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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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2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2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各职能科室的作用,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炼铁厂实际情况,特成立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委会组织机构:主任:厂长副主任:安全厂长、生产厂长、设备厂长成员:安全科、办公室、生产科、设备科与各车间(工段)正职。

二、责任划分:1、主任负炼铁厂安全管理全面领导责任。

2、副主任负炼铁厂安全管理的主要领导责任。

3、安全科负主要管理责任。

4、各车间、科室独立工段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副职负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

主管生产设备的副职负本单位安全直接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炼铁厂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

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 领导责任:炼铁厂领导班子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2. 安全生产责任:炼铁厂领导班子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炼铁厂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责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安全生产责任书:炼铁厂领导班子要与各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规定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

4.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炼铁厂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遵守操作规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5.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炼铁厂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实行严肃问责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任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炼铁厂的可持续发展。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维修作业范围包括设备设施的日常检修、定期检修、大修和紧急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理、依法行事、分类管理。

第四条所有从事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结合本钢炼钢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检维修作业的具体管理措施,并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和告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本钢炼钢厂设立检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维修作业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和督促。

第七条检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由炼钢厂总工程师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专业人士参加。

第八条检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1. 制定检维修作业的管理政策、制度和规程;2. 统筹协调检维修作业的安排、组织和实施;3. 制定检维修作业的目标和任务,并进行监督检查;4. 分析、研究检维修作业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提出解决方案;5. 组织开展检维修作业的宣传、培训和评估;6. 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各检维修班组设立班组长,负责具体的检维修作业组织和实施,对本班组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钢炼钢厂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滑、防跌落、安全用电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从事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作业前必须参加安全会议,了解作业过程和注意事项;2. 检修设备必须提前关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3. 作业期间严禁抽烟、喧哗和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4.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工具;5.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6. 作业完成后要进行检查、整理设备和归档资料。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本文旨在规范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 安全责任1.1 本钢炼钢厂的领导层负有最终安全责任,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

1.2 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建立并维护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1.3 每位员工对自身的安全负有责任,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并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 检维修前的准备2.1 检维修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检维修方案,并明确责任人。

2.2 相关设备必须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检维修。

2.3 检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专业人员承担。

3. 安全操作3.1 在检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行为。

3.2 检维修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耐酸碱手套等。

3.3 涉及高空作业或需要进入封闭空间的工作,必须按照相应安全规范进行,并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3.4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杜绝安全隐患。

4. 设备维护4.1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 每台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4.3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5. 事故应急处理5.1 发生短路、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

5.2 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进一步做出处理和预防措施。

6. 安全培训6.1 针对检维修人员,应定期进行与安全相关的培训,并做好记录。

6.2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并确保培训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3 培训过程中应鼓励员工提问、交流经验,增加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安全管理评估7.1 安全管理评估应定期进行,以评估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7.2 根据管理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安全管理规定,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炼铁厂作为一个传统的重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一直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炼铁厂建筑的安全稳定性,定期检查和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建筑的土建和钢结构方面,必须制定合理的维护和检查程序,建立有效的责任划分,加强日常管理。

一、炼铁厂土建检查规定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物、设备和构件的全面和局部的检查检验,综合分析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维护和管理措施。

2.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维护和管理措施,均应当予以记录,并在检查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炼铁厂的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3.应当重点关注炼铁厂建筑物的基础结构,地下室的防水、防潮等问题,及墙体、天花板、屋顶、地板、门窗的松动、脱落、开裂、变形等问题;设备的损坏、老化、变形等问题。

4.定期检查还应涉及到炼铁厂周边环境和灾害变化等因素,如地震、洪水、风灾等自然灾害,人为因素,如蓄意损坏等。

5.炼铁厂建筑土建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工程管理部门。

二、炼铁厂钢结构检查规定1.每一年度至少进行一次钢结构全面检查,质量检验及力学性能的检验,钢构件连接部位的松动程度、腐蚀情况、鼓泡情况等问题。

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定钢结构的安全性能,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管理措施。

2.定期检查应设立检查记录,在进行检查时应全面、系统地记录各种缺陷、损伤和工作量,以便开展工作和判断钢结构的健康状况。

3.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维护和管理措施,均应当予以记录,并在检查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炼铁厂的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4.关注钢构件连接部分,依照《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进行检查,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维护和管理措施。

5.炼铁厂建筑钢结构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工程技术管理部门。

三、炼铁厂土建、钢结构检查责任划分1.炼铁厂的相关部门、服务机构需承担钢结构和土建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

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铁车间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铁车间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三条炼铁车间的安全检查应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全员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车间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对设备、工艺和人员的检查,发现隐患,排除风险,确保安全。

第五条车间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设备检查、工艺流程检查、安全设施检查、员工行为检查等。

第二章车间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第六条炼铁车间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分工如下:(一)车间主管负责车间的整体安全管理,并组织安全检查;(二)工艺部门负责工艺流程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四)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五)员工参与车间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车间安全检查的程序第七条车间安全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车间主管组织相关部门和员工参与;(二)旬度安全检查: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三)日常安全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各车间班组负责人组织。

第四章车间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八条车间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如下:(一)设备检查1. 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2. 检查设备的润滑、冷却、扬尘等工作状态;3. 检查设备的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检查设备的维修记录,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二)工艺流程检查1. 检查各工艺流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2. 检查工艺流程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 检查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安全设施检查1. 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如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2. 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如灭火器是否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3. 检查安全设施的维护情况,如灭火器是否到期,疏散通道是否有堵塞等。

2023年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2023年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2023年炼铁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炼铁车间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炼铁车间内的所有生产和作业活动,并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炼铁车间内的安全检查按照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四条日常检查是指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常规的日常检查活动。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机械和工具的运转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故障和隐患;(二)生产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四)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和有效;(五)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到位。

第五条车间管理人员每天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各班次作业开始前,操作人员应自行进行设备和工具的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隐患,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第三章定期检查第七条定期检查是指定期进行的全面检查活动。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机械和工具的全面检修和维护;(二)生产场所的清洁和整治;(三)安全防护设施的全面检查和维修;(四)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回顾和总结。

第八条定期检查的频率为每季度一次,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进行。

第九条定期检查的结果应及时整理和记录,并由车间领导进行复查。

第四章专项检查第十条专项检查是指对特定的安全问题进行的检查活动。

具体内容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可以是设备、机械、工具的特定部位的检查,也可以是某一种特定的作业活动的检查。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应根据需要进行,可以由车间领导、安全生产部门或专家组进行。

第十二条专项检查的结果应及时整理和记录,并进行问题整改和跟踪。

第五章处理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车间管理人员有权力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作出停工整顿的决定。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概述炼铁厂土建钢结构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建筑形式,具有承载能力高、耐用性强等优点。

然而,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土建钢结构也会出现疲劳、腐蚀、裂缝等问题,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潜在风险。

因此,定期检查土建钢结构的安全状况十分必要,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

规定1. 检查内容针对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疲劳、腐蚀、裂缝等结构问题;2.雨水、地下水等环境问题;3.动力设备的作用对建筑的振动问题;4.检查各种连接件的紧固情况;5.验证各种建筑系统的运行情况。

2. 检查频率为了保证炼铁厂土建钢结构的安全运行,需要定期检查其安全状况。

具体检查频率如下:1.每天:检查建筑外观、屋面、排水情况等;2.每周:检查各种连接件、固定件的紧固情况;3.每月:检查地下水位、建筑系统等运行情况;4.每季度:全面检查疲劳性、腐蚀性、结构性等问题;5.每年:进行大规模检查、维修和维护。

3. 检查人员为了确保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工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需要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他们应具备强的结构力学知识和丰富的检查经验。

4. 检查报告每一次定期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需要撰写一份检查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后的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2.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方案;3.下一次定期检查的时间、内容和人员安排等。

5. 管理制度针对炼铁厂土建钢结构的定期检查,必须有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的频率和方式;2.检查的人员安排和职责;3.整改意见的响应时间和处理流程。

6. 检查结果处理当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且,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保障炼铁厂土建钢结构的安全运行。

责任划分1. 生产单位责任炼铁厂生产单位负有炼铁厂土建钢结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具体来说,他们应当定期对土建钢结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配合维修单位或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验收。

炼钢厂质量责任划分及考核管理规定

炼钢厂质量责任划分及考核管理规定

炼钢厂质量责任划分及考核管理规定为规范质量管理,加大质量责任的追究力度,提高产品质量,依据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1.1本制度适用炼钢过程成分不合,铸坯判次,轧后退次等缺陷产品责任的划分及处理。

1.2本制度适用于正常生产的常规产品,试生产钢种不在此列。

2.职责2.1技术室负责接收技质部和轧钢厂最终的质量信息2.2各岗位负责记录本岗位发生或发现的影响质量的信息,并配合技术室对缺陷产品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2.3技术室根据生产过程信息,负责缺陷产品的责任划分和考核。

3.判定原则3.1能定性的以定性为依据,不能定性的按谁有过错谁责任的原则判定。

3.2产品缺陷由多种因素造成,原则上由最直接导致因素的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3.3不积极配合分析调查,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单位,直接承担责任。

3.4无故不参加分析会的单位视为默认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3.5对生产中原材料质量,耐材状况,设备状态及参数等出现的异常未检查确认,未反馈信息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质量缺陷的单位,由使用单位和责任单位各承担50%责任。

4.判定程序4.1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缺陷产品及质量异议管理规定》要求程序执行。

4.2技术室在原因查清后,将判定结果及考核情况通过OA形式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4.3责任单位对判定有异议,在接到判定结果24小时内向技术室提出异议,由厂领导最终裁定。

5判定依据5.1钢水成分a直上钢水成分出格,转炉承担全部责任。

b经LF炉的钢水,因转炉到精炼成分不符合要求造成精炼钢水成分超标,责任判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转炉成分超上限(S除外),判定转炉责任。

(2)Q345类高锰钢种,转炉成分Mn低于转炉内控成分下限0.2%造成精炼成分低于下限,转炉责任。

(3)碳含量大于转炉内控要求,造成精炼结束碳含量超标,转炉责任。

(4)转炉炉后样明显不准确,转炉未及时通知精炼的,给精炼造成误导的,转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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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
划分(标准版)
1目的
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档案齐全、资料准确。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3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公司发[2003]316号《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基础上考核办法》。

4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
定义。

5职责
5.1本规程由工程技术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5.2由各工段、直属领导负责执行。

5.3设备科监督、考核。

5.4本规程需修订、更改要上报设备科。

6内容及要求
6.1责任划分
6.1.1炼铁厂对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厂长(高雪生),炼铁厂内部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谁使用、谁点检、谁维护原则进行二、三级责职划分。

6.1.2各工段长作为本工段的第二级负责人同时是本工段使用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第二级负责人,工段各班组为第三级负责人,厂办公室主任作为直属负责人同时也是直属使用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第二负责人,直属不设三级负责制,直接设立点检员,详细划分附后。

6.1.3各工段、直属要建立建全本工段、直属的点检网络。

并上报设备科以利管理和考核。

6.1.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严格按照炼铁厂发《工业建筑物管理规范》、《工业建筑五禁十不准十禁止》中的相关条例执行。

6.1.5各工段、直属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建立管理档案。

档案内记清建筑物的建成年代、面积、修理时间、原因等。

6.1.6对于点检、巡检、查检出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

6.1.7对存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经设备科技术人员定出监护措施后必须严格执行。

6.1.8设备科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收集各工段及直属上报的检查情况并进行汇总登记、对有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修理措施、对各工段及直属工作的检查、制定经济考核制度。

6.1.9对检查出的问题设备科在厂领导批示下负责向公司申请修理,并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修理。

6.2.检查时间及内容。

6.2.1建筑物、构筑物点检时间一月一次,次月3日前上报设备科。

6.2.2土建部分点检主要内容:屋面是否漏水,墙脚防水是否完好,防雷措施是否完好、达标,墙体是否开裂、倾斜,屋面积灰是否超标。

6.2.3高耸构筑物在点检上面部分外,还需点检沉降度。

6.2.4钢结构部分点检主要内容:结构件是否发生腐烂、防锈漆是否完好,焊口是否开裂等项目。

6.3考核
6.3.1违反6.1.3条款扣200元。

6.3.2违反6.1.4条款扣200元。

6.3.3违反6.1.5条款扣200元。

6.3.4违反6.1.6条款扣200元。

6.3.5违反6.2.1条款扣200元。

(后附高炉本体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工业建(构)筑物排查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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