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流程教学内容
《干部任免制度》PPT课件

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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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装
干部任免制度
目
的
规范公司各级干部任免的条件、权限及流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副科至总监级干部
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副科、正科、部长助理、副部、正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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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装
干部任免制度
任职基本原则(一)
3.1任职条件 3.1.1认同三一文化,忠于三一事业,德才兼备,清正廉洁,勤政爱岗,心胸宽 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3.1.2上年度绩效及品行、勤奋、忠诚、能力、责任评价不低于中上,其他素质 评价不低于中。 3.1.3公司正式员工,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职 称。 3.1.4 完成后备干部培训,并通过考核认证。 3.1.5 首次提名为科级,需经公示合格。 3.1.6 破格任命由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权限报相关公司领导特批。 3.1.7 引进的特殊人才试用期间,可根据相应公司领导的批示意见享受相应待 遇。
出现重大的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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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装
干部任免制度
任命流程(一)
4.1提名 4.1.1以公司发展需要为前提,根据管理岗位空缺进行提名;直接管理幅度低于 15人,原则上不任命副职,或副职必须兼任至少一个部门的管理工作;不 担任部门管理工作,不任命行政级别。 4.1.2总监助理以上干部任命,由分管副总裁以上领导组织提名,提出评价意见, 经请示董事长同意后,再按审批流程报批。 4.1.3部、科级干部任命,由一级部门主管领导组织提名,提出评价意见,报人 力资源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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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装
干部任免制度
任职基本原则(三)
3.3免职条件
3.3.1因职务或岗位变动,不再履行原有职能。
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图

干部任免工作
一、工作流程图(标“★”为低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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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廉政风险点分析
在“进行谈话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工作环节中,出现:个人谈话时,对谈话人反映的问题不如实记录,撰写考察材料不实事求是等情况,影响组织正确合理用人。
三、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1、按照组工干部的要求,加强组工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
关原则,提高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考察工作能力。
2、严格落实和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做到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严格要求考察干部,严肃考察纪律。
3、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对谈话人等反映的问题不如实记录,撰写考察材料不实事求是等,将严格按照干部任免和处罚条例处理。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精心整理黄石市环保局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班子及副科级职位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政工科先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干部任免工作预案,需采取竞争上岗的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34其中,正科级干部及大批量调整干部或有越级提拔等情况时,须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5、民主推荐材料。
政工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向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则同意后,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
(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6、会议投票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民主推荐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政工科负责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
7、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
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8、报告推荐结果。
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汇报。
如果两种推荐结果比较分散,9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2、汇报考察情况。
政工科向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汇报干部考察情况,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局党组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党组会讨论。
四、党组会研究决定1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召开党组会之前,政工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列席党组会。
14、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政工科提供《报局党组讨论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附征求局纪检监察意见情况。
党组会经过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办理任免手续副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委托政工科长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
干部任免流程讲课教案

动议①组织部门根据动议条件提出动议意见,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启动推荐提名程序;或党委书记根据动议条件适时提出动议意见,要求组织部门启动程序。
②动议内容包括原则、职位、条件、方式等,一般不涉及具体人选。
③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④一次性提拔超过职数的10%,或调整面超过职数15%,或一年内集中调整超过4次的,须提前书面征得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⑤除换届、机构改革外,党委书记任期内调整正职领导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调整干部数量一般不超过50%;领导班子一次性调整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
⑥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一般不提出调整干部动议。
⑦开始全程记实。
民主推荐①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选拔或缺额职位。
②初始推荐可采取组织部门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自荐等方式。
除组织部门根据平时民主推荐、测评和考核情况进行推荐外,其它推荐方式须填写《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
③组织部门在汇总并分析推荐情况基础上,到有关单位开展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推荐人数须达到规定范围三分之二以上。
④民主推荐实行差额推荐,必要情况下可开展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换届时实行全额定向推荐。
⑤民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⑥个别提拔任职的,经组织部门多方沟通研究后确定提名人选。
提名人选应多于拟任职位。
⑦提名人选属提拔任职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情况,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⑧原则上选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都比较集中的作为考察对象提名人选。
⑨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市管后备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确定为副处级考察对象。
⑩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位1-2人。
特殊情况下需进行等额考察的,应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机关事业单位职务任免制度及工作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职务任免制度及工作流程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四、受理范围副股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五、办理条件局内出现副股级或正股级干部空缺时,选拔任用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一般干部;推荐正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
(二)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思想健康、业务熟练、遵规守纪、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六、申报材料(一)任职申请。
(二)个人简历。
(三)近两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副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局办公室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竞职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任用人选。
5、局办公室制发任职文件,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正股级干部推荐程序:1、局办公室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竞职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推荐人选。
5、局办公室将拟任人选按程序报区委组织部考察决定。
(三)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八、监督检查(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组织、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对符合竞职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选拔任用或推荐的。
3、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科级干部任免流程

科级干部任免流程
科级干部任免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名: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储备情况提出科级干部任免的候选人名单。
2. 调研:组织部门会对候选人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其个人资历、工作表现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3. 考察:候选人会接受上级组织的考察,包括现场检查、谈话、书面材料审查等环节。
考察的目的是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品德、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4. 审议:在候选人通过调研和考察之后,组织部门会将候选人的情况向上级进行审议,交流意见并最终确定是否任免。
5. 确定任免:上级组织根据候选人的情况和考察反馈,决定是否予以任免,并制发相关文件。
6. 任命和宣布:候选人被正式任命为科级干部之后,组织部门会通知相关单位,同时将任免决定予以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科级干部任免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组织、地区、层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环节,如个人申请、面试等。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黄石市环保局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班子及副科级职位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政工科先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干部任免工作预案,需采取竞争上岗的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包括: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局属二级单位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
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并与政工科沟通,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然后由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再由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根据初步意见与局党组成员及有关被调整干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形成调整初步方案。
政工科根据局党组书记同意的初步方案形成《向局党组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党组会酝酿。
党组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
政工科提供上会材料(上会前送党组书记审查):《向党组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党组会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
其中,正科级干部及大批量调整干部或有越级提拔等情况时,须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5、民主推荐材料。
政工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向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则同意后,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
(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6、会议投票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民主推荐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政工科负责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
7、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
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8、报告推荐结果。
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汇报。
干部任免流程
干部任免宣布流程
这里以机关党委各部门任用流程为例,分为:动议、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详细如下。
一、动议。
机关党委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缺岗和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党委上报启动请示,机关党委汇总研究上报党委组织部,经同意后即可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组织推荐。
各部门根据科级干部选任条件资格和实际工作需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沟通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经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本部门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填写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报告并上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汇总并召开会议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建议人选上报党委组织部。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校党委组织部对机关党委上报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审核,书面征求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人选。
四、组织考察。
机关党委对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的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公示,通知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同时机关党委组建由基层党支部参与的考察组,对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机关党委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并将考察工作报告和考察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五、研究任用。
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并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校党委组织部结合公示情况,办理任用手续。
干部任免工作流程程序及全部资料
干部任免工作流程程序及全部资料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2)干部任免工作材料规范(试行) (14)附件一: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18)附件二: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19)附件三: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21)附件四:县X局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 (23)附件五:干部考察汇报提纲 (25)附件六:X同志考察材料 (26)附件七: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28)附件八:关于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30)附件九: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32)附件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34)附件十一: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36)附件十二:呈报县委讨论文件X组呈〔20X〕X号目录 (37)附件十三:关于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38)附件十四:中共X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 (41)附件十五: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 (42)附件十六:X年X月X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 (44)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
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
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
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精心整理黄石市环保局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1、职位分析。
在分析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班子及副科级职位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政工科先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干部任免工作预案,需采取竞争上岗的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34其中,正科级干部及大批量调整干部或有越级提拔等情况时,须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5、民主推荐材料。
政工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向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则同意后,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
(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6、会议投票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
民主推荐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政工科负责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
7、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
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8、报告推荐结果。
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汇报。
如果两种推荐结果比较分散,9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2、汇报考察情况。
政工科向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汇报干部考察情况,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局党组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党组会讨论。
四、党组会研究决定1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召开党组会之前,政工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列席党组会。
14、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政工科提供《报局党组讨论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附征求局纪检监察意见情况。
党组会经过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办理任免手续副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委托政工科长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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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流程
动议
①组织部门根据动议条件提出动议意
见,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启动推荐提名程序;或党委书记根据动议条件适时提出动议意见,要求组织部门启动程序。
②动议内容包括原则、职位、条件、方式等,一般不涉及具体人选。
③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④一次性提拔超过职数的10%,或调整面超过职数15%,或一年内集中调整超过4次的,须提前书面征得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⑤除换届、机构改革外,党委书记任期内调整正职领导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调整干部数量一般不超过50%;领导班子一次性调整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
⑥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一般不提出调整干部动议。
⑦开始全程记实。
民主推荐
①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选拔或缺额职位。
②初始推荐可采取组织部门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自荐等方式。
除组织部门根据平时民主推荐、测评和考核情况进行推荐外,其它推荐方式须填写《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
③组织部门在汇总并分析推荐情况基础上,到有关单位开展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推荐人数须达到规定范围三分之二以上。
④民主推荐实行差额推荐,必要情况下可开展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换届时实行全额定向推荐。
⑤民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⑥个别提拔任职的,经组织部门多方沟通研究后确定提名人选。
提名人选应多于拟任职位。
⑦提名人选属提拔任职或平级转任重要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情况,研究
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⑧原则上选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都比较集中的作为考察对象提名人选。
⑨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市管后备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确定为副处级考察对象。
⑩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位1-2人。
特殊情况下需进行等额考察的,应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考察
①在一定范围进行考察公示3-7天(个别提拔任职实行考察预告)。
②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
③民意调查。
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④个别谈话。
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同拟提拔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
⑤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在现单位任职不满3年的拟提拔对象应进行延伸考察。
⑥书面征求纪委(监察局)部门意见,向检察院、综治、计生部门协审。
必要时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
⑦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年龄、学历、简历等信息,看档案是否齐全。
⑧实绩分析和综合评价,考察组集体讨论评价意见和使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⑨考察材料须注明执笔人并由组长签字。
⑩反馈。
酝酿
①组织部部务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研究,差额提出拟任初步人选。
②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常委(必要时请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参加)对初
步人选充分酝酿,提出拟任建议人选,一般应多于拟任职位1-2人。
③在一定
范围内听取意见、沟通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班子成员人选应征求人大常委会领导意见;非中共党员人选应征求统战部门或民主党派等意见。
(报上级审批)
(㈠事前书面报批:①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已明确将离任时提拔调整干部。
②越级提拔。
③不经民主推荐确定为考察对象。
④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调整的须报更上一级组织部门审批。
㈡决定前书面征得同意:①破格提拔,包括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或缺少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或不具有大专学历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提任正职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在副职岗位工作不满2年(4年),或提任上一级副职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不满3年(4年)。
②超过50(55)周岁提拔为副(正)处级。
③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任职。
④领导干部近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提任。
⑤超过任职年龄或规定任期需继续留任。
⑥被问责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过拟重新任用。
⑦提任有争议或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严重正核实的干部。
㈢双重管理干部主管方应事先与协管方进行沟通,决定后书面征求协管方意见或备案,协管方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讨论决定
①属组织部门审批的由部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属党委决定的提交常委会表决。
②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
③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④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拟任人选逐一表决。
⑤以应到会常委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⑥意见分歧较
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
⑦党政正职人选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或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⑧常委会通过的任免决定需复议的,应经超过半数常委会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谈话
①对拟提任人选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公示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②拟提任正职领导的由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谈话,纪委书记进行廉政谈话。
③拟提任副职领导的由组织部长谈话,纪委副书记进行廉政谈话。
④不涉及任职前公示但有职务调整的干部,正职由党委书记、其它由组织部长或分
管副部长进行任职前谈话。
任前公示
①拟提任人选通过党报或电视、网络等进行公示。
经换届考察公示过的人选可不实行任职前公示。
②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提任为企业领导职务和任副处职级时间较长转任调研员的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
③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④公示期间组织部门设立专门电话、信箱、网站,指定专人值班、接待来访,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
⑤公示期满,常委会对公示对象进行复议,决定是否任用。
⑥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暂缓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⑦有群众反映问题但不影响任职的公示对象,应视情再次进行个别任用谈话,督促改正。
任职
①提拔担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非选举产生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②由党委决定任职(党代会选举)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决定(当选)之日起计算。
③由党委提名、政府任命的,任职时间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④由党委推荐提名、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任职时间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⑤由党委推荐提名、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任职时间自任命之日起计算。
⑥由党委提名、需按有关章程规定选举的群团组织领导人选,任职时间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⑦制作、签发任免文件,开具调干通知书、行政介绍信、调档函。
⑧完成全程记实记录。
⑨归整考察、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书档案。
宣布到任
①地方党政正职由上
级党委分管副书记或组织部长宣布到任。
②地方党政副职由上级组织部副部长或委托地方党委领导宣布到任。
③部门正职由组织部长或分管领导宣布到任。
④从外地(单位)调入的副职由组织部副部长或有关领导宣布到任。
⑤本地(单位)内部职务变动的干部委托所在地(单位)党委领导宣布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