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变更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变更决议模板

专业合作社
成员大会变更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合作社于202 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有、、等共名,代表本社成员总数的 %,作出的决议占本社所有成员表决权的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加入本专业合作社,成为本专业合作社成员,认缴出资额比例为 %。
2、同意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3、同意对予以除名。
4、同意免去##理事的职务,同意选举##为理事。
5、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组织合作社成员开展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农业观光;为成员提供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咨询服务;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6、同意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并予以登记备案。
7、委托______办理工商登记事宜。
成员:(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
202_年__月__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国务院令第648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合作社法人变更决议(精选3篇)

合作社法人变更决议(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在********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并形成如下决议:一,同意********有限公司罢免*****法人。
二,同意*****为新法人。
全体董事签字**公司****年****月****日合作社法人变更决议(第二篇)合作社法人变更决议摘要:本合作社法人变更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在合作社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的,旨在对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并确保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本决议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制定。
正文:第一条变更事项根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决定将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从(旧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作。
第二条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1. 经本决议通过后,合作社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
2. 合作社将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提供包括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职务聘任书、委任书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3. 合作社将及时与银行、税务机关、财务机构、供应商等进行沟通,确保新法定代表人在相关机构的认可与变更。
第三条其他事项1. 本决议自董事会全体成员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所有与之相关的人或机构产生法律约束力。
2. 合作社应向全体合作社成员和相关机构及时通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并确保相关各方及时知悉新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第四条生效日期本决议自董事会全体成员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行提供副本给所有与之相关的人员和机构。
合作社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法人变更决议(第三篇)合作社法人变更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我方合作社法人变更决定如下:一、决议背景由于我方合作社发展需要及相关管理及法律法规要求,决定进行合作社法人变更。
合作社变更会议纪要

合作社变更会议纪要合作社,是指根据合作原则建立的以优化社员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盈利企业形式。
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在于协会的目的根本不在于经济利益。
下文是,欢迎阅读!会议时间:20XX年7月1日会议地点:八角乡中寨村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变更原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内容。
原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纪要继续有效。
变更内容为,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肖建福等6人发起组建,新增八角乡中寨村社员王文平为合伙人,并于20XX年7月1日召开大会,成员出资总额为96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为。
全体合作成员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本社于I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共**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址变更为: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其中**以货币出资元。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为监事。
7、同意指定为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办理合作社登记手续。
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时间:20XX年6月19日地点:沧县风化店乡望海寺村沧县禾林盛合作社会议室主持人员:参会人员:全体成员沧县禾林盛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由孙会敏召集并主持,全体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通过并做出如下决议:一、由全体设立人举手表决,一致通过《沧县禾林盛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二、同意本专业合作社成员由5人,出资总额由300万元。
具体出资人员及出资额见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三、经营范围由:为会员提供农业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会员种植的农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服务;四、选举***为本合作社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五、委托孙会敏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社员签字: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总额(成员不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成员大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成员大会决议
会议通知时间:年月日,通知方式(电话),会议召开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合作社办公室,会议性质(临时),到会成员:##、##、##等#名成员,无成员弃权,主持人:##(理事长)。
会议就变更合作社经营范围等事项做出如下决议:
1、同意合作社经营范围变更为:组织成员开展蔬菜的种植,组织采购和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成员间相关技术培训、交流和咨询服务;为本社成员开展蔬菜的销售、储藏、包装业务。
2、同意修改合作社章程第一章第四条。
特此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青岛####专业合作社
年月日
章程修正案
合作社成员于年月日作出决议,对合作社章程作出如下修正:合作社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原为“注:严格按照原合作社章程本条内容填写”现修正为“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组织成员开展蔬菜的种植,组织采购和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成员间相关技术培训、交流和咨询服务;为本社成员开展蔬菜的销售、贮藏、包装业务。
”
法定代表人签字:
青岛####专业合作社
年月日。
合作社成员大会变更决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嘉业小公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大会变更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合作社于2018年9月1日召开成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的成员有某某,共5名,代表本社成员总数的100%,作出的决议占本社所有成员表决权的100%,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加入本专业合作社,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
2、同意免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3、同意修改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并予以登记备案。
成员:(签名或盖章)
合作名称
2018年9月1日。
成员大会纪要(成员变更)

昆明×××××专业合作社
成员大会纪要
20××年×月×日,昆明×××××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
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下列决议:
一、通过《昆明×××××××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
二、免去张三第×届理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三、同意李四加入本合作社,同意张三退出合作社,同意张三将其在本社全部出资额××元转让给李四;
四、选举李四、×××、×××、×××为本合作社新一届理事,选举李四为本合作社新一届理事长,根据合作社的章程规定李四为法定代表人;
五、对载有全体成员各自出资方式、出资额的出资清单予以确认。
六、全权委托本社成员××××办理合作社变更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全体成员签字:(全体成员手写签字)
昆明×××××××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20××年×月×日注:1、根据合作社变更事项自行删减
2、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国务院令第648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