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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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过程和结论的载体,其格式和制作必须符合司-法-部司发通[xx]56号《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书,从形式上看格式不统一,冠名为司法鉴定书,内容实为审计报告,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审计报告,也分为收件人、引言段、范围段、意见段,从内容上看,鉴定结论不够科学规范,这些做法是不规范的,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下面谈谈个人在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方面的体会。

一、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司法会计鉴定书是鉴定人在鉴定结束后制作的文书,包括鉴定过程、鉴别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等,其表达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一般由目录、文书编号、绪言、检验过程、分析或论证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附注等部分组成。

1.文书编号和报告标题。这部分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日期、编号、标题。具体为机构名称用缩写、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法鉴定中心[xx]会鉴001号”,同时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

章”钢樱报告主标题为司法会计鉴定书,副标题为“关于+鉴定对象+委托事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2.绪言。这部分主要写明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受理依据等,包括委托人、委托日期、案由、鉴定要求(或委托事项)、鉴定人、鉴定地点、鉴定对象、送检材料、鉴定日期、鉴定依据、鉴定原则、案情摘要和鉴定的假设、限制、声明等方面。并对鉴定书中的相关假设、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声明。

3.检验。检验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主要说明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应符合客观、合法、全面、详略适当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检验范围,包括被检验材料的会计期间、财务会计资料名称、会计账户名称等;(2)检验材料所记载的财务会计事实,即检材名称、制作时间及内容等,如确认财务会计资料所记载的业务经办人、发生时间、金额及财务会计结果等。

4.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会计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其内容包括:(1)鉴定所依据的专业技术标准,包括在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审计技术标准;(2)鉴定中所采用财务会计、审计的技方法、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过程等所作的说明;(3)根据检验结果对所鉴定的事项进行分析、论证所形成的意见。

5.鉴定结论。这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最为重要的部分,必须回答委托机关在鉴定要求中提出的问题。内容包括:(1)确认所涉及鉴定资料的财务会计主体、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及其详细时间范

围;(2)确认的财务会计事实,包括发生业务的时间、资金流向、支付资金方式、数额等内容。

6.结尾。这部分包括鉴定人、复核人在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上签名

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和鉴定报告的制作时间。

7.附件。主要内容包括:(1)与鉴定有关的证据复印件;(2)作为鉴定结论的有关附表,依据鉴定证据制作的相关汇总表和明细表;(3)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4)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复印件。

8.附注。在此部分应详细说明司法鉴定书中需要解释、说明的内容。

二、编写的步骤与要求

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主要经过以下步骤:(1)审核、司法鉴定工作底稿;(2)讨论编写提纲、拟写司法会计鉴定书初稿;(3)向委托人征求意见,必要时修改司法会计鉴定书;(4)审核司法会计鉴定书;(5)复核、审定司法会计鉴定书;(6)出具正式司法会计鉴定书(包括打英校对、

装订、提交委托方等程序)。《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要求司法鉴

定文书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文字精练、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鉴定结论清晰明确、客观,不允许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具体编写要求是:

1.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2.司法会计鉴定书用语要规范,用专业语言进行清楚解释,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在使用专业术语方面,要做到专业用语规范,措词得当,不得使用主观推测的语言或模糊用语,如“可能”、“大概”、“也许”、“估计”等含糊其词的语句。也不使用修饰性语言和生僻的词语。如对于首次使用的单位名称等,必须写出完整的单位名称,不能在首次出现时就直接采用简称或缩略语句。

3.司法会计鉴定书要做到客观事实表述清楚,符合逻辑和时间顺序。如针对比较复杂的资金流向问题,审计人员可以使用流程图的形式进行表述,这样比文字更能清晰反映其逻辑关系及资金流向。

4.叙述事实应以财务会计事实为依据,并引证这些资料的编号、页数、日期;对所使用的会计核算原理、方法、计算过程,应在报告中加以说明。同时,所述的财务会计事实一定要真实可靠,没有半点虚假或叙述不清。尤其是对于鉴定内容要进行归类,做到段落清楚,层次清晰。对于同一类、同一性质的财务会计检验事实应集中在一段或一节中进行表述,不要将不同类的财务会计事实放在同一段写,造成内容交叉,次序混乱。按照鉴定要求的顺序逐条叙述。

5.鉴定结论要表述清晰明确。结论用词准确、措辞恰当、描述确切无误,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以免使人产生误解。如对于财务

会计事实违反了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要逐条写清楚,不能用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等笼统词句。

三、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司法会计鉴定书

不管是在报告格式上,还是在报告内容方面,要避免造成无效的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按照规定,以下情形导致无效的司法会计鉴定书:(1)司法鉴定机构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或者超越执业类别的;(3)司法会计鉴定书未加盖司法

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或者无司法鉴定人签名的;(4)鉴定文书中

文字有重大表述错误的;(5)不符合委托书要求的;(6)司法会计鉴定

结论所依据的检材不合法,如刑事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检材不是司法机关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而是鉴定人自行取得,造成检材的不合法,导致鉴定报告的无效。

同时还要注意,司法会计鉴定书不是全面的审计报告,不能综合各种案件情况而统一作出结论。对此要做到:(1)一个鉴定要求有一个鉴定结论。对于一个案件涉及多个鉴定要求的,应当按鉴定要求逐项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2)不能按照编制审计报告的习惯撰写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更不能套用审计报告的模式。

(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部分应注意的问题

1.鉴定结论必须完整地表述财务会计事实,要用陈述事实的语气进行客观表述。鉴定结论只能回答财务会计事实问题,不能回答法律

问题,不能在报告中出现法律规定的罪名;如某某犯有贪污罪、挪用

资金罪等罪名。

2.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具体出处和适用范围要

准确。会计审计技术标准的使用不能出现错误。如鉴定结论必须使用规范的财务会计用语,并应与所表述的财务会计业务的类型相对应。尤其要避免鉴定结论中的会计、审计专业术语

概念不清、表述用语不准确的问题。对类型相似的财务会计事项

适用会计、审计技术标准要统一,避免鉴定结论的自相矛盾。

3.鉴定结论是否明确回答了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有无遗漏

应当作出鉴定结论的事项。第一,切忌答非所问,鉴定人不能随意增加鉴定结论的内容。鉴定结论的内容必须与绪言部分的鉴定要求相对应,不能出现鉴定结论的表述与鉴定要求的内容不对应的情况,或者在在鉴定资料不能满足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出具一份与鉴定要求无关的鉴定结论。第二,在鉴定结论中,结论用语的含义必须是确切的,不得使用模糊用语。第三,鉴定结论用语之间的搭配要有逻辑性。第四,多项鉴定结论表述应当符合逻辑,按时间顺序表述鉴定结论。第五,在同一案件中,对同一财务会计问题作出的结论,绝对不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这样就出现自相矛盾的结论,其后果是直接导致鉴定结论的无效。

(三)要反复复核司法鉴定报告

复核司法会计鉴定书是制作司法会计鉴定文书的一项关键性程序。在此阶段应反复校对文稿,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复核:

1.报告文字的复核。主要复核在司法会计鉴定书是否存在措辞不确切,或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描述;或者在同一份鉴定文书中时间、数字表达方面出现大小写前后不一以及出现文字错误等问题;以及报告中所引用的相关会计审计标准是否准确。

2.报告数据的复核。除了对鉴定书的文字进行核对外,尤其要重视对报告正文数据及鉴定书附件数据的核对。鉴定报告所列数字是否完整、精确,如小数点后是否保留两位数字。鉴定书底稿要核对底稿中的数据与所附的附件明细表数据是否相符;明细表数据是否与会计凭证资料所反映的数据一致;汇总表、明细表之间的数据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无误;有关数据分类是否出现错误,或者由于鉴定人员的疏忽,导致鉴定书中的数据计算有误或笔误;附件中表格填列的数据、有无漏项或不填的情况。

3.打英装订环节的复核。在此环节主要复核是否存在漏英漏订及装订顺序颠倒,导致正式报告出现错页、附件不齐全等情况。

4.报告签名、签章的复核。在报告装订完成后,应再次检查报告的鉴定人签名是否有遗漏,是否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

********司法鉴定所 关于*****************有限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的 鉴定意见书 编号:司会鉴字[2015]第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的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 详细委托鉴定事项包括: 1. ***********公司吸收存款数额、吸收人数及名单、已还款数额、已还款人数及名单、未还款数额、未还款人数及名单; 2、***********公司现有资产数额、吸收存款投入公司数额;***********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是否有生产、扩大生产的情况;***********公司在2013年9月份是否有归还欠款的能力。 受理日期:2014年7月31日 鉴定材料: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公司的财务资料、借款合同(协议),包括: 1. 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会计凭证4册; 2. 明细账1册; 3. 财务报告8册; 4. 借款协议219份,收据219份,借条2份。 鉴定日期:2014年 7月31至2014年8月25日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针对***********公安局近期办理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所受***********公安局委托,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的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进行鉴定。 三、检验过程 (一)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进行了详细审核验证,核对所有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相符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明细账进行详细审阅,并进行了账账、账证核对; (三)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财务报告进行详细审阅,并进行了账表核对; (四)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与社会个人签订的借款协议219份、出具的收据219份以及出具的借条2份进行了审核验证。 (五)根据***********公司2013年9月明细账的期初余额编制2013年9月初资产负债情况表1份。 四、分析说明 1. ***********公司吸收存款情况以借款合同(协议)为准,不涉及口头约定等无书面依据的借款事项。 2. ***********公安局提供的鉴定材料中财务资料实际期间为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故对***********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的鉴定期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司法审计报告模板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一、绪言: 1 、案情:原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张强,采用提取现金和收取营业收入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款50 000 元。 2 、鉴定要求: (1)确认财务会计资料中有无张强贪污公款50 000 元的会计事实; (2)确认张强所经管的库存现金损失数额。 3 、检材: 送检员送来检材: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 二、检验:鉴定人对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库存现金所涉及的现金日记账、银行 存款 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发现: (一)张强同时经管本公司飞跃旅馆、工程服务部、综合服务部等三个部门的库存现金, 并分别建有现金日记账。其中: 1 、飞跃旅馆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3月底,余额为24126.49 元。 2 、工程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2007 年到4 月底,余额为1942.30 元。 3 、综合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12月底,余额为718.43 元。 (二)飞跃旅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下列业务未记账: 1 、2006 年12月31 日,签发1631039#现金支票提取现金7000 元。 2 、2006年3月1日,签发00302210#现金支票提取现金5000元。 3 、2007年4月12日,签发0030216#现金支票提取现金8000元。另外,综合服务部2007 年3月2日使用0399551#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18000元现金未 记账。 上述提取现金未记账金额共计38000 元。 (三)检验有关凭证、账簿和收款收据存根发现: 2006 年1 月1 日?2007年12月31 日《收款收据》所列营业收入现金共计20399.25 元均未记账。 (四)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2月共有6笔现金支出,共计21968.50 元均未记账。 (五)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4月已编制记账凭证但尚未记账的现金收 入为21336.24 元,尚未记账的现金支出为23821.16 元。 三、论证 根据前述第(一)(二)(三)(四)(五)项检验结果可知:某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的现金账面余额为26787.22 元。未入账收入为79735.49 元(38000、20399.25 、 21336.24 )未入账支出为45729.66 元(21908.5、23821.16)张强经手的现金实际余额应为60793.05 (60793.05 =原账面余额26787.22 +未入账收入79735.49 —未入账支出45729.66 ) 四、鉴定意见经检验鉴定得出张强担任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期间,2001 年末现金日记账实际余额应为60793.05 元,但账实核对时张强现金实际库存数仅为1774.4 元(1774.4 元数字来自司法会计检查),从而短缺现金59018.65 元。 XX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师:XXX

司法会计鉴定与注册会计师鉴证比较

司法会计鉴定与注册会计师鉴证比较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无疑对司法鉴定业务的需求也在迅速增长,所以社会中介司法鉴定机构越来越多地介入了各种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更是近年来介入最迅速的鉴定类别之一。但是,因司法会计鉴定不完善而使经济犯罪案件错审、错判的现象屡屡出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急需规范。由于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而且注册会计师鉴证发展更悠久,更成熟,所以比较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异同,期望有所借鉴。笔者试图从概念、目的、执行过程、报告四个方面对两者展开比较。 一、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运用审计学、会计学、法学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有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一项司法诉讼活动。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从概念来看,都是独立的第三方应用了会计、审计的专门知识,执行了一定的审查程序,但是其目的、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执行主体都不同。目的的区别这里不再赘述,参见下文。 (一)业务性质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业务性质是司法诉讼活动,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业务性质是经济经济监督与评价活动; (二)服务对象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服务对象是刑事审判,注册会计师鉴证的服务对象是资本市场; (三)执行主体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执行主体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即在公、检、法内部设立的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部门内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被司法部门批准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高等院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的财务会计专家。注册会计师鉴证执行主体只是注册会计师。为保证队伍建设,注册会计师鉴证业由财政部领导下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负责执业人员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后续教育、执业准则制定等。司法会计鉴定人的组成更复杂,其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等差异比较大,队伍建设的难度也更大。但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资格制度,从而影响到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建议应建立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和登记注册制度,以及健全的相关后续培训制度,通过系统的考试来确认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在会计、审计、经济法、刑法、证据学、侦查学、民法、诉讼法律制度等方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约定书模版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约定书 委托方(甲方):XXXX公司 受托方(乙方):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092号)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XX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就XX 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鉴定事项及用途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 (一)委托事项及用途: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XX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并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 (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 1.对XX的事实进行审查; 2.对XX进行确定。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乙方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被鉴定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以及其他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其他各种资料; (二)甲方应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司法会计鉴定材料。因提供的司法会计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应正确使用司法会计鉴定书,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四)按照约定书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 〕092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被司法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实施必要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具专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二)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泄漏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三)选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并保证其无应回避的情况; (四)所派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须依案件审查要求按时到案,无故缺席者,应负同等情况下证人的责任。 四、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时间要求 (一)甲方将于20XX年XX月XX日前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二)乙方应于甲方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的全部资料后XX天之内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 如果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约定事项。 五、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其中工时成本XX万元,其他代垫费用XX 万元。 (二)上述司法会计鉴定费在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预付XX元,其余在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时一次付清。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增加相应的司法会计鉴定费用。 六、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终止。 七、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

××市人民法院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xx审鉴字(2009)0000 号 司法鉴定机构: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日期:××年××月××日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宏昌天圆审鉴字(2010)第号 Xxx人民法院: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院委托,根据贵院xx年xx月xx日对本所的委托鉴定函中委托事项内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规定,对贵院审理的xxx纠纷一案,在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基础上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原告和被告应对提供本所的相关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所的责任是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对鉴定证据发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现将鉴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委托日期 1、委托方:xxx人民法院 2、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委托鉴定事项 1、 2、 3、 4、 注:与法院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内容一致; 三、委托鉴定送鉴的相关资料 (一)原告送鉴的相关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二)被告提供证据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四、鉴定依据 1、行为依据:

Xx人民法院年月日《xx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函》;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3、资料依据: (1)原告提供的资料 (2)被告提供的资料 五、鉴定原则 本次鉴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会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六、鉴定过程 (本段描述鉴定过程,主要包括得出鉴定结论而已执行的主要鉴定程序) 七、鉴定结论 1、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并经原告、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2、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原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3、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无法认定事项的理由; 2、提请使用人注意的事项;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过程和结论的载体,其格式和制作必须符合司-法-部司发通[xx]56号《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书,从形式上看格式不统一,冠名为司法鉴定书,内容实为审计报告,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审计报告,也分为收件人、引言段、范围段、意见段,从内容上看,鉴定结论不够科学规范,这些做法是不规范的,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下面谈谈个人在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方面的体会。 一、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司法会计鉴定书是鉴定人在鉴定结束后制作的文书,包括鉴定过程、鉴别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等,其表达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一般由目录、文书编号、绪言、检验过程、分析或论证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附注等部分组成。 1.文书编号和报告标题。这部分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日期、编号、标题。具体为机构名称用缩写、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法鉴定中心[xx]会鉴001号”,同时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

章”钢樱报告主标题为司法会计鉴定书,副标题为“关于+鉴定对象+委托事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2.绪言。这部分主要写明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受理依据等,包括委托人、委托日期、案由、鉴定要求(或委托事项)、鉴定人、鉴定地点、鉴定对象、送检材料、鉴定日期、鉴定依据、鉴定原则、案情摘要和鉴定的假设、限制、声明等方面。并对鉴定书中的相关假设、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声明。 3.检验。检验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主要说明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应符合客观、合法、全面、详略适当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检验范围,包括被检验材料的会计期间、财务会计资料名称、会计账户名称等;(2)检验材料所记载的财务会计事实,即检材名称、制作时间及内容等,如确认财务会计资料所记载的业务经办人、发生时间、金额及财务会计结果等。 4.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会计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其内容包括:(1)鉴定所依据的专业技术标准,包括在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审计技术标准;(2)鉴定中所采用财务会计、审计的技方法、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过程等所作的说明;(3)根据检验结果对所鉴定的事项进行分析、论证所形成的意见。 5.鉴定结论。这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最为重要的部分,必须回答委托机关在鉴定要求中提出的问题。内容包括:(1)确认所涉及鉴定资料的财务会计主体、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及其详细时间范

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实践与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91835098.html, 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徐悦 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02期 摘要在经济纠纷、案件与日俱增的当今社会,当事人也愈发信赖会计司法鉴定,并期以手段科学的鉴定还原事实真相、捍卫企业利益及自身权益。而经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虽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却在鉴定主体、程序、技术标准等方面反映出一定问题,易发生虚假鉴定、人情鉴定等不良后果。本文旨在针对会计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完善与改革进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司法鉴定、社会鉴定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较为可行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会计司法鉴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近年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复杂化、多元化的经济纠纷与案件也与日俱增,当事人也愈发信赖会计司法鉴定,并期以手段科学的鉴定技术还原事实真相、捍卫企业利益及自身权益。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虽作为此类案件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却在鉴定主体资格、专业技术标准、机构准入、程序遵守等各方面存在问题,容易发生虚假鉴定、人情鉴定等不良后果,导致鉴定活动及其结果远不能达到社会期望或满足诉讼需求。本文旨在为会计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完善与改革进程中,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会计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较为可行的改善建议。 一、我国会计司法鉴定业务承接与实施现状 我国司法会计活动启动程序,通常需在立案之后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通过法院委托并签订会计司法鉴定委托书。在此后的诉讼进程中,会计司法鉴定人运用会计学原理和方法,结合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法学知识,通过检查、计算、核对、验证鉴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做出专业判断后提出鉴定意见。 依据《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对我国已审核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统计分析不难发现,其中多数会计司法鉴定机构均为会计师事务所。以上海地区为例,根据《上海司法鉴定网协会名录》,上海市目前具备承接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质的机构共计58家,其中54家机构均为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业务范围涉及会计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执业鉴定人员均已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但技术职称鲜有专业执业司法会计师。另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在受理鉴定业务的同时,主要业务范围涉及审计审阅鉴证业务,以及其他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服务项目。

AG-司法会计鉴定专项审计报告正本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 联系电话:***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事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审字[2020]第00*号(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三、检验过程 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一、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定义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指司法会计鉴定人针对委托人提请鉴定的事由,通过对财务会 计资料和相关证据的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论证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是通过 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诉讼证据,通常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或司法会计鉴 定检验报告书的形式提交。 (一)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种类 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如果证明材料充分,通过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数学方法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应出具结论明确的鉴定报告,如损失、赔偿的数额,贪污财产数额等;反之,则出具无法做出明确结论的鉴定报告。根 据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可以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分为确定性结论、限定性结论、倾向性结 论三种。 1.确定性鉴定结论,是指不附带判定条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会计实践中, 通常只有在鉴定资料和相关证据能够充分满足鉴定需要、且鉴定结果能够满足鉴定结论的 需要时,鉴定人才能做出确定性的鉴定结论。由于确定性鉴定结论没有附带的判定条件, 因而在诉讼中只要经过审查,证明其结论是真实的,就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2.限定性鉴定结论,是指附带一定条件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如果鉴定资料和相关证据不能完全满足鉴定要求,或检验结果不能满足鉴定结论需要时, 鉴定人应出具限定性鉴定结论。其中,对鉴定资料和相关证据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附 带说明鉴定结论所依据的证据资料范围;对检验结果不能满足鉴定结论需要的,应附带说 明结论所包含或未包含的检验范围。由于限定性结论含有附带的判定条件,因而在诉讼中,除需要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外,还必须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倾向性鉴定结论,是指只能确认某种可能性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会计鉴定 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因鉴定材料不充分或有质量问题,而无法得出确切的鉴定结论的情况,此时应当停止鉴定,并出具倾向性鉴定结论。停止鉴定后,如果送检人能够补充鉴定材料,可以继续鉴定并出具确定性或限定性鉴定结论,如果不能补充鉴定材料,则应终止鉴定工作。 (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内容与格式 我国司-法-部门对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报告书统称 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具体标题为“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包括声明和正文两部分内容。声明部分包括委托人责任、司法会 计鉴定人责任、鉴定原则,以及鉴定书的使用要求等。正文部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会计司法鉴定

在接到公安局司法会计鉴定任务后,黑龙江省容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派遣专业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配合公安局的要求可指定地点进行鉴定,并且坚决不会将鉴定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 2. 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公安局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直接调取;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可参加公安局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3. 询问被告人。在询问过程中,应有公安局侦察人员在场,有侦察人员主持进行询问,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不能单独询问被告人; 4. 要求进行笔记鉴定。对于提供的会计资料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为了明确责任,以利进行正确的判断,可要求司法人员对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笔迹鉴定。 5. 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的资料。在鉴定时,发现鉴定通知书中所列问题仅靠提供的材料不能作出判断时,可要求侦察人员提供有关的其他资料。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后,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推断评判,作出司法鉴定结论,根据公安局要求的格式出具司法鉴定报告。根据分析论证结果,结合委托鉴定的内容,作出财务事实性结论。结论只回答事实问题,不回答法律问题,结论一般包括:财产使用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灭失的事实及金额,经营数额和获利数额等。 司法会计鉴定书经司法人员审查后,如认为鉴定书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情况,可要求黑龙江省容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其补充或修改。 1. 司法会计鉴定书措辞不确切,或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评论; 2. 司法会计鉴定书没有解决鉴定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 3. 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疏忽,鉴定书中的数据计算有误或笔误; 4. 司法人员在侦察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线索,或取得新的证据。 5. 被告人要求补充鉴定。 在上述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指定进行补充鉴定或修改鉴定书。补充鉴定可由原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也可聘请另外的鉴定人员;修改鉴定书应由原鉴定人员进行,并在修改处签章证明。 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及其流程及其流程

司法会计鉴定及其流程及其流程 司法会计鉴定及其流程 司法会计是司法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应用专门技术方法,通过对案件资金运用规律的分析,从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证明与资金相关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解决案件中的会计问题时,指派或聘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对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一、司法会计鉴定范围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 1. 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 2. 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 3. 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 4. 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 5. 被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6. 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7. 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 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流程 司法会计鉴定是侦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按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根据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司法会计鉴定一般要经过鉴定的指定、进行鉴定和作出鉴定结论三个必要的程序。 (一)鉴定的指定 鉴定的指定包括鉴定的指出、选用司法会计鉴定人、发出鉴定通知书和送交鉴定材料等内容。司法人员在决定鉴定并选择好司法鉴定人员后,和聘请的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鉴定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进行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接受鉴定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鉴定,不得将鉴定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 2. 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直接调取;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可参加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鉴定报告格式文档

鉴定报告格式文档 Format document of appraisal report 编订:JinTai College

鉴定报告格式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 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本文档根据自我鉴定内容要求展 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 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格式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包括绪言、鉴定过程、鉴定结论三部分。 绪言部分需写明鉴定根据、鉴定事由、鉴定目的和鉴定 概况等内容 1、鉴定根据,即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 法律依据。通常可表述为“受本院院长委派,……”或“根据某某(司法机关)某年某月某日第某某号委托书,受该(司法机关)委托,……”等。 2、鉴定事由,即对何案件进行鉴定。内容包括:案由即 主要当事人的姓名、职务或职业、相关机构名称、鉴定对象等。 3、鉴定目的,即通过鉴定需要查明的财务会计事实 4、鉴定概况,即实施鉴定需要查明的财务会计事实。

鉴定过程的描述一般包括鉴定范围、鉴定材料、鉴定分析意见三方面的内容: 1、鉴定范围,即鉴定项目及被鉴定资料的范围 2、鉴定材料,即鉴定所见资料的记载内容。注意:一是无需对鉴定所见全部材料进行罗列,而只需写明与鉴定结论有关的内容;二是对鉴定所见资料的内容应进行概括性的记述,而无须逐一记述鉴定资料的全部内容。 3|、鉴定分析意见,即对鉴定所见资料的评价和说明。 鉴定分析意见只限于对鉴定材料内容进行直观的评价和说明,不应带有推理的内容;鉴定分析意见只限于对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鉴定材料的内容进行评价和说明,不需要对所有鉴定所见资料的内容都进行评价和说明。 司法会计结论是指司法鉴定人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根据其对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的检验结果,进行科学的鉴别、分析和论证后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具有如下特征: 1、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一种结论性意见,而不仅是一种书面文件;

司法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财务管理,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会计法》和财政部、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支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谋发展,依法纳税和上交会员费。 第二条配备兼职会计和出纳,负责机构日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的处理。严禁做两本账。 第三条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业务收费应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由机构财务室统一收费统一出具税务发票,禁止鉴定人和辅助人员私自收费,禁止打白条。 第五条费用支出,坚持三原则:一是签字人与会计、出纳分离;二是节约开支;三是重大支出项目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工资、业务津贴、福利费由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所长批准发放。 差旅费参照有关标准,由所长批准后报销。 办公费所长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报销。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维修、更新,由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资金管理,收入资金由机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转移、挪用、截留。按总收入提留5%的风险基金(含错鉴责任赔偿金)、8%的发展基金。 鉴定人的提成比例不得超过个案收费的50%。 复核人的提成比例不得超过个案收费的10%,严禁超过执业范围提成。具体数额由所长办公议决定。

第八条鉴定人的省协会个人会员费、年度培训费,鉴定收入所得税、文印费等,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鉴定人向所在司法鉴定机构上交错鉴保证金500—1000元,当年鉴定无过错,延续到下一年度。当年未办案者,次年仍按此标准交费。 第十条本中心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鉴定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规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十一条本中心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票据,经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第十二条本中心经费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下列费用或者基金,以保障本中心的持续发展: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二)风险基金; (三)教育培训基金; (四)发展基金。

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

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无疑对司法鉴定业务的需求也在 迅速增长,所以社会中介司法鉴定机构越来越多地介入了各种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 会计鉴定更是近年来介入最迅速的鉴定类别之一。但是,因司法会计鉴定不完善而使经济 犯罪案件错审、错判的现象屡屡出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急需规范。由于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而且注 册会计师鉴证发展更悠久,更成熟,所以比较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异同,期望 有所借鉴。笔者试图从概念、目的、执行过程、报告四个方面对两者展开比较。 一、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运用审 计学、会计学、法学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有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 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一项司法诉讼活动。论文百事通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 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 的业务。从概念来看,都是独立的第三方应用了会计、审计的专门知识,执行了一定的审 查程序,但是其目的、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执行主体都不同。目的的区别这里不再赘述,参见下文。 (一)业务性质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业务性质是司法诉讼活动,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业 务性质是经济经济监督与评价活动; (二)服务对象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服务对象是刑事审判,注册会计师鉴证的服务对 象是资本市场; (三)执行主体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执行主体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 即在公、检、法内部设立的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部门内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被司-法-部门批准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 - 介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高等院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的财务会计专家。注册 会计师鉴证执行主体只是注册会计师。为保证队伍建设,注册会计师鉴证业由财政部领导 下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负责执业人员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后续教育、执业准则制定等。司法会计鉴定人的组成更复杂,其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等差异比较大,队伍建设的难度也 更大。但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资格制度,从而影响到司法会计鉴 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建议应建立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和登记注册制度,以及 健全的相关后续培训制度,通过系统的考试来确认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主要考核 应试人员在会计、审计、经济法、刑法、证据学、侦查学、民法、诉讼法律制度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 二、目的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

第十二章司法会计鉴定 第一节司法会计鉴定概述 一、司法会计鉴定概念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是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诉讼措施。司法会计鉴定与一般社会技术鉴定不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发生在诉讼过程中;第二,由司法机关决定;第三,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具有公权属性,其决定权、委托权和组织监督权均由司法机关行使。 司法会计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主持进行的会计检 查和会计鉴定活动,包括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两个方面。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是分不开的。在司法会计活动中,首要的任务往往不是鉴定证据,而是发现、收集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账和查物,当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才进行鉴定。把司法会计鉴定等同于司法会计,从法理、

学理上是讲不通的。 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都需要通过对案件所涉及 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或验证,来查明案件事实。有些事实可直接通过司法会计检查获得的证据予以证实,但有些财务会计问题,如确定会计处理方法、核算结果是否正确合理;应纳税额、偷税数额如何确定;舞弊账项对负债偿还、收入费用、利润的影响等,则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解决。从关系上看,司法会计检查是司法会计鉴定的前提与基础,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会计检查的继续与深入。司法会计鉴定所需要的鉴材,主要来自司法会计检查,只有为司法会计鉴定人提供客观可靠的鉴定材料,司法机关才能得到真实的鉴定结论。 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会计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法律依据上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这是司法实践中依法进行司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对司法会计检查来讲也是适用的。从本条的立法本义来看,法律规定了进行司法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也只能是侦查人员。只是在某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的问题,当侦查人员解决不了的时候,往往

会计司法鉴定报告(挪用资金案)

报告编号:***** [2014]第***号 四川****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 委托类型:会计司法鉴定; 鉴定事项:对涉案人员***涉嫌挪用公司货款的金额进行鉴定; 委托日期:2014年6月19日; 受理日期:2014年6月19日; 鉴定材料: 1、《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刑事侦查卷宗》(合计18本); 2、部分《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刑事侦查卷宗》; 3、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鉴定聘请书:成公金(沙)鉴聘字[2014]***号; 4、346家企业询证函; 5、***社保证明复印件; 6、经办员与***确认的截留款项明细表; 7、四川*****有限公司自查的***截留款项明细表; 8、关于***收款及缴款流程说明; 9、四川***药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开出的编号为:0003005的收据复印件;

10、四川*****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四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四川*****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鉴定日期:2014年6月19日-----2014年7月14日; 二、鉴定要求及鉴定原则: 据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于2014年6月19日出具的成公金 (沙)鉴聘字(2014)****号《鉴定聘请书》载明,为了查明***涉嫌挪用资金案,对四川*****有限公司员工***涉嫌挪用货款的金额进行司法鉴定。 本次鉴定恪守依法、独立、科学、客观、公证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三、鉴定申明 1、本鉴定结论是依据证据资料提供人所提供资料的内容真实的基础上出具的,若因证据资料提供人提供虚假鉴定材料,导致鉴定结论失实及产生的后果应由鉴定结论资料提供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鉴定结论根据资料提供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为依据得出,为本次委托鉴定目的服务。根据独立、客观、公证、科学的原则确认本鉴定结论。 3、本鉴定结论仅供成都市公安局**区分局在办理“***涉嫌挪用资金案”作为参考依据之目的而使用,本鉴定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最新几个会计实务问题的理解

几个会计实务问题的理解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 第一篇:几个会计实务问题的理解第二篇:毕业论文:司法会计实务中几个问题探析第三篇:浅析离婚案件的几个实务问题第四篇:会计实务第五篇:会计实务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几个会计实务问题的理解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是指会计数据的记录、归类、汇总、呈报的步骤和方法。也就是说从原始凭证的整理、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汇总,日记账、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登记,到会计报表编制的步骤和方法。科学地组织账务处理程序,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会计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四种,它们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多栏式日记账账务处理程序。各种账务处理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汇总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和办法的要求不同。在各种程序下,对于出纳人员来说,出纳业务处理的步骤和方法基本相同。 第二篇:毕业论文:司法会计实务中几个问题探析司法会计实务中几个问题探析

湖南方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方兴会计师事务所田晓明 本文发表于《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10 【摘要】:由于司法会计相关的专业标准尚未形成,实务中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和操作不统一,影响了工作效率,增加了执业风险。笔者将日常接触的9个问题进行了比较,以期得到恰当运用。 【关键词】:司法会计问题探析 我们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如下几个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标准体系,有时认识模糊,未能恰当处理。笔者结合自己的鉴定实践,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到了一些启示,供同行参考。 一、委派与委托 在接受司法鉴定业务委托时,委托者通常是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这些机关基本是以开出委派书或聘请书的形式聘请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该委派书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只包括鉴定事项和委派文号,未涉及诸多通过协商才能确定的内容,不能满足委托事项的需要。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

鉴定报告格式

鉴定报告格式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格式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包括绪言、鉴定过程、鉴定结论三部分。 (一)绪言 绪言部分需写明鉴定根据、鉴定事由、鉴定目的和鉴定概况等内容 1、鉴定根据,即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通常可表述为“受本院院长委派,……”或“根据某某(司法机关)某年某月某日第某某号委托书,受该(司法机关)委托,……”等。 2、鉴定事由,即对何案件进行鉴定。内容包括:案由即主要当事人的姓名、职务或职业、相关机构名称、鉴定对象等。 3、鉴定目的,即通过鉴定需要查明的财务会计事实 4、鉴定概况,即实施鉴定需要查明的财务会计事实。 (二)鉴定过程 鉴定过程的描述一般包括鉴定范围、鉴定材料、鉴定分析意见三方面的内容: 1、鉴定范围,即鉴定项目及被鉴定资料的范围 2、鉴定材料,即鉴定所见资料的记载内容。注意:一是无需对鉴定所见全部材料进行罗列,而只需写明与鉴定结论有关的内容;二是对鉴定所见资料的内容应进行概括性的记述,而无须逐一记述鉴定资料的全部内容。 3|、鉴定分析意见,即对鉴定所见资料的评价和说明。 鉴定分析意见只限于对鉴定材料内容进行直观的评价和说明,不应带有推理的内容;鉴定分析意见只限于对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鉴定材料的内容进行评价和说明,不需要对所有鉴定所见资料的内容都进行评价和说明。 (三)鉴定结论 司法会计结论是指司法鉴定人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根据其对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的检验结果,进行科学的鉴别、分析和论证后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具有如下特征: 1、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一种结论性意见,而不仅是一种书面文件; 2、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会计鉴定人所作的结论性意见,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只有且必须由鉴定人做出鉴定结论; 3、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会计鉴定人针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意见,既不能回避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问题,其结论范围也不能超出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范围; 4、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完整的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结果,由司法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而鉴别判定的案情事实,是全部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活动的结果。 为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结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结论的内容必须与绪言部分的鉴定要求相对应,即鉴定结论只能回答绪言部分要求见鉴定的问题,切忌答非所问; 2、结论的内容必须以检验所见事实为依据。对基本证据所不能表达的行为内容、行为过程、行为后果、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及行为性质等,均不得进行表述; 3、鉴定结论必须使用规范的财务会计术语,并应与所表述的财务会计业务的类型相称; 4、结论必须完整地表述财务会计事实; 5、结论用语必须确切。只能使用肯定用语或否定用语,不得使用或然用语(如不排除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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