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佳木斯市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方案
2024年改造搬迁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改造搬迁方案范文一、背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很多地区已经面临着住房紧张和城市功能不完善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2024年改造搬迁方案。
该方案旨在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和城市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改造搬迁目标1. 提供更多、更好的住房:通过改造搬迁,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环境,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
2. 优化城市设施:通过改造搬迁,优化城市设施,提高城市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3. 解决城市拥堵问题:通过改造搬迁,分散人口压力,减轻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三、改造搬迁内容1. 住房改造:根据居民需求和房屋状况,对老旧住房进行修缮和改造,提高住房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在原有的住房基础上,适度增加居住面积,提高住房的适用性和舒适性。
2. 新建住房:在城市周边空地或农村地区,新建多个住宅小区,提供更多的住房资源。
这些新建住宅小区不仅要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还要考虑到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的完善。
3. 优化城市设施:在改造搬迁的同时,对城市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进行优化升级。
修建新的道路和桥梁,增加公共交通线路,提高交通便利性;修建新的学校和医院,提高教育和医疗水平。
4. 转移产业布局:将一些产业转移到城市外围地区或农村地区,减轻城市的产业压力,提高生态环境。
同时,为转移的产业提供相应的补偿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5. 环境保护:改造搬迁过程中,要进行环境评估和监测,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在新建住宅、道路等工程中,要注重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的应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四、改造搬迁计划1. 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改造搬迁的目标和原则,统一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2. 资金筹措:通过政府资助、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用于住房改造、新建住房、城市设施优化和环境保护等工程。
3. 居民调查:开展全面的居民调查,了解居民的住房需求和意愿,设计合理的搬迁方案,确保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21
•【字号】佳政办发〔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对2019年4月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98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147件,修改19件,废止32件。
对于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继续执行;对于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起草或实施部门应于2020年3月1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同时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向省司法厅备案,届时仍未修改完毕的,视为废止;对于废止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未列入保留、修改和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一律失效。
附件:
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附件1
附件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开发项目房屋交易与产权登记问题的意见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开发项目房屋交易与产权登记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佳政规〔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开发项目房屋交易与产权登记问题的意见佳政规〔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房产登记问题的通知》(黑建函〔2017〕33号)要求和2014年10月24日市委常委办公会议、2015年第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妥善解决我市部分开发项目未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范围和目标主要解决本市行政区域内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实际销售并交付使用,但购房人或回迁安置人至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
各县(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范围。
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建设项目房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原则解决历史遗留开发项目房屋交易与产权登记问题,以市、县(市)政府为主导,在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民生优先、统筹协调、维护稳定”的原则,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与解决人民群众办证问题相分离,做到解决旧账,不欠新账,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办证难问题。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历史遗留开发项目房屋交易与产权登记问题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开发项目办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确定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冀平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里副市长孙希平副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刘臣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邱士林副市长李晓龙副市长田雨副市长郭雪梅副市长梅振学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海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海峰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局局长李连军、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军、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付礼鹏担任。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佳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3日佳木斯市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动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0〕8号)精神,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工业强市”,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按照省关于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以稳链、补链、强链为重点,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发展,培育形成一批优势突出、竞争力强、链条完备的产业集群。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设造纸及纸制品加工、现代装备、玉米精深加工、精细化工四个百亿级产业链。
三、重点任务(一)建设百亿级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产业链。
依托造纸产业基础优势、俄罗斯资源优势以及同江中俄跨江铁路大桥口岸优势,壮大制浆、造纸及纸制品深加工企业规模,发展林浆纸包装一体化产业。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二)建设百亿级现代装备产业链。
一是推动农机行业发展壮大。
支持农机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力度,健全农机装备品类,加快农机产品智能化改造进程,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完善农机全产业链加工体系建设,加快科技研发中心、服务及再制造等农机产业平台建设。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佳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经市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6日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百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开工,用好用足省“百大项目”奖励资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金额省政府对2019年度省“百大项目”开复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和资金到位率达到90%以上的地市,视完成情况分三档给予资金奖励,我市为第二档,获得奖励资金2750万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百大项目建设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将所得省级奖励资金按不低于60%用于奖励县(市、区)”的要求,拟定以下使用计划:(一)县(市)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资金1700万元,占奖励资金总额的61.8%。
其中:直接奖励资金1400万元,根据2019年全市项目建设考核排名,前4名各奖励150万元,其余各奖励100万元。
全市统筹使用资金300万元。
(二)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1050万元,占奖励资金总额的38.2%。
三、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一)县(市)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资金,直接奖励部分主要用于各县(市)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大项目工作经费和项目前期费用,同时,要把奖励资金与激励措施结合,真正起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鼓舞士气”的作用;全市统筹部分主要用于服务各县(市)区、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项目现场观摩、项目对外推介、项目推进会议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经费。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佳政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佳木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业经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佳木斯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本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通过法定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代行投资主体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实行代建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遵循投、建、管、用相分离,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局是代建单位的主管部门。
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为市政府设立的专业化代建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计划下达。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市监察局对代建项目的决策程序、资金使用、招投标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察。
市审计局依法对代建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佳木斯城市建设发展思路

佳木斯城市建设发展思路佳木斯市发改委(2008.5.28)按照要求,现将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思路汇报如下。
一、佳木斯城市建设现状佳木斯市地处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汇流之处的三江平原腹地,为全省两大城市群之一的省东部城市群中心,是我省东北部交通、物流、商贸、教育、卫生中心,下辖六县(市)、四区,其中除桦南县以外的9县(市)区沿江布列。
市域交通发达,形成了以佳木斯市为中心,外联省内外大中城市,内接各县市城镇,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门类齐全的立体交通网。
市区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客货集散中心,绥佳、福前等6条铁路干线和哈—同、鹤—大等4大干线公路纵横交错,航空连接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重要城市,水运可经松花江、阿穆尔河直达日本、太平洋,是省内唯一的江海联运出海通道。
佳木斯市市区面积187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9平方公里,市区总人口8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60.2万人。
近年来,佳木斯市积极把握国家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和扩大需求的政策机遇,全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一批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和民生工程,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和承载功能不断完善。
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5.5平方米,城市道路总里程为252公里,总面积337万平方米,城市路网密度为4.4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5.6平方米。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8.7平方米。
城市居民用水全部取自地下,为松花江沿岸城市中唯一一个不用松花江水为饮用水的城市。
市区自来水日供水能力达35万吨,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1%,基本实现24小时供水,污水处理率为4.6%,生活垃圾处理率为63.4%,燃气普及率为62.3%。
全市供热能力1307兆瓦,供热总面积136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为63%。
“十一五”期间,我市依托沿江、跨江的优势,提出了建设“北方水城”的宏伟蓝图,设计了“从在水一方走向两岸繁荣”的城市布局战略构想,并开始逐步实施。
建工新村搬迁实施方案

建工新村搬迁实施方案一、搬迁背景。
建工新村位于市中心地段,是一片老旧的城中村,房屋老旧、环境脏乱,居民居住条件较差。
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建工新村进行搬迁改造。
二、搬迁目标。
1. 提升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生活环境。
2.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
3. 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确保搬迁顺利进行。
三、搬迁范围。
建工新村搬迁范围包括建工新村内的所有居民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
四、搬迁方案。
1. 征地拆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工新村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地拆迁,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2. 安置安居。
对搬迁居民进行合理安置,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安居房,并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偿。
3. 基础设施建设。
在新的搬迁安置区域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居民正常生活需求。
4. 环境整治。
对原建工新村范围进行环境整治,清理垃圾、修缮房屋,提升原址环境品质。
五、搬迁措施。
1. 政府引导。
政府引导搬迁居民理性看待搬迁,支持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社会关爱。
社会各界加强对搬迁居民的关爱和帮助,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3. 法律保障。
依法保障搬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搬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六、搬迁效果。
1. 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提升。
2. 城市空间得到优化,原址空间得到合理利用。
3. 居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搬迁过程顺利进行。
七、搬迁工作安排。
1. 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搬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八、搬迁工作保障。
1. 加强搬迁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居民的搬迁意识。
2. 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搬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九、搬迁工作评估。
对搬迁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为今后类似工作提供参考。
十、总结。
建工新村搬迁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在搬迁工作中,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居民共同努力,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发展和居民幸福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建方案】佳木斯市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
作方案
佳木斯市推进城区老工业区
搬迁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8-2022年)》、《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8〕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9号),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我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区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业培育发展,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我市城区老工业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争取国省的指导和支持。
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搬迁改造,凡利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交由市场解决。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要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我市总体发展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搬迁改造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安排规模和时序,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搬迁改造方式。
(三)创新模式、增强动力。
创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搬迁改造的动力。
(四)注重实效、稳妥推进。
企业搬迁要注重与技术改造、改制重组相结合,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做好沟通协调、宣传引导和善后补偿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把好事办好。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明确城区老工业区的搬迁改造范围及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模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相关企业意见,凝聚各方共识,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推进企业搬迁改造。
对城区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别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等。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要就地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搬迁安置安全、卫生及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
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过就地改造达到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企业,要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
对异地迁建企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