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依法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
作为经济法和民事、商事法的主体,其共同性主要现在:第⼀,都必须具有法定的能⼒,即具有权利能⼒和⾏为能⼒;第⼆,在从事某此经济活动时,都应取得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法律⼿续或资格证书;第三,主体的构成都较为复杂;第四,主体的权责都是统⼀的。
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存主体之间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形成经济关系的领域具有特定性、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经济性等⽅⾯。
(2)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离开了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的主体的存在就毫⽆价值,离开了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的客体也就存在依据和衡量标准。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可以作出⼀定的经济⾏为或者不作出⼀定的经济⾏为和要求其他经济法主体作出⼀定经济⾏为或者不作出⼀定经济⾏为的资格或者能⼒。
经济权利的范围包括国家经济调控权、国家经济⼲预权、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救济权权等,其中国家经济调控权和⼲预权,是经济权利的核⼼。
它具有以下⼏个重要特征:第⼀,它属于国家权⼒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意志;第⼆,它只能由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使,不能转让,更不能放弃;第三,这种权利在实现过程中不以相对⼈的意志为转移,不由对⽅选择其实现⽅式,体现了命令和服从的法律属性;第四,其权利来源于法律的明⽂规定,⽽不是双⽅的事先约定。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作出⼀定的经济⾏为或者不作出⼀定的经济⾏为的责任。
其特征是:第⼀,经济义务是⼀种积极的经济责任,不是消极的经济责任,不能把经济责任等同于法律责任;第⼆,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法主体明确规定的;第三,经济义务是在经济调控和⼲预过程中所产⽣的,不是在其他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第四,经济义务是要求经济法主体必须履⾏的,是不能选择、转让的:第五,经济义务的不履⾏或者不完全履⾏应受到否定评价和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的。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它由市场经济环境所决定,体现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变化和解决,离不开以下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法律规范。
本文将分别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各方。
主体主要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体,他们既可以作为经济主体交互进行经济活动,也可以作为消费者或者劳动者参与其中。
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实体,例如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
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合作社等。
不同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彼此之间形成复杂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转移、调整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物质和非物质资产。
客体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财产权、合同权、知识产权等。
财产权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
在市场经济中,个体通过经济活动获取财产,并依靠财产权的保护实现财富的增值。
合同权是指经济主体通过订立和履行合同来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客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是主体之间权益争取和保护的对象,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是依法展开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规范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明确要求和约束,通过法律规范,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管理。
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法律则具体规定了各类经济活动的法律要求和限制。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则是政府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和发布的,用于具体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具体解释和应用。
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有什么

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有什么据悉,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的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
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
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按照不同标准,法律关系的种类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具体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积极型法律关系,消极型法律关系;简单法律关系,复杂法律关系;以及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等。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哪些1、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指公民之间因某一特定行为和事由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买卖、借贷、担保、逃税等。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不满十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辨 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3.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2.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定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
2)非物质财富
3)行为
物是指能满足人 们需要,可以为 人们控制的一切 生产资料和生活 资料。
3.3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3.3.2 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途径
(1) 协商或仲裁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可以采取双 方协商或请求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必须遵循自愿原 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 行政处理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其他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时,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保护权利主体的经济权利。
经济法概论
第3章 经济法律关系
3.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在进行经济
活动时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以, 经济法律关系是受国家意志所决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使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能够得以实现的社会 经济关系。
3.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构成:
内容
客体
主体
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在经济法律关系中, 三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
3.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2.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定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法
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 当事人。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内容提要】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十分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但是,经济法学界对此探讨并不多。
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只能使我们抽象、模糊地认识经济法,要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律关系则使我们更具体地把握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有助于认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关键词】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种类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国家思想性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之一,它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公共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注:本文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观点均来自王保树主编《经济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这种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正是通过经济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的,它是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相对于也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民法的民事法律关系来说,经济法律关系的思想性更强。
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其能力而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手段,其处处体现着国家的某种意图。
如反垄断法,它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系密切,其要旨是从宏观上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以保持经济具有相当的活力,提升本国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竞争力。
所以,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特征。
其他经济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财政金融法、外贸法等,它们均体现着国家的某种意图。
所以,经济法确认和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思想性,这种思想性是民事法律关系所达不到的。
民事法律关系虽然也是思想的社会关系,它最直接地表现了生产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契约就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形象地说,民事法律关系是把经济关系的要求直接翻译成法律上的语言。
也许正是如此,我国有学者曾提出民法属于经济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物质的社会关系。
这种观点虽然有些过激,但它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民事法律关系思想性的弱度。
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

经济法概论作业(一)一、单选题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宪法)2、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3、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浙江,该合同的客体是(运输行为)4、下列行为中不能代理的是(专场演出)5、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拆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胜诉权)6、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8、(公司章程)不是法的渊源。
9、(经济职权)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0、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内容)11、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12、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为(经济管理权)13、经济权利不包括(行政管理权)14、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不包括(对象)15、(行政管理关系)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6、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7、在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18、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土地)19、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出租物是(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20、下列属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有(添附)21、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20000元和40000元开设一个个体餐厅,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负债8万元,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无限、按份责任)22、按份共有人对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23、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绝对消灭的是(所有权客体的消灭)24、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二、多选题1、法的结构开式,一般由以下层次构成(A法律规范B、法律部门C、法律体系)2、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假定B、处理E、制裁)3、经济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具有广泛的综合性B、具有主体的多样性C、具有明确的指导性D、具有一定的技术性)4、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A、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B、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C、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者利益D、责、权、利、效相结合E、公平原则)5、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A、国家管理经济关系B、经营协调关系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D、涉外经济关系)6、下列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D、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7、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包括(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8、法人的特征是(A、独立的财产B、独立的组织E、独立的责任)9、法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B、依法成立C、独立的经费D、独立的机构E、独立的三、判断题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简述经济法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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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题客体内容
1 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公民
2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等种类:物资财(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行为:为经济活动(为实现权利和义务而实施)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
3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济管理权经济职权债权知识产权
经济义务:纳税保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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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法律关系三要素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详细描述:1.主体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1)公民(自然人):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
【注意】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 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 (1)权利即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4)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例题:1.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荣誉称号B.经济管理行为C.非营利组织D.人身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C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自然人B.商品C.法人D.行为正确答案:A,C解析:选项BD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3.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3.客体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1)物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等 ②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等价物)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等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荣誉权) (3)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部分或整体) 【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学术团体D.个体工商户杨某正确答案:A,B,C,D解析: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公民;(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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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内容:权利与义务是其内容。
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简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无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行为:指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及十六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简述代理的特征?(P24)
答: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简述有效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答:(1)意思表示一致:说明双理解并同意有关交易的要素;(2)具有合法的“标的”:指具有合法交易价值的东西,如:现金、货物、某种行为的许诺等等;(3)具有明确的“协议”:尽管在特定的场合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大家认同的典型“协议”形式;(4)合法的主体:意思是合同主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人,指成年人并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
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8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现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利益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简述合同抗辩权?(P74)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
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简述合同终止的原因?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触;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券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3种?(P90)
继续履行: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后台业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和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罚款等。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企业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企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协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企业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企业人承担全部亏损。
(私自合伙的禁止)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50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和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职权。
简述票据的种类?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简述银行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7个?
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五、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财产、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y)不得低于注册资本(x)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但是,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公司的担保(P133)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董事会成员或者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50%)通过。
非货币财产估价偏高的处理
非货币财产估价偏高的,有缴纳该出资额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当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负连带责任。
)
股东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P16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之间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转让。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限制。
股东向股东意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股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己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
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
把握好以下几点: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分公司无独立责任;分公司有独立经营权;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
合同法
合同的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旅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单独保证:
共同保证:多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
合同定金规定(P83)
《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约定。
当事人再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故定金是实际性合同。
违约金规则(P90)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因违约金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