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03•【文号】劳社部发[2002]23号•【施行日期】2002.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劳社部发[20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两年来,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投入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不畏艰难,奋力开拓,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劳动保障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圆满完成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北京市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5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科长方援明等260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往开来,再立新功。
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为劳动保障事业竭诚奉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知难而进、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热忱服务的工作作风。
希望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赋予我们的工作任务,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团结一致,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开创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9.29•【字号】津劳局[2002]305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津劳局[2002]30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各局、总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6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百分之百退休待遇老工人,下同)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为:199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94年10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可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但对于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得重复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于1994年9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2、原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企业工作,并且于1994年9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3、退休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并且于200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
三、在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时,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以本人档案中的原始凭证为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天津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咨询服务电话

天津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咨询服务电话
单位部门投诉电话邮政编码和平区27218174和平区沈阳道66号300020河西区28131016河西区黄埔南路9号300201河东区24130995河东区津塘公路27号、八纬路207号300171河北区26242836河北区五马路72号300142南开区27483312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300193红桥区86516661红桥区勤俭道208号300131东丽区24390107东丽区张贵庄荣成路13号300300西青区27393715西青区西青道351号300380津南区28391671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91号300350北辰区26390370北辰区果园东路2号300400塘沽区66300580塘沽区杭州道1400号300451汉沽区25694727汉沽区河西一经路七号300480大港区63109023大港区世纪大道68号300270蓟县82862113蓟县兴华大街41号301900宁河县69592447宁河县芦台镇金翠路(党校旁)301500静海县28942063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大街36号301600宝坻区29232544宝坻区城关镇苑北路39号301800武清区29341610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301700开发区25204025开发区第二大街九号B区4楼300457保税区25763836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300461
产业园区23709315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A座一楼300384。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河东政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津市河东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为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决定我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我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河东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赵霞副组长:刘恩区政府办常文辉区民政局武伟区残联成员:闫红霞区计生委黄佩玲区委宣传部史俊清区发改委谢晓红区建委任俊胜区法制办唐文区文明办王立区财政局薛志和区人力社保局杨忠区房管局张俊钧区教育局李金岭区体育局王雅洁区卫生局尹玉华区司法局马成光区文化旅游局殷万隆公安河东分局董文明工商河东分局吴晋区国税局李龙区地税局岳军廷规划河东分局张莉区总工会王林团区委韩仲玲区妇联郑文多区新闻中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武伟兼任。
二、河东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 9〕10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1号)和《河东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河东政办发〔2012〕21号),结合河东区实际,成立了河东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刘淑珍、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淑珍、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1【案件字号】(2021)津02行终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艳张杰兰芳【审理法官】陈艳张杰兰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淑珍;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刘淑珍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刘淑珍【当事人-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陈科蕾天津津信达律师事务所;李霞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科蕾天津津信达律师事务所李霞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科蕾李霞【代理律所】天津津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淑珍【被告】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县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被上诉人河东人社局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管理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给付合法质证关联性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县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被上诉人河东人社局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管理的法定职责。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上诉人拒绝为上诉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否合法。
依据津人社局发[2014]88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终止享受补贴的规定,及《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项关于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的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自次月起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及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

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怎么写?矿难,指在采矿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通常造成伤亡的危险性极大。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退保申请书范文

退保申请书范文退保申请书范文1__公司:本人:___,身份证号码:___,因个人需求,申请在本年度内(___年_月——___年_月)个人自行缴纳保险费用,无需单位再办理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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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敬礼!员工:____年_月_日退保申请书范文2__公司:我是夏庄街道张沙社区居民:因我在__已办理社保,本人自愿退出新农村养老保险。
姓名:__身份证号:养老保险编号:此致,本人:___,身份证号码:___,因个人需求,申请在本年度内(___年_月___年_月)个人自行缴纳保险费用,无需单位再办理相关保险。
本人同意由单位将个人原本所需缴纳的部分保险金额并入本人每月的`工资中发放。
我期望单位能够同意我的申请资料。
在此表示感谢。
此致敬礼!申请人:_______年__月__日退保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保人:李__,男。
家住雁江区_中学宿舍。
身份证号:__。
保险合同号:__-s__-0000__-_(1080。
00元年)和__-s__-00000__-_(990。
00元年)。
退保原因:《终身保险》有些条款中的表述意思含混不清,有必须的欺诈性。
如__病。
该公司不守信誉,要投保人打官司才能获得赔付。
《终身保险》条款中对心肌梗塞的诊断标准不公平、不合理。
是一个糊弄投保人的最为霸道的`格式合同。
因其产品存在缺陷,现已退出保险市场。
本人不愿以后与贵公司进行理论。
《终身保险》是我的爱人在其公司业务员的热情宣传下,在没有看到合同的情景下,将钱交了上去,几才拿了合同下来,签字一撕两半,就算成交(这种先投保后见合同的行规,是不合法的)。
本人一点不知情,也不是本人签的字(该申请上有本人字迹,请鉴定)。
它不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之规定,怕我死后贵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天津市各区县劳动局地址电话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西区劳动局 和平区劳动局 南开区劳动局 河东区劳动局 河北区劳动局 红桥区劳动局 东丽区劳动局 西青区劳动局 津南区劳动局 北辰区劳动局 大港区劳动局 塘沽区劳动局 汉沽区劳动局 武清区劳动局 静海县劳动局 保税区劳动局 蓟县劳动局 宝坻劳动局 宁河劳动局
地址
和平区建设路18号 河西区澧水道14号 和平区新兴路38号 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 河东区王串厂1号路南头与华昌街交口 河北区五马路72号 红桥区勤俭道208号 东丽区荣成路13号 西青区杨柳青西青道409增5号 咸水沽镇南环路武装部旁 北辰大厦A座2楼 大港区世纪大道68号 塘沽区杭州道1400号 汉沽区河西一经路7号 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 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北路36号 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66号三楼A2区308-310 蓟县兴华大街41号 宝坻区城关镇苑北路39号 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西侧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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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华苑梅苑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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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财政局河东区监察局河东区审计局河东区卫生局临东劳社发[2008]33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统一部署以及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劳社[2008]38号)和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劳社[2008]1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河东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河东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东区劳动河东区财政局河东区监察局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审计局河东区卫生局2008年10月10日主题词:社保基金监督方案通知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10月13日印发河东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基金安全程度明显提高。
但是,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还存在,影响了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
为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基金安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的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适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不及时转存基金及清收利息,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受益的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1、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10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区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区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卫生局等部门参加,研究制定全区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区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5月)区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
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对《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按期归还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08]83号)中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要继续整改落实。
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个别特殊问题,由区上报市级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改正。
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针对各类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没有根据2006-2007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检查中发现问题完善相应制度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立即完善。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区级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3、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至8月)区级领导小组对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机构的自纠、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
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同时,迎接市级领导小组对基金专项治理的检查。
4、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月至12月)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送区级领导小组。
区级领导小组在汇总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向区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区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
(三)交流信息,推广经验。
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机构要每月7日前上报一次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区级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推广经验,通报问题,指导和推动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附件:1、河东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区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2、河东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区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1河东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区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为切实发挥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区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本工作规则: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局等5部门和单位组成。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每单位1位局级领导为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主任1名。
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1名科长为办公室成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科长兼任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区政府、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督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区监察局:配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区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一)研究专项治理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开展调研和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查研究,并对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信息交流。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对外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附件2河东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区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李善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刘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纪广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区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经理张强区监察局副局长刘伟区审计局副局长孙甲明区卫生局副局长二、办公室主任:刘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王莉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科长陈美静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高巍区审计局社会保障科科长孟令胜区卫生局人事科科长联络员:王莉丽联系电话:(0539)838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