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4)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 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 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未出现死 亡病例。 (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 现死亡病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 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 未造成扩散。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 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 亡5人以上。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 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③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 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Ⅱ级),并有证据表 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④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 毒事件: 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 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 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 以上。 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 以下情况: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 (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 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 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 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Ⅱ级
重
大
事
件
橙色预警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
一般事件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一、自然灾害(一)水旱灾害特大水旱灾害特大水旱灾害是指省内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
重大水旱灾害1.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重大影响的险情或垮坝;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3.洪水造成重要铁路、国道、高速公路中断;4.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旱缺水;5.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较大水旱灾害1.河流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较大影响的险情或垮坝;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局部受淹;3.洪水造成地方铁路、地方公路中断;4.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干旱缺水;5.其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多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一般水旱灾害—1—一般水旱灾害是指辖区内小部分区域受灾,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灾害。
(二)气象灾害特大气象灾害特大气象灾害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城区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雪灾、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等灾害;较大气象灾害1.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雪灾、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等灾害。
一般气象灾害一般气象一灾害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在本县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特大地震灾害特大地震灾害是指在境内发生 6.5级以上或者造成特大人员—2—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1.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5.0级以上地震;2.其他地区5.5级以上地震;3.周边邻近我县发生6. 0级以上并对我县造成破坏的地震;4.县内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6.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械斗。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6.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刑事
案件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较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及以上、20例以下,或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3.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环境
污染
1.因环境污染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或因环境污染使区域局部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出校进行大规模游行、绝食、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于突发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放射性污染等原因引起的突发性疫情或大规模伤亡事故。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事件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分级管理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有助于统一管理、准确评估和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全。
一、一级响应。
1. 发生大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2.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广泛,危害严重;3. 发生放射性污染或其他大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突发事件。
二、二级响应。
1. 发生中小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扩散趋势,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2. 发生局部性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危害较大;3. 发生局部性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中等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三级响应。
1. 发生局部性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一定传播风险,需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有限,危害较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造成局部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四级响应。
1. 发生个别传染病或疫情暴发,传播风险较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极其有限,危害微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局部社会影响微弱;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影响微弱的突发事件。
以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各级响应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及时响应和相应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应急预案制定和资源保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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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 1
特别重大(I
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重大(II
级)
突发公共卫
9、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 人以上。
11、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 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 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 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 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 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 生。
4、 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 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 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 应。
7、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 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 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 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 以下(含9例)。
3、 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 例。
4、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皿
级)
突发公共卫
一般(IV
级) 突发公
共卫 生事件
10
.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计局职责
主要职责
区卫牛
计生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领导或业务指导•配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
可 直 接 上 报 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C 互联网 责任报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