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督察队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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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警务督察

公安系统警务督察

公安系统警务督察一、警务督察工作职责警务督察处(队)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其职责:(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它情况。

二、警务督察处(队)职权(一)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违纪行为的,情节轻微、认识较好、有整改态度的,现场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接受调查,对涉及的物品以予暂扣。

(二)对发现公安民警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实行脱岗集训,进行警诫教育。

(三)对严重违纪或违纪不服督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民警,实行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或作出行政处分建议。

(四)对发现单位违纪问题较突出的,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报,必要时在本辖区范围内通报。

(五)警务督察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扣押或收缴被督察人员的证件、警用标志、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武器、警械等。

对扣押或收缴的物品必须填写《公安督察现场扣留(收缴)凭证》和《公安督察扣留(收缴)物品清单》,被督察人员和督察人员应当签字。

处理结束时,对暂扣或收缴的物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警务督察处(队)认为公安民警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的,可提出建议移交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警务督察处(队)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民警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条例

加强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条例

加强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条例_______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的试行条例监狱、劳教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和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重要机关人民警察担负着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神圣职责。

监、所的人民警察依法行使管教犯人的主要任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加强对警务人员的督察工作对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督察就是督管人民警察尽职尽责的工作状况;就是考察警察的警风警纪的执法情况。

搞好警务督察工作不仅对圆满完成警务工作任务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且也在社会广泛弘扬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搞好警务督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警务督察工作不断提升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警方针加大警务督察工作力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条例:第1条完善督察制度1、督察方式:平时明察暗访、随警检查、专项检查、重点部位检查、节日重点检查、重要活动特别检查等。

警务督察内容见附件(一、二)。

每次检查前督察领导小组都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及写出工作总结。

2、督察评定:采取积分制每季结合季度检查由局督察组和监、所督察组共同对监区、科(室)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95分—100分为优秀80分—95分为良好70分—80 分为合格70分以下问题突出限制整改。

3、督察警示:实行对发现突出问题的单位发《督察通知单》;对发现严重问题和先进事迹单位或个人发《督察通报》;对发现有严重事故、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组成工作组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2条实行警务督察信息报告制度。

监、所警务督察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月将开展的督察活动向局警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另制《警务警察工作报告表》)。

第三条实行考评课奖惩制度。

1、建立警务督察工作考评制度。

制定警务督察工作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另拟)。

由局警务督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和监狱、劳教所、监区的警务督察工作进行考评评选出警务督察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通报表扬对落后单位通报批评。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督察方案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督察方案

【计划方案】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督察工作水平。

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队将进一步规范现场督察、受理核查检举控告等工作程序。

加强督察工作理论研究和对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搜集、研判,增强督察工作的预警性、前瞻性,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进一步深化岗位练兵,苦练督察基本功,确保全体督察民警均能熟练运用短信评警系统。

对新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和宣传,使每一位民警了解、熟悉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制管理,强化警纪警令的贯彻执行力度。

进一步严格落实五条禁令,严格督促落实重大节假日警车集中停放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加大日常督察、联合督察密度,强化查纠力度。

我队将以贯彻新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一至两次大规模的内部管理综合督察。

对遵纪守令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开展预防性督察,抓典型、击要害,严厉查处害群之马,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压减违令违纪事件发生。

进一步加强迟到、早退的督察。

三是进一步拓宽督察层面,促进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我队将在核查投诉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督察领域,对基层科、所、队的行政刑事执法工作和消防、人口、出入境等公安执法管理领域展开全方位的现场督察,重点解决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执法办案水平的提升。

四是进一步加强督察大型警卫工作的力度。

针对明年的各类大型警卫任务,我队将精心组织部署,高标准严要求,对警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严督细察。

力争在督察部门的强力督察下,民警的职责意识、安全意识、警令意识、形象意识进一步增强,执勤更加规范,警容更加严整。

五是进一步加大民警维权力度。

我队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民警维权工作。

对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者,我队将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严惩,用足用够法律,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民警的合法权益,不让我们的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为组织开展好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治理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和本质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警务督察人员岗位职责(共6篇)

警务督察人员岗位职责(共6篇)

警务督察人员岗位职责〔共6篇〕第1篇:警务督察队岗位职责警务督察队岗位职责督察队队长职责:姓名:xx 岗位职责: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主持警务督察队的全面工作。

1、2、3、负责监狱警务督察的制度建立,指导和检查。

负责警务督察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负责警务督察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业务建立,指导检查、催促警务督察完本钱职工作。

4、5、负责监狱制定的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确保监管平安。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队员职责:姓名:xxx:协助警务督察队队长做好警务督察工作 1、2、3、4、5、6、7、负责警务督察的制度建立、指导和检查。

负责监狱制定的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确保监管平安。

负责全监狱罪犯的汇款处理。

负责全监狱释放罪犯各项手续的办理及拉送。

负责全监狱病犯的住院、看病路途中的看押。

负责全监狱罪犯调动途中的看押平安。

完成领导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姓名:xxx 1、负责全监狱邮包、信件、报纸的拉送及分发。

2、负责警务督察的制度建立、指导和检查。

3、负责监狱制定的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确保监管平安。

4、负责全监狱病犯的住院、看病路途中的看押。

5、负责全监狱罪犯调动途中的看押平安。

6、完成领导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2篇:警务督察队岗位职责警务督察队岗位职责督察队队长职责:姓名:xx岗位职责: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主持警务督察队的全面工作。

1、2、3、负责监狱警务督察的制度建立,指导和检查。

负责警务督察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负责警务督察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业务建立,指导检查、催促警务督察完本钱职工作。

4、5、负责监狱制定的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确保监管平安。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队员职责:姓名:xxx:协助警务督察队队长做好警务督察工作1、2、3、4、5、6、7、负责警务督察的制度建立、指导和检查。

负责监狱制定的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确保监管平安。

负责全监狱罪犯的汇款处理。

负责全监狱释放罪犯各项手续的办理及拉送。

警务督察大队职能职责

警务督察大队职能职责

三、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1、对违反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六、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
四、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五、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二、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公安局机关各部门职责

公安局机关各部门职责

公安局机关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局党委党政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公安统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向市党委、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全市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和公安重大动态信息;协助局领导对公安工作批示的督办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史志、档案、文秘、翻译、信访、文印、收发等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资、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全局的股级干部进行考核、考察;负责全局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纪律、于部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老于、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行政装备科负责本局的行政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专项拨款计划、申报和分配,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

(四)纪检委依照党章和行政监督的规定,行使党内监督监察的职权;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民警的控告、申诉。

(五)督察大队对公安机关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六)法制科开展本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审理本局管辖的公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开展错案追究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七)户政科负责人口管理,居民户口的迁移、迁入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负责定制和编排全市的门牌号码;负责流动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

(八)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科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对外警务合作事宜;负责发展与外国警方联系与交往;配合有关侦察部门对涉外案件开展工作。

警务督察的职责和权力(职权)

警务督察的职责和权力(职权)

• 警察在处理重要警务活动中行使职权 及使用器械都要受警务督察的监督。 及使用器械都要受警务督察的监督。 警务督察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 警务督察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他们 是确保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防火墙。 是确保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防火墙。
督察机构的主要权限
• (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警容 六 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警容 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 (七)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违反规 七 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违反规 定使用武器、警械的, 定使用武器、警械的,可以当场予以 扣留其佩带的武器、警械。 扣留其佩带的武器、警械。
• (二)可以派出警务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 二 可以派出警务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 关或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 警务活动的部署; 警务活动的部署
督察机构的主要权限
• (三)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 三 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 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 (四)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根据 (四)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 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 检举人、控告人和被检举人、 检举人、控告人和被检举人、被控告 人双方的陈述,或者检举人、 人双方的陈述,或者检举人、控告人 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督察机构的主要权限
• (十二 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 十二)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 十二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十三 发现非人民警察有违反《中华人民共 十三)发现非人民警察有违反 十三 发现非人民警察有违反《 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 制造、贩卖、持有、 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 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可以当场 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 予以扣留,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予以扣留,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人民警察督查条例

人民警察督查条例

第603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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