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及不认定工伤的11种情况
工伤赔偿的流程

工伤赔偿的流程工伤赔偿的流程:一、工伤认定流程:1.伤员及时报告工伤:发现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填写工伤申报表。
2.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提供工伤事故的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报告后,会对其进行受理,并组织工伤鉴定。
4.工伤鉴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组织专门的工伤鉴定委员会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以确定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5.工伤认定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对伤员及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并发出工伤认定通知书。
二、工伤赔偿计算流程:1.伤者康复期:伤者在康复期内,可享受康复护理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等。
(1)康复护理费:根据伤者的真实情况,由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用人单位根据治疗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2)伤残津贴:根据鉴定的伤残程度等级,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伤残津贴,津贴数额由当地人社局确定。
(3)一次性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等级确定一次性补助金的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伤员。
2.伤者治疗期:伤者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期间,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1)医疗费报销:伤员将治疗费用的发票、处方等材料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3.伤者丧失劳动能力期:伤者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生活护理费和工伤津贴。
(1)生活护理费: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费用由工伤鉴定委员会确定。
(2)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津贴数额,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伤残津贴。
4.工伤死亡:若伤者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其家属可获得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
(1)一次性丧葬费:根据当地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丧葬费给伤者的家属。
(2)抚恤金:根据当地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支付抚恤金给伤者的家属。
三、争议解决流程:1.首先,受伤员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
工伤流程全部

工伤流程全部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健康损害,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而获得的医疗、康复、护理、工亡亲属抚恤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那么,当发生工伤时,职工应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和申报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工伤流程。
1. 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要及时就医。
在受伤后,职工应立即寻求医疗救助,选择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告知医生受伤的具体情况。
2. 医院诊断明确后,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情况。
职工应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受伤情况,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相关资料。
3. 单位应及时将工伤情况报告给劳动保障部门。
单位在收到职工报告工伤情况后,应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伤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4. 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单位报告后,将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对职工进行鉴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5. 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应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工伤保险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个人身份证件。
6.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职工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伤认定书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护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7. 职工康复治疗和复工。
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职工应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康复治疗,并在康复期结束后,及时向单位报告复工情况。
8. 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复查。
职工复工后,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其进行工伤复查,确认其康复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工伤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发生工伤时,职工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报告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希望各单位能够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和解释,让职工们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不仅是对职工的保障,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伤认定程序的流程图

工伤认定程序的流程图在我国,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事故现场勘察、医学鉴定、工伤认定委员会审查、工伤认定决定等几个主要环节。
下面是工伤认定程序的详细流程图:1. 工伤认定申请阶段: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尽快向用人单位进行口头或书面报告,要求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填写工伤保险申报表,并和劳动者共同申报工伤保险事故。
2. 事故现场勘察阶段:工伤保险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在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事故现场勘察,由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
勘察人员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与受伤劳动者及相关证人进行了解。
3. 医学鉴定阶段: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医疗机构会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确认伤情、伤残程度和与工作活动相关性。
鉴定意见书是工伤认定的重要证据。
4. 工伤认定委员会审查阶段:工伤鉴定意见书和相关证据会提交给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查。
工伤认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和工会代表组成。
委员会会认真审核所有材料,如有需要,会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调查。
5. 工伤认定决定阶段:工伤认定委员会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报告、医学鉴定意见书和其他相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决定结果会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通报。
如果劳动者对决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复议。
复议决定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
6. 工伤待遇发放阶段:一旦工伤认定决定生效,用人单位或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认定结果,及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图只是一个大致的概述,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
此外,工伤认定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特定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劳动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认定工伤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认定一、认定工伤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认定除了以上排除工伤的法定情形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1)职业病患者或因工负伤职工经组织批准去外地疗养期间,以及职工调动工作,在按规定的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发生的伤亡。
(2)因在工作中受伤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3)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致成残废或者死亡。
(4)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加班加点,不能回家临时在工作地点休息,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伤亡。
(5)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档案记载或有团以上医疗机构原始证明材料),转入到企业后,因旧病复发,甚至造成残废或死亡的。
(6)因坚持原则和制度,批评违纪违章等错误,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而遭到报复造成的伤亡。
(7)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致使病伤恶化或者致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
因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引起的器官损伤或并发症,经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8)因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而集体食物中毒,造成病疾、伤残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责任者。
(9)职工参加本单位、厂(含车间一级)组织的军训、义务劳动、体育比赛,文艺表演或代表单位参加的各种比赛或运动会发生的伤亡。
(10)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的。
(11)出国援外人员(含劳务输出)在国外因病死亡的。
劳动局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劳动局⼯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的在现实社会中,对于我国公民⽽⾔,我国对劳动⼯伤作出严格的法律制度进⾏约束。
但在⼀些偏远地区,还有少数⼀部分⼈不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的权益,针对⼯伤认定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所知。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劳动局⼯伤认定流程。
⼀、劳动局⼯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进⾏的⼯伤认定的流程,主要是根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员⼯的⼯伤认定申请以后,会作出是否进⾏⼯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决定受理的话,会在10天之内作出⼯伤认定的结果。
但是前提是劳动者本⼈⼀定要把⼯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准备齐全。
如下所述:1、职⼯所在⽤⼈单位应当⾃事故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2、审核劳动保障⾏政部门收到申请⼈的⼯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审核,申请⼈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作⽇内⼀次性书⾯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作⼈员对事故伤害进⾏调查核实。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政部门不再进⾏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政部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受理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决定,并在⼯伤认定决定作出之⽇起10个⼯作⽇内以书⾯形式通知⽤⼈单位、职⼯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伤鉴定⼯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伤认定,劳动能⼒鉴定和⼯伤职⼯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伤认定申请既可由⽤⼈单位提出,也可由⼯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会组织提出。
申请⼈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单位应当⾃事故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三⼗⽇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的,⼯伤职⼯或者其直系亲属、⼯会组织才可以提出。
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之⽇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不得超过⼀年。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虽然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者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太一样的,不过说到工伤认定流程,其实都还是差不多的。
那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而劳动者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又是否有时间限制呢?下文中律师365小编为你做一一解答。
虽然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者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太一样的,不过说到工伤认定流程,其实都还是差不多的。
那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而劳动者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又是否有时间限制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一一解答。
▲一、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而发生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伤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
- 伤病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地点。
- 伤病是因工作所致。
2. 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具体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意外伤害: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如摔倒、被物体砸伤等。
- 职业病: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场所或者工作内容导致的疾病,如尘肺、噪音聋等。
- 加重、复发、恶化:原有非工伤疾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条件等因素导致病情加重、复发或者恶化。
二、工伤认定流程1. 伤病报告与申请:伤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将伤病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应指导劳动者按照流程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医院诊断与鉴定:劳动者应前往医院接受诊断和治疗,同时医院会出具《医疗证明》,注明伤病的诊断结果。
若伤病需要进一步鉴定,劳动者须携带相关材料向工伤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3.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调查,以确定伤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若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将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4. 申诉与复审:劳动者若不满意工伤认定结果,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复审工作,作出最终的认定结果。
三、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伤病情况,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其支付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2. 工伤期暂停工资:在劳动者接受治疗期间,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伤期暂停工资,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平时的薪资。
3. 工伤伤残赔偿金:对因工伤伤残导致劳动能力减退的劳动者,按照工伤伤残等级、所在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工伤伤残赔偿金的金额。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以下情形认定或视同工伤:1、在本厂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7、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在我厂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1、员工在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我厂旧伤复发的。
1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申报1 、各部门员工发生工伤时,其部门应立即通知(口头或书面)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必须4小时内写好意外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3、各部门在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写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及对策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部门填写工伤登记表:1、工伤经过: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者受伤原因、程度、治疗康复情况及何时上班等内容并签名。
2、鉴定结果:由部门经理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的确认查实并签名。
3、人力资源部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经理填写是否按工伤处理,工伤假天数,医药费用的准报金额等处理意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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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工伤认定注意事项及提醒:这11种伤亡不能认工伤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注意:这11种伤亡不能认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工伤认定的常见类型,但并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考虑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如何理解?具体是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
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有些童鞋说这条规定无人性,是“催人早死”法,其实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条例中规定的是“视同工伤”,也就是说本来不属工伤的,将其视为工伤,这样想想是不是会释然一些?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裁定书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
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认为,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亡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
至于其他情形,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七、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这里需注意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14】行他字第2号)中意见如下: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似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考虑到请示所涉案件中张诗春舍身救人的行为值得提倡,建议你院与下级法院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做好相关安抚工作,以妥善化解争议。
八、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社会影响恶劣,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财产、利益等损害较大,本着引导公民遵纪守法的精神,对于故意犯罪的恶劣情形,法律设定了不利后果,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不予认定工伤。
“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需特别注意的是,过失犯罪导致的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九、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法律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醉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引发的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洒精含量阈值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
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酒量大的童鞋需注意了!悠着点!吸毒在医学上多称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吸毒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毒品交易活动加剧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