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这4种情况要算清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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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4种不同情况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浅析4种不同情况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浅析4种不同情况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近期,有位小伙伴被以下4种增值税视同销售问题搞懵:1.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送给客户;2.企业把购进的商品送给客户;3.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公司年会;4.企业把购买的商品用于公司年会。

上述四种情况到底什么时候,增值税应该视同销售,什么时候进项税转出呢?确实有点绕,咱们一起来看看到底怎么区分。

要想分清这几种情况,先来看看相关规定。

首先来看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一、视同销售(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以上规定,第1、2两种情况,符合第(八)条,自己生产和购进的产品/商品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

第3种情况,符合第(五)条,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

第4种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何一条,不需要视同销售。

接下来,再看看什么样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二、进项税额转出(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1、2、3三种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意一条,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第4种情况购买的酒用于公司年会,符合上述规定的第(一)条,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上述4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汇总如下:用于集体福利的商品,若属于企业自产,相当于让员工消费,为了防止企业以此避税,因此需要视同销售;若属于外购,可以理解为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不需要视同销售。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地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地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地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地,应当将已经抵扣地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地,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地进项税额.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年月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地增值税额万元,当月认证抵扣.年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地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地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地,应于发生地当月将已抵扣地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地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地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地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地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地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DXDiT。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年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地货物金额万元,运费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年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地丢失,应于发生地当月将已抵扣地货物及运输服务地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应转出地进项税额**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地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地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地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地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地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5PCzV。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推荐】会计必收干货!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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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必收干货!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几种方法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是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情形的,需要做转出进项税额,而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方法,本文稍作一总结。

一、直接转出法一般的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

会计分录: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如果以后改变用途需要全部转出进项税额时,则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该=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7万元,假如现在告诉账面成本是100,则直接用100×17%即可。

二、还原转出法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3%)×13%;例2、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100分为两部分:100×87%=87计入账面成本、100×13%=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关于除以(1-13%)的换算问题,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87,则不能直接用87×13%做转出,也不能/(1+13%)做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13%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要把87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答: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那么X×(1-13%)=账面成本87万元,则小米的买价X=87/(1-13%)=100(万元),然后100×13%就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了。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不动产的构建等。

当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时,这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

如果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用于免税项目,那么这些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免税项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如果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那么这些进项税额同样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这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个人消费等。

4.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遭受非正常损失,如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那么与这些损失相关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认证或申报抵扣。

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认证或申报抵扣,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那么这些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

6.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这些服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可能规定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转出强调的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要仔细分辨企业业务是否属于以上情形之一,如果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属于以上事项(除了遭到非正常损失外)之一,就不要在购进业务时抵扣进项税,而是应该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账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相关信息和最新要求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实务中“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一般是被税务部门稽查的原因。

对于税务部门不让抵扣的进项税直接计入相关成本即可,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反分录或红冲,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的进项税额转出都是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如何计算转出。

01用于免税业务或职工福利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22年5月1日购进一批洗涤剂用于其他商品买赠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款1万,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0.1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22年7月1日,A公司将所购进的该批洗涤剂由于活动撤销,全部用于职工福利。

解析:用于买赠的商品,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当月认证抵扣是没有问题的。

但日后改变了产品用途,用于职工福利,则需要重新分录,调出进项税额。

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1302管理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应做转出处理。

以下两种情况不转出进项税:1、正常的损耗。

如运输途中损耗、挑拣的损耗、储存中正常的挥发损耗、有一定保质期,但无法销售也没有办法使用的损耗。

都属于正常损耗,正常的损耗都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库存成本、生产成本中。

2、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

如地震、大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货物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的进项税依然可以抵扣不必转出。

【案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2日采购了一批需加工的货物,价款100万元,运费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

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注:购入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与增值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

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1755贷:原材料1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0集体福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3400贷:原材料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400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售价400元,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340商品进销差价60贷:库存商品400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

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4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34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58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万元,进项税额转出=*17%+/*7%=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就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

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运输费用总额(含税金额)乘以11%的抵扣率,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

浅析4种不同情况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浅析4种不同情况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浅析4种不同情况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制度中重要的税收政策,用于纠正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不合理性和避税行为。

本文将从四种不同情况进行浅析,以期对这一税收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在增值税制度中,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为,即使没有真实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也可以视为销售行为。

例如企业内部的自用固定资产转为生产或经营用固定资产,或者企业自主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自用资产转为委托进行施工。

对于这类不是实际销售行为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货物或服务交易的规定,依法计算和转出增值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将增值税税款计入进项税额,以充当转出税款的凭证。

这样,既确保了税费的正常征收,也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企业从营业性活动转为非营业性活动时,应当将其自购的货物或服务视为销售行为,依法计算和转出增值税。

企业在转出增值税的同时,还要将增值税税款计入进项税额,并进行相应的抵扣。

这样,既保证了税收的正常征收,也减少了企业的税负。

企业从增值税纳税人转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增值税计算和转出。

但对于停止增值税纳税的企业,如存在未按规定销售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货物,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在转出税款的同时,将增值税税款计入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

这样,既保证了税收的合理化,也减少了企业由于停止增值税纳税而造成的损失。

增值税制度中的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还可以用于纠正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不合理性。

例如,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等避税行为,通过虚增流转货物、采取溢价等手段进行非实际销售行为来逃避税款的缴纳。

对于这些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虚开发票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进行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既减少了企业的违法行为,也促进了税收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政策,用于纠正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不合理性和避税行为。

通过对四种不同情况的浅析,我们可以看到,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实施是为了保证税收的正常征收,促进税收的合理化和规范化,减少企业的税负,维护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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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这4种情况要算清楚[精编版]【收藏贴】进项税额转出:这4种情况要算清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常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本文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并结合案例,就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计算的4种情况分析如下。

1、设备、器具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转出【案例一】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6%。

2018年8月,由于扩大出口业务,将2018年2月购进的A设备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A设备原值300万元,账面净值285万元,购买时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

2018年11月,甲公司又将其母公司2018年5月投资增加的E设备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E设备原值400万元,账面净值380万元,接受投资时取得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

甲公司计划将A、E两台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甲公司将A、E 两台设备调整为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48.45万元(285×17%)和60.8万元(380×16%)。

小结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除了要正确计算外,还要顾及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文件所称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来确定单位价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来确定单位价值。

因此,甲公司购进的A设备符合规定,购进设备金额及改变用途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E 设备因为接受投资取得,不符合税法规定,不能享受该政策。

2、不动产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转出【案例二】乙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6%。

2018年6月,将B办公楼改造为员工集体宿舍,该不动产原值1200万元,为2016年12月购买的旧房,账面净值1110万元,购买时取得征收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0万元,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36万元,待抵扣进项税额24元。

分析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5号)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乙公司将B办公楼改造为员工集体宿舍系改变用途,成为专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动产,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6+24)×(1110÷1200)×100%=55.5万元,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36万元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19.5万元(55.5-36),扣减后的待抵扣进项税额4.5万元(24-19.5)于2018年12月抵扣。

小结对于尚处于2年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因改变用途所涉及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简单地按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5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分析后再行处理。

3、农产品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案例三】丙公司是从事烟叶收购与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因管理不善出现烤烟叶霉烂变质,报废2016年9月收购的烤烟叶870万元。

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因此,丙公司收购该批烤烟叶时适用的扣除率为13%,则应转出进项税额=870÷(1-13%)×13%=130(万元)。

小结对购进农产品而计算进项税额的企业,如发生税法规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非正常损失,不能简单地以账面成本计算转出进项税额,而应分析计算后再转出。

并且由于扣除率发生变化,企业要分清时段,按照收购烟叶当期适用的扣除率准确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4、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案例四】丁公司是从事机器设备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6%,对所销售的部分机器设备提供安装服务。

2018年9月,丁公司销售机器设备实现销售额3600万元,对所销售机器设备提供的安装业务实现销售额400万元。

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万元。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了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丁公司自2018年9月起,对需要提供安装的业务,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并将提供的安装服务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丁公司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00×400÷(3600+400)=50(万元);9月合计应缴纳增值税=3600×16%-(500-50)+400×3%=138(万元)。

小结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如无法划分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简单地以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成本计算,而应分析计算后再转出。

另外,企业有时因为月度采购与销售不配比,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的影响,月度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均匀,导致按月度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时波动较大,为此,企业应主动做好年度数据清算,避免发生涉税风险。

....................................................................... ........................................进项税额转出这4种情况要算清楚[精编版]【收藏贴】进项税额转出:这4种情况要算清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常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本文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并结合案例,就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计算的4种情况分析如下。

1、设备、器具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转出【案例一】甲公司为从事货物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6%。

2018年8月,由于扩大出口业务,将2018年2月购进的A设备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A设备原值300万元,账面净值285万元,购买时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

2018年11月,甲公司又将其母公司2018年5月投资增加的E设备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E设备原值400万元,账面净值380万元,接受投资时取得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

甲公司计划将A、E两台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甲公司将A、E 两台设备调整为专门用于出口免税产品的加工,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48.45万元(285×17%)和60.8万元(380×16%)。

小结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除了要正确计算外,还要顾及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文件所称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来确定单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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