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第四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的意义与种类(1)按贷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含1年)、中期贷款(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不含5年)。
(2)按还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一次偿还的贷款和分期偿还的贷款。
一次偿还的贷款在贷款到期时一次偿还本金,而贷款利息则根据约定,或在整个贷款期间分期支付,或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支付。
分期偿还的贷款则按年、按季、按月以相等的金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
(4)按贷款保障条件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从理论上讲风险较大,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
担保贷款是指以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担保贷款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行为。
(5)按照自主程度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贷款本息由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自营贷款构成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部分。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的贷款。
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并且不承担贷款的风险。
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要求他人完成任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此类贷款具有政策性贷款的性质,但又不属于政策性贷款,如扶贫救灾贷款。
(6)按贷款质量和风险程度的不同,可以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类。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在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中的会计科目及基本运用方法

T h e a c c o u n t i n g s u b j e c t s a n d b a s i c a p p l i c a t i o n me t h o d s
i n c o mme r c i a l b a nk S l o a n bu s i ne s s a c c o un t i ng
第 7卷 第 2 2期
2 0 1 6年 1 1 月
黑龙江科学
HEI L ONG 3 『 I ANG S C I ENC E
V0 l _ 7
No v e mb e r 2 0 1 6
在 商 业 银行 贷 款 业务 核 算 中的会 计 科 目及基 本 运 用方 法
董 研
( 龙 江银 行 哈尔滨 哈西 支行 , 哈尔 滨 1 5 0 0 0 0 )
摘要 :为了正确 反映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收 回过 程 , 防范和避 免贷款 风险 , 银行 一般设置 “ 贷款 ”科 目、 “ 应收利 息”科 目、 “ 利息 收
入 ”科 目、 “ 贷 款 减 值 准 备 ”科 目、 “ 资产减值 损失 ” 科 目等 。 主 要 研 究 一 般 贷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方 法 、 贷款收 回的核算 、 逾 期 贷 款 的核
算、 非应计贷款 的核算和计 收贷款利 息的核算 。 关键词 :商 业银 行 ; 贷款业务核算 ; 会计 科 目
中 图分 类 号 :F 2 3 3 文 献 标 志 码 :B 文 章 编 号 :1 6 7 4— 8 6 4 6 ( 2 0 1 6) 2 2一 O 1 1 2一 O 2
pr o v i s i o n” .I t ma i n l y s t u d i e s t h e a c c o u n t i ng me t h o ds o f g e ne r a l l o a n bu s i n e s s,t he a c c o u n t i n g o f l o a n r e c o v e r y,t h e a c c o u n t i n g o f o v e r d u e l o a n s,t h e a c c o u n t i n g o f no n- a c c r u a l l o a ns a n d t he c a l c ul a t i o n o f l o a n i n t e r e s t s .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1. 引言商业银行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业务之一是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核算是商业银行运营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银行的有效风险管理、信贷决策和财务分析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的相关内容,包括贷款分类、计提法则、坏账准备金计提和贷款利息收入核算等。
2. 贷款分类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和风险度的大小,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分类。
目前,商业银行常用的贷款分类方法包括五级分类法和三级分类法。
2.1 五级分类法五级分类法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偿债能力情况将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个等级。
根据我国银行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2.2 三级分类法三级分类法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优质类、正常类和次级类三个等级。
与五级分类法相比,三级分类法对贷款质量的要求更为严格。
3. 计提法则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核算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则进行计提。
常用的计提法则包括按月计提、按季度计提和按年计提。
3.1 按月计提按月计提是指商业银行每个月按照贷款余额和计提比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金。
计提比例通常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确定,贷款风险越高,计提比例越高。
3.2 按季度计提按季度计提是指商业银行每个季度按照贷款余额和计提比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金。
与按月计提相比,按季度计提的周期更长,计提比例可能有所调整。
3.3 按年计提按年计提是指商业银行每年按照贷款余额和计提比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金。
按年计提的周期最长,计提比例也可能有所调整。
4. 坏账准备金计提坏账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了应对贷款违约和损失而提前计提的一种准备金。
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核算时,需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和计提法则进行坏账准备金的计提。
贷款风险分类越高,计提比例也越高。
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需要按照银行监管机构的要求提取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以防止风险的发生并保护银行的财务稳定。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的会计核算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23
目录
• 存款业务 • 贷款业务 • 支付结算业务 • 外汇业务 • 其他业务
01
存款业务
பைடு நூலகம்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客户可以随时存取的存 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之 一。
活期存款的利率通常较低,但具有较 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会计核算时,商业银行应按照存款人 的姓名、存款种类、存取日期、存款 余额等内容设立账户,并定期核对账 目。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指客户在存款时约定 存期和利率,到期后一次性支取
本息的存款。
定期存款的利率通常较高,但客 户需要承担一定的利率风险。
会计核算时,商业银行应按照存 款人的姓名、存款种类、存期、 利率、存款余额等内容设立账户
,并定期核对账目。
存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和计息方式计算存款利息,并定期进行复核。 利息计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会计核算时,应将利息收入和支出分别记入相应的账户,并定期进行核对和调整。
02
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会计》陈耕(广东金融学院)第04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3)质押贷款
1)含义
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 贷款。
2)关系人
质押贷款的关系人为借款人、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可以是借 款人,也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以外的第三人,质权人为发放贷款的 银行。
3)质押的分类及相关规定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 书面质押合同。以动产做质押的,必须将动产移交发放贷款的银行占 有。以权利做质押的,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 单等做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发放贷款 的银行;以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做质押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 登记;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做质押的,还应向出质人的管理 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甲工厂户 1260元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1260元
30
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例4-2续
(2)9月10日贷款到期日结计利息时,该笔贷款应 计利息为: (200000元+1260元)x 81天 x 4.5‰÷30 =2445.31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应收甲工厂利息户 2445.31元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2445.31元
)。
【答案】ABC 【解析】根据1995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 款通则》规定,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
11
第二节 单位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二、发放贷款的核算 三、贷款收回的核算 四、计收利息的核算 五、不良贷款的核算
12
第二节 单位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25
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 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 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 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 日。
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方式

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方式商业银行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其盈利方式主要是通过投资、贷款、存款、交易等方式实现的。
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对于银行的管理和财务决策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方式。
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资产的核算方式1、现金及银行结算方式的核算,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方式的清算业务;2、存款的核算,包括各项存款的记账和调账;3、贷款及垫款的核算,包括各种贷款业务的记账和清算;4、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的核算,包括债券、股票和基金等证券的交易、分红、分配、报表等记账和调账。
二、负债的核算方式1、各项存款的核算,包括个人存款、企业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等;2、各项贷款及垫款的核算,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贷、车贷等;3、其他应付款项的核算,包括各种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
三、收入的核算方式1、各项利息收入的核算,包括各种存款利息、贷款利息;2、各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核算,包括银行卡手续费、信用卡手续费、电子银行业务等;3、证券交易收入的核算,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的交易收入。
四、费用的核算方式1、各项利息支出的核算,包括存款利息支出、借款利息支出;2、各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核算,包括银行卡手续费、信用卡手续费、电子银行业务等;3、公共事业支出,包括水电煤、房租、工资等。
以上是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方式的基本介绍,商业银行对各项业务的核算方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能够为银行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和经营决策支持,使银行能够更好的发展。
总之,商业银行作为一种金融机构,需要严格的会计核算管理,以便为银行的业务管理和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需要灵活应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便更好的服务于银行的发展。
贷款业务的核算

2、中长期贷款应遵循原则:
本息分别核算
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代理业务负债
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受托发放委托贷款
时, 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指本金或利息逾期 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单 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 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 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 金;本金全部收回 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按贷款风险程度分 逾期贷款 催收贷款
按贷款人承担的经 济责任分 自营贷款 委托贷款: 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 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银行(即收托人)根据收托人确定的贷款 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 款。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 金)。
4、逾期贷款
到期不归还又不展期,会计部门根据借据,分别填列转帐借方凭证和贷方 凭证各两联,两联作为收付款通知,盖章交付款人,两联办理转帐,会 计分录:
借:逾期贷款—XX
贷:贷款—信用贷款—XX贷款户
若逾期90天: 借:非应计贷款—华风公司 贷:逾期贷款—华风公司
同时冲减当期应收利息:
借:利息收入(西方银行以前会计期冲减贷款损失准备) 贷:应收利息
二、贷款业务流程
1、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 3、贷款调查 4、贷款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 7、贷后检查 8、贷款归还 9、贷款质量监管(档案)
三、贷款核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1、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帐,期末,按照贷款本 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 额入账。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2. 贷款到期,银行主动扣收
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主动归还贷款,而 其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又足够还款 的,会计部门可及时与信贷部门联系, 征得同意后,由信贷部门填制“贷款 收回通知单”,加盖信贷部门业务公 章交会计部门。
会计分录同上。
3. 贷款展期
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 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 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应分别 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 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 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 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向企业发放贷款,设立贷款科目
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或联行科目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 利息收入
同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
若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则不足部分转 做逾期贷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存款户 逾期贷款——贴现申请人贷款户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贴现资产——商业承兑汇票 利息收入
例: 20××年9月12日工行福州台江支行开户单位福 州开关厂(账号: 2010006 )申请将未到期的银行承 兑汇票一张办理贴现,金额1,000,000元,该汇票出票 日为 20××年7月12日,到期日为20××年10月12日, 审核无误,予以办理,贴现率为 3.54‰ 。
(二) 借款人财务状况评价
财务状况评价就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财 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 较和研究分析,以便掌握借款人的财务 状况和还款能力,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提 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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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 失类
正常类——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有足额把握能按时还本付 息的贷款
关注类——借款人对于偿还贷款本息目前有能力,但存在 不利因素
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收 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可疑类——即使依靠抵押或担保也要造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本息无法或只能极少部分收回 的贷款
二、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概述
(一)账户设置: 1、主要账户:贷款 ——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 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 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 款的摊余成本。
信用贷款——依靠借款人的信用而无还款保障的贷款
担保贷款——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票据贴现——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 让行为
5、按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自筹资金、自主发放贷款、自负盈亏
委托贷款——委托方筹资、受托方代理发放贷款、委托方承担 盈亏
(5)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 款余额,借记“贷款”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贷款”科目 (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科目 (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贷款”科目 (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账户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 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 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 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 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 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科 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 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科目 (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 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3、收回贷款的核算(不发生贷款减值的):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 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贷款”科目(本金), 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 同时结转。
4、贷款减值的核算
(1)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 应将“贷款”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该科目(已减 值),借记该科目(已减值),贷记该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2)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 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 行表外登记。
3、按贷款对象划分 :公司贷款、个人贷款
公司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贸易 贷款、住房信贷和综合授信贷款等
个人贷款——包括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如个人质 押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 费贷款、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和个人助 学贷款
4、按贷款保障条件划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 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 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 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主要账务处理:
1、贷款业务发生时的核算
2、其他账户: “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应收利息” 、 “利息收入” 、“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 、 “抵债资产”、“贴现资产”、“应收未收利息” (表外科 目)
3、关于“贷款”科目的注释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 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 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 “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 科目。
第三章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及会计处理概述 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贴现业务的核算业务及会计处理概述
一、贷款业务的分类 1、按存款期限划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 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 款 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2、按还款方式划分:一次偿还的贷款、分期偿还的贷款 一次偿还的贷款——本金在贷款到期时一次偿还、利息 则 根据约定(分期或一次偿还) 分期偿还的贷款——分期(按年、季、月)等额偿还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1.信用贷款发放的核算。 (1)凭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首先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
书”,经审核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 发放贷款时,由借款人填写 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第一联为借方凭证,第二联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回单,代收账通知,第四联为放款记录,第五联为到期 卡。经信贷部门审批同意后,送会计部门凭以办理放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