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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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船舶消防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应当为船舶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并委派专人负责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船舶所有人应当保证船舶的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修理。

3.船舶所有人应当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船舶消防设备管理1.船舶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2.船舶消防设备应当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畅通。

3.船舶消防设备应当随时准备使用,不得被堵塞、使用过期或者损坏。

第四章船舶消防组织管理1.船舶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明确消防指挥人员和各级消防组织的职责。

2.船舶应当制定消防演习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以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船舶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组织船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的消防意识。

第五章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发生火灾时,船员应当立即执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告船长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

2.船舶火灾情况紧急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

3.船舶火灾处置过程中,船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组织指挥,及时疏散人员并防止火势蔓延。

第六章船舶消防安全检查1.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船舶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排水系统等。

2.船舶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由专业的消防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消防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船舶所有人,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船舶消防安全培训1.船舶所有人应当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知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

2.船舶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船舶所有人应当保留船舶消防安全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对船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八章船舶消防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1.船舶发生火灾或其他消防安全事件时,船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消防安全管理是航运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和事故,保障船员的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原则1. 安全为首要原则。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船舶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2. 预防为主要手段。

加强火灾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船员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3. 综合管理。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控制措施,包括设备控制、人员管理、培训教育和制度管理等。

三、基本要求1. 船舶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船舶消防系统应经常检查、保养和测试,确保其运行正常,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

2. 船舶应具备消防用品和器材。

船舶上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必要的消防用品和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

3. 船舶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制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消防工作流程等,为船员提供明确的消防工作指导。

4. 船舶应加强消防培训和教育。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船舶应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

船舶应配备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火灾情况,确保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四、具体要求1. 船舶消防设施要求(1) 船舶应有足够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满足灭火应急需求。

(2) 船舶应有消防水带和消防泵等消防水源设施,保障供水量和压力。

(3) 船舶应配备适合船舶类型和规模的消防系统,如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泵、消防栓等。

2. 船舶消防管理制度要求(1) 船舶应建立健全消防部门,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

(2) 船舶应建立消防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火灾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3) 船舶应建立火灾事故案例数据库,定期总结和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完善防控措施。

3. 船舶消防培训和教育要求(1) 船舶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作为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船舶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船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灭火系统等。

2、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和维护工作应记录在案,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3、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验和充装,压力不足或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4、船舶上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二、船舶火灾预防措施1、船舶上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2、严禁在船舶上使用明火作业,如必须进行明火作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船舶厨房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炉灶和燃油,定期清理油烟管道,防止油污积聚引发火灾。

4、船舶上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远离火源和热源,并按照规定进行限量携带和使用。

三、船员消防安全培训1、船舶所属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使船员熟悉船舶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和逃生技能。

2、新上船的船员应在上船前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船工作。

3、船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船舶发生火灾时,船员应立即发出火灾警报,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灭火措施。

2、船长应负责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组织船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在灭火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船舶的重要设备和文件,防止火势蔓延。

4、如果火灾无法控制,应及时向附近的船舶和岸上救援机构发出求救信号,并做好弃船准备。

五、船舶消防安全监督检查1、船舶所属公司应定期对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4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

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公司落实解决。

3.4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3.5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3.6用于任何处所的灭火器至少有1只应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

3.8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船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籍和在我国境内航行的船舶,包括商业船舶、渔船、客船等。

第三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船舶消防安全设备和设施管理第四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设备和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五条船舶消防安全设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火警报警系统等,船舶所有人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六条船舶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并进行相应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船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设备和设施标识,以便船员熟悉和操作。

第三章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八条船舶应制定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船舶舱室应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易燃液体。

第十条船舶船员应定期进行火灾防范和灭火知识培训,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船舶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及时准确的报警功能,船员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船舶船员在发生火灾时,应按照预案迅速行动,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三条船舶处于火警状态时,船员应配合救火人员进行救护和安全疏散,不得妨碍救火工作。

第四章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管理第十四条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各类规格的灭火器材,并按照规定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燃物品和易燃液体储存区域附近,并能够方便使用。

第十六条灭火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灭火器材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用和过度使用。

第十八条灭火器材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保证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第五章消防演练和事故调查第十九条船舶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包括灭火演练、疏散演练等。

第二十条演练应真实模拟实际火灾场景,确保船员熟悉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演练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船舶消防安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2023年的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在考虑到过去经验和新技术的基础上,对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作出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关于2023年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要点,具体内容如下:一、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船舶所有者或承运人应当制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确保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2.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责任与义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二、船舶消防设备与消防装备1. 船舶应配置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与消防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船舶应配置自动火警报警和监测系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

3. 船舶消防水源应满足船舶消防用水的需要,并配备适当的消防水枪和消防水带。

三、船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1. 船舶所有者或承运人应当组织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

2. 船舶所有者或承运人应当定期组织船舶上的消防演习,以检验船员的消防应急能力。

四、船舶火灾应急处置1. 船舶所有者或承运人应当做好船舶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与演练,提供船舶火灾应急处置的指导与支持。

2. 船舶应备有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救生艇和救生筏,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3. 船舶上的消防通道、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火灾时的安全撤离。

五、船舶消防安全检查与监督1.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船舶消防安全的监督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船舶进行处罚和整改。

2. 船舶所有者或承运人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船舶消防安全的检查。

六、船舶消防安全记录1. 船舶所有者或承运人应当建立船舶消防安全的记录档案,包括船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培训与演习记录、消防设备维护记录等。

2. 船舶所有者或承运人应确保船舶消防安全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配备相应的保管措施。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和进出我国港口的各类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上分为船舶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和防火装备的认可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和建造要求第四条船舶设计和建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确保船舶的结构能够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2. 船舶上的防火、灭火装置应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3. 配备足够数量和满足有效使用条件的火灾报警器材;4. 保障船员和乘客疏散的舱室通道、逃生梯、救生艇等设施合理设置和保持有效状态;5. 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数量、类型、规格和摆放位置满足规定要求;6. 船舶上应设有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

第三章使用管理要求第五条船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船舶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2.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船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3. 确保火灾报警器材、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 对乘客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四章维护和保养要求第六条船舶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的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2. 检查和修理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装置等装备,确保其正常工作;3. 定期清理舱室和通道,防止可燃物积聚和火灾蔓延。

第五章防火装备的认可要求第七条对船舶上的防火装备应进行认可,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装备必须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2. 防火装备的有效期限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并应及时进行检验和更新;3. 携带假冒防火装备及其相关材料的行为应严禁。

第六章罚则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1. 对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2. 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的,责令停船整顿,并处以较大数额罚款。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纠正权。

2.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暂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由海务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消防设备、器材管理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或船旗国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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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T-C目录FST—A 手册名称FST—B 修订记录FST—C 目录FST—01 烟气等有毒气体对船员的危害FST—02 货舱灭火FST—03 生活区灭火FST—04 船员日常消防安全须知FST—05 机舱消防应急操作规程FST—06 本船消防设备、装置的配备和使用说明1、固定1211灭火系统2、水灭火系统3、舟车式灭火器材4、便携式灭火器材5、生活区、机舱及船艏物料间烟火探测警报系统6、通用紧急报警系统7、消防员装备8、燃油应急切断装置9、生活区及机舱应急脱险通道10、手动失火报警点11、国际通岸接头12消防水枪、水带的使用13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的一般要求FST—07 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1、通用紧急报警系统2、自给式呼吸器3、应急消防泵4、防火控制图5、便携式干粉灭火器6、便携式泡沫灭火器7、舟车式泡沫灭火器8、手提式泡沫枪9、大型1211灭火系统10、消防水枪、皮龙及消防栓、残水考克、皮龙箱11、消防员装备12、生活区、机舱及锚机控制室烟火探测系统13、生活区及机舱安全通道和应急逃生通道14、机舱烟囱百叶窗速闭装置15 机舱风机风门,分油机间风机风门挡板应急速闭装置16存放灭火设备处所17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维护保养FST—01 烟气等有毒气体对船员的危害1.由于船舶存在大量的可燃物,发生火灾事故时,因燃烧不完全,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主要有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对船员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1.1一氧化碳在空气中浓度超过1000PPM时,就会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它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阻碍了正常的血红蛋白对氧的输送,引起组织缺氧,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1.2吸入氯化氢,直接对大脑产生作用,使人员发生昏迷,氯化氢浓度达到180PPM时,人在几分钟内便会出现昏迷丧失知觉。

1.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5%时,对人体无毒,达到5%时,人会感觉呼吸比较困难,呼吸费力,生存的本能导致被困人员会加大呼吸力度,结果是吸入更多的有害气体,二氧化碳浓度大于5%时,对人产生一定的麻醉作用,达到7—10%时,人在几分钟内便会出现昏迷。

2.火灾烟气中安全逃生及自救2.1船员要熟练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船舶的脱险通道,逃生路线。

2. 2船员要熟悉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的使用方法、存放位置,利用紧急逃生呼吸器保护自己,迅速逃生。

2. 3遭遇火灾时,不要贪恋财物,迅速逃生。

2. 4如身上着火,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服压住火苗。

2. 5遇火灾应从脱险通道逃生。

2. 6穿过浓烟区域逃生,要尽量较低的姿势,身体尽可能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3.7受到火势威胁,可使用浸湿的衣物、被褥披在身上,向安全方向冲出去。

FST—02 货舱灭火1、货舱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以有效手段立即报告驾驶室或船长,或击发火警装置并报告,并就地取材,迅速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2、货舱火警警报发出后,全体人员应迅速按照应变部署表到达各自岗位,大副在船长领导下行使货舱应急消防现场指挥职责,并保证与船长的通信联络,并在广播中示警,稳定情绪。

3、大副应迅速作出判断并报告船长采取果断措施,船长应迅速报告公司指定人员,电话见应急通讯录。

并根据船位就近报告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

4、启动消防泵(必要时启动应急消防泵)立即供水,接妥消防水带、水枪待命。

5、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两名探火员,身着消防员装备,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作出判断。

如初期小火,立即组织消防队进入现场扑救。

根据火的类别进行施救,派员搬开、移走临近的易燃易爆物,防止火势蔓延,灭火中注意货物特性,有无忌水爆炸物品,即使无忌水爆炸物品,也应慎用水灭火,如电器火,应切断有关部位电源。

6、清查有无人员被困,抢救被困人员。

灭火人员也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防止因烟雾窒息或烫伤。

7、人员在舱内扑救困难,应果断封舱,施放大型二氧化碳窒息灭火或使用喷淋系统。

货舱外部使用水冷却。

施放二氧化碳灭火,施放量一次放足。

封舱至少24小时,不得擅自开启,及时观察二氧化碳灭火效果,注意观察相邻舱室的舱壁温度。

应将向货舱释放二氧化碳的时间、容量记入航海日志。

开舱前必须派防火员进行探火,确认火灭方可开舱,以保安全。

8、如火灾或抢救措施危及船舶安全运作,应报告船长,船长应正确操纵船舶,适当调整航向、航速,尽力使火场处于下风。

必要时,备妥救生艇、筏,一旦灭火失败进入弃船程序。

通讯联系始终保持畅通。

9、扑灭后注意防止死灰复燃。

注意保护火灾现场,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清理火场。

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像带等有效证据。

火灾扑灭后,应将发现起火的时间和灭火的时间等有关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FST—03 生活区灭火1、生活区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以有效手段立即报告驾驶室或船长,或击发火警装置并报告,并就地取材,迅速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2、生活区火警警报发出后,全体人员应迅速按照应变部署表到达各自岗位。

大副在船长领导下行使应急消防现场指挥职责,并保证与船长的通信联络。

在广播中示警。

3、大副应迅速作出判断并报告船长采取果断措施,船长应迅速报告公司指定人员。

并根据船位就近报告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

4、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两名探火员,身着消防员装备,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作出判断。

如初期小火,立即组织消防队进入现场5、扑救。

根据火的类别进行施救,如电器火,应切断有关部位电源,切断通风。

6、清查有无人员被困,抢救被困人员。

灭火人员也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防止因烟雾窒息或烫伤。

7、立即关闭相应区域的防火门,将火势控制在局部区域,防止波及驾驶台、电台等部位。

8、组织主要力量扑灭火头,控制火势发展,防止火势蔓延。

9、如火灾或抢救措施危及船舶安全运作,应报告船长,船长应正确操纵船舶,适当调整10、航向、航速,尽力使火场处于下风。

必要时,备妥救助艇、筏,一旦灭火失败进入弃船程序。

通讯联系始终保持畅通。

11、火灾扑灭后注意防止死灰复燃。

注意保护火灾现场,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清理火场。

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像带等有效证据。

火灾扑灭后,应将发现起火的时间和灭火的时间等有关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FST—04 船员日常消防安全须知1.火灾预防1.1 日常防火1.1.1贯彻国际海事组织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1.1.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1.1.3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巡视制度,每班检查防火情况,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1.1.4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1.1.5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1.1.6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

1.1.7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舶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

1.1.8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1.1.9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

1.1.10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发现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制止。

1.2电器防火1.2.1电工为船舶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气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船长、公司机务部报告,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安全。

1.2.2禁止船员携带电热杯等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

1.2.3公司为船舶配备的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电工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

1.2.4 电工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

1.2.5 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

1.2.6 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1.2.7 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振动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灯具下方需避开易燃物。

1.2.8机舱配电板四周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1.3 明火作业1.3.1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的规定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2. 消防演习与训练2.1船舶由三副负责,在开航前编妥“货船应变部署表”、“船员应变卡”,经船长签名批准后张贴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餐厅等场所。

2.2船舶应制定船岸应急计划、应急计划中所涉及的船岸通讯用的电话、电传、传真应及时更新。

2.3船舶消防器材、设备实际位置应与防火控制图相符,防火控制图应在公共场所张贴并在舷梯附近专用水密筒内存放。

2.4船长应根据本船实际状况制定船舶灭火预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入《航海日志》和《船舶应急反应演习记录》中。

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复原,保持即刻可用,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缺陷应尽快纠正。

2.5船员要熟悉各种应急信号的意义,熟悉其消防职责及操作,熟悉使用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

2.6船舶每个月1次,对船员进行包括本船全部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及知识培训。

2.7船长应通过培训和演习对船员所担任的消防工作胜任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改进,确保船员具有适应能力。

FST—05 机舱消防应急操作规程1.机舱发生火灾时的指挥与报警1.1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行使机舱应急消防现场指挥职责.1.2机舱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值班人员必须首先击发火警装置并立即报告轮机长、驾驶室或船长。

1.3机舱值班人员应迅速在火场附近使用适宜的消防器材灭火,不得擅离机舱。

1.4机舱火警警报发出后,全体人员应迅速按照消防部署到达各自岗位。

2.机舱灭火、探火2.1轮机长应迅速行使机舱应急消防现场指挥职责,保证与船长的通信联络.2.2启动消防泵(必要时启动应急消防泵)立即供水,接妥消防水带、水枪待命。

2.3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两名探火员,身着消防员装备,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

2.4轮机长应迅速作出趋势判断并报告船长采取果断措施,船长应迅速报告海事局、船公司,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求。

2.5尽力保持发电机正常供电,必要时启动应急发电机。

必要时切断火场电源,防止引发电气火蔓延。

2.6如火灾或抢救措施危及主机安全运转,应报告船长,以正确操纵船舶,尽力使火场处于下风。

2.7按照船长的指示轮机长下达灭火命令。

2.8采用有效的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使火势减少至最低程度直至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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