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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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国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九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贵政办[2011]296号•【施行日期】201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贵政办〔2011〕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设立贵港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决策指挥、协调、保障和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各种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4•【文号】国办发[1994]45号•【施行日期】1994.03.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1994年3月24日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公安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公安部的机构改革方案。

一、职能转变(一)强化对全国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加强对有关公安方面的国际和国内跨省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

(二)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有关法规建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三)强化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

(四)简政放权,将消防产品和部分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检测等工作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部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主要职责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国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和公安管理体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四)指导对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呼政办发[2010]1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发〔2010〕11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7号)精神,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六)理顺刑事刑侦技术工作及警务保障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掌握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犯罪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安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队,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2.26•【字号】内府办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内江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设立内江市公安局(简称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掌握、控制、处置全市“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提供信息支持。

(三)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恐怖活动、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进行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0]191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及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案件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预防和协调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安全保卫和出入境工作;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来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宾、重要会议的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0】12号)和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德市旌委发【2010】7号)文件精神,设立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1、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的管理职责;2、市政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查处各类乱挖、乱占等违法违规行为;3、园林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的管理和执法,市区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城乡规划区内砍伐移植树木、绿的占用的审批;4、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职责。

(二)市政府移交给旌阳区政府的相关职能:《关于移交规划区内“门前五包”、“三乱”治理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府函【2010】120文件)。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区级相关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管理重大活动。

(三)负责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管理维护工作及部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经营利用。

(四)负责指导、组织乡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维护费、乡村环境维护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六)负责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公安意见】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的实施意见

【公安意见】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的实施意见

【公安意见】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的实施意见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厅的要求,为积极探索“大警种制”勤务模式,进一步解决公安机关警种划分分工过细、职能交叉、警力分散等问题,不断加强警力资源管理工作,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更好地服务于本溪新一轮振兴发展,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机构名称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后机构名称定为:本溪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二、领导班子职数和配备巡特警支队领导职数6名(2正4副)。

政治处主任职数1名,纪委书记职数1名。

支队长由特警支队支队长主持工作;政委由特警支队政委主持工作;副支队长由特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政治处主任和纪委书记分别由特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和纪委书记主持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设置巡特警支队组建后,原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的所有警力全部划至巡特警支队,核定编制161名。

内设机构如下:(一)政治处。

领导职数1正1副,编制4名。

(二)纪检委(监察室)。

领导职数设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编制4名。

(三)综合办公室。

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编制4名。

(四)战训指挥室。

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编制9名。

下设3个科级机构:1、勤务指导科。

领导职数1正,编制2名。

2、战训科。

领导职数1正,编制2名。

3、联防管理大队。

领导职数2正,编制4名。

(五)法制控申室。

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编制6名。

下设2个科级机构:1、法制大队。

领导职数2正,编制3名。

2、信访科。

领导职数1正,编制2名。

(六)下设8个勤务大队1、一大队:领导职数2正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2、二大队:领导职数2正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3、三大队:领导职数2正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4、四大队:领导职数2正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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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保留X公安局,正科级,为主管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承担反恐怖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和警务指挥调度的职责。

(五)加强侦查、实战、重大警务活动指挥和街面巡逻、技术防控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管理和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
挥;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搜索、综合、研判、报送工作,掌握情况, 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
为,组织指导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特殊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类治安保卫组织、重点建设工程治安防范工作。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我县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消防、警卫工作,实施抢险救
援,警卫守卫国家规定的目标、场所和设施,对驻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网上相关案件侦查。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我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规划和指导我县监所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管理劳动教养对象的审批和有关劳教对象申诉案件的受理工作。

(^一)组织实施并指导我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指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四)规划、组织并落实全县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使用、管理和勤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宣传、教育、训练、抚恤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组织和指导我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制定我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我县公安督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20个职能科(室、大队、中心、所)。

(一)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内设:1、办公室;2、科技科;
3、业务科;
4、事故处理科;
5、法制宣传科;
6、财务科;
7、交通设施科。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内设:1、情报中队;2、机动侦查中队。

(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内设:1、一中队;2、x 队。

(四)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内设:1、一中队;2、x队。

(五)禁毒大队(副科级)
(六)看守所(副科级)
(七)指挥中心(副科级,挂信息通信科牌子)
(八)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内设:1、办公室;2、案件侦查中队;3、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4、大案中队;5、信息作战中队;6、技术中队;7、案审中队;8、城区中队。

(九)拘留所
(十)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
(十一)政工科
(十二)户籍管理大队
(十三)督察大队
(十四)法制大队,内设:1、执法监督中队;2、劳教中队。

(十五)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十六)出入境管理大队
(十七)警务保障科(挂装财科牌子)
(十八)情报大队
(十九)老干部科
(二十)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31名,其中交通警察大队政法专项编
制17名。

局机关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副政委1
名,纪委书记1名。

交警大队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畐氏队长3
县交通警察大队南港中队、泗溪中队、墨山中队、公路巡逻中队, 仍为县交通警察大队下属副科级单位,其中公路巡逻中队加挂交通秩序科牌子;县交通警察大队城镇中队更名为县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仍为县交通警察大队下属副科级单位;增设县交通警察大队城区x队,为县交通警察大队下属正股级单位。

副科级中队领导职数设置为二正二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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