( 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

标准》分类,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国标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基

础上补充增加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2.2 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原则

关于工业用地选址及规划布局采取的主要原则有:

2.2.1 一般规划原则

2.2.1.1 选址应根据广州市战略规划纲要、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要求,

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用地、环境要求综合加以确定。

2.2.1.2 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协调好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2.2.1.3 应按不同类型在城市中合理布局,其规划建设应当与周围土地使用

功能及环境要求相协调,与城市居住区有适宜便捷的交通联系。

2.2.1.4 应根据土地价值的级差和区位条件,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发展

不同项目。

2.2.1.5 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如地质条件、排水条件,不受洪涝威胁。用地宜

为平地或大片平坦的阶地。

2.2.1.6有配套完善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如水、电、燃料供应和废物处理等。

2.2.1.7有便捷的交通连接城市各交通性干道,能方便迅捷的进入区域货物运输系统,如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

2.2.1.8 应严格保护水环境,加强大气环境、声环境污染控制,根据工业各

类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广州市环境功能分区进行分类管理。

2.2.1.9工业项目及用地应相对集中,集聚发展,以形成一定的规模效益。

2.2.1.10用地应满足分阶段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2.2.1.11 充分利用广州的地区优势,应优先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污

染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广州的产业政策,符合建设现代化工业园区的趋势。

2.2.2 一类工业用地布局准则——此类工业(M1)基本上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主要包括家庭用品制造、工艺品组装制造、服装加工缝纫、电子器材配件组装、

调试、干粮加工等。

2.2.2.1 此类工业可设置在城市住宅区的相邻地段,其用地和住宅区之间一般不需设置防护绿带。

2.2.2.2 此类工业可集中设置组成工业区,亦可与居住用地混合布置,但应

规划成组团设置相对独立。

2.2.2.3工业区最好与住宅区之间有商业或工业办公建筑作为缓冲区。

2.2.2.4一类工业一般可集中设置在多层厂房建筑内。

2.2.3 二类工业用地布局准则——一般工业(M2)此类工业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主要包括纺织、制衣、地毯、食品加工、医药制造、车辆维修与养护等。

这类工业可能会造成烟雾与噪声,也会排放一定量的三废,布局要求相应提高。

2.2.

3.1 用地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居住用地混杂。一般亦可容纳于多层工厂建筑内。

2.2.

3.2 最好位于空气流通,以及污染较轻的地区,与居住区的绿化防护带

必须根据其污染程度而定,应符合防护距离的有关标准。

2.2.

3.3 选址应附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界定区内

适宜发展和不适宜发展的工业门类,防止交叉污染。

2.2.

3.4 由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才可对外排放,不得在城市水源地上游地区布置有水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不得在城市上风向布置有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2.2.

3.5工业区地段必须满足相应的噪声防护标准。

2.2.

3.6 二类工业需要较为完善的道路系统,应布置在交通运输好集散方便的地方。应配备有足够空间设置废污处理设备。

2.2.

3.7 有大量重型车辆运输和较多露天作业的工业用地宜在其周边界面

设置较大范围的绿化隔离带区,可隔开凌乱的作业和重型车辆所造成的繁忙交通,从而减少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2.

3.8留有工业区日后转型发展的可能。

2.2.4 三类工业用地布局准则——此类工业对环境有较大污染,包括化学、

造纸、制革、建材、采掘、冶金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等。

2.2.4.1 一般应布置在远郊工业区和卫星城镇,老城区和城市近郊原则上不再安排。

2.2.4.2 选址应附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避免对住宅及其他敏感土地用途造成不良的环境影响 ( 例如产生噪音、异味、尘埃等 ) 。严禁设置在在水源保护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

域. 。

2.2.4.3 工业区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主导风向及环保的要求,工业区选址一般应在住宅生活区的下风向(城市全年主导风向)。

2.2.4.4 工业区与周围居住区、生活服务区必须设置足够的绿化隔离带,保持

必要的安全卫生距离,并符合相应卫生防护标准。在现有工业用地区域建设住宅等非工业建筑,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防护距离。

2.2.4.5 与城市交通性主干道或跨境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有方便的

交通联系,以方便运送货物、原料,减少日常运营费用。

2.2.4.6 、有足够的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电话服务等公用工程设

施以及存放与处理废物的设施 . 。

2.2.4.7 对城区内易燃、易爆、污染严重、运输量大的工厂,应有计划地实

行关、停、转、迁。

2.2.4.8严格保护水环境,加强大气环境、声环境污染控制。

2.2.4.9与城市居住区和公共配套设施有方便适宜的联系。

2.2.5 高新技术园区用地布局准则——高新技术园区的工业门类具有资金、

技术密集、高增值等特征,其融合了高科技工业及其有关研究及发展,主要包括高新产品试验及分析、电脑软硬件开发、生物科学产品、高端电子通讯器材、光

学与电子光学产品、新材料产品等。这个土地用途类别的首要重点是科学研究、

新科技及新产品的开发。与核心研究及发展工作相关的活动,如有限度的辅助生产活动也可获准在科学园内进行。此类工业对劳动力的数量要求不是太高。

2.2.5.1选址应处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或景色优美的环境之中。

2.2.5.2 连接城市主要道路,交通便利。有便利的交通连接机场,最好能提

供集体运输以方便经常到访的商务人员。

2.2.5.3以邻近高等教育院校或研究发展机构为宜,以增强与业界之间的合作;

2.2.5.4 亦可设置在居住区邻近,作为一般工业和居住区之间的“过渡地

区”。

2.2.5.5设有先进的电讯基础设施。

2.2.5.6 科学园区以知识及科技为本的公司提供环境和建立形象,园内应进行

大规模的景观美化工程,以营造优美的环境。

2.2.5.7配备完善的辅助及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配套商业及休憩娱乐设施。

园内应可为到访的学术及技术研究人员提供附服务设施及住宿地方。

2.2.5.8 入口及周边界面应重点处理,面向主要干道的高科技工业厂房建筑

外观宜满足较高的建筑设计标准,以塑造良好的形象。

2.2.6 具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布局准则——经研究,一些特殊的地点因素可能

只适用于特定的土地用途。如那些使用危险品作为原料或需要起卸大量危险品原

料的工业(安全因素);放射性工业、易爆物制造储存业、危险品贮存仓库、加

油站等储运设施(安全因素),某些需要海路运输的特殊工业(临港航运因素)等。

2.2.6.1 位置一般应远离住宅区,特别是要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及

产生潜在危险。

2.2.6.2用地面积及与相邻区域的安全距离根据应按专业及运作要求来确

定。

2.2.6.3划定严格管制的界线,例如边界墙或铁丝围栏。

2.2.6.4一般需划设紧急车辆通道并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2.2.6.5提供特殊的辅助设施,例如消防站、码头、隔离绿化带等。

2.3 工业园区的规模及用地构成

2.3.1 工业园区的建议规模

2.3.1.1 各个工业园区工业用地总量不应超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用

地规模。

2.3.1.2合理的确定各个工业园区用地规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考虑,一

是工业自身对工艺及用地环境上的要求,二是城市实际用地情况及相关制约因

素。

2.3.1.3规划工业园区用地规模可参考以下指标

只供学习与交流

规划工业园区用地规模

2.3.2 工业园区的用地构成

2.3.2.1 大中型工业开发区应当科学地进行功能分区,合理确定各类用地及配套设施比例构成,可采用以下指标

大中型工业园区用地构成参考指标

工业园如能结合利用周边城市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

2.3.2.2配套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5%;其中配套居住用地内的绿地率不得少于30%,居住人口规模为

2

2

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按 1m/ 人控制,居住人口规模为 1000-3000 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按 0.5m2/ 人控制。

2.3.2.3 仓库和堆场的设置,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使用性质、物资流向、运输方式和安全防护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内配套多层仓储区建筑密度不超过 35%,容积率不超过 1.5 。单层仓储区不超过 45%。危险品仓库、堆场,应符合消防及各专业规划要求。

2.3.2.4 注意按实际用地情况作有弹性的调整,取得更合理的用地平衡。例

如镇级工业园区配套设施指标一般可适当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可适当提高。

2.4 工业园区的道路交通

2.4.1 一般规划原则

2.4.1.1 根据地形、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和用地规模,以及工业门类运行方

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并合理的确定道路等级。

2.4.1.2交通系统的组织应有利于工业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

2.4.1.3 区域干路的设计应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以容纳预期在区内产生的交通量和途经该区的交通量,并作经济因素的考虑。大型及货流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应先取得交通规划评估和评审意见。

2.4.1.4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

2.4.1.5 工业区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连接的主要道路。工业区主要出入口地段宜设置适当规模的广场。

2.4.1.6工业区内部道路的设计不应吸引区域过境车辆途经该区。

2.4.1.7区内道路应尽量采用直通道路,避免或尽量少用尽端路。

2.4.1.8 应避免设置错位的 T 字型机动车道路路口。已有的错位 T 字型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

2.4.1.9道路系统的设置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及消防通道。

2.4.1.10 道路系统应提供必要的足以容纳停泊车辆和起卸货物交通设施及

场地。

2.4.1.11公共交通设施(如公交站场)应设于行人最易到达的地点。

2.4.1.12 步行系统的设置应结合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组织,方便行人

交通,并且易于到达绿化景观区及休憩用地。

2.4.1.13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

2.4.2. 工业园区的道路断面——工业园区道路的宽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工业区的日照通风、地下工程管线埋设、防灾等的要求。参照规划工业园区用地规模参考指标,给出以下建议指标:

2.4.2.1工业区的主要道路

道路红线宽度不少于 26 米,其中车行道不小于 16 米,两侧人行道各不少于3.5 米,如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合设置,一般不宜小于 5 米。

2.4.2.2次要道路

道路红线宽度不少于15 米,其中车行道不小于9 米,两侧人行道不少于3米。

2.4.2.3服务路不少于 9.0 米,厂房周边道路单向行驶时不少于 20 米(含非机动车道 5 米)。

2.4.2.4工业园区出口和入口位置所在的的主要道路,应按双向分隔车道标准进行设计。

2.4.2.5为减少冲突,行人路与车辆流通频繁的地方应分隔,应在路旁设置

矮柱、栏杆或花槽等园景设施,可防止有人在路旁停泊车辆和起卸货,必要时可考虑提供独立的车辆及行人通道。

2.4.3 工业园区配套交通设施

2.4.

3.1新建标准厂房机动车停车位可按以下指标控制(最低要求):工业

用地每增加 900 平米增加一个机动车停车位,或工厂建筑基地面积每450 平米增加一个机动车停车位,两者以较大值为准。专业厂房停车位由专业要求确定,项目因实际特殊需求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同意,可依个案予以弹性调整。

2.4.

3.2 一般工业区的停车场地中,应有 50%用于小汽车和轻型货车的停车,50%用于重型货车的停车。高新技术园区、科学园区宜多考虑小汽车和轻型货车的停车。

2.4.

3.3 工业区生活、办公配套设施的停车指标可参照《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执行规定》。

2.4.

3.4 非机动车停车位一般可按每一百名职工20 个自行车停车位。具体可根据项目性质和用地情况调整,如小型厂区内附设有单身宿舍可考虑少设或不设。

2.4.

3.5地块内应附有空地供贮存货物、停泊车辆和起卸货物之用以提供露

天货仓、泊车处。装卸位的设置可参考以下指标:新建建筑面积大于 1500 平米的厂房,应设一处装卸位,每增加 4000 平米,应增设一处,装卸位长度不小于 13 米,宽度不小于 4 米,净空不得小于 4.2 米。

2.5 工业园区的绿化景观

2.5.1 一般规划原则

2.5.1.1 工业园区绿地系统一般包括工业园区公共绿地、工业单位附属绿

地、(配套住宅区绿地)、防护绿地。

只供学习与交流

2.5.1.2 工业园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园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

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

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2.5.1.3 工业区绿化建设应当符合《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要求,与其它功能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防护绿地。

2.5.1.4保留河涌的防护绿地应结合周边用地的规划建设,在满足防洪排涝

功能的前提下,建成有特色的防护绿地,并可结合停车、水面等功能性布置,形

成有特色的休闲景观带。

2.5.1.5 道路绿化应选择能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城市复杂环境的乡土树种。

如选择树干挺直、树形美观、夏日遮阳、耐修剪、抗尘力强、无飞絮、具防火功

能的树种,产生有害物质的企业应选择抗污染及有害气体的树种。

2.5.1.6 宜以园景设施取代硬物设施作为园区界线。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在工业区的界线提供全面美化环境设施,如绿化、树木园景等。这对于村镇工业及那些须符合特殊要求以减少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工业尤其有用。

2.5.1.7 企业厂区内绿地要力求衬托企业形象,提倡建设花园式工厂,一切

可绿化的用地均宜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2.5.1.8区内重要地段应当进行环境景观设计。

2.5.1.9应在通往工业区的各个主要入口提供园景设施。

2.5.1.10工业园区宜考虑城市设计要求,如制订整体的景观设计总图。

2.5.1.11街道设施、小品、雕塑及行人天桥应与周围的环境设计相一致。

2.5.1.12绿化景观系统应提供促进空气流通的通风廊。

2.5.2绿地控制内容

2.5.2.1 严格保护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绿地)、滨河绿地、防护绿地等绿地,除园林建筑、绿化生产管理的少量建筑物、构筑物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外,严禁建设其它性质的建筑,任何单位严禁以任何理由改变用地性质。

2.5.2.2 有污染的工业区周边应设置相应的防护绿带,其具体宽度一般由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要求综合确定。以下指标可供参考 : 其中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

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应设置的防护林带最小宽度不少于 50 米。其它地段防护绿带可参考以下指标: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 6 米,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 30 米;水源涵养林宽度各不少于 100 米。

2.5.2.3工业区配套居住组团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规划结构、布局方式、

环境特点,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其指标应符合居住区相关规范。

根据园区不同的规划结构类型,应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或集中休憩绿地,单个面积不应小于 400 平米,宽度不小于 8 米,服务半径不小于 250 米。

2.5.2.4 地块内单位的绿地率一般不应少于30%,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地率不低于40%。旧区改造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可适当放宽,但绿地率最低不得少于 20%。

2.5.2.5考虑到发展机会及用地资源限制的影响,应用绿化的标准和指引

时,规划管理部门可适当灵活,这对于城市旧城区改建尤其重要。有鉴于此,这些标准和指引应尊重体现其中的精神,在实际应用时,须顾及其他相关考虑因素和特殊情况。

2.6 工业园区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根据工业园区及配套项目的不同性

质合理确定独立用地和附设在其它建筑内的配套设施,一般可大致分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两大类。本节所称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一般包括居住及

为其服务的商业、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对非盈利性的配套设施应严格按规划的定点和规模进行建设;对可由市场调节设置的配套设施,可结合实际情况选项。

2.6.1 提供配套服务设施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工业区的位置、主要工业

类别、工作人口的结构、商务访客的性质和环境素质,合理确定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

2.6.2 位置偏远的大型工业园区最好能够自行配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设

施,如游憩、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

2.6.3 小型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园区宜尽量利用周边地段的公共服务设施。

2.6.4 在未开垦土地建设的新工业区应预留必要土地,用以提供配套服务设施。

2.6.5 应积极引导整个工业园区统一集中设置和统一管理员工宿舍。不鼓励单个项目内兴建宿舍区。无污染的工业用地内,如满足一定用地规模,根据用地条件,经报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单位用地范围内建设少量单身宿舍建筑,但需符合以下规定:

2.6.5.1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不大于15%;

2.6.5.2 应与生产区功能分工明确,建筑形式和风格应统一协调,且满足消

防及环境要求;

2.6.5.3应同时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规划建设相关控制要求;

2.6.5.4该类建筑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2.6.6 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设少量办公及行政管理建筑。

2.6.7 食堂应集中设置,有规模服务的能力,且位于污染源的上风向。食堂

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地段工厂大厦总建筑面积的 10%。

2.7 工业园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及竖向设计

2.7.1 市政配套

2.7.1.1市政配套设施包括热电厂、变电站、配电设施、模块局、自来水厂、

污水处理厂、加油站等,其用地、容量、标准应考虑工业类别和工艺上的要求结

合城市情况综合加以确定。

2.7.1.2给水工程应适当超前,并留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将来的发展变化。

一般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可参照

32

·d) ,高科技开发1 .2 万~ 5 .0 万 m /(km

区用水量约

32

·d);综合经济技术开发区用水量一般宜不高于

3 6000m /(km13000m

/(km 2

·d) ,技术水平较高的大型重化工区用水量宜不超过

32

· d)。

32000m /(km

2.7.1.3片区给水管网的设置要与周边规划相协调。并与周边片区总体主

干供水系统相连,片区供水管网宜连接成环,近远期结合,提高园区的供水可靠性。

2.7.1.4给水管道沿线设消火栓。

2.7.1.5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并配套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所有

污水通过处理达标排放。污水管径及污水处理厂占地留有适当余地,以适应将来的发展变化。

2.7.1.6 工业区的工业废水应首先在厂区内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标准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成片工业区可相对集中建设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2.7.1.7 根据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及污水收集、输送方向,沿规划路设置污水

管道。必要时设置污水提升泵站。

2.7.1.8 根据地形及排水分区,遵照自然就近和顺畅的排水原则,沿规划路

设置雨水管渠,建立完善的雨水排放和防洪系统。

2.7.1.9电力、电信、燃气工程规划应按专项规划要求科学预测,合理配置。

2.7.1.10 区内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

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

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2.7.1.11 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

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交叉,各类

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国家及专业规范。

2.7.1.12动力供应及各种工程管线干管应靠近最大用户或负荷中心。

2.7.1.13部分公用服务设施如抽水站、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收集站,可能会

造成景观影响。因此应争取在其外围植树和辟设景观缓冲地带,作为屏障,使有关设施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在视觉上更加协调。

2.7.2 竖向规划设计原则

2.7.2.1 科学确定防洪标准,根据江、河、湖、海的洪水位或潮位,以及建、

构筑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来确定场地标高。当设堤防洪时,应注意内涝水的影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各种防灾措施。

2.7.2.2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对不良工程地质应采取防范措

施或回避的方法。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工业用地及其配套仓储用地最小坡度

为0.2%,最大坡度为 10%。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 8%,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

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2.7.2.3 、台阶式和混合式中的台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a、用地自然坡度

水于 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 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 用地自

然坡度 5%-8%时,宜结合地形适当进行工程处理,合理布局; b、台地划分应与规

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应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 c、台地的长边应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d、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台地的高度宜为 1.5-

3.0m 。

2.7.2.4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区内地面水的排

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

2.7.2.5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2.7.2.6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3、工业园区建设管制

3.1 地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管制

3.1.1 基本概念界定——工业园区用地:规划用地红线内的总用地。本节所指的工业用地:工业建筑基底与其四周合理间距之间的用地,一般为总用地面积扣除 15 米以上的城市道路、河涌及其它用地后的净面积。

3.1.1.1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工业建筑净密度:工业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工业用地面积的比率( %)

3.1.1.2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s of roads) 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亦即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3.1.1.3建筑间距(building interval)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

平距离。

3.1.1.4绿地率(greening rate)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总用地的比率。

3.1.1.5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戏活动设施

的,供公共使用的游憩绿地。包括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点状、带状绿地等。

3.1.1.6 容积率 FAR——每公顷规划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或以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与规划用地(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

3.1.1.7 建筑限高——建筑物允许建设的高度,以平整后室外地坪标高为水平基准面(± 0.00m),以米为单位计算。

3.1.1.8 建筑后退红线( Setback )——建筑物及其附属部分后退道路红线

的距离,建筑物及其附属部分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和建筑后退红线范围。

3.1.1.9 兼容性——建设项目(具体建筑物)性质与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相

符程度。分为可设、符合条件后可设、严禁设置三种。

3.1.1.10 配套设施——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

和市政服务设施的总称。

3.1.1.11用地性质及编码——土地的用途、建设内容以及其相对应的代码。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分类标准。

3.1.2 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般包括各地块用地面积、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口容量、建筑限高和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

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物与规划道路退让距离、建筑间距及城市设计等要求;

工业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控制指标的选择,但必须包括国家规定的详细规划强

制性内容。

3.1.3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参考指标

3.1.3.1一类、二类工业区厂房以多层为主,但不宜超过六层。

3.1.3.2各类标准厂房工业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宜符合下表规定:

(上述表格所述的容积率计算以净用地指标计算)

3.1.3.3 例外原则——有特殊工艺及布局要求的专业厂房工业区,可参照专业要求管理,但须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例如有否实行高度管制措施、接驳道路的交通容量如何、基础设施是否齐备等。上述地块控制指标一般应参照执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亦会就具体情况针对个别规划案例进行审理,以便在一定幅度内为有关个别用地定出适当的控制指标。

3.2 建筑退让、间距、限高管理

3.2.1.建筑退让原则

3.2.1.1 减低可见的发展密度,减轻工业区的挤迫感及提供通风廊,以促进

空气流通;

3.2.1.2辟设园景设施,使建筑物产生较协调的视觉效果以改善街道景观;

3.2.1.3在地段界线范围内提供车辆停靠等候的地方,以舒缓路旁的挤塞情况;

3.2.1.4城市管线及市政设施的设置要求。

3.2.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

3.2.2.1建筑工程临城市道路退让距离

工业建筑在临城市道路退让建议可适当增加。

建筑退后道路红线范围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建筑退让

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3 米。特殊地段的重要建筑物后退道路红

线距离,在符合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可根据城市设计具体技术要求进行控制。

3.2.3建筑间距

3.2.3.1工业建筑的间距应按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劳动保护、工程管线

及项目专业等要求择宽确定,其中一级、二级建筑间距最低不少于 10 米,三级、

四级建筑间距最低不少于 12 米。

3.2.3.2 工业建筑与附属的办公、生活配套建筑的间距应按消防、环保、卫

生防疫、劳动保护、工程管线及民用建筑等的要求择宽确定。

3.2.3.3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划管理规定,按不同

城市密度分区、使用性质和建筑高度、朝向、体型以及交通、消防等要求综合确

定。

只供学习与交流

3.2.4建筑限高

3.2.

4.1同类别用地内建筑高度宜保持一致,有城市设计要求的可适当调

整。

3.2.

4.2 工业区内地块在容积率、建筑密度、公共绿地等指标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如工艺需要(如构筑物烟囱、吊塔)可放宽限高控制指标,但须满足下列条件: a 、不在文物单位以及其建筑控制范围内; b 、不在军事设施及其控制范围内;

c 、不在民航飞行净空控制范围内;

d 、城市设计或者特殊设施及另有规定的。

3.3 工业园区用地性质管理

3.3.1 规划宜将地块用地性质划分为两类。一类用地性质为规划确定的用地

性质;二类用地性质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3.2 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

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因建设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获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 可有条件进行调整,其中用地性质调整应符合以下

规定:

3.3.2.1用地性质的调整不应引起规划结构、用地构成比例的较大改变。

3.3.2.2变更必须保障园区公共绿地的总体数量不减少。

3.3.2.3变更不得取消非盈利性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

3.3.2.4变更宜为与原用地性质的相容性质。

3.3.2.5 变更解释文件应附在本规划文件内(包括审批文件、变更说明及相

应的图纸)。

3.3.3 用地和建筑的相容性的使用必须满足主体建筑性质和用地性质一致。

用地与建筑相容性规定宜符合以下要求用地与建筑相容性规定附表

3.4 工业园区内部空间

3.4.1 由于工业种类繁多且生产所要求的环境不尽一致,一些工业可能会对其

他工业产生不良影响,此外,部分工业有工艺上的协作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规模

较大的工业园内设置专项工业分区(如精细化工小分区,汽车配件小分区),把相

辅相成的工业集中一处,有效的使用基建与土地资源,专项分区规模可结合用地、环境、工艺等要求综合确定。

3.4.2 工业园内地块划分来满足个别工业门类的需求。

3.4.3 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宜选用以下指标:

3.4.4 工业园区地段总平面布置,应在城市规划、工业区规划和总体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内外部运输条件、

场地地形、地质、气象条件、建设程序以及远期发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

较确定。

3.4.5 个别地段的布局设计应顾及建筑物的选址,以便创造更佳的环境;

3.4.6 单体建筑的形式,应结合现代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技术为一体,充分

体现现代工业园区的整体风貌。

附录 A工业项目分类

一、无污染项目

1.电脑软件的设计及开发

2.产品/初型设计,工业设计及工程设计

3.时装设计

4.生产聚乙烯产品(不含印刷工序)

5.电脑硬件、收音机、电视机及其他通讯/电子设备、灵件、仪器的装嵌及维修(不含喷漆、蚀刻、镀锌等工序,只允许少量锡焊)

6.资讯科技的技术辅助服务/保养中心

7.办公室用品、电脑、会计部件的装嵌及维修(不含喷漆、蚀刻、电镀、镀锌等工序)

8.电器用品及家庭用品的装嵌及维修(不含喷漆、蚀刻、电镀、镀锌等操作,只允许少量锡焊)

9.摄影产品或光学产品的装嵌及维修(不含喷漆、蚀刻、电镀或镀锌等操作)

10.钟表产品的生产及维修(不含喷漆、蚀刻、电镀或镀锌等操作)

11.不含印刷工序的纸品生产

12.生产专业、高科技的测量及控制仪器(不涉及利用化学品或化学气体)

二、轻度污染工业项目

1.医疗实验室及专科实验室

2.仓库业务,可储存制成品如家具、电器用品、服装、罐头食品、饮料等

3.国际性专业咨询及工程顾问,如石油勘探

4.医疗中心、专科医疗中心,如眼科、儿科、义肢、物理治疗、保健中心等

5.科学仪器促销,如市场调查、销售科学仪器、提供技术服务等

6.进行研究开发,可涉及小量化学品7.人机工程学

8.生产纺织品(成衣除外),不含漂染或任何后整工序

9.不含漂染及其他后整工序的针织厂 10.不含漂染及任何后整工序的地毯

或挂毯生产

11.不含漂染工序之服装制造(鞋类除外)

12.鞋类制造,但不包括塑胶、梳化、或模制棕胶等鞋类

13.生产真皮或人造皮产品,鞋类及服装除外

14.印刷、出版或有关事业

15.不在其他分类项目之塑胶产品制造

16.生产包装纸匣

17.包括印刷工序的纸类产品生产,但不含漂白或纸浆制作

18.生产铝质窗框及铝金属挤压烤灸,不包括喷染工序

19.凉乾食品的包装

三、具一定污染工业项目

1.生产纺织制成品,可包括漂染及/或其他后整技术等工序

2.从事不在其他分类项目的纺织品生产

3.包括漂染及/或其他后整工序的针织厂

4.生产地毯或挂毯,可包括漂染及/或其他后整工序

5.从事珠宝首饰的生产工作,若需要小规模电解珠宝模壳工序,可设在为轻工业而设的标准厂房内

6.生产不在其他分类项目的机电仪器与配件

7.生产各类专业、科学、测量、及控制仪器

8.生产各类乐器

9.生产各类家具与家居设备,但不包括金属为主、或涉及橡胶、聚氨基甲酸乙脂泡沫的产品

10.生产木装箱、藤料装箱、及小藤制品,包括藤料漂白工序

11.生产不属其他分类项目的木制品或软木制品

12.生产体育用品与仪器(不含细木工或电镀工序),不含木工操作

13.制、索、的制造工

14.从事食品生的工作(但不可有需受格控制炉),并需遵照下列

定:排放含大量油脂水的食品加工,如膳食供厂或糖果厂,需在区

厂,利用独立水,把水排放至隔油器准式厂房内,只可置烘炉、煤

气炉、烤炉或其他利用燃料的装置。

15.生餐具、手工具、及一般五金制品的工

16.修及有关服

17.属无工或工的品制造

18.存化学品、清、油脂溶、虫、及有关制品的工

19.存橡胶制品及有烈气味制品的工

20.不属上列分的制造

附 B用明

本指引要求格程度的用明如下,以便于在行区待:表示很格,非作不可的用:正面采用“必”;反面采用“ 禁”。表示格,在正常情况下均作的用:正面采用“ ”;反面采用“不

”或“不得”。表示允稍有,在条件可首先作的用:正面采用“宜”或“可”;反

面采用“不宜”。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准、范行,写法“ 符合??要求或定”

或“ 按??行”。

附 C 参考料及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城市划法》

《城市用地分与划建用地准》(GBJ137- 90)

《广州市城市划管理法施》

《广州市城市划条例施》( 送稿 )

《深圳市城市划准与准》(深府[1997]87 号)

《都市划法台湾省施》

《城市居住区划范》(GB50180-93)( 2002)

《城市道路交通划范》(GB50220- 95)

《城市水工程划范》(GB50282-98)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总则 1. 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 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 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 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 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 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 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 [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凡符合指导性目录的整治项目,各地政府应给予技术、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2]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是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编制的专题规划,其主要任务是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 2规划原则 2. 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5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广东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广东、科技广东、绿色广东”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

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国家规定需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按照规定执行。

“现代·人文·科技”理念指导下的现代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现代·人文·科技”理念指导下的现代工业园区规 划设计 232 1 “现代·人文·科技”设计理念解读 “现代·人文·科技”设计理念是中国建筑学会工业建筑学术 委员会在2008年会报告中推出的主旨观点,是在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 30年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适合现代工业转型 时期的中国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理论方法。该理论结合当代世界发展 潮流、中国实际和传统文化特点,依据科学发展观,并按照产业发展 的一般规律和后工业社会国家的发展历程,分析中国未来一段时间可 能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富有中国特色解决园区规划设计问题的“中国 对策”。“现代·人文·科技”设计理念将重点研究的工业园区分为 “制造类、创造类、服务类和综合类”四种类型,每类园区根据其特

殊需求,其规划设计目标和策略的侧重各有不同。但总体上讲,都满 足“用地集约、技术合理、经济高效、生态良好、文化延续”[1]五个 渐进的方面。以下结合实际项目进行深入阐述。 2 “现代·人文·科技”设计理念应用 基地介于天津市中心城区与塘沽城区之间,占地1 043亩(图2)。 规划设计基于对园区综合条件的理性分析和对“现代·人文·科 技”设计理念的深入理解,并基于对园区性质和研究院关于天津基地 发展目标定位的分析,确定其属于四种类型中的“制造类”园区, “现代·人文·科技”理念指导下的 撰文李守旭郭琪孙宏伟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规划咨询研究院 摘要 关键词

规划设计基于对“现代·人文·科技”设计理念的深入解读,结合某研究院天津基地综合条件的理性分析,按 照系统整体性原理和理性创新的工作模式,对园区各组成系统进行整体研究,从“用地集约、技术合理、经济 高效、生态良好、文化延续”这五个渐进的方面入手,最终实现五个规划目标的整体最大化。 现代人文科技现代工业转型时期工业园区设计策略 根据制造类园区的特殊需求,其规划目标侧重实现“五个方面”中的 “用地集约、技术合理、经济高效”三个方面,同时尽可能实现“生 态良好、文化延续”的目标。 2.1 用地集约 用地集约是工业园区规划的基本要求,规划首先从外围交通对 土地价值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不同周边交通条件下土地的经济利用 价值、土地利用模式以及用地弹性发展的可能性,即土地经济价值集

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注意事项

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注意事项

主题】: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注意事项(猫太妃主讲)发展的眼光看——生态工业园的建设(飘云主讲)【主讲】:angel_luxi猫太妃(名誉版主)yi-chengbo616 飘云(建筑设计板块版主) 第一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注意事项(猫太妃主讲) 工业园区的规划不但要组合地形、地貌,以及工业生产线的特点外,还需特别注重园区的功能、交通和人性化等方面。不同特点的工业园应采用不同的规划方法。 工业园区规划比较注重生态性,强调产业生态系统成员彼此间与自然、人文资源的合作,并具备环境意识与愿景的产业共生规划。落实生态工业园区概念须同时兼顾多种组织型态与领域,必须多考虑人、文化层面的因素。 另外,工业园区规划除注重污水的排放、居住交通的便利外,园区的绿化规划逐渐成为规划的重点。 工业园区规划除注重污水的排放这个问题,在昨天我们国家已经在新闻中发布。重点争执开始。特别是工业院区的污染....昨天开始全国各地的工业院区都开始集中整顿。。。。。 搞好园区的绿化建设,不但能美化厂容,吸收有害气体,改进环境条件,而且能为职工创造一个舒适健康的生产环境,能够有效地提高劳动效率。同时,进行厂区绿化也能够反映出企业的文明程度 一、园区绿化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l、在规划设计前要对工厂的自然条件、生产性质、规模、污染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 2、工厂的绿化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在工厂建设总规划的同时进行绿化规划。要本着统一安排、统一布局的原则进行,规划时既要有长远考虑,又要有近期安排,要与全厂的分期建设协调一致。 3、绿地规划设计要与建筑主体相协调,在视线集中的主体建筑四周重点绿化,起到烘托主体的作用,用园林小品、雕塑等形成丰富的景观。 4、绿化规划设计布局要合理,以保证安全生产。绿化时不能影响地下、地上管线车间生产的采光。 呵呵,绿化很重要的。。。。。。。规划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 5、在进行绿化苗木选择时要考虑地形、土质特点、环境污染等情况,在满足各项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结合生产,种植一些经济树种。 二、局部绿化设计注意事项 1、大门环境及围墙绿化工厂大门是对内对外联系的纽带,也是工人上下班的必经之处。大门周围的绿化要与大门的建筑相协调,并有利于车辆及行人出入。门前广场两旁绿化应与道路绿化相协调,可种植高大乔木,引导人流通往厂区。门前广场中间可布置花坛或花台,但要注意高度,不能遮挡车辆和行人的视线。围墙绿化设计要充分体现防火、防风、抗污染和减弱噪音的功能,并

广东省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

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试行) 1、导则 1.1 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展目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有关发展规范及规划标准的准则,应在规划新工业区时应用;如情况许可,该准则亦宜在现有工业区内逐步施行,尤其应在现有工业用地重新整合调整时施行。 1.3 本指引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香港、台湾和国内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及准则,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一般共性问题的建议引导,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规划工业园区时,一般应采用上述设计原则,尽管每项具体设计都会受制于个别地块的环境及项目性质。 1.5 本指引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1.6 本指引应定期的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2、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2.1工业园区的界定及分类 2.1.1工业用途——本指引“工业用途”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分类叙述的工业用地M用途一致。定义一般可表述如下:凡任何处所、或建筑物、构筑物内(不包括露天矿场用地)用作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包装,或与上述程序项配套的贮存、装卸及有关的研究设计均属工业用途。 2.1.2工业园区——本指引所指的工业园区为集中一定规模的城市用地用 来主要发展工业用途。广州目前情况,根据不同的管理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 2.1.3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一般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本指引主要按国标(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分类,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国标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补充增加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EIA2014—061 a o h a n工业园区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c f s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零一四年十月

1总论 1.1评价任务的由来 aohan位于内蒙古东部,东、东南与通辽市奈曼旗和辽宁省北票市接壤;南与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临界,西南与辽宁省建平县和cfs相邻;北、西北隔老哈河与cfs和翁牛特旗相望。aohan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东北综合经济区交叉区域,受双重辐射。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年来,为aohan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根据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互动的战略构想,aohan在旗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坚持“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原则,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切入点,以完善工业园区规划为重点,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新惠镇是aohan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随着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城镇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城市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不断增加,为确保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城市发展的新思路,综合新惠镇城市发展现状和发展条件,2009年编制的《aohan新惠镇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确定了城市发展方向为:“产业向北、生活向东”。敖汉工业园区建设是aohan城镇建设的两个重点项目之一。 新惠镇距北京、天津、沈阳、大连直线距离均在400公里半径以内。以北京为起点的111国道,加强了新惠镇与北京、河北、黑龙江及内蒙古其他地区的联系;京通铁路在东西横贯aohan,通过京通铁路,到北京行程约为490公里、9小时;通过赤通高速到cfs区的时间约为1小时;同时,aohan是内蒙古自治区距沿海最近的旗县,距锦州港仅为200公里,是赤峰北部旗县出海通道的必经之地,区位优势明显。 aohan工业园区位于新惠城区东北部,西侧贴规划铁路和玉四公路,北至111国道,东临城市外环,西南靠架子山,南部隔防护绿地与城区相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区地处新惠镇北部门户,呼应区域经济流向和交通引力方向,是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 为了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并有效指导园区的建设,站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区域开发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合理开发、加强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为了协调好园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把握好园区内部产业的性质、规模、结构以及空间布局,整合和优化区

某工业园总部基地规划设计说明

1、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状况 该项目地块位于天回镇街道办事处甘油、白塔、明月社区内,北新干道以东、川陕路以西、天丰路以北、绕城高速以南,周边交通体系异常发达。依托城市物流干道,城北区域内设有五块石市场、荷花池市场、金府市场、富森美家居等专业市场。项目地块基础设施完善,用水、用电、用气、通讯、交通都十分方便。 2、园区建设必要性与优势条件 2、1必要性 园区项目的上马可以为政府带来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 项目建成后通过厂房的租赁、办公销售、以及招商引资可实现集体经济的大幅度增收。 项目征用地块通过拆迁补偿来保障农民收入,同时工业生产、组装、物流等项目的引进可为该区域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2、2 优势条件 区位优势:本项目所在地就是成都北大门的标志性节点,位于城北物流核心区域,人气鼎盛,工商业气氛浓厚。 交通优势:本项目所处位置交通极其方便,有北新干道、川陕路、绕城高速等主干道路,有火车北站、城北客运站、火车东站等交通枢纽的物流供应。 市场优势:本项目有五块石市场、荷花池市场、金府市场、富森美家居等专业市场的需求支持,发展前景瞧好。

政策优势:金牛区委区政府为实现金牛区工业向园区集中,实现 工业强区的战略部署,整体规划了金牛高科北区,制定了相关优惠政 策与方案。 另:·工业区大部分用地尚未开发,利于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建设; ·可以利用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企业内迁的机会,可借用 其品牌效应,为园区本身及园内其它企业的未来的发展打 下基础; ·较丰富的山水资源与自然景观,利于景观组织与设计; ·邻近主城区,可获得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支持; ·工业园区内无重要的公共设施与工矿企业,建筑物基本上 都就是民房与小型乡镇企业,拆迁容易; ·享有国家西部开发与成都市金牛区的众多政策优惠,为本 区的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批准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发改委要求成都市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与谐发展发挥示范与带动作用。 根据“浦东”、“滨海新区“等经济特区的开发、建设经验,成、渝“新特区”建设的三个阶段,使相关受益行业可分为三类。第一阶段的特区建设以基建为主,建筑、建材、钢铁、工程机械、电气设备、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

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关于工业园的规划设计分析

关于工业园的规划设计分析 发表时间:2019-09-21T21:45:55.14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作者:赖智武 [导读]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设新型的城市工业园区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进行资源的整合、调整。 广西东融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西贺州 542899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设新型的城市工业园区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进行资源的整合、调整。在对建设新型工业园区进行构思设计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不仅要结合整体设计风格,还要考虑到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设计构想与现代生活的契合度等相关问题,使城市工业园的建设能够符合时代的发展。本文对工业园的规划设计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希望本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关的专业学者提供参考与借鉴,如有不足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关键词:工业园;规划设计;分析 1 我国工业园区发展概况 1979年,按照中共十一届中央精神,中国在深圳建设了第一个开放的工业园区——蛇口工业区。作为第一个进行发展模式改革的园区,其成功的实践使国家为未来的产业发展找到了一条新的道路。的基础上总结的经验发展和经济特区的发展,国家打开了序幕在1984年左右中国工业园区的建设,先后建立了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14个沿海开放城市,如大连、广州、天津、烟台。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工业园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到有、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早期工业园区建设基础薄弱。园区内的产业也是一些粗放型产业。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发表,中国沿海城市掀起了另一波开发建设热潮。“开发区”热席卷全国,工业园区快速发展。受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各工业园区竞相吸引大批工业企业入驻。为了实现GDP的提高,一批重污染、高耗能的企业也随着中国工业经济的起步而在园区内发展起来。到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已建成一批基础雄厚、投资环境良好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由于自身区位优势,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效益上明显优于其他区域,并逐渐成为区域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经济社会效益更加突出。截至2013年,中国东部地区已建成8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中部地区67个,西部地区4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个。从产业园区布局特点看,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已形成一定数量的高端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集群,中西部地区仍以低端制造业园区为主。大多数工业园区需要升级改造,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需要转变。 2 我国加强工业园规划设计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显著进展,虽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却以生态环境质量为代价。因此,有必要对工业园区进行持续的规划设计。改革创新、优化升级,国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开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它往往具有建设管理科学化、服务便捷化的特点。环境优美、设施高效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做好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工作,是园区合理开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实现人民幸福安康的宏伟目标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宏伟目标,必须认真组织和认真实施。 3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新型工业园规划设计 工业园自建设发展以来经历了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几个阶段,目前工业园建设的最新趋势是建设新型的、生态的、不拘泥于传统工业模式的城市工业园。新型的城市工业园在设计时要兼具实用性与灵活性,调整在传统工业园建造设计时出现的弊端。本次研究对象为新经济时代下的一二线城市的新型工业园。 3.1 某电子产业园的概况 本次研究案例的投产企业为国光电器,是全球知名的电声制造厂商。本次研究的实际案例为某电子产业园。某电子产业园的地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东接从化区,西连佛山市,南与白云区接壤,北邻清远市,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发达的水、陆、空交通,为自身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2 某电子产业园设计的主要内容 本次设计理念以建设新型工业园区为目标,整体规划高效节地,建筑造型现代、大气;室外空间丰富、灵活、生态;室内空间精致、优雅、人性化,同时兼顾空间使用舒适、高效。本次的规划建筑设计特点:结合一二线城市工业企业的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各项功能,使产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建设集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新型智能产业园。首先,规划上围绕国光办公总部组团,在用地外侧布局八大产业集群,并在总部组团与产业集群间穿插服务组团及生态景观带,如此混合布局既达到了高效共享、便利生活的目的,又使总部组团独立于其他,凸显其主导地位。然后,针对产业集群的建筑设计,进一步提出不同的组合方案:“四合智院”针对小型企业;“二合雅院”针对中型企业;“独享尊院”和“空中合院”针对大型企业,就此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及可持续发展。整体上魔方式组合,体现了工业化、模块化、可组合、可复制的特点。 3.3 关于新型工业园设计的特点 案例中的某电子产业园以打造5A级生态园区为目标,设计方案兼顾灵活性、实施性、前瞻性、生态性、可持续性。因此,其设计无论是从整体布局方面还是内部构造方面都注入了新的思想和新元素,其建筑风格相比于传统的工业园更加精致,并且同时兼顾设计理念和布局合理,将内部极大程度的整合利用,不仅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更显人性化和特色化。糅合文化艺术商业观光等元素,具有跨界综效性,成为新型产业的孵化器,区域经济集聚的亮点。 3.4 对工业园规划设计的建议 3.4.1 强力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园区整体利益 我们必须自己基于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并主要介绍企业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进入园区,小心和仔细审查公司背景,防止袋公司钻井政策,坚持原则,缺乏侮辱从根本上确保质量的投资吸引力。认真准备投资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多媒体,加大宣传各项优惠政策、投资回报、园区优势。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并购和产权流动,创新融资方式,理顺投融资渠道。建议政府组织清理新增土地存量,提高园区自主经营能力,客观准确地跟踪招商企业规模。相应土地的实施已真正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市场化经营的主体。 3.4.2 完善工业园长远规划,提高园区建设认识 另一方面,它充分反映了工业园区的凝聚力与吸引力,创新技术增进园区的转换效率的方向,合作与工业化,并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使工业园区生态建设、产业定位、布局兴建与设施设施雪铁龙、科学、工业园区和环境保护规划、土地通过与城市交通紧密结合。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天元世纪:体系完整的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工业园区不同于普通的建筑工地,它作为各级政府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平台,也是政府直接管理的工业投资实体,经过多年的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历程中,往往承担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基于政府意志来有效地推动该区域产业结构进而向更高层次升级。 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不仅仅是满足客户要求顺应市场这么简单,还应该要符合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意志,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会基于园区进行SWOT分析,结合园区实际情况,设计和规划并确定园区定位。 第一,是对于园区的资产做认真调查,再根据地区产业的资源情况特色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经过认真调研以后把这些问题分析清楚后再进一步确定做哪一类工业园区,是做物流工业园区,还是做医药工业园区,或者做食品工业园区。这些都是根据当地有哪些企业、拥有哪些资源,做认真的分析研究。 第二,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很重要。园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的选择需要同时策划完成,以便下一步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一般有七通一平、九通一平,在这些确定好的同时,一定要对园区认真地规划,尤其重要的是有同类产业或同类

产品的话,一定要集中摆放集中在一个园区发展,方便功能区域的划分,比如装备制造业就要摆在一个区域内集中,集群化地发展。 第三,工业园区里的产业结构调整要规划好。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会对该园区产业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调查进行企业的产业的结构调整,令企业能够进一步提档升级,并且会把科技含量低的附加值低的产业转移出去,把科技含量高且产品附加值高、有前途的产业引入进来,加大园区发展价值。

最后,北京天元世纪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会设计完整的工业园区的市场体系建设。包括工业园区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产品研发体系的建设、人才培育体系的建设、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品牌推广体系的建设,等等。还可以加入中介,比如会计、律师服务等行业的体系建设等等,一系列的市场体系建设都要进一步完善,做到不出工业园区,企业中遇到的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这样的工业园区才会有生命力和吸引力。

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GDPG—001 (试行稿) 1998-8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导言 一、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背景 1、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发展建设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的城市在近二十年迅猛扩张的基础上,逐步进入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管理部门的建设思路逐步从简单扩张向集约发展转变,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为共识; (三)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日益注重设计品质的提高,城市设计的思维已贯穿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各个层次。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全球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来,创造更多丰富多彩的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城市开发和城市更新中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各地城市中兴起的“城市广场”、“城市园林”、“步行街”等建设热潮也正印证了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开放空间的营造在广东省城市追求品质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营造开放空间──城市广场体系的现实意义 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中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提供市民公共活动场所;(二)维护、改善生态环境;(三)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四)改善交通,便利运输;(五)保护周边文物古迹;(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在现代城市条件下,城市开放空间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和环境问题,创造现代都市生活所期盼的舒适、方便、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空间;(二)改善城市空间,提高景观质量,增强城市活力,塑造现代城市氛围。(三)与整体环境融为一体,提供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广场正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 城市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建筑、空间和交通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的“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和气息的开放空间,城市中对这种有高度价值的开放空间应给予优先的开发权。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 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行业指导价,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 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 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 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 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 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 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

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 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 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 2003年10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总说明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收费指南。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守《中华人二、本“标准”对于1993年《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所缺的项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了补充。 计市场的秩序。三、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 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系数。 四、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乘以1.3系数收费。 五、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 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工业园区规划注意事项

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注意事项 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注意事项 发展的眼光看——生态工业园的建设 工业园区的规划不仅要组合地形、地貌,以及工业生产线的特点外,还需特别注重园区的功能、交通和人性化等方面。不同特点的工业园应采用不同的规划方法。 工业园区规划比较注重生态性,强调产业生态系统成员彼此间与自然、人文资源的合作,并具备环境意识与愿景的产业共生规划。落实生态工业园区概念须同时兼顾多种组织型态与领域, 必须多考虑人、文化层面的因素。 此外,工业园区规划除注重污水的排放、居住交通的便利外,园区的绿化规划逐渐成为规划的 重点。 工业园区规划除注重污水的排放这个问题,在昨天我们国家已经在新闻中发布。重点争执开始。 尤其是工业院区的污染....昨天开始全国各地的工业院区都开始集中整顿。。。。。 搞好园区的绿化建设,不仅能美化厂容,吸收有害气体,改善环境条件,而且能为职工创造一个舒适健康的生产环境,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效率。同时,进行厂区绿化也可以反映出企业的 文明程度 下面简单介绍下产业链的构建。 基本原理,就是上下游产业存有共生关系。对于园区的产业来说,能找到园外的依托,是非常利于其发展的,如研发体系,若能与当地(所在城市)的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研机构等,联合的话,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又如企业,若与市场联合,定有实现双赢的可能。 目前而言,在园区引入市场方面,尚存在争论,我个人认为,市场对园区的发展是必须的,引 入了一个市场,便可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 产业链,还可以细分为一级,二级产业链,都是根据具体的要求建立的,这就不螯述了 ^_^ 特别强调一个——绿色供应链 虽然目前,对于绿色二字用得有点泛滥了,但在这里还是恰当的,即是对生产过程的采购、 营销节点控制和制造等环节的过程控制,实现生产全过程的绿色化,这就分别对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及消费者都提出了保证生态方面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实施绿色化管理。这里我们提出了两个新概念,一个就是,建立“生态工业带”;另一个,为实施“城园一体化”。 就“生态工业带” 而言,首先,它突破了常规的,园区一般被理解为某个地理上毗邻的地区,或者是在划定的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的企业组团的限制。这样,我们就可以建立起园区内,和园区外(城市内或联系较为紧密的城市间)的企业之间的互补关系,因而,我这里讲的“城园一 体化”战略就是指突破了地域限制的城市和园区的经济互助、相互依存、相互推动的一种促进经济增长新模型。(自己定义的,请指正为谢~!) 第一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注意事项(猫太妃主讲)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GDPG—001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试行稿) 1998-8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DGPG—001 主持单位: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处 承编单位: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2) 第三章工作程序 (4) 第四章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5) 附件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议 (7) 附件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图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要求,参照本指引制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含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六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专家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至三名,由常务副市(县)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县)长等市(县)政府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秘书长提名,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聘任。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公,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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