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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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是医疗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为了确保患者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本文将介绍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供参考借鉴。

1. 首诊负责制度: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度,规定医师必须在接诊后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2. 三级查房制度:医疗机构实行三级查房制度,即由科主任、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分别进行查房,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3. 病例讨论制度:医疗机构实行病例讨论制度,对疑难病例、特殊病例和病例发生不良事件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医疗质量。

4. 急诊抢救制度:医疗机构实行急诊抢救制度,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人员,保障急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

5. 术前讨论制度:医疗机构实行术前讨论制度,对拟手术治疗的患者进行术前评估和讨论,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和风险评估,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效果。

6. 术后总结制度:医疗机构实行术后总结制度,对手术治疗患者进行术后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医疗质量。

7.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实行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对护理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评估,确保患者的护理质量和安全。

8. 感染控制制度:医疗机构实行感染控制制度,制定合理的感染控制措施,加强感染监测和管理,确保患者的感染控制和安全。

9.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实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

10. 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规范化管理和使用,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11. 信息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实行信息安全制度,对患者信息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12. 医护人员职业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实行医护人员职业安全制度,对医护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该当作好医疗记实,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该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身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8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8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8项医疗质量安全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提升医疗质量的基本要求,而核心制度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医疗质量安全的18项核心制度。

1. 危急重症救护与急救制度:建立针对危急重症患者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救治患者。

2.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包括信息透明、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等。

3. 医疗巡查制度:建立医院巡查制度,定期对医院内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设备采购、使用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对患者安全造成影响。

5.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每一起医疗事故都能及时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和追责。

6. 护理质量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护理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规范要求,提升护理质量。

7. 医务人员培训和教育制度:建立医务人员持续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8.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建立和优化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规范临床过程,提升医疗效率和质量。

9. 感染预防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感染预防和控制制度,包括手卫生、消毒灭菌、预防交叉感染等内容。

10. 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药品采购、存储、发放、使用和处置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11.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病历书写、归档和评审等制度,确保病历记录准确完整,便于医疗质量评估。

12. 门诊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门诊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挂号、就诊、收费等环节,提供优质的门诊服务。

13. 综合管理制度:建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等方面,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14. 医学伦理和道德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伦理和道德教育,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15. 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医疗资源下沉,保障基层患者的就医需求。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最新最全)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最新最全)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内容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引言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守的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从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

本文将介绍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共计十八项。

1.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是将医疗流程规范化,确保每个环节合理、高效地进行。

主要通过制定临床路径、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以提高临床诊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2.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不良事件管理制度是指临床或服务中发生的对患者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的规范程序。

通过及时报告、追踪和分析不良事件原因,可及时纠正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3. 医疗错误处理制度医疗错误处理制度是通过建立规范的错误处理程序,对医疗行为中的错误进行调查、诊断、纠正和预防。

通过公正、透明的错误处理,可有效减少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安全。

4.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维护和废弃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通过合理使用和管理医疗器械,可防范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可能带来的风险。

5.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制度。

通过建立护理规范、提供培训、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性和质量,可保障患者在护理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6. 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内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通过合理使用和管理药品,可减少药品误用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7. 感染预防控制制度感染预防控制制度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疗机构内的感染发生和传播。

包括严格执行手卫生、环境清洁消毒、医疗废物管理等措施,提高医疗机构的卫生质量和患者的安全性。

8. 输血安全管理制度输血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输血相关操作的规范和管理。

通过确保血液安全、严格的输血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减少输血相关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分别是:
1. 首诊负责制度。

2. 三级查房制度。

3. 会诊制度。

4. 分级护理制度。

5.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 术前讨论制度。

9.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 查对制度。

11.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15. 病历管理制度。

16.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基础,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本机构的核心制度,并遵循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和实施基本原则及关键环节的要求。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是现代医疗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医疗质量安全制度。

下面是医疗质量安全的十八项核心制度:1.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运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明确患者的治疗流程和标准,降低医疗风险和错误。

3.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健康档案完整、准确,方便医生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历史。

4. 药物管理制度:规范药物的采购、存储、配药和使用,防止药品错误和滥用。

5. 感染管理制度:建立感染控制委员会,制定感染防控方案,预防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6.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护理工作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7.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设备的选购、维护和使用,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8.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医疗事故,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培训制度:培养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0. 医患沟通与纠纷处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解决医患纠纷,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11.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费用的收取和报销,防止医疗服务过度消费和费用欺诈。

12. 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明确转诊和转院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

13. 医学技术与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医学技术和操作规范,提高诊疗准确性和效果。

14. 医学教育与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15. 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测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估体系,监测医疗质量和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6. 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解决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17.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医生的病历书写,保持病历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18.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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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1、首诊负责制;2、三级查房制度;3、会诊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术前讨论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查对制度;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1.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

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

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

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

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

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

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九)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2.三级查房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3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二)对重危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子、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病情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五)查房内容: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危重病例,审查对新入院、疑难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副主任医师对新入院的一般病人在首次查房时应提及包括疾病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方案及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四方面的内容,对疑难病例应提及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的意义及明确诊断的途径、措施和方法:对已发出“病危”通知的病人,应自当天起连续三天,每天进行查房,查房需提及当前的主要矛盾以及解决主要矛盾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的错误记录;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并征求他们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的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的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六)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病员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会诊地点。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详细介绍病史。

参加会诊医师要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要认真组织实施。

4.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一)目的分级护理指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特级护理或一、二、三级护理,进行病情观察和治疗护理,并根据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给予基础护理。

(二)适用范围1、特级护理(1)脏器功能衰竭(心、脑、肾、肝、呼衰)。

(2)各种复杂的或新开展的大手术。

(3)各种严重的创伤、烧伤,多脏器功能损伤。

2、一级护理病情严重或病情不稳定需严密监测和观察者。

3、二级护理病情基本稳定者。

4、三级护理病情稳定者。

(三)主要护理要求1、特别护理要求(1)专人护理或转入ICU。

(2)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出人量。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人的重要生理、心理反应。

(4)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5)做好基础和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2、一级护理要求(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医嘱和病情监测记录生命体征、出人量。

(2)观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应,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体护理。

(3)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4)做好与疾病有关的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5)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

3、二级护理要求(1)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做好身心护理。

(2)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3)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预防护理并发症。

4、三级护理要求(1)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2)了解病人病情,做好健康教育。

(四)日常生活能力(ADL)的评定和护理要求护士应对病人进行ADL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护理。

1、级别(1)一级:完全独立,各项活动能在正常时间内安全完成。

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借助帮助。

(2)二级:部分独立,在完成各项日常生活活动中,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并超过正常完成活动时间,动作不够安全。

若提供必要的物品,生活可以自理。

(3)三级:部分依赖,已尽最大努力仍不能独立完成日常活动。

需要指导、监督或说服,协助生活护理和功能锻炼。

(4)四级:完全依赖,完全需要帮助。

需要协助被动活动,指导部分主动活动。

2、护理质量标准(1)床铺平整、清洁、舒适、无碎屑、无尿渍、无血渍。

(2)卧位舒适,符合病情和治疗要求。

(3)口腔清洁,妥善处理口腔黏膜溃疡、出血等。

(4)皮肤清洁、完整无破损,会阴、肛门清洁无异味,指、趾甲、须发等洁净。

(5)满足进食的需求。

(6)满足饮水、排泄的需求。

(7)根据肢体功能,协助和指导适当的功能锻炼。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及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

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的交班,交班时,应巡视病房。

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3、医师下班前,应将新病人及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7、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9、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二)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1、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入院后五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八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内完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务处组织全院会诊,医务处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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