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奖公示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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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科学技术奖公示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科学技术奖公示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公示根据《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管理规定》(浙烟工技[2014]168号)第十四章“科技创新奖励管理”中第七十条相关规定,现对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

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为异议期。

如有异议,请填写异议登记表(附件11),以书面形式向科技管理办公室反映,表内姓名和工作部门、联系地址和电话需如实填写,如需保密,请注明。

异议材料请交至: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科技管理办公室(技术中心综合管理部)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科海路118号,邮编310024,联系人:童神692901、胡雅军680163)。

附件:1.浙江中烟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2.浙江中烟2015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奖获奖名单3.浙江中烟2015年度科技项目验收结题奖项目名单4.浙江中烟2015年度在研科技项目过程奖项目名单5.浙江中烟2015年度质量改进成果奖获奖名单6.浙江中烟2015年度专利发明成果奖获奖名单7.浙江中烟2015年度科技论文成果奖获奖名单8.浙江中烟2015年度小改小革成果奖获奖名单9.浙江中烟2015年度合理化建议成果奖获奖名单10.浙江中烟2015年度配套奖励外部获奖成果名单11.浙江中烟科学技术奖异议登记表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8日附件1浙江中烟2015年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附件2浙江中烟2015年科技项目立项奖获奖名单附件3浙江中烟2015年度科技项目验收结题奖项目名单附件4浙江中烟2015年度在研科技项目过程奖项目名单附件5浙江中烟2015年度质量改进成果奖获奖名单。

2020年(烟草行业)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进步奖网上评审系统

2020年(烟草行业)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进步奖网上评审系统

(烟草行业)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进步奖网上评审系统中国烟草总X公司科技进步奖网上评审系统专家评审用户手册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2008-7-311系统说明为进壹步增强我国烟草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鼓励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烟草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国烟草总X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中国烟草总X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烟办[2007]135号)的规定,进行2007年度中国烟草总X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

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为了配合国家局科技教育司顺利的完成2008年科技进步奖的填报工作,开发了《科技进步奖申报管理系统》、《科技进步奖网上评审系统》,其中《科技进步奖申报管理系统》提供给用户进行网上填报、查询、统计申报奖项等功能,配合国家局科教司完成2007年度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科技进步奖网上评审系统》提供给烟草领域专家进行网上评审的业务系统,系统主要提供查询、打分和汇总打印等功能。

2专家登录用户登录中国烟草科教网(http://.cn),如图2-1所示;图2-1点击“国家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如图2-2所示;图2-2在图2-2中,点击“国家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管理业务系统的主页面,如图2-3所示。

图2-3在图2-3中,点击科技进步奖网上评审系统,进入科技进步奖网上评审系统的登录窗口,如图2-4所示。

图2-4在图2-4中,各位评审专家输入自己的帐号和密码,登陆科技进步奖网上评审系统,进行科技进步奖项目的评审,如图2-5。

图2-53专家评审在图2-5中左侧列出了专家评审的主要功能,其中包括项目浏览、专家打分和详细结果打印功能。

在图2-5中左侧仍列出了评审的截止日期,请评审专家在评审截止日期前给所分配的项目进行打分。

另外,在左侧仍列出了网上评审用户使用说明书,提供给用户参考使用。

在图2-5中左侧下部列出了专家的登录信息,例如专家帐号、专家姓名、专家的工作单位、专家的登录时间和登录IP。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3.04.21•【文号】国烟科[2003]203号•【施行日期】2003.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国烟科[2003]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烟”战略,加快行业技术创新步伐,鼓励烟草行业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烟草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性,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就2003年度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应用于烟草行业经济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2、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3、烟草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4、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

5、烟草标准、计量成果。

6、科学技术信息成果。

7、软科学研究成果。

8、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

二、申报程序1、烟草行业的申报项目统一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归口初审。

要求省级局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进行审核。

初审合格后,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推荐。

2、烟草行业以外单位完成的烟草科技成果项目,必须向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合格后推荐,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3、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科研机构的申报项目,可直接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材料1、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50份。

2、申报书中须有5份盖有印章的原件材料。

浙江中烟工业烟草宣传片解说词

浙江中烟工业烟草宣传片解说词

浙江中烟工业烟草宣传片解说词片头15秒字幕:和谐制造·大道远行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制造部正片第一篇沧浪之水生生不息,山水绕城春作涨,江涛入海夜通潮!(东南形盛,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4700年前,已有人类繁衍生息的杭州,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史称“良渚文化”。

自秦设钱唐县,历经2200多年,吴越国和南宋王朝在此建都,杭州成为中国最为繁华的七大古都之一。

)(御前街鼓楼)沧海桑田,物换星移,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七兵团在杭州创建了利群烟厂。

以(万松岭东麓的)静修庵为厂房,(万松岭)地藏殿为原料仓库,(上仓桥严官巷)亭水寺为工人宿舍,35名解放军战士依靠“三座破庙”,开始了工厂最早的“红星”牌卷烟的生产。

从利群烟厂到杭州卷烟厂,50多年的风雨阳光,经过杭烟几代人艰苦的创业与奋斗,工厂从“三座破庙”到现代化厂房,从无嘴烟生产到长嘴烟生产,从手工操作、半自动化、自动化到程控化、智能化,从“四大精神”、“八字厂风”到“三个理念”、“三个坐标”,工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劳动生产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卷烟产品价值得到不断提升,二十一世纪的杭烟已经发展成为先进的现代化卷烟企业,开创了中国烟草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光辉大道!那么,又是什么让工厂取得了如此迅速的发展呢?第二篇拼搏创新和谐制造20分钟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大潮,中国烟草迎来了突飞猛进的重大变革。

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战略部署下,2003年7月,浙江烟草开始工商分设,浙江中烟工业公司宣告成立,2006年9月,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杭州卷烟厂、宁波卷烟厂实现了“三位一体”联合重组,2007年10月,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杭州卷烟厂更名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制造部,从生产经营型企业转为现代化的生产制造型的工厂,工厂目标任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杭州制造部在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立足制造,视挑战为机遇,秉承“忧患、拼搏、创新”的核心理念,继承和发扬杭烟优良的管理作风和企业文化,全面推进六大改善系统,不断夯实工厂基础管理水平,依靠广大职工,坚持永不满足、持续改善的理念,挥舞六大改善的大旗,朝着“一流的卷烟制造基地”迈进!第一章品质改善做精制造首先是做精品质,杭烟那句“质量在我手中,企业在我心中”的宣言正演奏出一曲曲追求品质改善的动人旋律。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烟草行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培养和造就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推进创新型行业建设,增强烟草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整体竞争实力。

第四条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烟草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等方面作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和单位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仅对项目起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作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第六条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授予个人或者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第七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烟草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烟草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人在烟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烟草科学技术发展和烟草科技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八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烟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学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促进行业发展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烟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积极推动科技成果集成和转化应用,实现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烟草行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文号】国烟科[1999]17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废止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烟科[1999]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各农业试验站、技术中心:为奖励在推动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烟草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国家局修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试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科技教育司联系。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颁布的有关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科技著作、科技成果推广、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的《奖励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奖励在推动烟草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充分调动广大烟草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包括:(一)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产品研究成果(暂定);(二)应用于烟草行业经济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三)推广、采用已有先进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四)烟草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五)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六)烟草标准化、计量成果;(七)科学技术信息成果;(八)软科学研究成果;(九)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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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业各直属单位:为推进烟草行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更好地调动广大烟草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增强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总体科学技术水平,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三章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烟草行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增强烟草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总体科学技术水平,奖励在烟草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调动烟草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设立下列奖项:(一)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二)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委)负责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从获奖者中择优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奖励。

第六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委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七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烟草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烟草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烟草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行业发展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烟草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烟草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增强烟草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加快创新型行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三条中国烟草总公司设立下列科学技术奖:(一)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二)中国烟草总公司技术发明奖;(三)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四条中国烟草总公司维护科学技术奖励的严肃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总公司科技委)负责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从获奖者中择优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奖励。

第六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监督工作。

总公司科技委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七条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烟草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烟草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烟草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行业发展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第八条中国烟草总公司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烟草科学技术领域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以上所称重大技术发明,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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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公示
根据《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管理规定》(浙烟工技[2014]168号)第十四章“科技创新奖励管理”中第七十条相关规定,现对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

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为异议期。

如有异议,请填写异议登记表(附件11),以书面形式向科技管理办公室反映,表内姓名和工作部门、联系地址和电话需如实填写,如需保密,请注明。

异议材料请交至: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科技管理办公室(技术中心综合管理部)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科海路118号,邮编310024,联系人:童神692901、胡雅军680163)。

附件:
1.浙江中烟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
2.浙江中烟2015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奖获奖名单
3.浙江中烟2015年度科技项目验收结题奖项目名单
4.浙江中烟2015年度在研科技项目过程奖项目名单
5.浙江中烟2015年度质量改进成果奖获奖名单
6.浙江中烟2015年度专利发明成果奖获奖名单
7.浙江中烟2015年度科技论文成果奖获奖名单
8.浙江中烟2015年度小改小革成果奖获奖名单
9.浙江中烟2015年度合理化建议成果奖获奖名单
10.浙江中烟2015年度配套奖励外部获奖成果名单
11.浙江中烟科学技术奖异议登记表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8日
附件1
浙江中烟2015年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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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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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中烟2015年度在研科技项目过程奖项目名单
附件5
浙江中烟2015年度质量改进成果奖获奖名单
附件6
浙江中烟2015年度专利发明成果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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