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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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标准有那些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有那些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有那些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环境质量的特点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的、对环境质量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定量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依据,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些标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环境质量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定量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价标准等。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浓度,减少大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其次,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水环境质量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定量要求。

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水质标准、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水环境监测和评价标准等。

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和浓度,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

另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定量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物的限制标准、土壤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标准等。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控制土壤污染物的排放和浓度,保护土壤资源,维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最后,噪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噪声环境质量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定量要求。

噪声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噪声限值、噪声监测和评价标准等。

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控制噪声污染,保护人类健康,改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依据,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种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环境质量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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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空气污染指数(API)分级标准(试行)
API 0~50 51~100 101~150 151~200 201~250
251~300
>300
空气质量级别
I
II
III
III1
III2
IV1 IV
IV2
V
空气质量状况
对健康的影响

可正常活动

可正常活动
轻微污染 长期接触, 易感人群出现症状
轻度污染 长期接触, 健康人群出现症状
中度污染 中度重污染 重度污染
一定时间接触后, 健康人群出 现症状
一定时间接触后,心脏病和肺病 患者症状显著加剧
健康人群明显强烈症状, 提前 出现某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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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是如何评定的?
答:我国空气质量采用了空气污染指数进行评价。空气污染指 数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 境的影响来确定污染指数的分级及相应的污染物浓度值。 我国目前采用的空气污染指数(API)分为五个等级:
1996-10-01实施
❖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 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 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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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 保护的地区。 ✓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 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GB 1629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制定本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发电厂、燃煤锅炉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

二、排放限值2.1 大气污染物种类和对应排放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来源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2.2 排放限值的执行各排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排放限值执行,确保排放浓度和总量在规定范围内。

三、排放控制措施3.1 尽量采用清洁能源鼓励工业企业、发电厂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尽量采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减少燃煤等高污染能源的使用。

3.2 提高排放控制设备的效果对于必须使用高污染物排放设备的单位,要求其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设备,如脱硫装置、脱硝装置、除尘装置等,提高排放控制的效果。

3.3 加强工艺管理对于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要求单位加强工艺管理,采取合理的工艺控制措施,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排放。

3.4 强化监测和排放数据报告排放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定期检测和监测排放浓度和总量,并将监测数据报告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四、监管和执法4.1 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管和执法,包括监测、检查、处罚等工作,确保排放单位的合规性。

4.2 排放单位的责任排放单位要严格遵守排放限值和排放控制措施,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如实提供排放数据和排放情况。

五、监测和评估5.1 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了解排放单位的排放状况和达标情况。

5.2 大气污染物影响评估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单位,要进行大气污染物影响评估,分析其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法律分析:常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有: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4、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空气质量的标准

空气质量的标准

空气质量的标准空气质量是指大气中各种有害和有益气体、颗粒物、微生物、臭氧等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和分布状态,以及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

空气质量标准是衡量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依据。

空气质量标准是根据大气环境的自然特点、人类活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它是指导和监督大气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的基本依据,也是大气环境质量评价、预警和应急管理的依据。

空气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方面。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等指标的限值,它是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的基本依据。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大气污染源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限值和排放标准,它是控制大气污染源排放的基本依据。

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大气环境的自然特点、人类活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它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大气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等指标的限值,充分考虑大气环境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以及大气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性、严谨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的原则。

它应当充分利用国内外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保护的先进理念、技术和经验,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最大利益。

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应当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措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最大利益。

它应当建立健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保护的技术和经济手段。

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应当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总之,空气质量标准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和监督大气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的基本依据。

环境标准分类

环境标准分类

环境标准分类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标,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标准的分类可以依据标准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可分为大气环境标准、水环境标准、土壤环境标准、噪声环境标准和固体废物环境标准等。

本文将对这些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一、大气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是指用于控制和评价大气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水平的一系列规定。

它包括了大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监测技术标准等。

大气质量标准是用来评估大气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了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和评价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用来规范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的规定,对各类工业企业和机动车辆等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

大气监测技术标准是为了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而制定的技术要求。

二、水环境标准水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水体环境质量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它主要包括了水质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

水质标准是用来评估水体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了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和评价方法。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和规范废水、废液等排放物的质量而制定的规定,对各类排污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

水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是为了保证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技术要求。

三、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土壤质量和农产品质量,防治土壤污染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它包括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监测技术标准等。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用来评估土壤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了各种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含量限值和评价方法。

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和规范工业、农业等活动对土壤的污染而制定的规定,对各类排污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

土壤监测技术标准是为了保证土壤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技术要求。

四、噪声环境标准噪声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听觉健康和生活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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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环境标准按其用途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及大气污染警报标准等。

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系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一定的生态环境为目标而对各种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

它是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及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行依据。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首先要考虑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大气质量目标,为此需综合这一目标的污染物容许浓度。

目前各国判断空气质量时,一般多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的的空气质量四级水平。

一级:在处于或低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观察不到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包括反射性或保护性反应)二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对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作用。

三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可以使人的生理功能发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病或生命缩短。

四级:在达到或高于所规定的浓度和接触时间内,对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

其次,要合理地协调与平衡实现标准所需的代价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为此需进行损益分析,以求得为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投入的费用最少,收益最大。

此外,还应遵循区域差异的原则。

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大国,要充分注意各地区的人群构成、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差异性。

因此,除了制定国家标准外,还应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制定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大气质量状况以及对大气环境进行必要的管理,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大气质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1982年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82),1996年又作了修订(GB 3095-1996),它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这个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大气环境。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系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而对从污染源排人大气的污染物容许含量所作的限制规定。

它是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净化装置设计的依据,同时也是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

要控制大气污染,必须制定污染气体的排放标准及其相应的法规和监测手段。

但是对污染气体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各国的环境政策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

目前在排放标准的制定上基于两种不同的原则:一种原则是制定一个减少污染气体总排放量的总目标,以此为基准制定排放标准,在技术上则必须去寻找、采用和发展符合排放标准的方法,这是技术强制法,是高标准的,德国、奥地利和瑞典采用这个原则;另一种原则是选择现有的、合适的降低污染气体的技术,根据现有技术能达到的水平来制定排放标准,英国就是采取这个原则。

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方案是,根据排放后的情况,制定污染气体排放减少量的总目标,允许选择实际上达到目标的技术措施,这个方案为丹麦等国所采用。

就是采取这个原则。

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方案是,根据排放后的情况,制定污染气体排放减少量的总目标,允许选择实际上达到目标的技术措施,这个方案为丹麦等国所采用。

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大体上有两种,即按最佳适用技术确定的方法和按污染物在大气中扩散规律推算的方法。

最佳适用技术是指在现阶段效果最好,且经济合理的实际应用的污染物控制技术。

按最佳适用技术确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法就是根据污染现状、最佳控制技术的效果和对控制得好的污染源进行损益分析来确定的标准。

这类排放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浓度标准、林格曼黑度标准和单位产品容许排放量标准等。

按污染物在大气中扩散规律推算排放标准的方法是以大气环境质量为依据,应用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规律模式推算出不同烟囱高度时的污染物容许排放量或排放浓度,或者以污染物排放量反推烟囱高度。

为了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于1983年颁布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 3840-83),它是在总结了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可能性等制定出来的。

该标准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制定二氧化硫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制定其他有害气体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无组织排放与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原则和方法等。

方法中还规定了允许的排放量,规定了SO2、颗粒状物质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排放量计算方法。

从我国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标准体系看,可以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基础方法标准三大类。

按照污染源类型的不同,又可分为固定源排放标准和流动源排放标准两类。

(一)国家排放标准为了保护大气环境,我国陆续制定(修订)了不少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的排放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②《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91)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④《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⑤《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93)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可参考有关环保法规。

(二)地方排放标准有的地区在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及功能等方面有其不同的特点,因此为适应地区特点而制定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辽宁省、四川省、重庆市及广东省茂名市等也都作了各地区的地方排放标准。

(三)基础方法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防止大气的污染,使制定和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遵循统一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例如198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 3840-83)就属于基础方法标准。

三、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人们对污染气体危害的认识逐步加深,全球气候变化及臭氧层破坏问题日益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控制污染气体排放的各种技术逐渐推出,工业发达国家正在分阶段地制定越来越严格的污染气体排放标准,促使工业部门去开发、寻找并采用新技术,以适应新的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技术的进步,使能源消耗与原材料消耗进一步降低。

因此在环保与发展的问题上,不应简单地认为环保标准严格影响工业企业的发展,而应看到严格的环保标准,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

对于发展中国家,环保标准的制定同时也要切实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的规定,从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我国制定了若干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该项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设置了三项指标体系: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除规定了排气筒高度外,还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了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对排放速率标准进行了分级,对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该标准对现有污染源与新污染源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颗粒物给出了排放限值。

(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该项标准是根据我国大气二氧化硫及酸雨污染日趋加剧,火电厂是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行业的特点而制定的,标准对1997年1月1日起待审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扩、改建火电厂实行二氧化硫的全电厂排放总量及各烟囱排放浓度的双重控制,同时,为推动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的应用和及早控制火电厂氮氧化物的排放,该项标准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

该项标准将火电厂按年限划分为三个时段:Ⅰ时段-1992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或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Ⅱ时段-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查批准的新、改建火电厂;Ⅲ时段-199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查批准的新、扩、改建火电厂。

表1-2为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烟囱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3为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1-2 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烟囱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1-3第Ⅲ时段火电厂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额定蒸发量低于1000t/h的暂不要求。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91)(1992年8月1日实施)该项标准适用于单台功率在(65t/h)及以下各种用途的燃煤锅炉,并划分为两个时段,1992年8月1日之前安装(包括已立项未安装)的锅炉,只对烟气浓度和林格曼黑度作了规定。

而对于1992年8月1日起立项新安装或更换的锅炉,则增加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限制。

1992年8月1日以后安装的锅炉执行表1-4的规定。

表1-4 1992年8月1日后安装的锅炉最高允许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与烟气黑度注: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与(GB 3095-1996)的一、二、三类区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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