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确认与验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6月
最新版药品生产设备清洁验证方案GMP确认与验证

编号:XXXXX类别:清洁验证方案【最新版】药品生产设备清洁验证方案(GMP确认与验证)设备编号:XXXX ___________文件编号:XXXXXXXX设备型号:XXXXXX _________使用地点:XXXXXXXX _______XXXX制药公旬验证方案审批表验证组主要成员及其职责一、验证概述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要求,每次生产完成后或更换品种、规格均应认真按制订的设备清洁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设备清洁是指从设备表面、尤其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内表面及各部件,去除可见及不可见物质的过程,这些物质包括药品活性成分、辅料、清洁剂、微生物等。
为评价XXXX设备(设备编号:XX)设备的清洁效果,特制定此清洁验证方案并根据方案对清洁操作规程进行验证。
二、验证目的设备清洁验证是采用常规理化分析检验方法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来检查设备按清洁操作规程清洁后,设备上活性组分残留量、清洁剂残留量、微生物等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标准,以此证明该设备清洁规程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从而避免了更换品种或规格时,设备清洗不彻底对下一个生产的产品造成污染事故发生,使药品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三、验证依据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药品GMP指南》3《设备验证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XXXX)4《设备清洁验证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XXXX)四、验证范围1 .范围:本验证方案适用于XXXX设备(设备编号:XX)的清洁验证。
2 .选择产品:以常年生产、产量较大的XXXX冲剂为验证产品,使用XXXX设备进行药液浓缩生产,待生产结束后,按清洁规程清洁XXXX设备。
五、验证时间计划验证计划于20XX年6—月4—日起至20XX年6月14日实施。
六、验证条件审查检查人:日期:复核人:日期:2检查人:日期:复核人:日期:3检查人:日期:复核人:日期:4.设备清洁情况确认检查人:日期:复核人:日期:七、检测项目及接受标准1 .待每批产品生产结束后,按规定的清洁规程清洗设备,按检测项目进行取样、检测。
新版gmp教程第十一章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

新版G M P教程第十一章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致、越来越专业,而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使得企业对共享生产领域有关资源、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产品质量等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也随之迅猛发展。
但由于药品质量要求的严格性,药品的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也受到非常严格的控制。
帚一节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概念实际上,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对于委托企业来说也是其生产与质量管理环节的一部分,这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也应该和企业其他环节的要求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药品质量。
一、委托生产的概念委托生产的基本定义为: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由对方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并负责销售的交易形态。
而药品委托生产(Cont,act Man.lfacture)指的是按照药品所有人提供的工艺、标准、规格,在不属于药品所有人的生产企业中生产出某一产品的全部或部分。
委托生产作为一项近年来发展非常迅速的企业合作形式,它的直接作用是可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使专业化分工协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展开。
随着药晶生产全球化和降低成本的需要,药品的委托生产也不例外GMP生产方式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非常盛行,尤其是一些专注于药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它们无需配备任何生产设施,通过委托生产方式提高并加快了产品的后期回报,以便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新产品的开发。
2004年,我国完成了对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GMP强制性改造,总体上使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产生了质的飞跃。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生产能力过剩、设备闲置率高等问题。
2004年修订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药品委托生产的法律地位,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我国的药品委托生产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沿海发达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还积极参与跨国药品委托生产,积极参与国际分工。
浅析新修订欧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15附录确认与验证

浅析新修订欧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15附录确认与验证3月30日,欧盟发布了新修订的欧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EU-GMP)的附录15 确认和验证的最终稿(简称新修订附录15),将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
与当前现行版本相比,在部分章节里有相当显著的变化。
本文将采取新修订版本附录15与现行版本进行对比的方式,来浅析新修订附录15。
一.概述新修订附录15共有16页的内容,比当前版本的11页更加全面。
新修订附录15综合参考了欧洲药事法第四卷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以及附录11计算机化系统、ICH Q8 制药开发、ICH Q9 质量风险管理、ICH Q10 制药质量体系、ICH Q11 原料药开发与生产的相关概念和指南要求,也可用作活性物质的可选补充指南。
由此可以看出,国际范围内的各GMP规定的联系将越来越紧密。
新修订附录15的核心是药品与工艺的生命周期。
GMP要求生产商通过在产品和工艺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进行确认和验证,其中提到所有影响到产品质量的设备设施、公用系统、工艺的确认与验证均应考虑生命周期理论的应用。
同时,明确提出了“回顾性验证不再被认为是可接受的方法”。
另外,最近制药行业内的热点话题“数据完整性”理念也多次出现在其中。
其整体思路融合了科学监管、风险管理和QBD(质量源于设计)等关键要素。
二.新修订版本与当前版本的对比和分析原则本章描述了新修订附录15的适用范围—药品制造的设备设施、公用系统及工艺的确认与验证;重点强调提了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设备设施、公用系统和工艺均应评估其验证状态和控制策略的影响。
通则本章指出确认与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基于质量风险管理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本章特别提到“回顾性验证不再被认为是可接受的方法”,更倾向于生命周期范围内的持续确认和日常监控来保持验证状态,同时认可使用外部资源支持企业内部的确认和验证活动。
确认与验证的组织与计划本章强调所有确认和验证活动都应进行计划,并考虑其生命周期。
质量部部培训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一、选择题1.药品出厂放行前应由()对批记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A.质量管理部门 B.生产部门 C.销售部门 D.车间负责人2.()必须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A.包装材料 B.合格品 C.不合格品 D.待验品3.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记录至少保存到有效期满之后()。
A.两年 B.一年 C.三年 D.四年4.()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A.生产日期 B.批号 C.有效期 D.批准文号5.制备口服固体制剂,()可以用自来水。
A.配料工艺用水 B.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器具的最后一次洗涤C.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最后一次洗涤D.洁净区卫生工具的洗涤6.包装同一品种药品,更换下一个生产批号之前,也必须进行清场,以防止()的发生。
A.混药事故 B.混批事故 C.数量错误 D.交叉污染7.空气洁净度不同的相邻洁净房间的静压差应大于()。
A.10(帕)Pa B.5(帕)Pa C.15(帕)Pa D.20(帕)Pa8.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
A.药检所 B.卫生局 C.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二、简答题1.药物的鉴定包括?部门姓名分数一、判断题1.留样应按标示的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二年。
()2.目检应有记录,并与药品稳定性考察的数据共同保存。
()3.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与药品质量有关的质量投诉、市场抽检及其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用于药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属于留样。
()4.与批记录所有有关的质量控制文件和放行证书应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5.样品应能代表被取样产品或物料的批次。
为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开始和结束时),也可抽取样品。
()6.生产企业应保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以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7.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做出的质量评估,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其它部门的人员可以建议,甚至予以否决。
GMP文件分类与编码管理规程03

装订线1.目的建立文件分类与编码管理规程,便于文件的分类、查阅、存档和使用。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GMP文件。
3.责任各部门GMP文件起草者、审核者、批准者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4.1.编码原则书面文件应统一采用以下格式(表格、记录、标签、账、卡除外)。
4.1.1.系统性:统一分类和编码,按照文件系统建立编码系统。
4.1.2.准确性:文件与编码一一对应,做到一文一码,一旦文件撤销,此文件编码也随之作废,不得再次使用。
4.1.3.可追踪性:制订编码系统时,必须考虑到可随时查询文件的演变历史。
4.1.4.识别性:制订编码系统时,必须考虑到其编码能便于识别文件的文本和类别。
4.1.5.相关一致性:文件一旦经过修订,必须给予新的版本号。
4.1.6.发展性:制订编码系统规定时,要考虑公司将来的发展及管理手段的改进。
4.2.文件系统的组成与分类4.2.1.文件系统的组成。
GMP文件按其属性分为标准性文件和记录两大类。
标准性文件可分为:管理规程 (SMP) 、技术标准(STP)和操作规程(SOP)。
4.2.1.1.管理规程(SMP):是指经批准用于行使生产、计划、指挥控制等管理职能而制订的书面要求,为一般的管理制度、标准、程序等。
4.2.1.2.技术标准(STP):包括产品生产工艺,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与产品(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
4.2.1.3.操作规程(SOP):是指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方法。
如按工艺流程制订生产操作的标准规程,主要设备、检验仪器、检验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等。
4.2.1.4.记录(SOR):括生产操作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生产操作记录)、质量管理记录、物料管理记录、设备管理记录及各种台帐、凭证等。
4.2.2.文件系统的分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公司文件分为13大类,即:1.文件管理、2.机构与人员、3.厂房与设施、4.设备、5.物料与产品、6.卫生、7.确认与验证、8.生产管理、9.质量管理、10.投诉与不良反应、11.委托生产与检验、12.产品发运与召回、13.自检。
GMP新附录(2015)--确认与验证docx

第三十九条 在清洁验证中,不能采用反复清洗至清洁的方法。目视检查是一 个很重要的标准,但通常不能作为单一可接受标准使用。 第四十条 清洁验证的次数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确定,通常应当至少进行连续三 次。 清洁验证计划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验证过程中每个批次后的清洁效果需及 时进行确认。必要时,企业在清洁验证后应当对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持续确 认。 第四十一条 验证应当考虑清洁方法的自动化程度。当采用自动化清洁方法时, 应当对所用清洁设备设定的正常操作范围进行验证;当使用人工清洁程序时, 应当评估影响清洁效果的各种因素,如操作人员、清洁规程详细程度(如淋 洗时间等),对于人工操作而言,如果明确了可变因素,在清洁验证过程中 应当考虑相应的最差条件。 第四十二条 活性物质残留限度标准应当基于毒理试验数据或毒理学文献资 料的评估建立。 如使用清洁剂,其去除方法及残留量应当进行确认。 可接受标准应当考虑工艺设备链中多个设备潜在的累积效应。 第四十三条 应当在清洁验证过程中对潜在的微生物污染进行评价,如需要, 还应当评价细菌内毒素污染。应当考虑设备使用后至清洁前的间隔时间以及 设备清洁后的保存时限对清洁验证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 当采用阶段性生产组织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阶段性生产的最长 时间和最大批次数量,以作为清洁验证的评价依据。 第四十五条 当采用最差条件产品的方法进行清洁验证模式时,应当对最差条 件产品的选择依据进行评价,当生产线引入新产品时,需再次进行评价。如
GM新P附录:确认与验证(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年0修订)》 计算机化系统和确认与验证两个附录的公告( 201年5第 54号) 201年505月 26日 发布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年0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现 发布《计算机化系统》和《确认与验证》两个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 201年0修订)》配套文件,自 201年512月 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计算机化系统 2.确认与验证 食品 药品监管总局 201年55月 26日 附件 2 确认与验证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确认与验证活 动。 第二章 原 则 第二条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 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认。 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GMP-第7章 确认与验证

– 大部分的药物剂型的生产设备在完成生产后,总会 残留若干原辅料,并有可能被微生物污染(特别是 非无菌药品)。若不及时对这些与药物直接接触的 设备清洗,则可能使微生物在适宜的温湿度之下以 残留物中的有机物为营养进行繁殖,并产生各种代 谢物。若这些残留物和微生物进入下批生产过程, 必然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 清洁验证(cleaning validation)就是通过科学的方法 采集足够的数据,以证明按规定方法清洁后的设备 ,能始终如一地达到预定的清洁标准。 – 设备的清洗必须按照清洁规程进行,因为清洁规程 是经过清洁验证而确认的。清洁验证的目的在于证 明通过设定的清洗程序进行清洁后可以达到清洁状 态,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14
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发生变更时的验证的 规定是什么?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 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 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 时,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经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验证是一个涉及药品生产全过程、涉及GMP 各要素的系统工程。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 素发生改变时,必须经过验证来确保这些要素 得到有效控制,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 和注册要求的产品,这属于再验证范畴。
GMP对再确认或再验证是如何规定的?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 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 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 – WHO的GMP 指出:“不得视确认和验证为一 次性的工作,初次实施确认和验证后,应有持 续的计划,该计划应根据年度回顾制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修订)》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修订)》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旨在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所有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并确保所有活动有组织、有计划。
本规范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旨在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并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管理职责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确认、验证的实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并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总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质量保证系统,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同时,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确保质量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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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修订版GMP考核试题
(确认与验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部门岗位姓名
考核时间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60分)
1、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来确定。
2、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
和的产品。
3、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应当采用经过验证
的、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状态。
4、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
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5、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适用性。
6、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
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
必要时,还应当经批准。
7、清洁方法应当经过,证实其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
和。
8、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
况进行,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本
规范的要求。
9、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和药品注册的有关
要求并经同意。
10、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
托的工作的要求。
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40分)
1、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
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
2、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
3、受托方可以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
4、委托方应当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
5、确认和验证是一次性的行为。
()
6、委托检验合同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
7、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
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
8、确认或验证方案不一定要明确职责。
()
9、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
()
10、应当根据工艺规程确认操作规程和验证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