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促进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尽职调查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担保业务人员通过现场调研和其他渠道,尽可能地获取、核实、分析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情况,揭示和评估担保业务潜在风险,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的行为。
第三条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调查是指通过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调查;非现场调查是指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和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调查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调查。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谨慎、高效的原则。
全面是指调查范围要能涵盖申请人和反担保措施的所有重要方面;客观是指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调查人员的个人判断,要尽可能提供可信的书面依据;谨慎是指不能片面听取客户的口头介绍或承诺,对异常情况要仔细核查,对没有确切依据的数据要保守估计。
高效是指调查应该做好准备、突出重点,对一般性问题可以采取抽查推断的方式。
第二章尽职调查准备第条在进行现场调查前,项目经理应当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及时要求客户补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做形式上的审查。
第条对于在现场调查前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电话沟通、传真等方式及时解决。
第条现场调查前项目经理应当撰写调查提纲,确定调查重点,并与企业沟通,确定现场调查时间和相关安排。
第三章现场调查第条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的观察、现场资料的查阅、主要经营人员的访谈等。
(一)考察生产现场;(二)考察企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三)对企业财务的核实及调查;(四)现场访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或生产负责人、一线生产工作人员等)。
第四章调查重点问题及资料第条调查重点问题及需要索取、审核的资料:(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1.企业的历史演变情况2.企业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
担保业务尽职调查要素

担保业务尽职调查要素一、调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经理前往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认真阅读企业递交的材料,对企业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目前经营所处阶段做出判断,对其所处行业整体发展进行初步了解,确定现场勘察或访谈的重点问题;准备访谈提纲以及空白的资料核实工作底稿,有条件的话可以将工作底稿上能够填列的数据先行填列;携带记录本、计算器,项目经理尤其应注意随身携带便携式照相机,随时记录从各种场合的会谈中所收集的信息;,是3看企业验资报告中注册资本金是否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金一致注册资本金是货币出资还是实物出资注册资本是否缴足4看企业章程,注意章程中的股东构成、管理办法、重大事项的处理;5注意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中法人是否一致注意企业法人是否为实际控制人,如不是,其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6注意企业的土地办公用地性质,有无购买或租赁协议如为租赁用地关注其租赁年限、租金等情况;7了解企业的成长背景及企业未来的规划,关注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经历,第一桶金是怎样来的从事本行业的时间为什么要做这个行业有无其他产业个人资产情况如何等等;8关注企业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实际出资与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关系;9关注企业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无不良记录、有无诉讼;关注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有无不良信贷记录、家庭情况、婚姻状况、有无诉讼、个人素质、有无不良嗜好等;10关注企业现有贷款情况,担保措施如何,对外担保情况,现有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更要关注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能力和企业融资能力情况;二固定资产投入情况1查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是否有闲置固定资产、查核大型固定资产投入工程款、设备款或土地、房产等购买价款是否已按合同约定支付;2企业固定资产的构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有权审批部门审发的相关证件;销,负债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是否符合行业情况;要求列出近三个月工资、水费、电费情况;第四、测算企业贷款需求及用途①调查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主要分析申请的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是否为企业的真实需要等内容;②盈利性及偿还性分析;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综合效益等情况;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应重点调查该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在时间上是否匹配;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现金收入,应重点分析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1根据企业的相关数据测算其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资金需求量,结合该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及现有借款情况,测算借款的合理性,原则上企业的借款规模不超过其收入的30%;2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近期有无扩大生产规模或做其他投资意向;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反担保原则:提高客户的违约成本;2、现场勘察现场勘察的区域包括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商品存放仓库,意向抵押物的实际存管地等进行现场勘察;第一,通过观察企业的生产办公场地的地理位置、管理人员精神面貌、企业文化企业宣传,询问企业办公场所权属于自有还是租赁;如果自有自有购买价值,用地土地性质及房屋的权属;土地及房屋面积、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完好状态、所要评估报告或购置凭证;如是租赁则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缴纳方式,查看租赁合同;第二,通过观察生产场所的人员素质、技术、工艺、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原辅材料配备、人员工作状态等细节,对企业经营进行直观判断,感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通过现场勘察,初步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规模是否与报表反映数据相匹配;重点勘查点包括:1观察咨询企业生产现场和制造工艺,看机器设备的完好和技术先进性2观察咨询机器设备的工作状态,了解企业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3观察咨询生产现场和轮班情况推断企业的员工数量车棚停放车辆4观察企业生产现场小黑板等标有生产计划、当月消耗或产量照相取得第三,通过观察商品存放仓库,观察企业正常出入库情况,看库房存量是否与报表匹配;查看库存中原料标签上的进库日期无具体日期目测新旧程度,大致判断其周转速度是否和报表反映相符,匡算原料存货数量价值是否和账面上记录吻合;况,判断该企业所属行业或产品是否有一定竞争力;a贵公司主营的产品或服务主要有哪些b 贵公司在本行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您认为咱们公司在本行业中具有哪些竞争优势c 贵公司的主要上游客户主要有哪几家你们之间合作了多长时间d 公司销售区域主要是哪些地方e 行业的经营有没有淡旺季之分第二大类企业详细信息咨询了解企业基本信息例如:a贵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什么样的b请简单介绍一下股东的基本情况c贵公司是哪一年成立的d贵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e请简单介绍一下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f贵公司的是什么样管理组织结构的g该企业股东是否都参与企业管理h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都由谁来担任的贵公司一共有少名员工第三大类:询问企业产购销与现场勘查情况判断企业法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了解企业销售回款情况与财务资料相互应证;a本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结算方式是怎样的b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是怎样的,随是否真实、有效;②反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调查;主要调查反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申请人、反担保人存在较多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的关联关系,析其有无代偿性的资金来源,有无可抵质押的财产,如果与被担保公司存在太多利益关联,考虑究竟有无代偿的现金来源,防止通过互保、循环第一、公司股权质押调查提纲一被质押股权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二质押股权取得的过程;是否共有或有第三方权利主张,是否质押;三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对质押股权的态度;四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班子的基本情况;第二、收费权质押调查提纲一收费权的性质、种类;二收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收费标准、时间;三近三年来收费收入情况及月度分布;四收费管理制度;第三、土地抵押调查提要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土地性质建设用地、划拔地、安置地等面积、位置、开发程度、周边道路、基础设施状况;二土地的权属调查:1、土地使用权的来源;二设备采购、使用情况:1、采购合同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所有权保留条款;2、购货发票;三设备的价值评估:1、出厂价格、折旧、净值;2、评估价;。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篇.doc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等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社团性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出资人协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办理财务登记,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和财政支持的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或者变更财务登记。
担保公司尽职调查指引-反担保

反担保措施第一条反担保措施的种类一、抵押类主要包括;(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质押类主要包括:(一)动产抵押.(二)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保证类重要包括个人保证、企业保证等。
第二条反担保需要登记的办理的要求一、抵/质押类反担保需办理登记的,原则上有本公司人员全程参与办理。
合同文件及本公司开具的抵/质押授权资料必须由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保管,严禁将上述资料转交借款人或借款企业人员。
二、项目经理和法务需对反担保合同文件和权属证明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反担保手续办理要求一、应区分不同类型的反担保措施采取相应的合同版本二、合同需个人签署的,原则上必须是保证人或者权利人本人,特殊情况下需要代签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公证书;需要公司签署的,原则上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特殊情况出具有效的授权可以授权给他人签署.三、合同必须面签,遵守面签的制度要求【结合拍照存证】四、需要办理抵/质押等级手续的,应在签收是告知抵质押所需准备的资料。
第四条反担保手续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拍照存证要求】一、房地产抵押(一)主要对象:已缴纳全部价款并取得完整产权证明、符合国土部门受理抵押条件的房地产(具体要求视各地国土部门而定)。
(二)查验重点:核对房地产证原件,必要时可到国土局核查登记情况.(三)房地产抵押操作者登记程序:提供经核正的房地产证复印件、资产评估师评估、签订合同、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保险(若有必要)、提交房地产证、保险单原件存放本公司保管。
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指引1. 简介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是在进行授信决策前对借款人及其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
本文档旨在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流程。
2. 调查对象确定在进行保前尽职调查前,需要明确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借款人及其关联方、项目方、保证人等。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对象的范围。
3. 调查内容和方法3.1 调查内容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经营范围等信息。
•借款人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利润情况、现金流等。
•借款人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历史、行业竞争状况、市场份额等。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项目可行性等。
•借款人信用状况: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
•担保措施:包括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方式的评估。
3.2 调查方法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企业实地考察:对借款人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情况、管理水平等。
•财务分析:通过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评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市场调研:通过走访行业内相关企业、了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项目的市场前景。
•信用调查:通过查询信用报告、征信机构的数据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抵押物评估: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流动性。
4. 调查报告撰写完成保前尽职调查后,需要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报告,以便于后续的授信决策。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4.1 调查对象介绍对调查对象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项目情况等。
4.2 调查内容总结对调查内容进行总结,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4.3 调查结果分析根据调查内容和总结,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风险的大小和可控程度。
4.4 风险点和建议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风险点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具体的风险防控建议。
4.5 结论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和分析,给出总体的结论和建议,包括是否推荐授信、授信额度等。
融资租赁业务尽职调查要点

融资租赁业务尽职调查要点尽职调查是指在进行投资、融资等业务前,对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评估,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而言,尽职调查同样非常重要。
下面将就融资租赁业务的尽职调查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一、公司概况调查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尽职调查时,首先要对公司的概况进行了解和调查。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背景和历史: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经营范围、所处行业的竞争环境等情况,以便评估公司的经营实力和潜在风险。
2. 组织结构和管理团队: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团队的背景、经验和能力,以便评估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3. 公司财务情况: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等,了解公司的资金状况、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等,并分析其财务健康状况。
二、项目调查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项目是核心,因此对项目进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背景和市场需求:了解项目的背景、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以便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竞争力。
3. 项目规模和资金需求:了解项目的规模、资金需求和资金用途,以便评估项目的融资需求和资金回报率。
4. 项目团队和运营能力:了解项目团队的背景、经验和能力,以便评估项目的运营能力和实施风险。
三、法律及合规调查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法律及合规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状况:了解公司是否合法注册,是否有相关行业从业资质,以及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2. 合同及文件审核:对公司的合同、文件等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并评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3. 信用评估:了解公司的信用状况,包括与银行、供应商等的合作关系,以便评估公司的还款能力和相应风险。
四、风险评估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尽职调查时,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风险:评估所处市场的竞争环境和发展前景,以及该融资租赁项目在市场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精品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精品
在进行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时,以下是精品流程的要点:
1. 项目初步评估:
- 收集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收益等。
- 初步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2. 法律合规性审查:
- 检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确认项目涉及的所有合同、协议的合法性。
3. 财务状况分析:
- 审查项目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评估项目的偿债能力和盈利潜力。
4. 市场和行业分析:
- 研究相关市场趋势和行业动态。
- 分析项目在市场中的定位和竞争优势。
5. 项目团队评估:
- 考察项目团队的经验和能力。
- 评估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过往业绩。
6. 技术评估:
- 评估项目所涉及技术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 确认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和潜在的技术风险。
7. 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
- 分析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 评估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就业、社区关系等。
8. 风险管理计划:
- 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 制定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和应急计划。
9. 尽职调查报告:
- 编制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包括所有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提供决策支持,帮助管理层做出明智的决策。
10. 后续监控和评估: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
- 根据项目进展调整风险管理计划。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确保担保业务的稳健运行,同时为项目的成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融资担保公司项目尽职调查方法和提纲

担保公司尽职调查方法以及提纲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风险控制始终贯穿于担保业务的全过程,对担保项目的调查是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
对企业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熟悉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同时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并落实相关反担保措施,查验相关实物资产的质量。
对担保项目的调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2)申保单位的性质及财务状况。
(3)申保单位的机器设备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4)核实申保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5)申保单位的账务核实。
(6)反担保措施的落实。
其中,首先(1)为外部因素,(2)、(3)、(4)、(5)为内部因素。
其次,各方面的情况可能会互相影响,在了解各方面情况时,应当考虑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了解申保单位的行业状况听取企业主要领导人对企业的整体介绍:(1)所在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
(2)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3)产品生产技术的变化。
(4)能源供应与成本。
(5)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
(6)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行业特定惯例。
二、了解申保单位的性质及财务状况可通过向董事长等高管人员询问申保单位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销售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客户和合同、付款条件等;查阅组织结构图、治理结构图等和实地察看申保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方式了解。
听取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的财务介绍,财务负责人应介绍(1)企业上年整体资产、负债状况,重点是对外筹资情况,收入的构成,利润的来源。
(2)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的结算方式,目前应付款项应付款项情况。
(3)企业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期限、应收账款的主要往来客户。
(4)主要固定资产的状况、质量.。
(5)长短期借款的构成,借款银行银行、期限、担保方式。
(6)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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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依担保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申请,经初步审核并立项后,指派担保项目经办人员对客户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价、报告的行为。
尽职调查的实施主体是担保机构的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应指派具体负责项目经办的业务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应双人同行,独立履职。
项目的客户经理为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工作负责;同时确定一名辅助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的程序进行监督,保证尽职调查过程的真实性。
第三条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审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尽职调查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完成对客户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二)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负责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三)根据调查获取的资料,对担保项目进行评价,制作调查报告,客观反映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因素,提出评价意见,拟定担保方案。
第六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熟习担保业务和信贷业务;(二)具有宏观经济的分析和预测能力;(三)熟习客户所在的行业情况;(四)掌握财务基本知识,能够分析财务报表;(五)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常识;第七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做到:(一)廉洁奉公、恰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对尽职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秉持全面、真实、审慎、高效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独立履行职责;(三)履行回避制度,对关系人申请主动申请回避;(四)熟悉本指引,在尽职调查时认真对照执行,尽量做到全面、细致,防止出现重大遗漏;(五)为客户保密,不得将客户资料用于业务之外任何领域。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方法第八条调查前,尽职调查人员应当:(一)收集、整理客户提交的资料,熟习客户基本情况;(二)搜集客户所属行业的有关政策,分析行业发展宏观趋势,了解行业赢利模式;(三)拟定尽职调查方案,撰写调查面谈提纲及关注要点;(四)约定调查的时间和对象;(五)包括交通车辆、音像录制设备、电脑、单位介绍信等调查工具的准备;(六)调查人员的工作分工;(七)设计担保对接方案。
第九条尽职调查人员可采用电话沟通、传真、互联网等间接调查方式,提高调查效率。
尽职调查人员可通过查阅工商部门、法院系统等网站,了解客户的诉讼、纠纷、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也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查阅其有关信息,重点是查看有无负面消息和新闻。
第十条尽职调查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到客户生产经营场所察看,现场查阅、查验资料,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面谈,走访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客户以及关联方,还可到有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核实情况。
第十一条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客户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尽职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
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第四章调查内容及重点第十二条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非财务因素、财务因素、反担保措施等方面,涉及客户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反担保安全措施等因素。
第十三条尽职调查首先要核实被客户的合法有效性:(一)核实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为最新材料;(二)认真核对客户各种证照原件,关注借款主体是否年检、是否被注销、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终止日是否早于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等信息;关注客户实际开展的业务是否与其法人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等;(三)查看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及有效期,并核实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客户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基本概况,如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主导产品、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构成、控股股东(责任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分支机构等情况;(二)历史沿革,其中重点关注历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近三年或近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三)发展方向、发展战略。
第十五条客户管理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管理层素质和经验;(二)管理层的关系及稳定性,包括成员是否有股权关系、家族关系及关联企业等;(三)管理现状,了解被担保人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包括了解内部组织架构、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对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管理薄弱环节等;(四)人员情况,包括员工总数、学历结构、社保、工资发放情况。
第十六条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产品及技术状况。
产品结构,包括产品种类、产品介绍、按主要产品划分的销售利润结构表、按主要产品划分的内外销结构表等;技术状况,包括产品技术来源、产品技术先进性、生产工艺先进性、生产设备先进性等;对技术的重视程度,包括人员配备、研发机构设置、资金投入等;研究与开发成果、专利情况;技术发展前景,如新产品开发情况及其与未来技术发展趋势是否一致等。
(二)产品制造。
生产场地,包括厂房面积、租赁期限或使用年限、年租金或厂房价值等;产品生产制造方式;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产能等;生产管理,包括是否有章可循、是否规范、现场管理印象等;进货渠道,包括进货渠道的稳定性、可靠性,进货周期及主要供应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环保批文。
第十七条客户行业及市场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行业情况,应包括行业发展历史及趋势,哪些行业的变对本行业销售、盈利等影响较大,进入该行业的壁垒、政策限制等,行业市场前景分析与预测等;(二)竞争对手、竞争优劣势、行业地位等;(三)营销模式,包括:品牌、市场定位;销售渠道建设;售后服务等;(四)客户情况,调查近两、三年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量,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客户基本情况及近期的变化情况;(五)销售变化趋势,本年度销售计划和未来两年销售预测,为完成本年度销售计划被担保人将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条客户资信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开户行及资金结算情况,包括账号、近期月均存款余额、银行评级等;(二)近三年历史融资记录,应含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所有融资,不良记录重点关注;(三)对外担保记录,不良记录重点关注;(四)纳税记录,核实近三年的纳税申请表、完税凭证,并可抽查纳税账户的扣款凭证;(五)查询征信记录,不良记录重点关注;(六)了解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情况。
第十九条客户财务及资产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资产状况调查,重点是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户及账龄、存货;(二)长期投资调查,了解其长期投资的状况及构成,分析其是否存在风险及对客户的影响;(三)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调查,了解其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状况、构成,查阅并核实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批准文件。
对新建项目要关注其资金来源,并了解其占用流动资金的可能性和金额;(四)无形资产调查,要实际调查原始入账成本;(五)负债情况调查,取得短期借款明细表和长期借款明细表,核对相应的银行贷款卡记录;了解大额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内容、帐龄;要根据询问公司账面记录的互保情况,关注或有负债;(六)权益情况调查,了解并核实权益的构成及其真实性;(七)盈利及现金流量情况调查,主要是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现金流量调查。
了解和核实其各期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及真实性和合理性。
了解产品销售采用的主要结算方式,了解其主要产品价格、单位成本、销售数量、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取得大额销售合同并核查其执行情况,抽查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发票,送货单据),确定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八)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调查,在上述财务、资产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调查其是否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贷款资金总量确定的依据,资金投向是否可行;通过其财务分析和运营需要测算贷款的合理额度和真实用途;(九)在财务和资产调查中要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应收账款较高、货币资金回笼较慢且易发生坏账的风险;存货较高且易发生损失的风险;主营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对外投资收益不确定或对外投资失控的风险;资产评估增值过高的风险;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其他财务风险。
第二十条拟设立的反担保措施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考察拟设立的反担保行为主体和反担保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第三方连带担保人的调查;(三)考察拟设立的反担保物是否容易通过市场变现;(四)考察并分析拟设立的反担保措施是否易受到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因素的影响;(五)根据市场定价、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原则,对拟设立的反担保物进行价值预估;(六)考察拟设立的反担保条件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七)考察拟设立的反担保措施是否触动被担保人核心利益,对其履约形成足够的压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重要事项调查:(一)调查被担保人是否存在有关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对被担保人可能产生的影响;(二)调查被担保人重大合同及其内容;(三)调查被担保人重大投资事项(含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投资事项); (四)调查被担保人资产抵(质)押等担保情况;(五)对一些特殊行业的被担保人,如受火灾或自然灾害影响机率较大的被担保人调查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事项;(六)民间借贷情况。
第五章调查资料的整理和使用第二十二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对尽职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剔除不可靠、不准确及与调查目的无关的资料,使调查资料成为有序的、可靠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为形成调查结论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十三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叙述调查的方式和依据,充分阐述和利用调查资料。
对重要数据、重要问题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是否真实或合理都应有明确的判断。
对重大而又无法核实的数据或问题,也应明确提出并评估其对项目风险影响程度。
第二十四条尽职调查人员不得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尽职调查人员负责撰写《项目尽职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