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坑承包合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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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坑承包合同

甲方:茌平县温陈街道贾仓委会:法定代理人:徐涛

乙方:茌平县温陈街道贾仓民:刘峰、冯怀臣

为了规范荒坑承包关系,确保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为了修村里公路,经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将村东南方向的坑塘对外发包,承包费用于村里修公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标的:贾仓南方向,东临:冯保国和贾廷付的承包地,北临:生产路。南邻:生产路,西邻:住宅。东西长130米,南北东宽180米,中间宽140米、西边南北宽140米,共约30亩左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自2014 年5月19日起至自2044 年4月20日

三、承包金额标准:承包人向甲方交纳承包费30年共计50000元。

四、缴纳方式:30年承包费一次向甲方交清。

五、承包坑塘用途:

承包用途为用于水产养殖,但不准取土卖土,为养殖必须可对坑塘经行必要改造的除外。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2014年5月21 日前将承包坑塘面积丈量清楚,将坑内所有附属物清理完毕,交乙方使用。

2、如遇旱灾允许本村村民取水浇地,自然雨水允许流入坑塘。

3、在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建设征用,国家对征用坑塘上的附属物赔偿归乙方,对坑塘的赔偿归乙方。同时甲方应减去乙方的相应承包金额标准。

4、合同期内,如乙方转包、入股、抵押,应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不承担坑塘承包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6、合同到期后,如甲方对外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七、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应支付乙方总承包额标准10%的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份。

九、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聊城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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