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动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06年10月)为引导和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学生评价更加“科学、合理、全面、规范”,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导向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基本原则和程序1、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2、各学生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副组长,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宿舍长和两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测评小组。
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测评内容包括思想行为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测评、身体心理素质测评和附加分。
思想行为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
学习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加权学分成绩计算。
04级身体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包括体育课程成绩和同学民主评议成绩两部分。
05级身心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包括基本分30、体育课成绩和同学民主评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04级: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素质测评成绩×20%+加权学分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10%。
(2)05级: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素质测评成绩×20%+加权学分成绩×65%+身心素质测评成绩×15%+附加分×10%。
4、班级测评小组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价表”,任何单位或个人出现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取消当事人当年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并对主要责任者予以纪律或行政处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实施办法(一)、思想行为素质测评思想行为素质测评由基本分(60分)和班级民主打分(40分)两部分组成。
民主打分根据学生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团结互助、学习态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班级全体成员给每个同学打分,要求署名,分数基本遵循正态分布原则,打分表由班主任审核有效后,按比例记入成绩。
机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本条例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的精神而制订,结合实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高等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业成绩测评(100分制)、惩处表现测评(负分制)和奖励表现测评(加分制)三部分构成,分别计算后再合计得综合测评成绩总分。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班级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第五条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遵循全面准确、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实现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教育的协调和统一。
第二章学业成绩测评第六条学业成绩测评分由100分制学业基本分计入总分。
第七条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实行学分制的班级按此公式来计算:(其中,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分计算,所有课程补考及格者均以60分计;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则以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体育课成绩,按优、良、及格、达标、不达标五等计90、80、70、60、5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或体育达标测试免试者以70分计)第八条经学校批准试读者,其综合测评只算各项测评成绩,不参加各项总排名。
第九条各系的教育教学实习、实验操作、社会调查、野外实习、专业实践等实践性环节没教学学分的均不计入本部分。
第三章惩处表现测评第十条惩处表现测评分(负分制)由扣分部分构成,其中,扣分累计不超过—20分,惩处表现测评得分直接计入总分。
每位同学的惩处表现测评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平时惩处表现的有效记录材料为主要依据,主要采用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能源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doc

矿业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凡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学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五条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化工与能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化工与能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习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真正体现激励上进、鼓励竞争的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和《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生〔2006〕4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占21%)+智育素质(占70%)+体育素质(占7%)+劳动素质(占2%)。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年级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和最低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学校“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思想,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形式综合考评采取定性评分、定量评分、外加奖罚分的形式进行,其中定性评分与定量评分为基本分,两者加权后满分为100分。
奖罚分在基本分上加减。
二、综合考评评定程序(一)成立由辅导员(班级导师)任组长、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1/3,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考评小组人数的1/3。
(二)向全班同学公布本学期每位同学的学习成绩。
(三)考评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定出班级学生的基本分和奖惩分。
汇总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出名次,造初表。
(四)向全班同学公布综合考评的评定情况及最后结果,全班同学讨论,如有差错,及时更正。
经班级评议小组核实无异议后,需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将修改后无误的数据填写正式表格,复印存档后,连同电子版表格一同上交到辅导员处。
(注:纸质与电子版表格中均按照综合测评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三、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计算办法:综合考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奖惩分(一)定性评分(德育)权重为0.2各班级成立由考评小组对每个同学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包含宿舍卫生成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公益活动七个方面打分评定,分值100分,其中劳动卫生占10分,其余五项各占15分,打分有效分值85—100分,分值算出平均值,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性德育评分。
(二)定量评分(智育)权重为0.7每学期所有第一专业必修课(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不包括体育课)考试成绩乘学分求和后,除以总学分,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量智育评分。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则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回原硕士所在班级参加测评。
2、研究生综合测评以院系为单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分类别、分专业、分年级组织测评。
3、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评价机制,加大其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强化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在测评中的作用。
同时,对于进入学校统一管理和备案的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专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研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表现考察并重,;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表现,。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适当兼顾科研表现,;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
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由基本分、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专业实践考核奖励加分和惩罚减分等四个部分组成。
1、基本分基本分满分为50分,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评分。
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精神和科研潜力,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工作或专业实践的实际表现。
具体评分办法由院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知识产权以及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具体加分细则由院系自行制定,原则上以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最高30分为基准,合理制定各类科技成果加分的标准。
电气学院综测实施办法及加减分细则

福州大学电气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当前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二条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公正、公平、公开的对学生社会公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实践创新方面进行测评,鼓励学生充分锻炼本专业的就业技能和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申报、班级综测小组评议和年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作为学生保送研研究生、推优入党、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就业推荐、实践课程学分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学院、年级、班级综合测评评比小组,负责综合测评评比各项工作。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新学期开学后前四周进行上一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年级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方法第十条综合测评=学业测评×80% +德育测评×20% (一、二年级)综合测评=学业测评×70%+德育测评×30%(三、四、五年级)平均综合测评=∑各学期综合测评∑学期数第十一条学业测评分值:平均学分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或平均学分成绩=(平均学分绩点+5)×101、学业测评范围包括该学期除校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期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水平,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 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教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先、评奖学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生民主评议、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测评指标体系第五条 测评指标体系学生综合测评主要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作出评价。
1、德育测评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集体观念、诚信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等六方面作出评价。
2、智育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必修课(不包括体育课)的学习作出评价。
3、体育测评对学生体育课的学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简称《标准》测试)、课外锻炼等三方面作出评价。
4、学生奖惩情况以计算附加分形式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体系。
奖惩是指学生所受的奖励与处罚,奖励指学生从事社会工作、学习竞赛、科研、文体比赛、学生公寓(宿舍)建设等方面所受到的奖励;处罚指学生受到的通报批评、违纪处分等。
第三章 评分办法第六条 单项评分1、德育单项评分该项满分15分。
德育得分等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集体观念、诚信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等六项指标得分总和。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2、智育单项评分该项满分75分。
智育得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成绩)(×0.75(1)课程:该学年必修课。
(2)一个学年内,如果有重修或补考课程,那么该课程考核成绩以原考核成绩为准。
(3)“考试舞弊”、“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计。
(4)五级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及格:60;不及格:50。
3、体育单项评分该项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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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则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新生,回原硕士所在班级参加测评。
2、研究生综合测评以院系为单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分类别、分专业、分年级组织测评。
3、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评价机制,加大其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强化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在测评中的作用。
同时,对于进入学校统一管理和备案的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专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等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测评时应给予适当鼓励。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成绩构成综合测评内容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及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综合测评成绩(T)由思想表现积分(A)、课程成绩积分(B)、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等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设置相应权重,原则性要求如下:(一)博士研究生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表现考察并重,+2.0+=;4.0CABT4.0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表现,2.0+=。
ACT8.0(二)硕士研究生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适当兼顾科研表现,AT1.0BC0+=;+.2.7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2.0+ACT8.0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2.0++=。
3.0BT5.0CA三、有关项目积分计算原则(一)思想表现积分(A)思想表现积分满分为100分,主要评价研究生在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集体意识以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由基本分A1、奖励加分A2和惩罚减分A3组成。
1、基本分A1由班主任结合学生在班级的表现评议打分(占35分)和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评议打分(占35分)。
测评内容见下表《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
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2、奖励加分(最高限30分)A2(1)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各级部门通报表彰表扬和党团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可加5-30分;(2)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建设工作的学生干部,根据其职责、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可加5-15分;研究生学生干部分为A、B、C、D四级责任岗:A级: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B级: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校研究生团组织各部部长、副部长,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班级党支部书记,学院学术沙龙组委会主席;C级: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级党支部委员,学院学术沙龙组委会部长等;D级:各级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学院学术沙龙组委会部员等。
校级研究生干部由校研团组织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学院研究生干部由院团总支负责考评。
根据考评结果原则按下表加分:备注说明:①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②考核等级中,优秀等级不超过总人数的30%。
(3)积极参加文体竞赛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并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可加2-15分;(3-1)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加分。
注: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3-2)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文体等活动的,加3分(最高限3分,如获奖只按获奖分值加分)(3-3)合唱团演出(代表学校参加)研究生参加学校合唱团按照代表学校参加文体项目加3分(不可累加,如获奖只按获奖分值加分)(3-4)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代表学校参加)注:足球队队长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依照获奖等价按照下列表格加分:(4)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自愿服务的,可根据以下具体活动,按类加分(最高可加15分):(4-1)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校级)(4-2)学院研究生迎新篮球赛,学院研究生女生软排球赛,学院研究生迎新辩论赛(加分人数限定在5-7人之间) 队长加分:成员加分(按队长加分的50%计算):(4-3)希望杯足球赛(校级),校级篮球赛(代表研究生院) 队长加分:成员加分(按队长加分的50%计算):(4-4)校运动会(校级) ① 个人项目:②团体项目:队长加分:成员加分:(按队长加分的50%计算):(4-5)参加上述未提到的校院级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加分参考值如下(注: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供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加分)(4-6)学校研究生毕业晚会、学院毕业生晚会演员加分2分(同项不可累加)(4-7)智光小学献爱心活动志愿者,奥森马拉松志愿者,校运动会方阵表演者,院迎新辩论赛最佳辩手,学院五月花海合唱团成员,加分2分(同项不可累加);(4-8)未获得奖项,参加其他各项文体活动,各类活动志愿者。
需要提供有盖章的证明,提供审核通过后,加分2分;(4-9)参加学校和学院指定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代表学院参加以上未提到的文体等活动,审核通过后每次加2分;(4-10)义务献血,每次5分,最高累计10分;(4-11)宿舍卫生评比(每学期2次)优秀的,每个成员每次加2分,累计最高加8分。
(5)重视国际化交流语言能力的提高,在外语能力认证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加2-4分。
托福成绩8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以上,或GRE 成绩1000分以上,加4分。
(6)其他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加分。
3、惩罚减分(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根据类别,每次应扣减5—30分;(2)无故旷课者,每次应扣2分;(3)无故不参加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应扣2分; (4)宿舍卫生习惯差,经学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每个成员每次应扣2分。
(二)课程成绩积分(B )课程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课程成绩积分满分为100分。
课程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其中:1)为考虑教师判分标准不同的统一,其中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单科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100;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的课程,分别记为()B =⨯∑∑成绩学分学分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计分制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4)为鼓励外语基础好的同学选修《高级英语》,有关英语课程成绩计算规定为:申请免修的学生,课程不计入;《高级英语》课程成绩乘以1.5的系数计入。
(三)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由基本分C1、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C2、专业实践考核奖励加分C3和惩罚减分C4等四个部分组成。
1、基本分C1基本分满分为50分,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评分。
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精神和科研潜力,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工作或专业实践的实际表现。
2、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C2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知识产权以及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1)科研成果获奖加分(2)发表论文加分备注说明:1)所有论文必须是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加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论文第一作者的单位署名为华北电力大学;第二,学生排在前三名(不含导师或“副导师”);第三,学生的导师原则上必须是作者之一,特殊情况提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2)“副导师”(或者“小导师”,以下统一称“副导师”)实行学院备案制。
学生有“副导师”的,必须在研究生一年级入学后两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或导师到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进行备案。
研二学年如因科研问题进行变更“副导师”,则必须研二学年开学两周内由学生本人或导师到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进行新一学年的“副导师”备案。
“副导师”备案仅适用于综合测评。
一个学生在学院备案的“副导师”只能有一个,“副导师”的资格必须经学生的导师认定。
3)论文加分排名:①导师或副导师排在前面,可以去除,如果导师、副导师同时作为作者的,只能去掉一名导师的名字,另外一名导师参与排名。
其余作者的排名依次提前。
在已经去除导师或副导师后(仅能去除一个)的排名后,若1名作者,获全额分值;2名作者按7:3;3名作者按6:3:1分配。
②作者人数超过3名(除第一导师)的,只给前三名加分,其余作者不能加分。
4)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5)硕士生还未发表但有录用通知(电子版无效)的论文,计分值的1/2;博士生录用通知的论文不计分。
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录用证明可以加满分: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水平期刊目录库内的期刊上(上述发表论文分级的A级和B级)投稿的论文,有正式的接收函、或者已经在线刊出(published on line)、或者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电子函的应等同于刊出,可以加满分。
6)国内期刊见刊的,需要提交“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文章首页复印”,国内期刊收录的,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
7)增刊分值降一档计分。
8)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参与编辑书籍者出版按D级对待,学生的导师必须为作者之一。
9)本学年度综合测评的所有SCI、EI收录的论文都要有学校图书馆开具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到图书馆开证明,提供材料);其中,属于“A级、B级”的论文,如已公开发表但尚未能提供检索证明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审定后,可按相应分值直接加分。
10)E级、F级,学术交流年会为硕士生交流年会,博士生此项不加分。
11)一般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非EI会议):仅有收录证明且未开会按照D 级分值加1/2分,出版文集(有书刊号)加D级全部分值,未见书刊号的特殊情况(含光盘合集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加分。
12)SCI论文分区、各期刊等级,参考学院学术委员认定的会刊目录,以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查询结果为准,特殊期刊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加分。
(3)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备注说明:①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按新型实用专利标准执行;②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③国际专利按照发明专利标准加分;④同一作品申请不同级别专利,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⑤所有专利情况以校科技处提供信息为基础,并尊重事实;⑥所有专利所属必须为华北电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