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合集下载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什么一、定义和基本概念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形式,它们在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即承揽人)承担为另一方(即委托人)提供一定服务或完成一定工作的义务的合同。

承揽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常由自己提供劳动力和材料,以完成委托人的要求。

2.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指一方(即承包人)承担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一定的工程或提供一定的产品或服务的义务的合同。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常需要自行组织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二、合同主体1. 承揽合同的主体:承揽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承揽人和委托人。

承揽人承担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的责任,委托人则是需要接受服务或工作成果的一方。

2. 承包合同的主体:承包合同的主体通常包括承包人和业主。

承包人承担完成工程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责任,业主是需要接受工程成果或产品或服务的一方。

三、权利义务1. 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委托人有义务向承揽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2. 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工程或提供产品或服务,业主有义务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四、履行方式1. 承揽合同的履行方式:承揽合同的履行方式通常由承揽人自行决定,承揽人可以自行组织和安排工作,也可以自己提供所需的劳动力和材料。

2. 承包合同的履行方式:承包合同的履行方式通常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和管理工作,承包人需要自行安排所需的劳动力和材料,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五、风险和责任1. 承揽合同的风险和责任: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常承担工作的质量和进度风险,需要确保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

但如果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合理要求,承揽人可以要求相应的调整。

2. 承包合同的风险和责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通常承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风险,需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工程。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什么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概念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是常见的商业合同类型,用于规范委托方与承揽方(或承包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尽管这两种合同类型在表面上看起来相似,但实际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委托方将特定任务或项目委托给承揽方,承揽方按照约定的要求和条件完成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

承揽方在执行任务时通常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2.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指委托方将整个项目或一部分工作委托给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全面管理和执行项目,包括物料采购、人员安排、进度控制等。

承包方在执行任务时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通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划和规格完成工作。

二、责任和义务1. 承揽合同:根据承揽合同,承揽方有责任按照约定的要求和条件完成委托方指定的任务。

承揽方应当保证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委托方有权要求承揽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时交付、提供技术支持等。

2. 承包合同:根据承包合同,承包方有责任全面管理和执行项目,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完成。

承包方应当负责物料采购、人员招聘和安排、进度控制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委托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

三、费用和报酬1. 承揽合同:根据承揽合同,委托方通常向承揽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或报酬,作为承揽方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补偿。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一般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费用。

2. 承包合同:根据承包合同,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或报酬,作为承包方管理和执行项目的补偿。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一般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通常会根据项目的进度和阶段性成果进行分期支付。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费用。

四、风险和责任承担1. 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通常承担较少的风险和责任。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一、定义与概念承包合同是指一方(即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质量、工期等条件,承担完成另一方(即委托方)委托的工程、项目或任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即承揽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承担完成另一方(即委托方)委托的特定工作或服务的合同。

二、主体关系1. 承包合同的主体关系:- 承包方:通常为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源的企业或个人,负责完成委托方指定的工程、项目或任务。

- 委托方:通常为需要完成工程、项目或任务的企业或个人,委托承包方进行相关工作。

2. 承揽合同的主体关系:- 承揽方:通常为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企业或个人,负责完成委托方指定的特定工作或服务。

- 委托方:通常为需要完成特定工作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委托承揽方进行相关工作。

三、义务与责任1. 承包合同的义务与责任:- 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质量、工期等条件完成工程、项目或任务,并承担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 委托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同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

2. 承揽合同的义务与责任:- 承揽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特定工作或服务,并承担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 委托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同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

四、工作范围与内容1. 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与内容:- 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负责从事工程、项目或任务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

- 委托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工程、项目或任务的相关要求和要求的完成标准。

2. 承揽合同的工作范围与内容:- 承揽方: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完成特定工作或服务,包括具体的操作、实施或提供相关服务。

- 委托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特定工作或服务的相关要求和要求的完成标准。

五、合同价格与报酬1. 承包合同的价格与报酬:- 承包合同通常以总价或分期支付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根据工程、项目或任务的完成情况支付报酬。

2. 承揽合同的价格与报酬:- 承揽合同通常以工作量或服务量为基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服务量支付报酬。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1. 定义: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诺为他人完成某项工作或提供某项服务,并接受对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包合同是指一方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自行完成工程、建设或其他任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合同。

2. 主体角色: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承担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责任,而委托方支付报酬。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承担完成工程或其他任务的责任,委托方支付工程费用。

3. 工作范围:承揽合同通常涉及具体的工作或服务,并且一般以时间为限制,一旦工作或服务完成,合同就终止。

承包合同一般是为了完成更大范围的工程或任务,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

4. 责任和风险分担: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和风险,而委托方一般不承担这些责任和风险。

在承包合同中,
承包方承担工程或任务的责任和风险,委托方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享有某些保证和赔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变化和差异,具体的区别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合同条款来确定。

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详细了解和确认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义务。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什么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概念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工程咨询、设备采购等领域中,委托方与承揽方或承包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关系,约定委托方支付报酬,承揽方或承包方承担相应的工作或责任的合同。

虽然两者都是建立在委托与承揽的基础上,但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果上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二、主要区别1. 合同性质:承揽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承包合同属于经济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方交付的一项具体工作,一般以完成工作为目标,报酬一般是从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承包合同是指承包方承担一项工程或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一般以完成整个工程或项目为目标,报酬一般是合同金额或工程款。

2. 责任范围:承揽合同的责任范围相对较小,一般限于完成具体工作,承揽方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合同的责任范围相对较大,承包方需要承担工程或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责任。

3. 合同形式:承揽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为主,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形式进行;承包合同一般较为复杂,一般需要经过投标、招标等程序,合同内容较为详细,一般以书面形式为主。

4. 合同约束力:承揽合同的约束力相对较弱,一般以完成工作为目标,对于违约行为的赔偿金额相对较小;承包合同的约束力相对较强,一般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对违约行为的赔偿金额相对较大。

5. 合同管理:承揽合同的管理相对较简单,一般由委托方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进展;承包合同的管理相对较复杂,一般需要委托方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某公司需要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委托A公司进行设计工作和施工工作。

在设计阶段,A公司与委托方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了设计工作的内容、报酬和时间;在施工阶段,A公司与委托方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了施工工作的范围、工期、报酬和质量要求。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概念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在表面上可能看起来相似,但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1.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指一方(即承包商)承诺为另一方(即委托人)提供一定的劳务或完成一项工程,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承包商通常负责提供材料、劳动力和设备,并承担工程风险和责任。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即承揽人)承诺为另一方(即委托人)提供一定的劳务或完成一项任务,但不承担工程风险和责任。

承揽人通常只提供劳动力,而不负责提供材料和设备。

二、主要区别1. 风险和责任:在承包合同中,承包商通常承担工程风险和责任,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风险。

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常不承担这些风险和责任,只负责提供劳动力。

2. 材料和设备:承包合同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而承揽合同则不要求承揽人提供这些材料和设备。

3. 报酬结算方式:承包合同的报酬通常基于工程的完成情况,例如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

而承揽合同的报酬通常是按照工作量或时间计算的固定费用。

4. 合同期限:承包合同通常是长期的,涉及较大的工程项目,合同期限较长。

而承揽合同通常是短期的,涉及一些日常性的劳务或任务,合同期限较短。

三、适用场景1. 承包合同适用场景:承包合同通常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例如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

委托人通常需要承包商提供全面的工程服务,包括设计、施工和监理等。

2. 承揽合同适用场景:承揽合同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劳务或任务,例如清洁服务、装修工作等。

委托人通常只需要承揽人提供劳动力,而不需要承担其他风险和责任。

四、法律规定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在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和约束。

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包括合同类型和约定的权利义务。

2. 好信原则:根据好信原则,合同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信守合同约定,并按照合同的目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导言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是一种约束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文件。

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包括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

尽管这两种合同看起来相似,但实际上它们在法律效力和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关键差异。

本文将详细介绍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1. 定义1.1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一种约定,根据该约定,一方(承包人)承诺以某种方式或方法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而另一方(发包人)承诺支付相应的报酬。

承包合同通常适用于建筑、工程或其他类似的大型项目。

1.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一种约定,根据该约定,一方(承揽人)同意为另一方(委托人)提供某种服务或完成某项任务,委托人则同意支付相应的报酬。

承揽合同通常适用于专业服务领域,如法律、咨询或设计等。

2. 法律效力2.1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一种单方约束合同,即承包人一方向发包人另一方承诺完成工作。

承包合同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2.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一种双方约束合同,即承揽人和委托人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

承揽合同在法律上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同样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3. 责任分配3.1 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通常对完成工作负有更大的责任。

承包人要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工作,并承担任何因其工作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3.2 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提供的服务负有更大的责任。

承揽人应确保服务符合合同要求,并在提供服务期间承担任何因其过失或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4. 报酬支付方式4.1 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报酬通常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给承包人。

支付金额通常与承包人成功完成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有关。

4.2 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报酬通常以时间计费或按项目阶段支付的方式支付给承揽人。

支付金额与承揽人提供服务的时间和质量有关。

5. 结论尽管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它们在法律效力、责任分配和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一、合同定义和性质承包合同是指一方(承包人)承诺为另一方(发包人)完成一项工程或提供一项服务,并由发包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为另一方(委托人)完成一项工作,并由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主体1. 承包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承包人是实施工程或服务的一方,发包人是需要工程或服务的一方。

2.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委托人,承揽人是完成工作的一方,委托人是需要工作的一方。

三、合同内容1. 承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或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报酬等。

承包人承担工程或服务的责任,发包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2. 承揽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方式、工作期限、报酬等。

承揽人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四、合同风险分担1. 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风险。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承揽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委托人承担,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期限等风险。

承揽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合同报酬支付方式1. 承包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承揽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一般根据工作进度进行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合同终止1. 承包合同的终止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终止。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未完成的工程或服务。

2. 承揽合同的终止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终止。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未完成的工作。

七、法律适用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的规定。

八、争议解决1.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争议解决一般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适用的解决方式。

2. 在国际贸易中,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争议解决一般通过国际商会仲裁解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篇一:如何区分承包经营和承揽合同中的用工关系如何区分承包经营和承揽合同中的用工关系[案情简介]:某企业(甲方)是从事织布、印染的织染企业,因厂房屋顶漏水,需进行维修。

张某(乙方)了解这一情况后,承揽了维修业务,与甲方签订名为《安全责任书》的协议书,约定由乙方组织人员为甲方进行厂房屋顶维修,甲方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1万余元。

10月5日,张某组织李某等人进场维修。

10月15日,在维修工作快结束时,由乙方找来从事维修的工人李某不慎从屋顶摔下,造成某股骨、颈骨及肋骨等伤害。

伤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性质认定申请。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后认为,李某与甲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此作出了李某受伤害性质为工伤的认定。

甲方不服此决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市劳动保障局复议认为,甲方与乙方就厂房维修达成的协议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承包经营关系。

李某受乙方的聘请参与维修工作,由于乙方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双方是一种雇佣关系。

李某与甲方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其受伤不属于工伤性质认定的范围。

因此,复议决定撤销了区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性质认定决定。

[争议问题的焦点]:该案中,对于李某受伤的事实本身并无大的争议,争论的焦点主要是甲方与乙方属于承包经营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简要评析]:1、承包经营合同与承揽合同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在承包经营合同,发包人居于主导地位。

承包人承包的是发包方生产经营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是发包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经营项目,本应由发包人自己组织完成,而依法委托承包人代为组织进行。

承包人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是以发包人的名义进行。

发包人从承包经营中获取经营利润,对承包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完全平等的民事关系。

定作人提出定作的要求,由承揽人自主完成。

在这种商品经济关系中,定作人实际处于消费者的地位,而承揽人则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承揽人以自己的名义完成承揽的项目。

定作人在承揽活动中只能取得消费品或享受服务,而不能直接获取利润。

2、由于承包经营合同与承揽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是劳动者的第三方在参与承包经营劳动和承揽项目劳动中的用工关系也不一样。

在承包经营劳动中,如果承包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由其聘用的劳动者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如果承包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基于承包经营业务是发包方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和相关法律联系,可以推定承包人聘用的劳动者与发包方形成劳动关系。

而在承揽项目劳动中,如果承揽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由其雇用的劳动者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如果承揽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由其雇用的劳动者则与其形成雇佣关系。

3、在适用228号文件时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228号文件只对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

这里的承包经营特指发包方将自己生产经营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委托发包给承包人组织生产经营。

比较典型的如建筑工程中进行的转承包、分包工程项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将其部分生产车间、柜台等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等。

区分承包经营与承揽合同,主要看其承包的内容是否属于发包方生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同时注意该业务是临时性的、一次性的还是持续、反复进行的。

从本案看,甲方是从事织布、染色、印花及销售的印染企业,房屋维修不是其经营范围的业务,而是其生产经营的条件,是企业为了正常经营而临时出现的工作,并且这种工作不是持续进行的状态。

因此,甲乙双方实质上是签订的承揽合同,不应适用228号文件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

4、在适用228号文件时应该将其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结合起来认定。

第一条提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备劳动关系的三条原则:(1)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对象、生产资料或相应的劳动条件;(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条是对承包经营(生产)中劳动关系界定的特殊规定。

在适用第二条时,也应考虑第一条的原则性规定。

从本案看,虽然李某工作的场所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工作人员为协助乙方做好维修工作,还提供了绳索,但上述行为产生的前提是甲乙双方的承揽关系,不能将此认定为甲方向李某提供了劳动对象、生产资料和相应的劳动条件,并由此认定李某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李某并不受甲方的管理,如甲方的上下班制度、考勤制度等;第三,甲方并未与李某就支付劳动报酬等有过约定。

5、对李某这一类的损害赔偿,目前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但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中有关条款规定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篇二: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

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

《合同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一规定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

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2008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

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7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07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

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

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

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的。

对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共同法律属性,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对两类合同的不同之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网上搜到的以下两个案例,也反映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2000年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方公司)破产案时(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网),就债权人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研究所)申请优先受偿工程欠款一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因此破产申请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合同法》286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

浦东法院最终以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由,裁决债权人不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法院从合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而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上诉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标明为“定制人”、“承揽人”,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赖承揽人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最终之安装仅是制作过程之延续,并最终认定该案为“承揽合同纠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