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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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说说你所知道的各种类型的法。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与法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特征及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制定和实施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特别
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2.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 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 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理解(见图1-5)。
图1-5 法律制定的概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法律制定的特点: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的活动;
(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000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律有广狭两 层含义(见图1-1)。
图1-1 法律的两层含义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 范; 4.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一般理论1、法的概念与特征——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2、法的特征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4.规定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含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范的种类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1)授权性规范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须的行为自由。

如宪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民法通则98: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义务性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①命令性规范,即规定主体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如宪法56: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商标法:商标使用人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②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义务。

即禁止主体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如“严禁刑讯逼供”。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 )。

A.义务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答案】A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这属于什么样的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练习题·单选题】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属于()。

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1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法律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的总称。

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1.2 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在层级上,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

1.3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行为。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适用哪条法律以及如何适用的过程。

第二章:民事法律知识2.1 民事主体与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产生的行为。

2.2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3 民事责任与赔偿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章:刑事法律知识3.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3.2 刑事责任与刑罚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人。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四章:行政法律知识4.1 行政行为与行政法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4.2 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人作出的具体许可决定。

第五章:经济法律知识5.1 公司法与合同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合同法是调整个人和组织之间经济交往行为的法律规范。

5.2 市场经济与反垄断法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01法律基础知识

01法律基础知识
德〞这句话? 3、权益(quányì)与权益(quányì)
有何区别?
第五页,共91页。
4、法律能否有〝良法〞与〝恶法〞之 分?可以举一个例子吗?
5、西方以为人有〞原罪(yuán zuì)〝 ,而西方以为〞人之初、性本善〝, 意义何在?差异何在?
第六页,共91页。
二、法律规范 〔一〕含义 由国度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度意志,详细
第十五页,共91页。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首先,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
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并且判例法的位置 比制定法更重要。 其次,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征引 (zhēngyǐ)法律,不能发明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征 引(zhēngyǐ)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发明 法律。 第三,诉讼顺序不同。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顺序 ;英美法系以诉讼参与人为中心的统一式(或诉辩式)顺 序。
(jīngguò)自己的行为取得权益和承当 义务的才干
第二十页,共91页。
就自然人而言,«民法通那么»规那么: 〔1〕完全行为才干人〔18周岁以上
(yǐshàng);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某些 公民〕 〔2〕限制行为才干人〔10周岁以上 (yǐshàng)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识别自 己行为的肉体病人〕
第十六页,共91页。
四、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一〕宪法(xiànfǎ)及宪法(xiànfǎ)相关法 〔二〕刑法 〔三〕行政法 〔四〕民商法 〔五〕经济法 〔六〕社会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顺序法
第十七页,共91页。
五、法律关系 〔一〕概述 概念:指依据法律规范发作的,以主体之
间的权益义务(yìwù)关系的方式表现出 来的社会关系。 3个特征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政治职能 社会职能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 • • • • • • 1.产生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济根源:根本动因 阶级根源:直接原因 2.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随着阶 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 亡。 3 .发展的形态: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 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4 .最终趋势: 法律最终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七、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 • • • • • • • • 1、法律责任概念与种类 (1)概念:法律责任即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2)种类: 民事责任 (10种如排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刑事责任(3附5主如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没收剥夺政治权利罚金) 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等) 2、法律制裁概念与种类 (1)概念: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 罚措施。 (2)种类: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3)原则:特定机关;罚责相应
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 • • • • • • 1、宪法:国家基本大法,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基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 反映推定国家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2、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及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和。 4、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 的总称。 5、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 称。 7、军事法:调整国防建设和军事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8、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3、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 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公法与私法
4、法律体系
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 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 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事实:
法律规则中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 发生、变化、消亡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事件(社会、自然) 事件(社会、自然) 行为(合法、违法;善意、恶意; 行为(合法、违法;善意、恶意; 作为、不作为) 作为、不作为)
事实构成: 事实构成: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或消灭。 产生、变更或消灭。
二、多选
1、法的基本特征有: A.技术规范而非行为规范 B.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有的法有普遍约束力 2、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A.指引 B.评价 C.预测 D.执行社会事物 3、法的社会作用的具体表现: A.组织和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化大生产 B.推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C.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与产品交换秩序 D.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条件
三、 法的形式
1、法的形式
(法源、法的渊源、法律渊源)
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国际条约和协定 法理
以制定法为主的正式渊源
宪法 法律 层次(效力位阶)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
法的效力层次遵循的原则:宪法至上
原则;等差顺序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实体法 优先原则;国际法优先原则;新法优先原则。

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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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 机联系的整体,就是
▪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律渊源 D.法的形式 ▪ 3.法律如果未经正式公布,则 ▪ A.有效 B.部分有效 C.效力待定 D.不生效
▪ 4.法的制定主体是: ▪ A.中国共产党 B.全体人民 C.国家 D.党和国家 ▪ 5.在我国,立法的基本依据是: ▪ A.党的政策 B.客观实际 C.宪法 D.国际准则 ▪ 6.在我国负责公布法律的机关是:
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包括立法系统、执法系统、司法
系统、守法系统、法制监督系统等。由这些系统组合而
成的一个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

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

立法体系是指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的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是法的效力等级系统。

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
▪ 法的效力层次遵循的原则:宪法至上
原则;等差顺序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实体法 优先原则;国际法优先原则;新法优先原则。
▪ 法的效力范围:
▪ 3、法律体系

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
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
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制体系:也称“法制系统”是指法制运转机制
▪ 二、多选
▪ 1、法的基本特征有: ▪ A.技术规范而非行为规范 B.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有的法有普遍约束力 ▪ 2、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 A.指引 B.评价 C.预测 D.执行社会事物 ▪ 3、法的社会作用的具体表现: ▪ A.组织和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化大生产 ▪ B.推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 C.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与产品交换秩序 ▪ D.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条件

2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2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的概念】重点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调节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通过人的行为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即人对人)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指向标的物。

(即人对物)***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重点)【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体现在三个方面: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考虑被统治阶级的生存需要和全社会的管理需要。

【法的效力】法的生效范围、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关于人的效力(对象效力)。

立法原则有三种情况:1. 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2. 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3. 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关于地域效力。

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

1.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2. 在局部地区有效;3. 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关于时间效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法的特征】1、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2、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3、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4、法具有国家强制性;5、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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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 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 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及其形式



法律责任是立法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否定 性评价,表现为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通 过行政、司法等活动,约束公民或者组织 的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或者方式。 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以及专业性或社会性制裁措 施等四类。 经济法责任?
自然人及其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 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从事行政违 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的 方式和步骤。
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除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依照《行政处罚 法》的规定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规范性 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即实施行政处罚的 主体)有三类: 1.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社会关系与法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关系与事实关系的区别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来的客观情况,包括行为和事件。
法律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设定行 为模式的规则。 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 理和后果三部分构成。也有认区分行为模 式和法律后果两个要素。 法律后果包括合法与非法后果,后者即为 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及其构成(条、款、项)
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物权的保护方法:(1)确认物权。因物权的归属、 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 利。(2)返还原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3)排除妨碍或者消 除危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 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4)采取补 救措施。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 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5) 赔偿损失。
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经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一种社会关系要成为法律关系,前提是法律规 范的存在。 法律关系的生产需要有法律事实 有些社会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不由法律调整,因 此不构成法律关系’如朋友关系、同性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法律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也有人 将人身、信息等也列为客体。



自然人是指因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体,是生物学意义 上的生命体。 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 等因素,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 事行为能力三类。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 事由而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时停 止,自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出现法定 事由而不再继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的 情形。《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 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 期间确实有在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时,适当延 长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民法通则》 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期间。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 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 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将诉讼时效分为三种: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 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三种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 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 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合 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也称“法源”,一般指法的形式
上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 行条例和自治条例、规章、国际条约和惯 例、司法解释等。

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等级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的效力范围: 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法不溯及既往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 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 行为,包括审批、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 行政许可的设立: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 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 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 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 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 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 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 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许可。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调整领 域或者方法,将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 分类而形成的法律类别。 我国目前的法律部门有:宪法、行政法、 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 环境资源法、军事法等。 法律部门相互之间有机结合,构成一国全 部法律规范的体系,就是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三)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 前,为了查明事实,处罚公正,根据当事人的 要求,公开举行的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


(一)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 款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三)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的原则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 消灭。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 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 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 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 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规范与法




法律、道德、宗教、习惯、制度等 法,即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法的特征: 1.法是统治或执政阶段意志的体现,是一 种国家意志。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上的时效与期间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 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有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 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可 以表现为某个不可分割的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 也可表现为从此时到彼时的时间过程。 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 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 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 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民法上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 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 的银行缴纳罚款。


物权的含义和特征


物权是公民和社会组织普遍享有的一项社 会经济权利。物权主要是确定财产的归属 和利用规则。 物权的特征: 1.物权为支配权。 2.物权为绝对权。 3.物权为绝对权。
特权的种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依 法全面支配的物权,专指所有权;他物权是权利人 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在某一方面的物权,所有权 之外的物权属于他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以标的物的 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地役权、土 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为 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他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 等。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 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 产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动产物权通常以交 付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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